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63外国法制史密训高频考点重点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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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8第零章 导论第零章 导论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古代法律制度古代法律制度1.出现在非洲尼罗河流域的古埃及法是已知世界上最古老的奴隶制法律体系。2.公元前 18 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所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王适应本国经济的发展与政治统治的需要,汲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是楔形文字法律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是世界上保存比较完整的最早的成文法典。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楔形文字法的概念及其由来楔形文字法的概念及其由来1.楔形文字是公元前 2700 年前后起源于古代两河流域南部的一种古老文字,由苏美尔人发明。2.对楔形文字法的
2、发现和认识是从 1900 年对近东出土的石刻和泥版文字的解读成功开始的。3.使用楔形文字法的地域内的主要河流有:幼发拉底河、底格里斯河。4.楔形文字是公元前 2700 年前后起源于古代两河流域南部的一种古老文字,由苏美尔人发明。因这种文字是用削尖的芦苇秆、木棒或骨针等特别书写工具在泥版上刻画而成,字划先重后轻,以三角顿点延伸而成笔直的楔形, 故称楔形文字。楔形文字法由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楔形文字法的产生楔形文字法的产生5.乌尔纳姆法典 (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这是迄今所知
3、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6.乌尔纳姆法典中记载的内容主要有禁止非法侵犯他人田产,对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规定,诉讼须由私人提起,调整婚姻家庭关系。7.楔形文字法的特征包括结构完整、涉及面广、重视财产关系的调整。楔形文字法的发展演变楔形文字法的发展演变8.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 18 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统治时期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汉穆拉比法典 (汲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其原文刻于石柱上)现存于法国巴黎的卢浮宫。在楔形文字法的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过的法典有:乌尔纳姆法典俾拉
4、拉马法典赫梯法典苏美尔法典。法典的制定法典的制定9.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是古巴比伦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10. 汉穆拉比王是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君主,统一了两河流域,以重视立法著称,在位期间制定了汉穆拉比法典。法典的结构和体系法典的结构和体系11. 汉穆拉比法典是楔形文字法律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是世界上保存比较完整的最早的成文法典,它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第 1 条的规定是诬告处罚,结语部分告诫后人要严守这部法典,序言部分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12. 伤人处罚属于第 194214 条的规定;侵犯财产罪属于第 6126 条的规定;侵犯家庭罪属于第127193 条
5、的规定。财产法财产法13. 巴比伦长期实行土地公有制,在法律上国王对全部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则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14. 巴比伦长期实行土地公有制,在法律上国王对全部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15. 汉穆拉比法典有一系列关于买卖、租赁和盗窃奴隶的规定。如租借的奴隶逃跑,租借者须承自考押题 vx 344647 公众号/小程序 顺通考试资料2 / 18担物质上的责任。契约制度契约制度16. 汉穆拉比法典中规定果园的租金收入为收成的 23,其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最流行的契约种类有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规定银钱借贷法定最高利率:谷
6、物为 33.3%,银子为 20%。17. 汉穆拉比法典中租赁契约的标的包括房屋、土地、园圃、车辆、船只、牛、驴等。犯罪与刑罚犯罪与刑罚制度制度18. 法典规定的犯罪种类主要有: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处刑最严厉)和侵犯家庭罪。法院组织与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制度19. 巴比伦国家的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并无严格的划分。20. 国王拥有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权,一切不服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均可上诉至国王。诉讼完全由私人提起。案件的判决,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来执行。当事人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法典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和神明裁判等。诬告和伪证要受到严厉处罚。第第二二章章
7、古印度法古印度法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古印度法的古印度法的产生产生1.古代印度的范围比现代印度广阔,大致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几乎相当于整个南亚次大陆。2.吠陀是古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 1500-公元前600 年,用诗歌体裁写成。吠陀本集共四部:梨俱吠陀(最为古老)(赞颂明论)、娑摩吠陀(歌曲明论)、耶柔吠陀(祭祀明论)和阿达婆吠陀(巫术咒语汇集)。3.婆罗门教法的渊源除了吠陀外,主要有“法经”和“法典”两大类。法典是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惯编成的教法典籍,约成于公元前 3 世纪-公元 6 世纪,以诗歌体裁写成。
8、4.法典中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又译摩奴法论),约成于公元前 2 世纪-公元 2 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法经:约成于公元前 8-公元前 3 世纪。摩奴法典是古印度宗教影响而形成的法典。以婆罗门教的“四行期”来安排其体例。古印度法的古印度法的发展和演变发展和演变5.佛教法的中心内容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这是每个佛教徒终生必须信守的戒条。6.古印度的阿育王颁布的要求人们遵循佛法的诏令被称为国王敕令(“石柱法”或“岩石法”)。7.佛教经典总称“三藏”:(1)经藏,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扬的佛教教义(2)论藏,佛教各教派
9、学者对教义的论说(3)律藏(法律意义最明显),佛教寺院规条。种姓制度种姓制度8.古印度早期种姓制度在梵文中被称为瓦尔那。9.古印度种姓制度中的“再生人”有:(1)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2)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刹帝利娶的妻子的种姓不能是婆罗门。(3)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4)第四种是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首陀罗是“非再生人”,只有一次生命。10. 古代印度法的种姓制度严格实行职业世袭和族内婚。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是种姓制。3 / 18婚姻被认为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是神意的结合合11. 古代印度婚姻家庭法的
10、主要特征:(1)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2)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3)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12. 古印度法中的适用于婆罗门的婚姻形式有:梵式、天神式、仙人式、生主式、阿修罗式、乾达婆式、罗刹式和毕舍遮式。前四种方式最合于神意,只适用于婆罗门;阿修罗式类似于买卖婚,适合于吠舍和首陀罗;罗刹式相当于抢婚,皆适用于刹帝利;乾达婆式相当于合意婚;毕舍遮式相当于强奸,为神所禁止。实行长子优实行长子优先原则先原则13. 古代印度的继承法的特征:(1)实行长子优先原则。印度人视“传种”为男人的天职,而长子的出世使其父成为“有子者”,不欠祖先的债,因此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一切遗产。(2)与种姓
11、制直接挂钩。不同种姓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完全不同。与宗教密不与宗教密不可分可分14. 摩奴法典共 12 卷,再生族的法律占 5 卷,分别为“梵行期的法”(第 2 卷)、“家居期的法”(第 3、4、5 卷)、“林居期的法”和“遁世期的法”(第 6 卷),依次规定了再生族在人生各阶段应遵循的行为准则。15. 直至英国统治印度时期仍为解决印度教徒之间某些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的是摩奴法典。16. 古印度法的特征:(1)与宗教密不可分;(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严格维护种严格维护种姓制度姓制度17. 首陀罗(最底下最肮脏)是认为从造物神梵天脚下生出的种姓,婆罗门是从
12、梵天口中出生,刹帝利是从梵天双臂出生,吠舍是从梵天腿中出生。18. 古代法律制度中被称为种姓法的“种姓法”。第第三三章章 希腊法希腊法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古希腊法的古希腊法的萌芽时期萌芽时期 (公公元前元前 1212 世纪世纪公元前公元前 8 8世纪)世纪)1.根据考古发现,其遗迹刻在泥板上的古希腊法是“迈锡尼法”。欧洲最早产生国家与法的地区是希腊,古希腊法是西方社会最早产生的法律文明。根据考古发现,公元前 20 世纪古希腊克里特岛克诺索斯城邦是古希腊法的萌芽地,相传该城邦最早的立法者是米诺斯。古希腊法的古希腊法的形成和发展形成和发展时期时期 (公元公元前前8 8 世纪世纪公公元前元前
13、 4 4 世纪世纪)2.公元前 7 世纪至公元前 4 世纪,希腊各城邦由习惯法时期进入成文法时期的主要立法有:德拉古立法、梭伦立法、阿提卡法典、罗德岛海商法、哥尔琴法典等。3.颁布于公元前 5 世纪,于 19 世纪发现于克里特岛的古希腊早期保存最完整的法律文献是哥尔琴法典。雅典雅典“宪法宪法”的形成的形成4.在雅典法的形成中最早开始设立 400 人议事会和陪审法院的是梭伦立法。5.希波战争后,雅典成为希腊世界的霸主时缔结的是提洛同盟。6.阿菲埃尔特立法创设的司法制度是不法申诉制度。7.最早使雅典城邦具有国家性质的改革是提秀斯(使雅典城邦具有国家性质,跨出了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的雅典执政)改革。
14、8.为雅典民主宪政制度奠定基础的法制活动是梭伦改革。7.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从而确立奴隶制4 / 18民主宪政制度的古希腊城邦是雅典。9.建立了公民可以就现行立法是否违反民主制度问题向陪审法庭提起申诉制度、公元前 462 年建立不法申诉制度的雅典执政官是阿菲埃尔特。10. 公元前 443-429 年,伯里克利在担任雅典最高统治者期间制定的一系列促进政治民主化的法律措施主要有:(1)执政官和其他各级行政官职均由抽签选举产生,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2)扩大民众大会的权力(3)保留 500 人议事会,作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机构(4)设立共有 6000人的陪审法院作为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5)实行公职津贴制
15、度。在民主改革中实行公职津贴制度的雅典执政官是伯里克利。11. 尽管广泛采用重刑,但又在刑罚制度上区分了故意杀人与非故意杀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解释和适用法律特权的雅典执政官是德拉古。12. 雅典“宪法”经过了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形成,这些立法改革主要有:提秀斯改革、德拉古立法、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立法、伯里克利立法。13. 雅典城邦中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民众大会。雅典是古希腊各城邦中实行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典型。雅典的陪审法院作为第一审级的法院,审理的案件包括国事罪、渎职罪。14. 公元前 509 年,古希腊克里斯提尼立法时建立的 500 人议事会,成为雅典重要的行政机关。15. 公元前 594
16、年,梭伦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1)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2)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代替世袭特权(3)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 400 人议事会与陪审法院(4)颁布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工商业经济的发展(5)废除“德拉古法”中的严刑峻法,仅保留有关杀人罪的条款。16. 哥尔琴法典颁布于公元前 5 世纪,共有 70 条条文,是保存最完整的希腊早期的法律文献。17. 雅典克里斯提尼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1)取消了原有的四个氏族部落,根据地域划分公民和选区;(2)进一步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建立 500 人组成的议事会;(3)颁布了贝壳放逐法。18. 德拉古立法:由执政官德拉古制定的雅典
17、第一部成文法,以广泛采用重刑闻名于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解释和适用法律的特权。债权制度债权制度19. 古代雅典的契约包括买卖、租赁、借贷、合伙、雇用。雅典刑事法雅典刑事法律制度律制度20. 在各种犯罪中,国事罪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犯罪。雅典刑事法律制度中最严重的犯罪是叛国。雅典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民众大会。古希腊雅典的陪审法院由抽签产生。法院组织法院组织21. 公元前 5 世纪雅典最早出现的法院阿留帕格斯, 由原来的氏族贵族拥有审判权的权力机关逐渐演变为具有司法性质的普通审判机关。22. 雅典城邦在梭伦时期建立的、后来逐渐成为雅典最重要司法机关的法院是赫里埃。23. 雅典设立的专门性法院有阿留
18、帕格斯法院、埃菲特法院和赫里埃。24. 阿留帕格斯是雅典最早出现的法院, 它原本是氏族贵族的权力机关, 拥有审判权, 公元前 5 世纪,逐渐演变为具有司法性质的普通审判机关,主要审理故意杀人、毒害及纵火等案件,案件在露天场所当众公开审理。诉讼制度诉讼制度25. 雅典法律规定拥有起诉权的是成年男性。雅典法中绝对没有起诉权的人有:奴隶、女性、未成年5 / 18人。雅典法律规定只能通过“保护人”起诉的是异邦人。13 世纪,被教会法院废弃的原始证据制度是神明裁判和誓证。古希腊法的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基本特征26. 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
19、2)古代希腊法是一种世俗法律。(3)古希腊法未能编撰完善成熟的成文法典,立法水平相对不高。(4)在古希腊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运用法的“正义”观念和“公道”标准裁断案件。(5)相对私法,古希腊的公法比较发达,对后世影响较大。(6)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比较发达。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1)古希腊法对世界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古希腊法中的某些法律原则、具体制度和法律思想,对罗马法、西方法律文化乃至后世民主政治都产生了影响;(2)古希腊法促进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第第四四章章 罗马法罗马法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十二表法十二表法的制定的制定1.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
20、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是十二表法。2.以梭伦立法为学习对象的罗马法典是十二铜表法。3.罗马帝国时期广泛流行的婚姻形式是无夫权婚姻,其最早出现于共和国末期。4.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1)十二表法的制定: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最高裁判官的司法实践与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市民法:亦称公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 它以 十二表法 为基, 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决议以及习惯法等。最高裁判官。万民法:主要来源于罗马法固有规范。(3)繁荣法学研究,重视发挥法学家
21、作用。(4)国法大全的编纂:优士丁尼成立了以大臣特里波尼安为首、著名法学家参加的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从公元 528 年到 534 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汇编。最高裁判官最高裁判官的司法实践的司法实践与市民法和与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体系的形成5.来源于罗马法固有规范,同时也吸收了其他民族的规范的罗马法法律形式是万民法(罗马最高裁判官在司法实践中创立的法律体系, 罗马国家适用于外来人与外来人、外来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6.为了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罗马于公元前 242 年设立了外事裁判官。繁荣法学研繁荣法学研究究, 重视
22、发挥重视发挥法学家作用法学家作用7.古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具有实际应用性质,他们的任务有解答、编撰、诉讼、著述。8.荣获罗马五大法学家盛誉的学者有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士、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9.引证法(公元 426 年罗马皇帝颁布法律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中确立的、其著作解释效力最高的法学家是伯比尼安。10. 据引证法规定,五大法学家意见均衡时,应采取其意见的法学家是伯比尼安。11. 罗马帝国初期法学的两大学派是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国法大全国法大全的编纂的编纂12.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13. 教皇哥列高利十三世将格拉蒂安
23、教令集和以后的教令集汇编在一起,定名为教会法大全。14. 优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15. 乌尔比安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6 / 18习惯法习惯法16. 罗马法的主要渊源:(1)习惯法(2)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4)长官的告示(5)皇帝敕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公法与私法公法与私法17. 罗马法的分类:(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分为公法和私法(2)根据法律的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4)根据立法方式的不同,分为市民法和长官法(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
24、内容,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自然人自然人18. 罗马法上的人格小减等指的是丧失家族权。罗马公民享有的、包括公权和私权的权利是市民权。罗马市民所享有的市民法规定的私权有诉讼权、 结婚权、 财产权、 遗嘱权。 根据古罗马法的规定,人格权包括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罗马法称享有权利能力的资格为人格。婚姻与家庭婚姻与家庭法法19. 无夫权婚姻,夫对妻无所谓“夫权”,妻没有绝对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财产各自独立,妻子的财产不论婚前婚后所得一律属于自己所有物权物权20. 罗马法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的所有权形式有市民法所有权、最高裁判官所有权、外省土地所有权和外来人所有权。21. 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和核心。
25、物的分类:(1)有体物与无体物(2)要式转移物与略式转移物(3)可动物与不可动物(4)可有物与不可有物(5)有主物与无主物。22. 罗马法中所有权的消灭的内容:(1)事实上的消灭。(2)法律上的消灭,分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所有权客体的消灭、奴隶的死亡或解散等称绝对消灭;从事买卖、转让等行为,标的物权仍然存在,只是更换了所有权人,称所有权的相对消灭。法定诉讼法定诉讼23. 罗马法中的三种私诉程序:(1)法定诉讼:亦称旧式诉讼,是罗马国家最古老的诉讼程序,盛行于共和国初期,只适用于罗马市民。实行“公开审理”原则。(2)程式诉讼:共和国后期,裁判官在审判实践中创立的诉讼程序。以弥补法定诉讼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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