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典型安全质量事故案例分析(大量案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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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最新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临桂“5.13”模板坍塌较大事故(2014年)桂林市临桂县某公共租赁房项目,在浇筑北侧楼梯间顶棚混凝土时发生模板坍塌,导致5人死亡、2人重伤。原因一:顶棚木支撑叠层搭设。原因二:外飘屋檐用外架支顶,无水平拉结。原因三:梁、板、柱同时浇筑。现场勘验:抛出物约10米,立杆未断裂,测算水平推力约1.5吨。 四点教训:1、模板支架不能叠层搭设。2、梁、板、柱不能同时浇筑混凝土。3、外架不能做支撑系统。4、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数量(该操作面仅30平米左右,最高峰时上了9个人)。大化“9.19”模板支架坍塌事故(2014年)河池市大化县某中学实验综合楼项目,在屋面构架混
2、凝土浇筑即将完工进行压光工作时,模板支撑失稳突然坍塌,导致2人当场死亡(另2人在坠落中被脚手架挂住而幸免)。原因一:屋面构架梁、板、柱同时浇筑。原因二:挑篷用外架支顶、无水平拉结。其他:外架拉结不规范、木立杆尾径不足8CM。该项目被自治区、市、县三级下发过停工整改,但依然不落实,其他单体建筑屋面构架已完工。四点教训:1、梁、板、柱不宜同时浇筑混凝土。2、外架不能做支撑系统,拉结应规范牢固。3、支撑系统木立杆尾径应不小于8CM。4、错误的操作不一定酿成事故,但事故一定是错误的操作造成的(必须时刻谨记!)。天等“6.18”坍塌事故(2012年)崇左市天等县某新建厂房发生整体坍塌,3名工人当场死亡。
3、 原因一:锅炉房17米高大模板支撑失稳,单层支撑。原因二:项目未报建报监、监理未进场,监管缺失。原因三:高大模板支撑方案套用底层支撑方案,企业未审批、未经专家论证。 三点教训:1、高大模板必须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2、模板支架不能单层支撑。3、完善监管手续是为了提升安全保障力。柳东新区“9.6”中毒窒息较大事故(2014年)柳州市柳东新区某房开项目,地质勘探人员在做人工挖孔桩地质钻探时,1名工人下孔捡掉落孔内的钻头时发生窒息,其余3名工人盲目下井施救,最终导致4人窒息死亡。原因一:违反有限空间操作规程、未送风及做活体试验。原因二:救援不当、现场未配备救援设施。原因三:未按设计进行
4、施工。1、设计采用人工挖孔墩基础,实际采用桩基础(存在回避桩基静载检测嫌疑)。2、地质勘探在挖孔桩成桩后进行,实际应在成孔前完成(为省钻探距离)。其他:项目人工挖孔桩已成孔,但未办理施工许可。 四点教训:1、进入有限空间特别是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送风和动物活体试验。有条件的最好配备气体检测仪器。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掌握救援的基本知识和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3、必须按照设计的步骤施工。4、完善监管手续是为了提升安全保障力。玉东新区“8.12”中毒窒息较大事故(2015年)玉林市玉东新区某项目在进行污水管道检查井清理作业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导致3人死亡。原因一:井孔长期封闭,氧气已严重不足
5、,违反下孔操作规程、未送风及做活体试验。原因二:项目工期拖延较久,管理缺失。原因三:未对进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四点教训: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送风和动物活体试验。2、进入有限地下空间作业前应掌握救援的基本知识和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3、项目因外因停工后复工应先做安全检查。4、工人进场应先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南宁市“10.7”土方坍塌较大事故(2014年)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某项目,在进行盾构机开仓换刀作业时,土仓内发生土方坍塌,造成2名工人被埋在土仓内,1人被被泥石流及瞬间关闭的人闸门冲出。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该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报告,存在瞒报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
6、该事故经近3个月救援后,才最终发现被埋的2名工人的尸体。该事故至少导致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通车延迟3个月以上。原因一:违反操作规程(未对前仓测压即进入作业)原因二:未严格进行监测(地面已出现裂缝,未重视)其他:瞒报事故(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点教训: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范。2、认真观测,发现事故隐患(征兆要高度重视)。3、不得瞒报事故,瞒报属于违法行为
7、,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事故中,项目经理、劳务公司负责人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南宁市“3.26”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2015年)南宁市江南区某厂房项目,在拆除外架作业时发生坍塌事故,架体上17人坠落至地面,最终导致3人死亡,3人重伤,7人轻伤。原因一:外架拉结不规范(斜拉、扣件松动,且很多已拆除)。原因二:拆卸方案不正确,导致外架局部集中堆载。其他情况:该项目曾获得自治区2014年下半年标准化示范项目。原外架基础牢固、连墙件规范设置。 三点教训:1、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为动态过程,一时规范不等于长久安全(必须时刻警醒)。2、外架的连墙件等重要安全措施不能随意拆除。3、外架切记不得随意堆载。宾阳县“
8、5.5”坍塌事故(2015年)南宁市宾阳县某工程,在施工现场基坑消防水池部位,发生砖胎模坍塌,将3名抹灰操作工人压倒,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原因一:砌筑墙体超长未设构造柱(该处单皮墙体长约11米,高约2.5米)。原因二:违反操作规程,局部先回填。 两点教训:1、砌筑墙体不能过长过高,根据抗震规 范,墙体长度超5米、高度超4米即应设抗震柱和抗震梁。2、砖胎模应在基础部分部完成后方可回填。南宁市“8.9”物体打击事故(2014年)南宁市某市政项目,施工吊车将管道从沟槽底垂直吊起,逆时针移动到地面距沟槽边2米、离地1米高的位置时,管道右侧的钢插销突然脱出,砸至第4节管道,造成躲在第4节管道的2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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