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86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全科医疗服务中的律问题和医疗纠纷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475112
  • 上传时间:2022-04-23
  • 格式:PPT
  • 页数:86
  • 大小:463.50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全科医疗服务中的律问题和医疗纠纷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医疗 服务 中的 问题 医疗纠纷 课件
    资源描述:

    1、社区卫生服务和全科医疗服务中常见的法律法规问题及医疗纠纷的解决策略姜化安2007年7月概 述v全科医疗服务的主要内容和特点l内容:医疗服务预防医学保健服务康复医学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概 述l特点:基层保健以病人为中心的照顾连续性服务以家庭为单位的服务协调性服务可及性服务综合性服务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团队合作的工作方式概 述v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l人口与计划生育法l特殊人群生命健康权益保护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其它 l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l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献血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概 述l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

    2、法职业病防治法其它l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l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其它l医疗事故处理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l其它有关的法律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v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l背景:人口过度增长制约经济发展人均耕地减少,粮食需求增加;教育需求增加;住房需求增加医疗需求增加;交通需求增加(陆、海、空)。人口过度增长影响社会进步人口素质下降;就业困难,竞争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国力不足,国际地位下降。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1978年我国第一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确定了计划生育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2001年12月2

    3、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地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l基本内容人口发展规划实施各级政府按行政区域负责并制定规划;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 生育调节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计划生育,避孕为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婚前检查制度、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指导

    4、避孕:严禁利用超声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l法律责任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行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l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数倍以上的罚款;严重者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v特殊人群生命健康权益保护法律制度l中华人民共和

    5、国母婴保健法 1994年10月27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6月1日起执行。其核心是调整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 基本内容婚前检查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 性卫生知识 生育知识 遗传病知识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 -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 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 指定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意识应提出意见:s 暂缓结婚s 严重遗传性疾病,应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经双方同意长期避孕或节育方可结婚。但婚姻法禁止结

    6、婚的除外。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 孕产期保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母婴保健指导s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的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s孕、产妇保健s对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 -胎儿保健s对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新生儿保健s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学保健服务。-经产前检查,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意见:s胎儿患严重遗传

    7、性疾病;s胎儿有严重缺陷;s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依照本法规定施行中止妊娠或结扎手术,应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施行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的,享受免费服务。 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医院外分娩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经培训合格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全科医疗可能实际的法律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鉴定

    8、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从事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行政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实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

    9、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母婴保健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法律责任未取得国家颁发合格证书的机构从事上述检查、诊断、技术鉴定,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出具本法规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根据情节给与警告或处以罚款;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

    10、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事母婴保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与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l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卫生部门和学校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

    11、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l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基本内容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体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l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

    12、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基本内容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分阶段确定康复重点项目,制定计划,组织力量实施。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收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地康复服务。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

    13、置康复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v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l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3年5月9日公布并施行。l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l基本内容突发事件报告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卫生服务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突发事

    14、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与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

    15、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纪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卫生服务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治交叉感染和污染;对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患者、疑似患者和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

    16、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l法律责任卫生服务机构责任违反法规的行为s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s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及时采取措施;s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履行突发事件检测职责; s拒绝接诊患者;s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处罚s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s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s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s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17、任。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v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法律制度l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基本内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s医疗机构必须依法配备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s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同级人民政府药监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注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核发证;s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

    18、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药品价格的管理s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s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s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法律责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

    19、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医疗机构将其配置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对违法行为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l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

    20、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患者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l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

    21、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l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可以研制医疗器械,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本单位使用。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或者对应销毁未进行销毁的,由县级以

    22、上人民政府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违反条例规定,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的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资格,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v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l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

    23、群众的健康要求,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法定传染病分类管理 我国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病、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其中非典、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4、。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传染病预防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控制机构的领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

    25、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疫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执行职务的人员(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

    26、于12小时内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疫情控制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对患者、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时限根据医学检查报告确定;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患者,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政府职能(县级以上)s建立传染病救治网络;s指

    27、定或建设具备条件和能力、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医疗机构职能s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s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s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法律责任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

    28、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理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一次性医疗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故意泄露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29、资料的。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l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法律责任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

    30、、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v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l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4年9月1日起施行。l基本内容规划布局和设置批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单位或

    31、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登记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登记由批准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执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

    32、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医疗机构对危重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等任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监督管理国家实行医疗机构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卫生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罚则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

    33、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根据其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

    34、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v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l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基本内容国家施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s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全科医疗可

    35、能涉及的法律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s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经注册后,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执业规则s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应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在执

    36、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加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s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专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s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

    37、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对危重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药品。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

    38、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法律责任s医师在职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返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未经亲自诊查、调查

    39、,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件及有关资料;-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l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1993年3月26日卫生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基本内容

    40、考试s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获得高等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试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注册s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执业s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v医疗事故处理法律规定l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4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l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服务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异常而发生医疗意外的;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隐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l医疗事故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

    42、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医疗事故预防严格遵守卫生服务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设置质量监控部门,对医疗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及时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患者有权复印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

    43、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应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医疗事故的处置及时报告;临床资料和实物的封存和启封;尸检s家属同意并签字;s48小时内,具备冻存条件的,可延至7日;s由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s尸体在医疗机构的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全科医疗可能涉及的法律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

    44、定;不服鉴定结论的,可在15日内(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赔偿罚则医师在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中面临的问题v当前医疗纠纷的主要特点l医疗纠纷以及赔偿案例数量迅速增加;l医疗纠纷的类型和结构发生重大变化;l通过诉讼解决医疗纠纷成为普遍现象。医师在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中面临的问题v社会的发展与医患关系的变化l社会发展带来维权意识增强,个人权益受重视;l医师执业法律环境的变化;l医患关系建立是否符合合同关系的基本要求;l“医疗服务合同”的残缺特征容易引发争议;l患者不仅主张生命健康权,还主张其他权利。医师在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中面临的问题v医师在医疗纠纷中处于被动地位l执业过程中只能作为医疗诉讼被告;l医师与同

    45、为被告的医疗机构的关系;l执业资质和是否依法执业受患方质疑和审查;l医疗机构可以其他案由成为原告,而医师不能。医师在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中面临的问题v对医疗纠纷实行过错推定l问题的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1日发布了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司法解释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医师在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中面临的问题v举证规则对医师权益的挑战l医师往往无法提供连续全面的有关证据;l医疗机构和医师提供证据的局限性;l患方的不配合可能导致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全面;l无标准时无法证明是否存在过错;l由谁提

    46、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l医疗纠纷涉及刑事诉讼时的尴尬。医师在医疗纠纷防范中的维权途径v了解权利义务范围是维权的前提l医师享有什麽权利;l医师承担什麽义务;l履行义务有什麽规定;l什麽情况属于违法、违规、违章。医师在医疗纠纷防范中的维权途径v转变执业理念实现自我保护l增强医患关系平等的意识“医本仁术”与新型医患关系;医学发展带来医患关系的变化;社会发展与医患关系的变化的动向。医师在医疗纠纷防范中的维权途径l依法执业、关注资质和授权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和资质;医师的执业资格、注册和依法执业;妥善处理医师与医疗机构的关系;药品、器材和技术准入。医师在医疗纠纷防范中的维权途径l完善的知情同意与精湛的医学技术同等重要知情同意问题在当前医疗纠纷中的现状;通过知情同意减少医患争议;知情同意的法律效力;知情同意的要求、主体、范围、内容、方式和证据。医师在医疗纠纷防范中的维权途径l执业活动中注意形成、收集和保存证据实施医疗行为的依据应有证据支持;客观事实与“有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二者背离;按照法律规定形成、收集和保存证据。医师在医疗纠纷防范中的维权途径l将自律作为维权的重要保障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行业自律是依法执业的保证;自律对于减少医疗纠纷的作用;只有自律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谢谢 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全科医疗服务中的律问题和医疗纠纷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2475112.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