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第7章-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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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添加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前言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标题添加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1.航空法定义: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一、航空法的产生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一节 概况民航活动特点:国际性要求:安全、正常、高效国际航空法规国际航空运输规则2. 航空法发展历程:1783年热气球飞上天空开始,法国1784年颁布法令管理.1903年12月27日美国人莱特兄弟重于空气的航空器试飞成功。 1909年4月25日,人类首次驾驶飞机飞越了英吉利海峡。萌芽 1914191
2、8年爆发了一战,民用航空因而停顿,但战争刺激了航空技术和航空制造业的发展,为战后各国大力发展民用航空准备了物质条件。 1919年8月25日,首次在伦敦巴黎间开办国际航空旅客运输。 1919年10月13日,在巴黎签订了巴黎公约: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空中航行管理公约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建立了常设管理机构“国际空中航行委员会”。初创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一节 概况2. 航空法发展历程:1919年巴黎公约在航空法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国际航空法的第一个多边国际公约,确立了领空主权原则,为国际航空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被誉为“航空法的出生证”,标志着航空法的正式形成。领空主权:国家对其
3、领土(包括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力。领空主权不容侵犯。 公约都有自己的特定的名称,不止一个文件,为简便起见,一般均以签订的年份+地点来代称,如:1919年巴黎公约、1926年马德里公约、1928年哈瓦那公约等等。发展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一节 概况2. 航空法发展历程:1929年10月,在华沙召开的第二次国际航空私法会议上,制定了至今仍在有效运转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通称1929年华沙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有关航空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上第一部重要的航空私法公约。迄今,约有150多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该公约,我国也于1958年7月2
4、0日加入。因此,华沙规则已在世界范围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随着民用航空发展前景的逐渐明朗,出现了国际航空立法的第一次高潮。这个时期形成的国际文件,为后来的国际航空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发展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一节 概况2. 航空法发展历程:1919年巴黎公约在航空法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国际航空法的第一个多边国际公约,确立了领空主权原则,为国际航空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被誉为“航空法的出生证”,标志着航空法的正式形成。领空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包括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力。领空主权不容侵犯。 公约都有自己的特定的名称
5、,不止一个文件,为简便起见,一般均以签订的年份+地点来代称,如:1919年巴黎公约、1926年马德里公约、1928年哈瓦那公约等等。1944年11月1日12月7日在芝加哥召开了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由美国邀请,52个国家应邀出席,会议签订5个文件,简称为1944年芝加哥公约,为现代航空法奠定了基础。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一节 概况2. 航空法发展历程:1944.11.1-12.7,美国总统罗斯福出面邀请同盟国和中立国出席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会议”。这是航空法发展史上规模空前而影响最为深远的盛会,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1944年11月1日12月7日在芝加哥召开了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由美国
6、邀请,52个国家应邀出席,会议签订5个文件,简称为1944年芝加哥公约,为现代航空法奠定了基础。芝加哥公约是现行国际航空法的基础文件。(该公约确立了有关现代国际航空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是现行有关国际民用航空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迄今,已有188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该公约。我国于1974.2.15承认了该公约。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一节 概况2. 航空法发展历程:20世纪60年代开始,航空刑法取得了突破性重大进展。20世纪70年代中到80年代,除在双边航空协定方面出现若干新的发展以外,国际航空法似乎又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或停滞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开始,航空立法领域再度活跃起来,但对传统规则
7、的变更,尚需时日。(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不断完善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一节 概况二、 航空法定义和特点:1.航空法的名称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使用的术语,英文:Air aw,中文:航空法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包括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的活动。 注意:航空法是广义的统一名称,狭义的名称,各国立法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称为“航空法”,少数国家称为“民用航空法”,我国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一节 概况二、 航空法定义和特点:1.航空法的名称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使用的术语,英文:Air aw,中文:航空法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民
8、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包括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的活动。 注意:航空法是广义的统一名称,狭义的名称,各国立法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称为“航空法”,少数国家称为“民用航空法”,我国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一节 概况二、 航空法定义和特点:2.航空法的定义要素 :“航空”指:任何器械凭籍空气的支撑力,在空气空间运行的活动,亦称为“空中航行”。 实施空中航行,通常需具备下列四个基本要素: 第一:空中航行要有适合于活动的场所,行业用语:“空域”。 第二:空中航行要有适合于飞行的工具,这就是航空器。 第三:空中航行要有合格的人员方能施行,这类人员称为航空人员。
9、 第四:空中航行要有地面设施予以保障。地面设施主要是指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导航设施,还包括电信,气象服务等。 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一节 概况二、 航空法定义和特点:3.航空法的定义 :在一国之内进行航空活动,受该国的国内法约束,在国家间开展航空活动,涉及到的国家间的关系则由国际法来调整。有关航空的国际条约和各国的国内法,都有三大共同性: 1、领空主权原则是一个根本性的法律原则,是航空法的基础。 2、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航空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3、在和平时期和正常情况下,民用航空和非民用航空在同一空域中活动时,应遵守统一的空中交通规则,实行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以保障空中航行的
10、安全和通畅。 因此,目前我国民航界对航空法基本一致的定义是:“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一节 概况二、 航空法定义和特点:4.航空法性质 :航空法分为国内航空法和国际航空法两大部分,分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国内航空法是国家的重要法津,它涉及领空主权的宣告及其空域管理制度,规范民用航空行政管理行为,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民商法律关系,还涉及采用刑法手段保护民用航空的安全问题。国际航空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定了领空主权原则,调整国家之间开展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 所以,从航空法调整的对象看,航空法在本质上是民用航
11、空法,而不是调整一切航空活动的法律。 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一节 概况二、 航空法定义和特点:5.航空法特点 :航空法是随着航空技术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个部门法律。航空法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形成较晚,发展快,具有明显的独立性、综合性、国际性以及平时法这四大特点。 航空法的独立性:航空法自成一类,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用航空活动空中作业,风险性高,机动性强,具有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信息密集、组织严密、质量严格等诸多特点。因此,民用航空在整体上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活动。航空法深受海洋法和海商法的影响,这种影响至今可见。但航空法早已摆脱了海商法的模式。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的关系:外
12、层空间法或称空间法是人类探索宇宙、适应空间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产物,是一个崭新的法律部门。外层空间法完全没有以航空法为样本,而实行的是另外一种法律制度。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一节 概况二、 航空法定义和特点:5.航空法特点 :航空法的综合性:所谓航空法的综合性是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法律调整的方法多样化,综合在一起构成航空法。 (公法、私法、刑法、经济法、行政)航空法的国际性:(一)航空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和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二)航空法的国际性反映在国内法上,决定了国内航空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
13、空运 第一节 概况二、 航空法定义和特点:航空法的国际性涉外性主要表现在:1、国内航空法尽可能地采用了国际航空法律规范和国际上通行作法。2、航空运输有国内、国际之分,这个划分标准不是以当事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来划分,而是根据当事人所订运输合同的约定,运输的始发地点、目的地点或约定的经停地点,有一个处在外国,就是国际运输,否则是国内运输。3、国内航空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域外效力。这种域外效力反映在: 一是国内法可以延伸适用于在域外飞行中的本国航空器内的犯罪和某些行为; 二是本国法律对本国航空器的管理规定亦可约束到在域外的外国人涉及本国航空器的行为。 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一节 概况二、
14、航空法定义和特点:航空法是平时法航空法仅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遇战争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急状态下的非常法的约束。即使是在和平时期,当在国防需要的紧急情况下,军用航空器有优先通过权,以保障军用航空保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的需要。 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一节 概况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8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主要作用:1.领空主权2.航空安全管理3.统筹协调,高效、健康、科学持续发展4.安全保卫,打击犯罪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二节 中国民航法规
15、我国民航法规体系框架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第二层次:行政法规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第三层次:民航规章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第四层次:其他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AP)、咨询通告(AC)、管理文件(MD)、工作手册(WM)、信息通告(IB)表格(CH)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二节 中国民航法规效力等级:
16、从纵向层次上对民航法规体系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民航部门规章及国际条约。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定,其效力高于其它法规和规章。目前我国民航最主要的法律是1996年施行的民用航空法,它规定了我国民用航空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制定其他民航法规规章的基本依据。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现行有效的民航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共有27个,比如:飞行基本规则、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第七章 民航法规与国际空运 第二节 中国民航法规民航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
17、限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定。它在民航法规体系中内容最广、数量最多,现行有效的共有118部,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方方面面,是民航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国际条约尽管并非国内法,但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民航国际条约对于我国的民用航空活动仍有约束力,其效力甚至还要高于法律,如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根据规范事项内容,从横向类别来看,可将民航法规体系分为行政程序规则,航空器,航空人员,空域、导航设施、空中交通规则和一般运行规则,民用航空企业合格审定及运输,学校、非航空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合格审定及运行,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委任代表规则,航空保险,综合调控规则,航空基金,航空运输规则,航空保安,科技和计量标准,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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