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概述案例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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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概述 案例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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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征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一)婚姻家庭法的名称和形式 1、婚姻家庭法的名称和形式。 (1 1)婚姻家庭法的名称)婚姻家庭法的名称 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和亲属法 原因:因调整内容范围的不同,而命名不同。 与认识上的原因和传统习惯有关。 ( 2 2)婚姻家庭法的形式)婚姻家庭法的形式 A、婚姻法按其调整对象范围,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婚姻法。 第一、广义的婚姻法和狭义的婚姻法 (1)广义的婚姻法。它是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狭义的婚姻法。它是专指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
2、规范的总和。 B、按其规范的编制方式与命名不同,可分为形式意义的婚姻法和实质意义的婚姻法 第二、形式意义的婚姻法和实质意义的婚姻法 (1)形式意义的婚姻法。 它专指以婚姻法、家庭法、亲属法等名称命名的法律或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部分。 (2)实质意义的婚姻法。 它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一)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既调整婚姻(一)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 1婚姻关系。指婚姻成立、效力和婚姻终止关系。 2家庭关系。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二)从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调整人身关(二)从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调整人身关系又调整财产关系。系又调整财产关系。 1婚姻家庭的人身关系。 它指存在于婚姻家庭中具有特定的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不直接体现经济内容,而与身份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内容包括姓名权、社会活动权、忠实义务权、身份行为代理权、监护权、管教保护权、实行计划生育义务。 2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 它指在婚姻家庭中具有特定身份主体之间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内容包括扶养(抚养、赡养)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相互间的继承权、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3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关系 婚姻家庭的财产
4、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是依据人身关系而发生的,人身关系消灭,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也随之消灭。 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提前。 4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区别 (1)基本原则不同 (2)目的不同 (3) 主体不同。主体不同。 (4) 财产关系的发生是否以人身关系为前财产关系的发生是否以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不同。提的不同。(5)性质不同。性质不同。(6)受亲属伦理的影响不同。受亲属伦理的影响不同。三、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一)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二)调整对象身份的多重性(三)强烈的伦理性(四)鲜明的强制性婚前婚后两个样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地位(一)婚姻家庭法的渊源(一)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
5、也叫法源,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在我国,法的表现形式是规范性文件。非规范性文件、习惯等,在我国不构成法源。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指婚姻家庭法的表现形式。 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当数量的部门法中,都包含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是十分广泛的。1、宪法 作为根本法,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统帅地位,其他一切法律,都不过是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的具体化。 宪法是一切法律部门共有的法律渊源和立法依据,婚姻家庭法也不例外。2、法律 我们这里所说的法律,一般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除宪法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也称做普通法。 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三个层
6、次:(1)构成独立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如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2)尚无明确法律部门归属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3)直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专门性法律 即婚姻法、收养法3、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或发布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如民政部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收养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的行政性法律规范,大多属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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