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预防处置技术鉴定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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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 预防 处置 技术 鉴定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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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三)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三)二、医疗事故概述二、医疗事故概述1 1、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2 2、抗辩事由、抗辩事由3 3、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4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三)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三)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1 1、医疗事故的预防、医疗事故的预防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恪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恪守医
2、疗服务职业道德;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对其医务人员进行上述知识的医疗机构应对其医务人员进行上述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培训和教育工作; 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的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 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所造成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
3、果。损害后果。 2 2、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查阅、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查阅、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又称病案,是对患者的疾病发生、病历资料,又称病案,是对患者的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检发展情况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情况的客观记录,同时也是一种重查和治疗情况的客观记录,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要的书证书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6363条证据条证据有下列几种:有下列几种: 2 2物证物证 3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 4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 5 5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 6 6签定结论签定结论 7 7勘检笔录勘检笔录 病历的组
4、成:病历的组成:病历病历住院病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急诊病历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医患合同医患合同医护记录医护记录11.病历的种类:病历的种类:严禁医务人员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禁医务人员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条例规定:患者的医疗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书写并加以保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书写病历。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条例条例规定规定患者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部分病历资料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部分病历资料 条例条例规定了病历资料的封存与启封程序。即在发规定了病历资料的封存与启封程序。即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患者的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的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应当在记录应当在医患者双方医患者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并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并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3 3、医疗事故的报告制度、医疗事故的报告制度 条例条例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可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可能会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逐级上报。能会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逐级上报。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在应在12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
6、生行政部门报告: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疗事故; 导致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导致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4、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 条例条例规定在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规定在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时,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时,医患双方医患双方应当共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对于需要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对于需要检验的,由双方共同商定或由卫生行政部检验的,由双
7、方共同商定或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疑似输血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5 5、尸体检查、尸体检查条例条例规定,在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患规定,在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患者死亡后者死亡后4848小时小时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 7日日。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医疗事故
8、技术鉴定是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核心问题核心问题。 条例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程序进行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了重大改革。A A、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偿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规定。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当事人的申请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
9、例所规定的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申请和司法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申请和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按照的审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1 1、鉴定程序的启动、鉴定程序的启动(条例条例第第2020条条 ) n两种鉴定启动方式:两种鉴定启动方式:(1 1)由卫生行
10、政部门在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中,对)由卫生行政部门在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中,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医学会组织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2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n注意注意: : 第三种鉴定程序启动方式是第三种鉴定程序启动方式是法院委托法院委托。即,。即,人民法院在医疗纠纷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医疗纠纷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交由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交由条条例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2 2、鉴定的组织者及分级管理、鉴定的组织者及
11、分级管理n条例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将由规定,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将由中中华医学会及其各地的分会华医学会及其各地的分会组织实施。组织实施。n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是全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是全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营利性法人社团。首次鉴定首次鉴定1 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2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级市地方医学会。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完成。特殊鉴定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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