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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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管理 方面 存在 主要 问题 法律 风险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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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概述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概述v防范风险防范风险: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应当注重劳动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应当注重劳动用工精细化操作,在劳动用工管理中树立用工精细化操作,在劳动用工管理中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的意识。#%$v二、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防范及法律风险防范v1、劳动合同订立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防范 2、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的误区及法律风险 3、无效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一、劳动合同订立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防范一、劳动合同订立前存在的主要问
2、题及风险防范v1、招聘录用条件设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招聘录用条件设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v一般人都认为,招聘广告只是一种宣传手段,没有风险。其实不然,这关系到能否在新员工的试用期阶段,将其辞退的问题。v劳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v这些可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情形中,企业最常用的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要利用该规定,前提是有“录用条件”,然后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v提示:有“录用条件”的招聘广告,应存档备查。v案例案例1v某公司招聘某先生为某大区营销总监,并
3、与其签订为期3年合同,试用期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李找公司理论,经理说:“你在试用期,与正式员工不一样,老板让你走,你就得走。”李不服,申请仲裁,在仲裁中,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劳动者没有完成季度营销目标。但当仲裁庭问起公司的录用条件时,公司招聘广告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没有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最终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的一个月工资。v点评:企业败诉原因是事先没有明确录用条件,把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条件想象得过于简单,认为试用期可以无条件辞退劳动者,最终吃了官司由败诉。v对策:v首先,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有“共性”,也有“个性”。
4、“共性”是大部分企业和员工都应具备的条件,如诚实信用、身体健康等,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都有自己特殊的要求,如学历、获得相应证书、相应工作经历等,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进行明确。v其次,要对“录用条件”事先公示。(1)通过招聘公告来公示(注意保留证据);(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对方签字;(3)劳动关系建立前,发聘用函,明示“录用条件”,要求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符合”和“不符合”的情形;(5)规章制度中,并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公示,或作合同附件。v注意,不得有歧视性内容、条款。如性别歧视、身高歧视、对“乙肝携带者”的
5、歧视等等2、知情权的运用对员工入职审查时的法律风险防范、知情权的运用对员工入职审查时的法律风险防范v劳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v单位有知情权,“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年龄、学历、工作经验、身体状况等。v审查的内容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 (1)、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 身份查询网站:http:/www.IP 学历、资格查询:http:/ 做好员工入职前体检工作v(3)年龄是
6、否达到16周岁v(4)是否与其他企业签有未到期劳动合同v劳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v案例案例3:v郭某是甲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去年被派往美国进行了6个月的技术培训。回国后,对原职位和薪水产生了不满足感。为此,他偷偷向其他企业发求职信,乙公司看到郭的背景资料后,非常满意,决定录用他。甲公司得知郭要辞职,拿出郭出国培训前签的协议,要求郭按协议违约条款约定,向公司承担剩余未履行完的服务期所分担的2万元培训费后再办理辞职手续,郭不理会,不辞而别,投奔乙公司,使他在甲公司正干着一项软件开发工作半途而
7、废,虽经甲公司极力补救,最终仍损失3万元。一个月后,甲公司得知郭去了同行乙公司,便委派律师和乙公司交涉,要求乙公司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郭一起向家公司赔偿损失3万元。乙公司倍感冤屈。v点评: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验明职工是否与任何企业都不存在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尽此义务,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v(5)、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可审查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致电、致函原单位进行调查,或让员工写保证书)二、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的误区及法律风险二、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的误区及法律风险v误区一、不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最有利误区一、不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最有利v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的关于确立
8、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此类规定杜绝了劳动者因没有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求助无门的情况,企业逃避责任的空间更加狭小。v劳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9、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v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风险如下:v(1)支付双倍劳动报酬(劳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v(2)自身利益得不到保护(劳动者流动不受约束,不受竞业限制约束,不受服务期约束)v(3)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劳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10、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v误区二误区二 : “临时工临时工”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签劳动合同v现在已经成为历史名词。所谓的“临时工”与“正式工”的权利、义务基本是没有区别的,主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而已。v误区三误区三 : 试用期过后再签正式合同,或者仅试用期过后再签正式合同,或者仅签试用期合同签试用期合同v劳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v案例案例4:v某公司与刘某签了一份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再签正式合同。2个月时,公司找刘某谈话,因刘在试用期的表现无法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以“不符
11、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试用期合同。刘不服,申请仲裁。仲裁委认为,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本案中,刘某是否在试用期中?根据劳规定,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即双方已签订6个月的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v点评:聪明反被聪明误。v三、新法律模式下劳动合同条款设计存三、新法律模式下劳动合同条款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简要谈工作内容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简要谈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和工资报酬)v 1、工作内容条款v 2、劳动报酬条款 一、工作内容条款一、工作内容条款v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是劳动
12、合同的核心条款,是企业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获得报酬的原因。它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这些内容要求规定得明确、具体,以便遵照执行。v该条款要将工作和岗位尽量明确,做到定岗定位。v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合同等一系列问题。 v有些单位约定“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这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条款无限扩大单位权利,有失公平。v工作内容条款参考:v2.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部门,从事工作。v
13、2.2 甲方因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v2.3 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二、劳动报酬条款二、劳动报酬条款v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劳动报酬中最重要的就是工资部分,因为其他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都是依据工资为基数确定的。v关于工资的构成,以及不能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国家统计局颁发)中,均有明确规定。v设计劳动报酬条款时应注意的有: 对于劳动报酬的工资部分,各地都有最低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在法
14、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v四、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劳动合四、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同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v1、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存在的误区v2、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v3、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v4、关于调职、调岗、调薪的问题(内部调动、调整员工的岗位及工资的问题) 一、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存在的误区一、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存在的误区v1、只有用人单位才有变更劳动合同的主动、只有用人单位才有变更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权。v当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
15、化,致使劳动合同中一定条款的履行变成不可能、不必要或者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变更劳动合同。v案例案例6:v王女士为某纺织厂职工,合同约定王女士为夜班。2006年12月,王向单位反映自己已经怀孕7个月了,并出具了医生的建议书,建议停止上夜班劳动,并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中间休息,以免影响胎儿和孕妇健康。为此,王要求单位变更合同,调换到不用上夜班的岗位。而单位以车间人手不足,从来没有员工提出过变更合同为由拒绝变更。王申请仲裁,得到支持。v点评:王在签约时未怀孕,可上夜班,而后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之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宜上夜班,所以,
16、王女士有权要求调换工作,变更其工作内容。v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v劳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v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v案例案例7:v小张毕业于某大学建筑设计系,2003年8月与某房开公司签约,合同期3年,月工资3000元,工种为工程技术人员。到2005年12月,由于国家房地产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裁员,将小张裁减,并安排到公司下属某物业管理公司做物业管理人员。2006年1月,小张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房开公司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变更小张的工作岗位无效,应予更正。
17、v点评:合同有效,双方均应予履行,不能单方变更。公司出现裁员的情形,需要变更合同的,单位必须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3、变更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口头约定,并按实、变更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口头约定,并按实际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即可。际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即可。v不规范也不合法。v劳第35条第款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v变更的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在原合同基础上,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重新订立新的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对证明和确认合同发生变更的事实,有重要意义。v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员
18、工要求按原合同履行的,单位处于被动地位。v4、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劳动者限期调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劳动者限期调离单位。离单位。v劳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v 据此,前提是符合两个条件,并非随意。 v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v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变更
19、,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变化,因此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变更的事项进行协商,直至形成一致意见。v2、合法。、合法。 依法进行才受法律保护,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变更只对部份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增加或取消,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继续履行v三、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三、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v1、一方提出变更要求。、一方提出变更要求。v当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出现时,一方应及时提出变更要求,说明理由、变更内容、变更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v2、另一方作出答复。、另一方作出答复。v同意或不同意。同意的,对变更事宜进行协商。v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双方达成书面协议。v栽明变更内容
20、、变更时间、双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四、关于调职、调岗、调薪的问题(内部调动、四、关于调职、调岗、调薪的问题(内部调动、调整员工的岗位及工资的问题)调整员工的岗位及工资的问题) v(一)、调职、调岗、调薪的法律依据(一)、调职、调岗、调薪的法律依据v劳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v主要有下列四种情形:v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v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v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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