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30合同法高频主观题汇总.pdf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自考00230合同法高频主观题汇总.pdf》由用户(雁南飞1234)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自考考点精华汇总
- 资源描述:
-
1、目 录第一章 合同的概述.1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1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1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2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3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4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5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6第九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7第十章 违约责任.8第十一章 转移财产的合同.10第十三章 提供劳动成果的合同.11第十四章 提供服务的合同.11第十五章 技术合同.12自考押题 vx 344647 公众号/小程序 顺通考试资料1第一章 合同的概述第一章 合同的概述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内容1、简述合同权利及其效力。 (简答题)合同权利为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
2、定给付的权利。包括: (1)受领力; (2)保持力; (3)请求力; (4)处分力; (5)保全力。2、简述附随义务的特点。 (简答题)(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非专属某类合同之义务; (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 (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第三节合同的分类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1、论述合同区分有偿与无偿、诺成性与实践性、双务与单务的意义。 (论述题)(1)区分合同的有偿与无偿的意义:有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程度较无偿合同当事人高;限制
3、行为能力人可成为无偿合同(纯获利)当事人进行纯获利益的行为而无须法定代理人的代理;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中,撤销有偿合同与撤销无偿合同的撤销权成立要件不同;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无偿合同无对待给付规则的适用余地。(2)区分合同的诺成性与实践性的意义在于表明两种合同不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3)区分合同的双务与单务的意义:双务合同可以适用抗辩规则,而单务合同不可适用抗辩制度规则;双务合同发生对待履行的效力,而单务合同不产生对待履行的效力。利他合同1、简述利他合同的法律效力。 (简答题)利他合同具有如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受约人有权以对于约定人的抗辩事
4、由对抗受益人。(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受益人在行使权利时无须约定人的辅助。倘若受约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受益人可以直接追究其违约责任。(3)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二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1、简述合同履行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简答题)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两个功能:(1)直接规范功能:要求合同义务人恪守信用,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合同权利人积极协助、配合义务人履行义务,依约受领给付;要求合同各方当事人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依据约定、合同性质、
5、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补救成文规定不足的功能:用以解决合同约定不周延、合同条款歧义问题。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自考押题 vx 344647 公众号/小程序 顺通考试资料2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与条件一般成立条件1、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简答题)(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己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时间、地点承诺1、简述承诺成立的要件(
6、条件) 。 (简答题)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进行; (2)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并有成立合同的意思; (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进行并在承诺期限内到达对方; (4)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三节几种特殊的缔约方式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1、简述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则。 (简答题)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包含三个层次内容:(1)通常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2)不利解释规则。不利解释规则古已有之,现代各国民法均予以采纳,即应作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3)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规则。非格式条款即个别商议条款,其效力应优
7、先于格式条款,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悬赏广告的效力1、简述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与效力。 (简答题)成立要件:(1)必须以广告方式向非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2)以要求他人完成一定行为和对完成人支付报酬为内容; (3)悬赏广告中具有完成指定行为是报酬给付义务发生的前提的内容。效力: (1)广告发布后,指定行为完成前为要约; (2)指定行为完成后,具有合同效力。第四节缔约中的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1、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简答题)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受损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
8、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比较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简答题)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违反缔约中的义务致他方损失而应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违约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前者是法定义务,后者主要是约定义务。 (2)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上以过错为成立要件,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既有过错也有无过错为原则。 (3)缔约过失责任属于法定之债,违约责任可以约定。 (4)缔约过失赔偿信赖利益
9、的损失,违约责任赔偿履行利益的损失。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内容与形式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二节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标准和方法1、简述合同解释的标准。 (简答题)(1)探求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解释合同; (2)以交易习惯解释合同; (3)运用任意规范解释合同; (4)遵循诚信原则解释合同。3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二节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的特殊生效条件1、举例论述合同特殊生效的条件。 (论述题)(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或登记后生效。 如按现行法,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应按规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批准后才生效。(2)合
10、同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 如双方约定合同自次年元旦起生效, 或约定赠与合同自一方考上大学后生效。一方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不成就,恶意阻碍条件成就的视为成就。第三节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1、简述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条件。 (简答题)(1)双方的给付具有对价关系; (2)双方的给付利益不等价; (3)造成双方给付利益不等价的原因, 不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 而是一方利用自己在缔约中的优势地位或在缔约中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4) 显失公平的情形必须发生在订立合同之时。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1、论述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及后果。 (论述题)(1)以隐瞒或虚构扩
11、大事实的手段诱惑他人订立的合同。(2)构成要件是其一,一方实施欺诈行为。其二,另一方陷入认识上的错误,并与相对方订立合同。其三, 一方的欺诈行为与另一方的认识错误存在因果关系, 另一方的认识错误与缔约行为有因果关系。其四, 欺诈方有使另一方的认识陷入错误的故意, 并有使另一方因错误而订立合同的故意。(3)后果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补偿;造成损失的, 由过错方赔偿; 而已损害他人取得的财产, 收归国有、 集体或返还他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1、试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表现形式。 (论述题)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属于规避法律的合同, 形式上合法而实
12、质上违法。其表现形式:(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为了逃避法院对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而将责任财产赠与他人,使自己的责任财产减少致使不能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例如两家工厂所订立的“名为联营,是为借款”的合同。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1、比较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论述题)(1)前者,合同当事人不能左右合同的效力;后者,合同当事人可以左右合同的效力在前者,不管合同当事人想法如何,该合同都不发生合同效力。在后者,合同当事人欲使该合同有效,则可以放弃变更权、撤销权,或者在除斥期间内不行使变更权撤销权;合同当事人欲使该合同变更,可以行使变更权;
13、合同当事人欲使该合同不发生效力,可以行使撤销权。(2)前者,合同无效的后果无需合同当事人提出,该合同自始无效,无论合同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该合同都确定无效;后者,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实施变更、撤销行为才能发生变更、撤销后果 。(3)前者,诉讼和仲裁不是确认合同无效的必经程序,主张合同无效不受除4斥期间、诉讼期间的限制;后者,合同当事人行使变更权、撤销权必须经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进行,即诉讼或仲裁是合同变更、撤销的必要方式,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4)两者欠缺合同有效条件的种类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所欠缺的是意思与表示一致的合同有效条件。 为了尊重合同行为人的意志, 当合同行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时法律允
14、许当事人作一次选择, 即按照表示的意思发生效力还是坚持内心的想法; 如果当事人表示的意思发生效力, 则放弃合同的变更、 撤销;如果当事人坚持内心的想法,则可以行使变更权、撤销权。无效合同所欠缺的是其他合同有效条件,如行为人主体不合格、行为内容违法。第五节合同效力待定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1、简述无权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简答题)(1)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签署了无权代理合同; (2)该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 (3)第三人不知签约人无代理权; (4)无权代理合同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第六节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简述附条件合
15、同所设附款中的条件的特点。 (简答题)(1)该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不是法定的。 (2)该条件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3)条件所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4)条件的成就与否不确定。第六章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依情事变更原则调整合同的内容1、简述情势变更原则及适用中调整合同关系的主要方式。 (简答题)情势变更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调整合同关系的主要方式是: (1)增加、减少给付,以期双方利益平衡;
16、(2)延期或分期履行债务; (3)变更特定物给付义务; (4)解除合同。2、简述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简答题)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这主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建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税收的增减直接影响了产品的成本。 (2)情事的变更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所致。 (3)情事的变更未为当事人所预料,且不能为当事人所预料。 (4)情事的变更发生在合同关系发生以后、消灭以前。若发生在此期间以外,即使发生情事变更,也不适用此原则。 (5)情事的变更导致合同双方利益失衡,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以上五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方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来调整合同关系,以重新
17、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1、简述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法律调整。 (简答题)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义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时间。合同应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1、简述附随义务成立的要件(条件) 。 (简答题)附随义务是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发生的合同条款之外的义务。5同附随义务成立要件:(1)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2)须为法律或合同未规定的义务(3)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及目的演绎而成第
18、二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基础1、简述双务合同对待履行效力。 (简答题)(1)一方拒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拒绝履行义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2) 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履行不可能的, 另一方亦可拒绝履行义务;(3)一方部分拒绝履行或部分履行不可能,另一方可按比例相应地减少债务履行义务。如果部分履行对另一方毫无意义,另一方则可拒绝履行全部义务;(4)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而另一方因履行不能而未作出相应给付,无论此种履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所致,已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已给付的利益。2、简述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属性(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 )
19、 (简答题)双务合同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对抗合同权利人之请求的权利。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具有如下属性: (1)双务合同抗辩权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2)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属于阻却的抗辩权(3)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属于对人的抗辩权行使抗辩权的一方无先为给付义务1、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其成立的条件。 (简答题)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均无先为给付义务,一方在他方履行义务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拒绝履行。(1)双方因同一合同关系而互负对价义务; (2)行使抗辩权一方无先为给付义务; (3)相对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相对人无
20、给付不能之情形。当事人双方存在双务合同关系,拒绝履行的义务为对价义务1、简述不安抗辩权及成立条件。 (简答题)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订立后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财产减少致难为对待履行的情形,或者发生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预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享有的拒绝向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当事人双方存在双务合同关系,拒绝履行的义务为对价义务(2)当事人有义务先为给付(3)相对人于订约后财产状况发生了恶化,且因财产状况的恶化而难为相应的给付或者实施了不履行债务的预期违约行为(4)相对人未提供履行合同义务的合适的担
21、保第三节债权人受领迟延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含义1、简述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含义及成立条件。 (简答题)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的给付或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不为必要之协助,谓之债权人受领迟延。成立条件:(一)债务的履行须债权人受领。 (二)债务须届履行期。 (三)债务人已实际履行债务或已提出债的履行。 (四)债务的实际履行或债务履行的提出须符合合同的要求。 (五)债权人不受领给付,包括拒绝受领及不能受领。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二节债权人代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1、简述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 (简答题)代位权是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22、6位权三人的权利构成要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3)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对于债务人的效力1、简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债务人的效力(简答题)对债务人的效力(1)债务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对被代位行使的债权的处分权理应受到限制,即债务人对该权利不得予以行使,也不得予以处分。(2)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系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在法律效果上应相当于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8 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
23、权诉讼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同样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3)代位权行使费用的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具体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第三节债权人撤销权客观要件1、简述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客观要件。 (简答题)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客观要件有:(1)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简述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 (简答题)因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撤销权消灭的原因: (1)知道和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 (2)享有撤销权人知道撤
24、销事由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对于债务人的效力1、简述合同保全制度下撤销权的概念及行使的效果。 (简答题)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效果是: (1)对债务人的效果:一经撤销,自始无效,未履行的无需履行。 (2)对受益人的效果:一经撤销,就发生受益人或转得人的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3)对债权人的效果:请求将标的返还债务人或交付自己。第八章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一节合同的变更须有被变更的合同存在1、简述合同变更的条件。 (简答题)合同变更的条件:(1)须有被变更的合同存在; (2)必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