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之离职管理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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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 关系 管理 离职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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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管理之离职风险控制劳动关系管理之离职风险控制 张潇 2010-5-21离职类型概述离职类型概述离职类型解除单方解除员工单方解除 (辞职)无因解除有因解除公司单方解除 (辞退)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协商解除终止员工终止公司终止法定终止(一)劳动关系解除与劳动关系终止(一)劳动关系解除与劳动关系终止u 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即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由此可见,从法律意义上讲,劳动关系解除,专指劳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u 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
2、不愿再继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合同的一或双方不能继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u 劳动关系的终止,不等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权利义务仍处于持续履行状态,劳动关系仍然是继续的。此时,公司若想辞退员工,无论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均属于劳动关系解除的范畴,而不再是劳动关系终止。 u 在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的赔偿标准有所差别。因此,在进行劳动关系管理时,对于公司准备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员工最后工作日应为劳动合同期满日,早于或晚于期满日均属于劳动合同解除,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更高的解除成本。(二)劳动关系解除之(二)
3、劳动关系解除之员工单方解除员工单方解除u 案例分享 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名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都是空军的转业军人,在新华航空已工作六七年,职务均为正驾驶。08年2月,两人以不满公司没有将他们十多年的军龄算入工龄中、多次为他们安排超时飞行任务和无故克扣飞行安全奖等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遭到公司拒绝后,两人向北京市顺义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定解除劳动合同、新华航空移交两人的飞行档案和执照、补发飞行安全奖、工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开庭时,新华航空的代理人拒绝接受两名飞行员的辞职要求,否认公司为他们超时安排飞行任务。并当庭提出反诉,分别向他们索赔违约金和补偿费800余万元和700余万元。新华
4、航空的理由是,两人签的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应一直供职到退休年龄,提前辞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他们赔偿各种培训费用、管理费用及突然离职的空职成本。u 劳动合同法中,对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太多的约束与限制。u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享有的单方解除权,可分为无因解除和有因解除两种类型。u 员工的无因解除权:无因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在满足提前通知的前提下,无需任何法定理由。u 员工的有因解除权:有因解除权: 根
5、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公司存在如下情况的时候,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
6、告知用人单位。u 员工辞职是否可向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此可见,当员工行使有因解除权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u 公司可否向辞职员工提出违约及赔偿要求: 公司要求辞职员工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同时,在第二十五条中规定,除上述两个条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
7、动者承担违约金。 由此可见,公司可要求辞职员工承担违约金,但承担范围仅限于与公司有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的辞职员工。 公司要求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顺义区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裁决:王振军和郭岳炳与新华航空解除劳动合同;新华公司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二人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仲裁费由新华公司承担2/3。不过,两人要求补发工资损失等的依据不足,仲裁委不支持。u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防范: 可否以未进行离职工作交接为由,暂时扣发离职员工的工资或要求
8、离职员工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未对这种情况下可否暂时扣发离职员工的工资做出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原理,在合同一方以明确意思表示自己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亦有权暂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我认为,在此种情形下,公司有权暂扣离职员工工资。 离职员工未进行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可以实际损失为限,要求离职员工支付赔偿金。 关键性法律文书辞职书 辞职书是证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辞职书中应包含:p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意向;(证明员工单方解除的关键要素)p 辞职原因;p 辞职日期;(对辞职日期有争议时起到证明作用) 辞职书应具备员工手写签名,方为有效法律文件。 辞职书应留存
9、原件,传真件、复印件无效。(三)劳动关系解除之(三)劳动关系解除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u 过失性解除:过失性解除: 此处所述之过失性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因员工自身存在过失而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无需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而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10、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关键要素: 1、存在各岗位的录用条件,并且为被录用员工所知悉; 2、员工不符合被录用岗位的录用条件,并且有明确证据可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做好试用期考核工作); 3、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键要素: 1、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 2、只有严重违反
11、规章制度的行为,才可适用过失性解除。因此,规章制度中,应对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进行明确界定; 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是可以被证明的行为,因此,日常应做好管理、取证工作。 p 案例分享 范某是某公司的正式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二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向范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解除原因是因范某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不得向其他员工泄露个人薪资”的规定,且拒不接受处罚。该员工手册中规定此种行为属于严重违法公司制度。在此种情况下,范某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对于公司的解除原因并未予以接受。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但这
12、种规定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否则,相关条款将会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关键要素: 1、员工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2、员工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何为“重大损害”,需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合理、明确制定;如规章制度中未做规定,或规定显示公平,由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界定; 3、能够有证据证明上述2项确实发生。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关键要素: 1、劳动者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13、劳动关系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非强制性禁止行为,需在规章制度里有所体现); 2、可直接在规章制度中,将这种行为定义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经发现就可以适用该条款解除劳动关系。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关键要素: 员工在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信息、虚假就业信息都可视作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适用此项条款,举证是关键。因此,保留员工档案尤为重要。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键要素: 关于刑事责任的界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14、规定,劳动合同法这一条中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包括: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被人民法院依据刑罚规定免于刑事处罚的。此外,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劳动关系。 需要区别的是: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责任的范畴,不包含在本条规定的解除范畴之内。u 非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此处所述之非过失性解除,是指劳动者本身不存在过错,但是由于存在某些特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向劳动者发出解除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方可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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