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学全册复习讲义(全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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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刑法概述刑法概述第二章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概念第三章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犯罪的构成第四章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五章第五章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第六章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一罪与数罪第七章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第八章第八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刑罚体系和种类第九章第九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刑罚体系和种类第十章第十章 量刑量刑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执行制度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刑罚消灭制度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刑罚各论概述刑罚各论概述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六章第十六
2、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第十九章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章 渎职罪渎职罪第一章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概述1.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第第3条条)2.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第第4条条)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第5条条)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定罪上平等、量刑上平等、行刑上平等。定罪上平
3、等、量刑上平等、行刑上平等。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第一章 刑法概述通奸是一种有伤社会风化的行为,理通奸是一种有伤社会风化的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我国刑法没有通奸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我国刑法没有通奸罪,按照刑法第罪,按照刑法第3条的规定,通奸不是犯条的规定,通奸不是犯罪行为,否则,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罪行为,否则,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第一章 刑法概述1. 空间效力空间效力 (6-11条条)对地、对人的效力,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对地、对人的效力,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所采取的原则有:属地原则、属人原范围问题所采取的原则有:属地原则、
4、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是采取以属地原则为主、属空间效力的规定,是采取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第一章 刑法概述2. 时间效力时间效力 (12条条):重点把握刑法的溯及力:重点把握刑法的溯及力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刑法的生效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二是指刑法的失效时间,三是指刑法的溯及间,二是指刑法的失效时间,三是指刑法的溯及力。重点把握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力。重点把握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规条规定的溯及力内容是采取从旧兼
5、从轻的原则。定的溯及力内容是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第一章 刑法概述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7条规定,我国公民即使在我国条规定,我国公民即使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考虑到我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考虑到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实际情况,对法律规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实际情况,对法律规定的最高刑为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不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不予追究。予追究。第一章 刑法概述第二章第二章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概念重点犯罪把握刑法重点犯罪把握刑法13条和犯罪的三大基条和犯罪的三大基本特征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
6、受刑罚惩罚性受刑罚惩罚性)。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特征都是从这一本质特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特征都是从这一本质特征中派生而来,并由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刑事征中派生而来,并由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刑事违法性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违法性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应受刑罚处罚性是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应受刑罚处罚性是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的否定评价。事违法性的行为的否定评价。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第三章第三章犯罪的构成犯罪的构成1. 概念:概念: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犯罪客
7、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研究犯罪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研究犯罪客体,便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客体,便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和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间的界限和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2. 种类:种类:犯罪客体犯罪客体一般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复杂客体主要客体主要客体次要客体次要客体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3. 一般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一般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具体体现在刑法体,具体体现在刑法13条中。条中。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同类客
8、体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我国刑法依据同类客体原理将犯罪分客体。我国刑法依据同类客体原理将犯罪分为十大类。为十大类。直接客体是某一特定犯罪所侵害的某直接客体是某一特定犯罪所侵害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强奸罪的直接客体是妇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强奸罪的直接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其意识和意志支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其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身体活动。配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身体活动。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危害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危害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就是犯罪人用积极的行动去实施为我国刑就是犯罪人用积极的行动
9、去实施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不当为不当为而为之而为之” 。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此义务的行为,即履行此义务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之当为而不为之”。例如,遗弃罪就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例如,遗弃罪就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分类分类(举例举例)危害行为危害行为作为作为不作为不作为纯正不作为纯正不作为不纯正不作为不纯正不作为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1) 两者表现形式不同,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两者表现形式不同,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2) 犯罪客体决
10、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不决定犯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不决定犯罪性质。罪性质。3)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犯罪对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犯罪对象不是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象不是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重点把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方法和刑重点把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方法和刑事责任能力的有关问题。即刑法第事责任能力的有关问题。即刑法第17、18、19条的规定。条的规定。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新修订的刑法典自然人或单位。新修订的刑法典30条
11、规定条规定了单位犯罪。了单位犯罪。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刑法刑法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规定,其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规定,其采取采取“四分法四分法”: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相: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相对有责任年龄时期、完全负责作年龄时期、对有责任年龄时期、完全负责作年龄时期、从宽责任年龄时期。从宽责任年龄时期。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辩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辩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两个方面。两个方面。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本案中,实施盗窃行为时的年龄为本案中,实施盗窃行为时的年龄为15周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但不属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但不属于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
12、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八类罪,因而不构成犯罪。这八类罪,因而不构成犯罪。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2. 过生日那天满过生日那天满14周岁的少年投毒杀人的,该周岁的少年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不该定罪?不满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因此,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责任年龄阶段,因此,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是以周岁来计算,而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是以周岁来计算,而且是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算。且是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算。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3. 作
13、案后患精神病的是否负刑事责任?作案后患精神病的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并没有关于犯罪后患精神病我国刑法并没有关于犯罪后患精神病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因而,应当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因而,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认识因素认识因素可能可能必然必然意志因素意志因素希望希望放任放任犯罪故意与故意犯罪不是一个概念,要注犯罪故意与故意犯罪不是一个概念,要注意区分。意区分。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对犯罪主观方面应重点把握对犯罪主观方面应重点把握1.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联系与区别。犯罪的联系与区别。2. 理解直接故
14、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理解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概念、联系与区别。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概念、联系与区别。(举例举例)3.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1. 丈夫想杀死妻子,明知其儿子可能与母丈夫想杀死妻子,明知其儿子可能与母亲分食、仍在饭碗中投放毒物。请分析丈夫对亲分食、仍在饭碗中投放毒物。请分析丈夫对妻子、儿子的主观心理态度。妻子、儿子的主观心理态度。父亲对妻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父亲对妻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对儿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对儿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2. 误将砒霜当作白糖放入
15、菜中、致使客人、误将砒霜当作白糖放入菜中、致使客人、死亡,是不是犯罪?死亡,是不是犯罪?本案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应该预见本案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应该预见到自己可能会拿错东西,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警到自己可能会拿错东西,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警惕,误把砒霜当作白糖放入食物中,造成了极惕,误把砒霜当作白糖放入食物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其严重的后果,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第四章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有犯罪即遂、预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有犯罪
16、即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备、未遂和中止。犯罪预备行为的形式,主要有:准备犯犯罪预备行为的形式,主要有: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刑法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刑法22条规定,对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于预备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不同。或免除处罚。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不同。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得逞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
17、没有完全犯罪。成要件,即没有完全犯罪。犯罪中止分为积极中止和消极中止两类。犯罪中止分为积极中止和消极中止两类。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 为投毒杀人而购买农药。为投毒杀人而购买农药。2. 把被害人打昏后欲施奸淫,却发现其是男性把被害人打昏后欲施奸淫,却发现其是男性而未得逞的。而未得逞的。为投毒杀人而购买农药,构成故意杀人为投毒杀人而购买农药,构成故意杀人(预备预备)罪。罪。其行为构成强奸其行为构成强奸(未遂未遂)罪。罪。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3. 投毒后,因见被害人中毒后的痛苦状而悔悟,投毒后,因见被害人中毒后的痛苦状而悔悟,把被害人送入医院抢救过来的行为把被害人送入医院抢救过来的行为
18、 。4. 欲施强奸,因被害人哀求而离去的行为。欲施强奸,因被害人哀求而离去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中止中止)罪。罪。其行为构成强奸其行为构成强奸(中止中止)罪。罪。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五章第五章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我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类:主犯、从犯、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包括三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聚主犯包括三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的犯罪分子。
19、第五章 共同犯罪从犯包括两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从犯包括两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和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用的犯罪分子和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主观上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是共同犯罪行为,并且不愿明知自己实施的是共同犯罪行为,并且不愿意参与实施;客观上仍然消极地参与了共同意参与实施;客观上仍然消极地参与了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犯罪行为的实施。第五章 共同犯罪教唆犯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教唆犯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至于被教唆者是否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至于被教唆者是否产生犯罪决意,进而是否实施了犯罪
20、行为,产生犯罪决意,进而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都可以不问;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都可以不问;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罪的故意。第五章 共同犯罪1. 分工为标准划分: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分工为标准划分: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教唆犯2. 作用为标准划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作用为标准划分:主犯、从犯、胁从犯3. 我国刑法典将其划分为:我国刑法典将其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第五章 共同犯罪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并非所有的主犯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并非所有的主犯都是首要分子。都是首要分子。第五章 共同犯罪劝说奸夫杀害自己丈夫的,构成故意杀
21、劝说奸夫杀害自己丈夫的,构成故意杀人人(教唆教唆)罪是典型的教唆犯。罪是典型的教唆犯。第五章 共同犯罪第六章第六章一罪与数罪一罪与数罪我国刑法的罪数判断标准是采取犯罪我国刑法的罪数判断标准是采取犯罪构成要件说。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构成要件说。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一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某些行为形式上是有数罪特征,但实某些行为形式上是有数罪特征,但实质上是一罪或只认定为一罪的情况有:继质上是一罪或只认定为一罪的情况有: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牵连犯、吸收犯。第六章 一罪与
22、数罪连续犯与继续犯两者有相似之处。连续犯与继续犯两者有相似之处。1) 两者的犯罪行为都在一段时间之内处于两者的犯罪行为都在一段时间之内处于相当程度的进行状态。相当程度的进行状态。 2) 两者都是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两者都是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3) 都不实行数罪并罚。都不实行数罪并罚。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连续犯与继续犯的主要区别表现为:连续犯与继续犯的主要区别表现为:1) 连续犯实施的是数个行为,继续犯实施连续犯实施的是数个行为,继续犯实施的是一个行为。的是一个行为。2) 连续犯主观上必须是数个同一的犯罪故连续犯主观上必须是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而继续犯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意,而继续犯是
23、基于一个犯罪故意。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第七章第七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1.基础条件:不法侵害存在基础条件:不法侵害存在 (假想防卫假想防卫)2.时机条件:正在进行时机条件:正在进行 (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的正当性主观条件:防卫意图的正当性 (防卫挑拨、防卫挑拨、互相斗殴、偶然防卫互相斗殴、偶然防卫)5.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刑法刑法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24、全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1. 起因条件:现实的危险存在起因条件:现实的危险存在 (假想避险假想避险)2. 时机条件:危险正在发生时机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避险不适时避险不适时)3. 主观条件:为使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主观条件:为使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避险不适时避险不适时)4.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合法权益实施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合法权益实施5.主体限制条件:职务上、业务上不负有特定责
25、主体限制条件:职务上、业务上不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任的人6.方法限制条件:别无他法方法限制条件:别无他法7.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相同点:相同点:1) 主观目的的正当性主观目的的正当性2) 客观行为的有益性客观行为的有益性3) 实施行为的合法性实施行为的合法性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不同点:不同点:1) 危害来源不同危害来源不同2) 行为对象不同行为对象不同3) 实施行为的条件要求不同实施行为的条件要求不同4) 对损害程度的限度要求不同对损害程度的限度要求不同5) 对行为主体的要求不完全相同对行为主体的要求不完全相同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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