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密训高频考点重点汇总.pdf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密训高频考点重点汇总.pdf》由用户(雁南飞1234)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自考考点精华汇总
- 资源描述:
-
1、1 / 15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等相邻法律部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具有与上述法律部门不同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2)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的有关法律规范。国际惯例国际惯例2.国际法方面的渊源:(1)国际经济条约
2、(2)国际惯例(3)联大规范性决议3.国内法方面的渊源:国内立法。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4.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收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5.公平互利原则的初步实践之一是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法人法人1.法人指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2.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复合标准说。3
3、.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主要方式:(1)一般许可制(2)特别许可制(3)相互承认制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4.执行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加以扣押或执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法律根据是主权原则,各主权国家都是平等的,平等者间无管辖权。5.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规定的八种不得援引国际豁免的诉讼: (1)商业交易(2)雇佣合同(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4)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6)参加公司和其他集体机构(7)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8)仲裁协定的效果6.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在国家豁免问题上采取的立场是管辖豁免。单独关税区的概念单独关税区
4、的概念7.单独关税区是由 GATT 创设的。依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及其随后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设置的单独关税区是非国家实体。目前在 WTO 存在四个单独关税区,即欧盟、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单独关税区的法律地位单独关税区的法律地位8.中国三个单独关税区的法律地位: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法律地位是:(1)不具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只是在对外贸易和 WTO 所涉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享有自考押题 vx 344647 公众号/小程序 顺通考试资料2 / 15和承担 WTO 有关协定规定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律能力的范围是受到限制的。(2)在 WTO 有关协定
5、所涉事项的适用范围内,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作为 WTO 的缔约方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中央与地方或其组成部分间的隶属关系。国际经济组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织的法律人格格9.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1)国际经济组织基本的法律能力包括缔约能力、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2)国际经济组织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10. 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特征:(1)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参加者是国家;(2)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设立的机构,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3)国际经济组织是以国家间的正式协议为基础的。三大普遍性三大普遍性国际经济组国际经济组织织11.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指那
6、些由同一区域若干国家组成的国际经济组织,例如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国际货币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组织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机构有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13. 中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14.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宗旨之一是促进成员国汇率的稳定。世界银行集世界银行集团团15. 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组成部分, 并且专向较贫困的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工程和发展项目提供条件较宽的长期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是国际开发协会。16. 世界银行集团是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这三个国际金融组织组成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世界贸易组世界贸易组织
7、织17. WTO 的组织机构:(1)部长会议:部长会议是 WTO 的决策机构,部长会议应包括所有成员的代表,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2)总理事会:总理事会包括所有成员方代表,并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会议。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总理事会应当执行部长会议的各项职能。(3)秘书处:是一个以部长会议任命的一位总干事为其最高负责人的日常工作机关。18.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分为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第第三三章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国际货物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卖合同的含义及特征义及特征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2.
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1)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即合同具有国际性(2)合同内容的复杂性(3)合同的标的是货物,或称有形动产(4)合同的主要特征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5)合同是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国际货物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本内容3.当事人在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既可以选择当事人的国内法,也可以选择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关的,也可是与合同没有联系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适用其他国际法律文件,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3 / 15国际商事法国际商事法律重述律重述4.只有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选择后才对当事人
9、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是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5.通则有着美国合同法重述所不具备的功能,那就是:通则可以作为国际商事合同的适用法;通则可以作为解释和补充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工具;通则可以作为国内合同法的示范法。装运港交货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的三种贸易术语术语6.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FOB,即装运港船上交货,又称“船上交货”。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时,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买方必须自该时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失的一切。7.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运保费。指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必须的费用和运费,并订立
10、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海上保险,但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货物已装上船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8.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所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与装运港装上船时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9.根据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在 CFR 术语下承担了的主要义务有:(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2)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时,办
11、理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由通常船舶运 至指定目的港。(4)在约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并给与买方交货的充分通知,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向承运人交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货的三种贸易术语易术语10. FCA 货交承运人11. CPT 费付至目的地12.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其他贸易术其他贸易术语语13. EXW(ex works)工厂交货。14.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15.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12、。16.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17.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要约的含义要约的含义及构成要件及构成要件18. 根据公约第 14 条的规定,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2)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承诺的含义承诺的含义及构成要件及构成要件19.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3)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即对要约中所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交易条件表示接受4 / 15承诺生效的承诺生效的时
13、间时间20.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了德国法的到达生效原则。公约公约 关于关于风险转移的风险转移的规定规定2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 68 条规定: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 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22. 关于风险转移,公约第 66 条至第 70 条作了详尽规定,是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违约违约23. 卖方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买方不存在预期违约的情形,卖方应对买方履行交货义务,卖方拒绝交货并将货物转售第三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几种主要的几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违约救济方法法2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解除合同的前
14、提条件:(1)在卖方的违约构成根本违约或者卖方不交货,而且在买方所给予的额外时间内也不交货(也视为根本违约),则买方可解除合同。(2)在买方的违约构成根本违约或者买方不在卖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货物,卖方可解除合同。(3)预期违约的情形,即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宣告合同无效。(4)对分批交货合同的宣告无效作出了规定。实际履行实际履行25.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关于卖方救济方法的规定:(1)实际履行(2)给予宽限期(3)解除合同(4)订明货物规格(5)损害赔偿第第四四章章 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知识点名
15、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1.海牙规则于 1931 年 6 月 2 日生效,现有参加国 61 个。海牙规则规定了不得由提单条款加以排除的承运人的最低责任,使各国有关提单的法律基本趋于一致。我国没有加入该公约,但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与免责的规定,基本采纳该公约的规定。19781978 年汉年汉堡规则堡规则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汉堡规则的适用范围:(1)装运港位于公约缔约国(2)卸货港位于公约缔约国(3)在选择卸货港的情况,实际卸货港位于公约的缔约国(4)提单或其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单证是在公约缔约国签发的(5)提单或其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单证规定合同由本公约或赋予
16、本公约效力的国内法调整。承保的风险承保的风险与损失与损失3.共同海损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的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部分损失是指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单独费用。可保利益可保利益4.可保利益,即指被保险人对货物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将因被保险标的发生灭失或损害而遭受损害,或因其安全运到得到利益。第第五五章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支付法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票据行为票据行为1.被追索的对象有背书人、承兑人、出票人和其他债务人,因为他们对执票人负有连带偿付责任,而执票人是可以行使索权的唯一债权人。5
17、/ 152.国际贸易中的汇票,其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支付、追索等。汇付的含义汇付的含义及种类及种类3.汇付(remittance),即汇款,是指进口方将货款通过银行寄交出口方的结算方式。汇付一般涉及四个当事人,这就是汇款人、汇出行、收款人和汇入行。4.汇付的含义及种类:(1)电汇(2)信汇(3)票汇托收参与人托收参与人及其基本程及其基本程序序5.托收通常的参与人有:(1)委托人(2)托收银行(3)代收银行(4)付款人(5)提示行信用证参与信用证参与人及其基本人及其基本程序程序6.在信用证的参与人中,卖方通常是受益人,即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并享受该证利益的人。7.根据开证行授权
18、,买入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的银行称为议付行。8.开证申请人,即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又称开证人。开证申请人一般即为买方。买方与卖方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法律之间的法律关系关系9.信用证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1)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买卖双方作为信用证开证人和受益人的责任主要在货物销售合同中作出规定。(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开证申请人(买方)与开证行是一种委托关系,通常是由买方签具一份开证申请书而建立起来的。(3)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付款和受款关系。(4)中介行与开证行、受益
19、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介行包括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等。开证行与通知行是委托关系。开证行与议付行既有信用证上的委托关系,也有票据法上的议付关系。中介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中介银行的性质。中介行是通知行或者同时又是议付行,则它与受益人无任何法律关系。如果中介行是保兑行,则与受益人构成连带付款关系。审单标准审单标准10. 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银行声明放弃不符点,这样银行就有权接受卖方提交的与信用证要求不符的单据,但买方的声明应向银行书面作出并列明放弃的不符点。银行也可以主动征询买方的意见,对存在不符点的单据是否愿意接受。但无论如何,卖方不能向议付行作出担保,否则,如果因银行指出的不符
20、点而遭到拒付,风险由卖方自己负责。四四、 信用证欺信用证欺诈及救济诈及救济11. 信用证欺诈主要有:一是伪造单据,包括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等。二是受益人在单据中作欺诈性的陈述,也称伪造单据内容。三是提单欺诈行为,包括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凭保涵换取清洁提单。四是伪造信用证本身,或者伪造、变更信用证的条件。第第六六章章 国际货物贸易管理制度国际货物贸易管理制度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的例外的例外1.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最惠国待遇例外的规定:(1)一般例外和国家安全例外(2)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3)特殊差别待遇和边境贸易例外。世界贸易组世界贸易组织对国民待织对国民待遇的规
21、定遇的规定2.GATT 与 GATS 国民待遇条款的不同:(1) 保护对象不同。 GATT国民待遇条款的保护对象仅限于外国产品, 不包括产品的销售商; GATS国民待遇条款的保护对象是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2) 义务性质不同。 在 GATT 体制中, 国民待遇是缔约方承担的普遍义务, 不得附加条件和限制;6 / 15在服务贸易领域,国民待遇义务的水平由各成员自行确定,限于已经做出具体承诺的部门,并可附加条件和限制。概述概述3.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的概念及其区别:(1)关税同盟是指以一个单独的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对同盟的组成领土之间的贸易或至少对这些领土产品的实质上所有贸易,
22、实质上已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同盟的每个成员对于同盟以外领土的贸易,已实施实质上同样的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自由贸易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 一个对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必要时可以例外)的集团。(2)二者区别:前者对内没有关税,对外有一个统一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后者各参加国仍保持自己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但对区内成员国的产品实行免税或减税,其待遇优于最惠国待遇。4.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两种方式。关税的含义关税的含义5.单一税则指一个科税目只规定一种单一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相同产品统一适用。6.多栏税则指对来自不同国家
23、的相同产品规定不同税率,如法定税率、最惠国税率、特殊优惠税率等。7.关税的分类:(1)关税按确定关税的独立程度可分为:自主关税、协定关税。(2)按征收方法分: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贸易救济措贸易救济措施的性质施的性质8.贸易救济措施是指进口国政府为使本国国内产业免受或补救几进口产品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保护性措施。实质上是产业救济措施或产业保护措施。9.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指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征收反倾销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税的条件10. 依据反倾销协议,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2。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正常价值有三种计算方法:(1)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
24、(2)对第三国出口价格(3)推定价格(也称结构价格)。11. 倾销的定义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1)倾销是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商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将商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它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的做法,属于不公平竞争行为。(2)条件:存在倾销进口,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补贴的概念补贴的概念和种类和种类12.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简称反补贴协议)中补贴的概念、构成要素和类型:(1)补贴的概念:某一成员政府或某一成员境内的公共机构向接受者提供财政资助,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并由此给予接受者某种利益。 (2)补贴的存在应具有两个构
25、成要素:一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财政资助;二是该财政资助使接受者获得利益。(3)补贴分为三种: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现在存在的只有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补贴。(4)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本身是被禁止的,任何成员都不得给予或维持。可诉补贴并不当然被禁止,但如果它们对另一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其他成员可以通过多边纪律或反补贴措施来解决。7 / 15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13. 据反补贴协议的规定,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和征收反补贴税。14. 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基本条件:除非确定存在补贴进口,该进口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进口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进口成员不得采取反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