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34页精品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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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核心考点一教育观教育观的核心是“教育为了什么。及教育的目的”。一 素质教育观的定义和内涵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价值观, 是把教育活动, 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 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 全面的素质发展,是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 即先天的生理素质及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全面发展。1 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我国把教育、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受教育机会平等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方针。)3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全面发展
2、,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核心部分。全面发展不等于平均的全面发展,而是和谐的全面发展。)4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素质教育是立足于人的个性的教育。)5 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新一代人才, 是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 创新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 是教育对知识经济向人才培养提出挑战的回应。素质教育是终身的,不是对特定阶段。 特定学校提出的要求,而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要求。)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1 面向全体;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 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4 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5 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
3、展。三 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一)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新课程改革提出了六项具体目标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 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 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 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 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 并设置综合课程, 以适用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 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 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
4、经验, 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 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5.改变课程评价过于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 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 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6 要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 实行国家, 地方, 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二)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1.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2.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3.强化教师在职进修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优化学校
5、管理。(3) 将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4) 教学内容要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5) 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核心考点 2 学生观一 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 和谐,充分的发展, 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 :1.人的发展同其所在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2,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3,机器大工业生产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4,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5,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
6、主体是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1) 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2) 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3) 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2.学生是发展的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1) 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2) 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3,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 (学生是独特的人 ),具有自身的独特性(1) 个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2) 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三 教育公正与学生的共同发展1,促进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要以教育机会均等为基本原则2,有差异的学生的共同发展。教师观 核心考点 3一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
7、教师观。1.现代教室角色转换(1) 教师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2) 教师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3) 教师要从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4) 教师要从学校的教师转变为社区型的开放的教师。2.教师行为的转变(1) 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2) 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3) 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4) 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二,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1.职前培训职前培训是教师从事专业工作的重要的基础阶段是入职前的准备阶段。 在职前培训要掌握从事教学所必需的学科专业知
8、识和教育教学知识, 掌握专业技能, 培养专业态度, 形成专业素养,为从事教育工作奠定基础。2.入职培训教师入职培训, 是指经历过教师职前培训的人,在刚获得的教职岗位上,进一步了解, 学习和掌握岗位知识与能力的培训3.在职培训在我国, 有大量的教育机构, 承担着教师的在职进修提高的任务, 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在职学习课程。 同时国家和地方也制定了一系列教师在职学习进修的制度, 引导和鼓励教师不断的学习次自我教育教师的4.自我教育教师的自我教育就是教师专业自我的主动建构过程。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进行教学反思, 在实践中提升专业发展。三 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法1.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2.开展微格
9、教学。3.进行专门训练4.反思教学经验。四 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一)教师职业的责任教师职业的责任是指教师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 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教师职业的价值教师职业的价值在于追求教师职业生活的幸福, 并将教师职业的幸福引向人生的价值和归宿的轨道上来。教师职业价值主要包括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方面。核心考点 4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 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总则对涉及我国教育全局的问题进行的规定,包括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 教育的地位,教育的任务等内容。分则
10、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受教育者, 教育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1.教育基本制度教育法明确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 :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制度, 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2.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 对于教育者的权利义务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为深入规范教育者的权利义务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在这些规定里包括教师的地位, 待遇, 建立国家教师资格制度以及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制度等。3.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在受教育者的权
11、利义务方面, 教育法规定了受教育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并规定了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 在受教育者权利义务规定方面, 特别强调了国家要保证受教育者在入学, 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是教育单行法, 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 总则规定了义务教育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据, 高度概括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内涵和特点, 明确了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义务。义务教育法分则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12、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总则规定了教师法的宗旨和法律适用范围,明确了教师时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及承担教书育人,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职责, 同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整个社会对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社会地位的义务。分则对教师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资格和培训考核,待遇, 奖励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 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 ,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 涉及学校,
13、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两者实际上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两者是相互联系, 相互补充的关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 属于教育规章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 办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 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到 2020 年)。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 21 世纪第 2 个十
14、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 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规划纲要适时地回答了我国 21 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指明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依据。核心考点五,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育法第四章第 33 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15、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2 . 教师法 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师法 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 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
16、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除了上述六个方面的规定。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及的教师权利还有教师的申诉权利级教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教师的人格权, 人身权, 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3.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 其中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平困地
17、区补助津贴。二,教师的义务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义务的规定有: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承担着是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的任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做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一是遵守宪法, 法律和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 二是,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是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 文化科学技术教
18、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是,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 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是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是,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三,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除了教育法, 教师法 对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外,其他如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有对教师义务的相关规定,例如义务教育法第四章教师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 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校保护中规定,
19、学校保护义务中的教育保护,心理健康保护、安全保护等,都是教师必须承担的义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规定了教师有义务承担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对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预防, 对未成年学生严重不良行为加以制止、管教,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犯罪自我防范的教育。核心考点 6 学生的权利保护一 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如宪法第 46 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受法律保护。 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一律平等,不受种族,性别,社会地位出身等方面的限制。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根据教育法规定,学
20、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力,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和法定其他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权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使用教学设施、 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2.获得经济资助权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3.获得学业证书权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获得公正评价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学生
21、的学籍档案里有学习成绩登记表, 学校要如实地记录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和品行状况。获得学业证书一个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就应该获得相应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这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力。4.申诉起诉权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5.法定其他权学生除了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 还享有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简称“法定其他权” 。二 学生权利的保护1.人身权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可以分为两种, 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 名誉权, 生命权,身体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和肖像权等,
22、 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不受侵犯。身份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人身权利、监护权和亲属身份权等。2.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一是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第 46 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受教育平等权。在受教育权中,受教育平等权是一项重要的内容。3.义务教育保障权学生义务教育的保障是国家、政府,学校,家庭和全社会的责任。教育法律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 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4.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在学生受教育权保护上还体现在对特殊学生群体受教育权保护上,这样才体现了受教育权的平等性。我国的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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