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串标-围标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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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串标 围标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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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工程招标中建设工程招标中“围标、串标围标、串标” ” 及及“低价抢标低价抢标”问题问题2建设工程招标中建设工程招标中“围标、串标围标、串标”及及“低低价抢标价抢标”问题问题随着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的发布、实施,目前我国已全面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大,企业利润空间的缩小,不少地区出现了“围标、串标”及“低价抢标”现象。3广义上讲,所谓“串标”,顾名思义就是串通投标:即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互相串通、损害项目业主利益;或是投标人与发标人、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实质上是国家利益),是招投标领域常见的一种企图非法获取中标的手段和行为。狭义上讲,一般
2、所指串标是指除围标外的串通投标,即排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通投标行为,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通和两个以上投标人松散型非正当合谋投标(即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1、串标、围标概念4狭义上的“串标”与围标处于平行关系是同为串通投标的两种类型,即围标加一般串标等于广义串通投标,通常所说的串标可理解为狭义串标。由此可见,广义上讲串标外延和内涵比围标更加广泛,围标是广义串标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两者是包含关系。如果把串通投标作为全集,则围标和串标(狭义)是子集并互为补集。围标首先表现为串标,即围标以串标为基础又高于串标,围标是串标的发展和深化。5所谓“围标”,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
3、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围标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通常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围标成功后,围标人按照事先约定支付陪标人好处或利益互换。有时候围标全过程为围标人一手操办,陪标人提供资质、人员和必要条件予以协助。有时候是投标人入围后将入围资格卖给围标人,围标人借用入围投标人资格操纵投标,而陪标人则保持沉默。6“低价抢标”即投标人以明显低于
4、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及组织管理施工所发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以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进行抢标。一旦中标展开工程施工后,即想方设法或改变投标报价文件,或以不合理的理由进行各种索赔,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高估冒算或腐蚀拉拢业主、监理人员、设计人员修改图纸,调换材料,更改施工内容等等,进行高价结算。围标、串标及低价抢标、暗箱操作现象变换花样、屡禁不止,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防范遏制围标、串标及低价抢标就成为目前贯彻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7围标、串标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围标、串标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存在非正常一致。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裁剪、装订、页码非正常一致,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与技术标表格、式样、文本、图表非正常一致。(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数据、投标单价、自主报价的材料价格、措施费用等错漏一致,技术标中施工进度安排、网络计划图表、人工、材料、机械数量、调配安排、质量与进度保证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错漏一致。(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2、串标、围标的表现形式8(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企业资质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6)不同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出现相同人员。(7)投标人数量较少时,其大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评审均高于社会平均价格,且其报价组成中人工、材料、机械可竞争费用明显偏高或不合常理。9低价抢标的表现形式有:低价抢标的表现形式有:(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标底,其所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按正常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施工条件及市场价格测算无法解释证明。(2)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或以机械闲置、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设备、器材为由大幅度降低相
7、应价格。(3)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明显低于相应时期省计价表的综合单价或其他投标人相应的综合单价,且其合价差额较大。10(4)投标人的人工单价明显低于相应时期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资单价或其他投标人的人工单价。(5)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的措施项目费用报价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对应。(6)企业管理费用无法满足投标人最低管理成本支出,明显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费标准。(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明显低于正常报价的情况下,仍按零利润投标报价。113“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归结起来主要是下面三个方面的原因:(1)法规不完善,执
8、法薄弱从法制环境上看,虽然我国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日益完善,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但由于起步较晚,缺乏长期实践考验和及时修订补充,在行业管理上又政出多门,因此使法规体系存在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的问题,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12如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串通投标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但操作起来人为掌握的空间较大,定义似有含糊不清之嫌。如对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就较小,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小于所得,难以有效遏制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心理;再如处罚对象从规定上分析应是所有参与串通投标的单位,但是如果串通不成一般是不会受到处罚的。发现串通投标的单位中了标,有关部门在处理时一般会只
9、针对中标者,而对其它参与串通的单位多半不予制裁。这一点,罚则规定就不甚清楚。13与法规不完善相对应的,就是执法的薄弱。归纳起来就是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按部门分工,工程建设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但实际上工程建设是根据其投资性质和行业类别分部门来管理的,各行业、各部门根据国家法规又分别制定一些部门规章。招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近几年,为了加大工程建设反腐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积极介入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招标公证也基本普及。这些措施,对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实践中,则存在职责不明、主次不清、流于形式的问题。
10、参与监督的各部门角度各不相同,没有明确分工,参加人员也是临时指派,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14(2)诚信缺失 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当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层出不穷。再加之没有统一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失信行为缺乏惩戒机制,也就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围标、串标”行为作为其一,参与串标的行为主体,其施工企业内部管理落后,注重短期行为而不是长期效益。而在招投标时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不能与投标工作挂钩,不能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不守信用的企业也得不到制裁,个别企业屡屡
11、“闯红灯”。15(3)招标操作人员能力不足招标工作业务量大、专业性强,往往具体操作人员业务能力达不到此要求,而主管、监督责任的行政部门人手少、力量不足,监管流于形式。鉴于以上原因,招标人(业主)在制定招标方案以及整个招标过程中的措施和操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招标结果的好坏直接影响业主的利益。招标方案存在漏洞、资质审查不严格、评标办法不合理等,都会导致串标的产生。为此,资质审查要严,预防措施要有针对性,评标专家也应格外注意。164“围标、串标产生的危害招标,作为一种科学的竞争制度,其意义在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但是,串通行为一旦介入其中,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招标的本质和积极意义。由于串通投标行为是为
12、了通过限制竞争来谋取超额利润,因此,它不仅直接损害了有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损害招标者的利益,并妨碍市场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发挥,危害甚大。17(1)围标、串标严重扰乱了公平合理的建筑市场秩序目前,招投标活动是建筑企业承揽业务的最主要方式和途径。很多企业也希望通过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来充分展示施工企业的实力和信誉。而串标、围标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意竞争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往往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使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不仅破坏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而且严重影响到招标投
13、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18(2)围标、串标也是一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招标人利益和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的恶劣行为 当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采取最低价中标时,串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因为参与串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会使他们操纵的标价超出了合理市场价格范围,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和招标人成本的增加。大多数投标人也往往是投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投标准备,换来的却是走过场的招标过程。19(3)围标、串标是豆腐渣工程产生的温床参与围标、串标的企业往往诚信度不高,也不大重视企业的内部管理。当招标流于形式后,对施工方案不认真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也不大可能认真
14、组织项目实施。有的企业中标后立即将工程分包、转包,从中收管理费或赚取差价。这些施工企业的行为往往是产生质量问题的源头,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留下无穷隐患。205“围标、串标现象的对策一方面,针对有形建筑市场存在弄虚作假、串标等现象,应该从制度建设人手,建立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的制度体系,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积极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水平 ,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及工程施工管理全过程加以防范和制 。21(1)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的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证明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
15、织评标的能力,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 22(2)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发布应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发布的时间应在5个工作日以上。招标公告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3(3)资格审查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格审查文件应当明确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的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判方法,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进行设置。提倡以必备资格条件(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许可范围、项目经理等级)为准,不得随意增加其他附加资格条件,对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采用新技术的招标工程,
16、方可设置同类工程经验。对于技术不复杂或者没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公开招标工程,鼓励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后审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实行资格预审的,提倡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应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资格预审合格人。在资格审查中,严禁人为设置不合理条件,进行对号入座、量体裁衣,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但对涉嫌围标串标并正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以及有不良行为记录正处于警示期间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可拒绝其参加投标。24(4)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是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有序、规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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