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63外国法制史高频主观题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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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1第二章 古印度法.1第三章 古希腊法.2第四章 罗马法.2第五章 日耳曼法.4第六章 教会法.5第七章 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和商法.6第八章 伊斯兰法.6第九章 英国法.7第十章 美国法.10第十一章 法国法.11第十二章 德国法.13第十三章 日本法.14自考押题 vx 344647 公众号/小程序 顺通考试资料1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一节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与发展演变楔形文字法的概念及其由来1、楔形文字(名词解释题)1、楔形文字(名词解释题)楔形文字是公元前 2700 年前后起源于古代两河流域南部的一种古老文字,由苏美尔人发明。因这种
2、文字是用削尖的芦苇秆、木棒或骨针等特别书写工具在泥版上刻画而成,字划先重后轻,以三角顿点延伸而成笔直的楔形,故称楔形文字。2、楔形文字法(名词解释题)2、楔形文字法(名词解释题)由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楔形文字法的产生1、 乌尔纳姆法典 (名词解释题)1、 乌尔纳姆法典 (名词解释题)约公元前 2113公元前 2096 年, 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为巩固统治、 缓和社会内部矛盾,创制了乌尔纳姆法典 ,这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乌尔纳姆法典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楔形文字法的发展演变1、
3、 汉穆拉比法典 (名词解释题)1、 汉穆拉比法典 (名词解释题)公元前 18 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统治时期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法典的制定1、汉穆拉比王(名词解释题)1、汉穆拉比王(名词解释题)汉穆拉比王是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君主,统一了两河流域,以重视立法著称,在位期间制定了汉穆拉比法典 。第二章 古印度法第二章 古印度法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一节古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古印度法的产生1、吠陀(名词解释题)1、吠陀(名词解释题)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 1500-公元前 600 年, 用诗歌体裁写成。吠陀本集共四部: 梨俱吠陀
4、 (赞颂明论) 、 娑摩吠陀 (歌曲明论) 、 耶柔吠陀 (祭祀明论)和阿达婆吠陀 (巫术咒语汇集) 。2、 摩奴法典 (名词解释题)2、 摩奴法典 (名词解释题)是古印度宗教影响而形成的法典。以婆罗门教的“四行期”来安排其体例。第二节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种姓制度1、简述古印度的种姓制度。 (名词解释题/简答题)1、简述古印度的种姓制度。 (名词解释题/简答题)(1)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2)古印度有四大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3)各个种姓的权利义务在婆罗门教法中得到全面的确立和维护。2、非再生人(名词解释题)2、非再生人(名词解释题)即古印度
5、的第四种姓首陀罗,因无法获得宗教上的再生而得名。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1、简述古代印度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 (简答题)1、简述古代印度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 (简答题)(1)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2)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3)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第三节古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与宗教密不可分1、简述古印度法的特征。 (简答题)1、简述古印度法的特征。 (简答题)(1)与宗教密不可分;(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自考押题 vx 344647 公众号/小程序 顺通考试资料2第三章第三章 古希腊法古希腊法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二节雅典的法
6、律制度雅典 “宪法”的形成1 1、德拉古立法(名词解释题)、德拉古立法(名词解释题)由执政官德拉古制定的雅典第一部成文法,以广泛采用重刑闻名于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解释和适用法律的特权。2、贝壳放逐法(名词解释题)贝壳放逐法(名词解释题)贝壳放逐法法规定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的民众大会,用口头表决是否要举行“贝壳放逐” , 如表决认为有人危害国家利益, 破坏雅典民主政治制度, 则另定日期,在中央广场由再次召开的民众大会进行秘密投票表决。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应予放逐的人名,如某人的票数超过 6000,则将此人放逐国外,10 年后方可回国,但保留其公民权和财产权。3 3、 “解负令解负令” (
7、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题)公元前 594 年,梭伦出任执政官,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颁布“解负令” ,取消债务奴役制。4 4、简述雅典克里斯提尼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简述雅典克里斯提尼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简答题)(简答题)(1)取消了原有的四个氏族部落,根据地域划分公民和选区;(2)进一步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建立 500 人组成的议事会;(3)颁布了贝壳放逐法 。5 5、试述雅典、试述雅典“宪法宪法”的形成的形成。 (论述题)(论述题)雅典是古希腊城邦中实行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典型,因此被称为雅典“宪法” 。其主要内容包括: (1)提秀斯改革; (2)德拉古立法; (3)梭伦改革; (4)克里
8、斯提尼立法: (5)阿菲埃尔特立法; (6)伯利克里立法。6 6、 哥尔琴法典哥尔琴法典 (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题)颁布于公元前 5 世纪,共有 70 条条文,是保存最完整的希腊早期的法律文献。法院组织1 1、阿留帕格斯(名词解释题)、阿留帕格斯(名词解释题)阿留帕格斯是雅典最早出现的法院,它原本是氏族贵族的权力机关,拥有审判权,公元前 5 世纪,逐渐演变为具有司法性质的普通审判机关,主要审理故意杀人、毒害及纵火等案件,案件在露天场所当众公开审理。第三节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及历史地位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 1、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简答题)(简答题)(1)古希腊法不
9、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 (2)古代希腊法是一种世俗法律。 (3)古希腊法未能编撰完善成熟的成文法典,立法水平相对不高。 (4)在古希腊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运用法的“正义”观念和“公道”标准裁断案件。 (5)相对私法,古希腊的公法比较发达,对后世影响较大。 (6)希腊化法律中, “冲突法”比较发达。2 2、简述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简述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简答题)(简答题)(1)古希腊法对世界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古希腊法中的某些法律原则、具体制度和法律思想,对罗马法、西方法律文化乃至后世民主政治都产生了影响;(2)古希腊法促进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第四章第
10、四章 罗马法罗马法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一节罗马法十二表法的制定1 1、试论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试论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 (论述题)(论述题)(1) 十二表法的制定: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3的产生与发展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最高裁判官的司法实践与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市民法:亦称公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它以十二表法为基,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决议以及习惯法等。最高裁判官。万民法:主要来源于罗马法固有规范。(3)繁荣法学研究,重视发挥法学家作用(4) 国法大全的编纂:优士丁尼成立了以大臣特里波
11、尼安为首、著名法学家参加的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从公元 528 年到 534 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汇编。第二节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习惯法1 1、简述罗马法的主要渊源、简述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简答题)(简答题)(1)习惯法; (2)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 (4)长官的告示; (5)皇帝敕令; (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元老院会议1 1、元老院决议(名词解释题)、元老院决议(名词解释题)元老院是罗马贵族的代表机关,由氏族长老会议演变而来。共和国时期成为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立法职能,民众大会或平民会议通过的法律须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元老院
12、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公法与私法1 1、简述罗马法的分类、简述罗马法的分类。 (简答题)(简答题)(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分为公法和私法(2)根据法律的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4)根据立法方式的不同,分为市民法和长官法(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第三节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婚姻与家庭法1 1、无夫权婚姻(名词解释题)、无夫权婚姻(名词解释题)夫对妻无所谓“夫权” ,妻没有绝对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财产各自独立,妻子的财产不论婚前婚后所得一律属于自己所有。物权1
13、1、简述罗马法中所有权的消灭的内容、简述罗马法中所有权的消灭的内容。 (简答题)(简答题)所有权的消灭分为:事实上的消灭。法律上的消灭,分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所有权客体的消灭、奴隶的死亡或解散等称绝对消灭;从事买卖、转让等行为,标的物权仍然存在,只是更换了所有权人,称所有权的相对消灭。债权1 1、简述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简述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 (简答题)(简答题)(1)契约; (2)准契约; (3)私犯; (4)准私犯。法定诉讼1 1、简述罗马法中的三种私诉程序、简述罗马法中的三种私诉程序。 (简答题)(简答题)(1)法定诉讼:亦称旧式诉讼,是罗马国家最古老的诉讼程序,盛行于共和国初期,
14、只适用于罗马市民。 (2)程式诉讼:共和国后期,裁判官在审判实践中创立的诉讼程序。以弥补法定诉讼的缺陷。 (3)特别诉讼:亦称非常诉讼,开始于罗马帝国初期,帝国后期成为唯一通行的诉讼制度,始终由一个官员担任。2 2、事实审查(罗马、事实审查(罗马) (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题)罗马法定诉讼中的一个阶段。主要对起诉案件作实质审理,审查事实和证据,依照裁判官的意见要点,由民选的承审法官作出判决。3 3、 “言辞辩论言辞辩论”原则(名词解释题)原则(名词解释题)诉讼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双方当事人须讲固定的语言,配合固定的动作,并应携带争讼物到庭,双方可互相反辩。第四节罗马法
15、私法极为发达1 1、试论罗马法的基本特征、试论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论述题)(论述题)(1)私法极为发达(2)立法形式灵活多样(3)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4)4的基本特征立法技术发达(5)规模宏大、卷帙浩瀚的法律编纂2 2、简述罗马私法更为发达的具体表现、简述罗马私法更为发达的具体表现。 (简答题)(简答题)(1)对简单商品经济的重要关系均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2)内容丰富,包罗了权利主体资格、家庭与婚姻、监护与保佐、物权、继承、债权等详细而周密的制度,以及权利的各种保护措施等。(3)体系完备、概念准确、法理精深,且传世的法律巨著国法大全涉及的内容也几乎全部是私法。第五节中世纪罗马法
16、的复兴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罗马法的复兴1 1、试述罗马法复兴及其对近代以来法律发展的影响、试述罗马法复兴及其对近代以来法律发展的影响。 (论述题(论述题/ /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题)罗马法复兴:(1)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法的影响从未中断。11 世纪末至 12 世纪初期,随着城市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罗马法作为调整私有制商品经济最完备的法律形式,其作用与价值日益受到重视。以意大利为发源地,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研究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 。(2)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的活动,是罗马法在学术领域的复兴。最终导致了罗马法在立法和司法领域的复兴,即“罗马法的继受” 。影响:(1)罗
17、马法有关私法体的划分,为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的借鉴与吸收。(2)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3)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4)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诞生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对后世法学也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五章第五章 日耳曼法日耳曼法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一节日耳曼法的产生和演变日耳曼法的成文化1 1、 撒利克法典撒利克法典 (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题)是 5 世纪至 9 世纪蛮族法典的典型代表,是法兰克人最早的成文法典。2 2、蛮族法典(名词解释题)、蛮族法典(名词解释题
18、)各日耳曼国家在习惯法的基础上模仿历代罗马皇帝的做法而编纂的成文法典。3、日耳曼法(名词解释题)日耳曼法(名词解释题)日耳曼法是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是西欧法律史上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日耳曼法是西欧近现代法律的重要历史渊源。第二节日尔曼法的基本制度不动产所有权1 1、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名词解释题)、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名词解释题)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制度源于日耳曼氏族制度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在日耳曼人组成按地域关系划分的马尔克公社时,社员房屋所占土地及其周围的小块园地归社员家庭私有;耕地属公社集体所有,分配给社员家庭使用;森林、河流、牧场等为公社集体所有,社员共同使用。2
19、 2、采邑(名词解释题)、采邑(名词解释题)采邑是法兰克王国主要的土地占有形式,国王封赏土地是以受封者为国王尽义务为条件的,只能终身享有,不得世袭。第三节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1 1、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简答题)(简答题)(1)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 (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 (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 (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 (5)日耳曼法是世俗性的法律。5和历史地位2 2、简述日耳曼法的、简述日耳曼法的“团体本位团体本位”的表现的表现。 (简答题)(简答题)(1)在日耳曼法上个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20、要受到团体即家庭、氏族、公社的约束 (2) 人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由他们的身法决定的, 而不是凭个人意志决定的。日耳曼法在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是占主导地位的法律1 1、简述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简述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 (简答题)(简答题)(1)日耳曼法在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是占主导地位的法律;(2)以日耳曼法发展起来的习惯法在西欧封建社会中始终是普遍适用的法律;(3)日耳曼法是西欧近代法律的基本历史渊源。第六章第六章 教会法教会法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二节教会法的基本渊源圣经1 1、简述教会法的基本渊源、简述教会法的基本渊源。 (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题/ /简答题)简答题)(1) 圣经包括旧约全书
21、 (简称旧约 )和新约全书 (简称新约 )两部分,合称新旧约全书 。(2)教皇教令集,是罗马教皇和教廷颁布的敕令、通谕和教谕的汇编,是教会法的另一个重要渊源。(3)宗教会议决议是由教皇或地方召开的各种亲教会议所制定的决议和法规。(4)世俗法的某些规范和原则。第三节教会法的基本制度教阶制度1 1、简述教阶制度的内容、简述教阶制度的内容。 (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题/ /简答题)简答题)(1)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反映了教会法的封建性质。(2)教会教阶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大教职,下设修士、修女等小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权。土地和财产制度1
22、 1、弃绝罚(名词解释题)、弃绝罚(名词解释题)弃绝罚是一种严厉的惩罚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凡强占教会财产的人不得参加圣礼领取圣物,不得接受尊位、恩俸和神品,不得接受教会职位,不得行使选举权,不得与亲友往来。诉讼制度1 1、宗教裁判所(名词解释题)、宗教裁判所(名词解释题)天主教会专门用来审判宗教异端分子,以加强教会权威的机构,又称为异端裁判所。第四节教会法的基本特点及其历史地位教会法是封建性质的神权法1 1、简述教会法的基本特点、简述教会法的基本特点。 (简答题)(简答题)(1)教会法是封建性质的神权法(2)教会法具有相当完备的体系(3)教会法的盛衰取决于教权与世俗王权的斗争教会法是西方法律传
23、统的重要组成部分1 1、简述教会法的历史地位、简述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简答题)(简答题)(1)它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欧中世纪的三大法律支柱之一。(2)教会法对后世的法律和法学理论有深远影响。刑法方面,教会法强调刑罚的目的在于教育改造,主张对犯罪人进行宗教感化和道德矫正,这对近代刑法思想有积极的影响。在诉讼法方面,教会法要求法官在审判时遵循“良心”的要求,这为西方诉讼法中“自由心证”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中世纪后期,教会法逐步废除了宣誓和神明裁判等主观证据的效力,转而采信更为客观的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这对于证据法的发展也具有一定进步意义。婚姻、家庭方面的原则和制度,如一夫一妻原则
24、,婚姻自主原则,夫妻地位平等6原则等,均对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有重要影响,迄今仍保持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第七章第七章 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和商法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和商法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一节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城市宪章1 1、城市宪章(名词解释题)、城市宪章(名词解释题)城市宪章,也称城市特许状,是中世纪西欧城市法律系统中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一般由国王或大主教颁发。城市立法1 1、城市立法(名词解释题)、城市立法(名词解释题)城市立法是由自治城市的市议会在城市宪章范围之内制定的,用于管理城市和城市居民的具体法令。第二节中世纪西欧的商法城市立法和城市同盟法令1 1、简述中世纪西欧商法
25、的渊源、简述中世纪西欧商法的渊源。 (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题/ /简答题)简答题)(1)城市立法和城市同盟法令:是中世纪西欧商法和海商法最为直接的法律渊源。(2)商事和海事习惯:是中世纪商法和海商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在长期的商业和海上贸易的活动中自发形成的,其规则为各地商人普遍遵守。(3)商事与海事判例:是解决商人之间或城市联盟成员之间的商事和海事纠纷的重要场所。2 2、城市同盟法令(名词解释题)、城市同盟法令(名词解释题)是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的渊源之一。是城市同盟会议以同盟城市的名义联合发布的法令,对协调城市同盟与外部势力的关系以及城市同盟成员之间关系有重要作用。第三节中世纪西欧城市法和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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