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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煤矿瓦斯检查工安全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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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瓦斯 检查 安全 培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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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煤矿瓦斯检查工安全培训主讲人:傅建春第一部分 安全基本知识 第一章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 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第三章 煤矿生产技术与安全常识 第四章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灾 第五章 职业病防治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 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了解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了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掌握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掌握劳动保护相关知识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煤矿工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方针

    2、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煤矿工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工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要做到以下几点: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5)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危害。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煤矿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力主要有以下六项:(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商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力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5)从业人员有获得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6)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有以下三项: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

    5、法规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中于煤矿工人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3)矿山企业必须对冒顶、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4)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煤炭法 煤炭法于煤矿工人相关的规定如下: (1)明确了要

    6、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 (3)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四、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构建了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列举了危及煤炭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规定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7、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单位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等。六、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规章,具有强制性、科学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最近一次对煤矿安全规程的修改时2010年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2

    8、9号总局令发布,新修订煤矿安全规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煤矿企业须按该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八、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该规定与煤矿工人的劳动安全密切相关,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

    9、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该规定主要内容有以下两方面: (1)煤矿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

    10、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煤矿未按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或者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将被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最高3万元罚款。十、防治煤于瓦斯突出规定 该规定要求: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十一、煤矿防治

    11、水规定 该规定要求: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该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二是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三是对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作出规定。四是减少了有关防治水的行政审批。十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该规定确定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

    12、察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落实。十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于2010年4月26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十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经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已由2010年8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十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

    13、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三节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3)安全奖罚制度。 (14)入井检身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6)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17)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18)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

    14、四节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力义务与劳动保护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2.知情权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7.紧急避险权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义务 2.服从管理义务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三、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1.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3.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

    15、定 4.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第二章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 了解煤矿作业特点; 了解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 了解煤矿瓦斯检查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掌握对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道德要求和安全职责要求。 第一节煤矿作业特点(1)多为井下作业,条件相对艰苦。 (2)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 (3)煤矿生产工艺复杂。 (4)工人井下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5)煤矿事故总量多,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6)煤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低。 (7)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不高。 (8)职业危害特别是尘肺病危害严重。 第二节煤矿瓦斯检查

    16、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1)瓦斯检查工是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的侦察兵和哨兵,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矿井和井下全体职工的安全。 (2)通过瓦斯检查,可以了解和掌握井下瓦斯用状况及变化规律,为搞好通风管理工作和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提供可靠地依据。 (3)瓦斯检查工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积聚、超限等隐患,防治瓦斯事故的发生,避免重大损失,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节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一、瓦斯检查工的职业道德 (1)热爱矿山、热爱本职工作。 (2)在本职工作中,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为煤矿企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指挥和一切工作的

    17、安排,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讲究工作效率,以求实、扎实、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5)加强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的学习,钻研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对技术精益求精、勇于创新,争当一名技术精湛、业务熟练的技术骨干和行家里手、(6)在工作中于同时密切配合、和谐相处,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良好关系,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团结协作,集体奋斗,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本职工作。(7)牢固树立“安

    18、全第一”的意识,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为煤矿企业节约资金,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8)作工作中,爱护所使用的设备,对设备正确、谨慎地操作,并进行精心细致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9)在工作中虚心向师傅、同事学习,学习他们的专业技术和道德品质,弥补自己的不足,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瓦斯检查工的安全职责 (1)负责井下日常的瓦斯检查和其他需要气体检查的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从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3)下井必须带全所需仪器并检查其完好性,确保井下检查的准确

    19、性。 (4)按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各地的瓦斯、温度的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1)认真填写瓦斯牌板、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报表,做到“三对口”。 (2)按工作需要和规程、措施要求检查其他需要检查地点的气体情况。 (3)若发现局部通风机停风,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责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和汇报。 (4)对工作沿线的通防设施及有关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有检查汇报的责任。 (5)做到持证上岗,严防违章违纪现象。第三章煤矿生产技术与安全常识 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 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 掌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机器识别相关知识。 第一节煤与煤层 一、

    20、煤的形成和分类 1.煤的形成 2.煤的分类 二、煤层埋藏特征 (一)煤层埋藏的深度 (二)煤层层数 (三)煤层的形态与结构 1.煤层的形态 2.煤层的结构 (四)煤层厚度 (五)煤(岩)层产状 (六)煤层顶板与底板 1.煤层的顶板 2.煤层的底板第二节采掘技术一、矿山压力的基本知识1.矿山压力的概念2.矿山压力显现二、巷道掘进(一)巷道分类1.按空间特征分类(1)垂直巷道(2)水平巷道(3)倾斜巷道2.按用途来分类(1)开拓巷道(2)准备巷道(3)采煤巷道3.按巷道掘凿在煤或者岩石中来分类(1)煤巷:在巷道断面中,煤占4/5以上(包括4/5)。(2)半煤岩巷:在巷道断面中,岩石占1/54/5(

    21、不包括1/54/5)。(3)岩巷:在巷道断面中,岩石占4/5以上(包括4/5在内)。 (二)巷道掘进方法 1.破岩 (1)人工装岩 (2)综合机械化破岩法 2.装岩 (1)人工装岩。 (2)机械装岩。 3.运岩 4.支护三、采煤方法(一)采煤方法的分类1.壁式体系采煤法(1)煤层整层开采(2)厚煤层分层开采2.柱式体系采煤法(二)采煤工艺1.爆破采煤工艺2.普通机械化采煤工艺3.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4.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1)采煤机采煤(2)放顶煤第三节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一、煤矿矿用产品的特点二、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的种类1.电气设备2.照明设备3.爆炸材料、发爆器4.通信

    22、、信号装置5.钻孔机具及附件6.提升、运输设备7.动力机车8.通风、防尘装备9.阻燃及抗静电产品10.环境、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11.支护设备12.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 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识别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识别要点如下: (1)看安全标志的尺寸规格。 (2)看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3)看安全标志标识的加施位置。 (4)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等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间断距离不大于5m,并保证在最小使用单位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安全标志标识。 (5)在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其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第四章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灾 本章

    23、培训与考核要点 掌握顶板事故隐患的识别、事故防治知识及避灾方法; 掌握水害隐患识别、事故防治知识及避灾方法; 掌握爆破事故防治的相关知识。第一节顶板事故防治与应急避灾一、顶板事故的类型及其特点1.局部冒顶事故2.大面积切顶事故二、顶板冒落的预防与应急处置1.顶板冒落的预兆(1)响声(2)掉碴(3)片帮(4)漏顶(5)裂缝(6)脱层(离层)(7)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8)顶板淋水增大2.发现顶板冒落预兆时的应急处置(1)迅速撤离(2)及时躲避(3)立即求救(4)配合营救.顶板冒落的预防(1)充分掌握顶板压力分布及来压规律(2)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3)及时处理局部漏顶(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5)严格

    24、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采煤工作面遇顶板松软或敲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一级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三、发生冒顶事故时的应急避险 1.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 2.遇险是要靠煤帮贴身站立或到木垛处避灾

    25、 3.遇险后立即发出呼救信号 4.遇险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呼救 5.被隔堵人员要积极配合外部营救工作 第二节矿井水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灾 一、矿井水的来源 (1)地表水大气降水渗入或流入,往往是开采地形低洼且埋藏较浅煤层的主要水源,在雨季表现得尤为明显。 (2)地下水有些岩层具有空隙、裂隙或溶洞并含有地下水,我们把它叫做含水层。 (3)老空水过去采过的小煤窑以及矿井废弃的旧巷道常常有很多积水。 (4)断水层岩层断裂形成断层,有的断层带内会积存水。二、煤矿常见的透水通道三、透水事故的易发地点(1)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等地点。(2)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的地点。(

    26、3)接近可能与河床、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近的断层破碎带的地点。(4)打开隔离煤柱放水的地点。(5)接近可能出水的钻孔的地点。(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的地点。四、煤矿发生透水前的异常表现和预兆(1)挂红。(2)挂汗。(3)煤壁变冷。(4)出现雾气。(5)水叫。(6)顶板淋水加大。(7)顶板来压,底板鼓起。(8)水色发浑,有臭味。(9)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10)裂缝出现渗水。五、矿井发生突水事故时的应急避险六、发生突水事故后撤离现场时要注意的事项七、矿井水害的防治1.地表水害的防治措施2.地下水害的防治措施 第三节爆破事故及其防治 一、矿井常见爆破事故 二、井下爆破事故防治 1.爆破前的防

    27、治措施 2.爆破过程中的防治措施 3.爆破后的防治措施 4.特殊爆破事故的防治措施第五章职业病防治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了解煤矿作业场所常见职业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及其防范措施;掌握劳动保护相关知识;熟练掌握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护 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1)生产性粉尘(2)有害气体(3)生产性噪声和震动(4)不良气象条件(5)放射性物质另外,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也是煤矿井下作业的特点,容易造成职工腰腿和各种外伤等。 第二节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针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简称试行规定确

    28、立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针:“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职业安全健康意识。 三、职业病宇职业禁忌症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但从法律上讲,职业病是指职工因工受职业危害因素的影响引起的,由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诊断、确诊、报告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为10大类115种,具

    29、体名单为:尘肺(13种);职业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职业禁忌症是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 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诱发潜在疾病。 影响子代健康。 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 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的职业禁忌症不尽相同,如血液病、妇女月经过多、功能性子宫出血及其其他有出血倾向的疾病,是苯和放射线作业的禁忌症;肺结核、慢性呼吸道疾病是

    30、粉尘作业的禁忌症等。 四、煤矿尘肺病及其防治 煤矿尘肺病是指煤矿职工在井下生产过程中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生产性粉尘(灰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是一种严重的煤矿职业病,是目前我国职业病中发病率最高、死亡危险性较大、对煤矿职工危害最严重的一类。 尘肺病的预防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采取技术措施控制粉尘;二是采取卫生包间措施,开展健康监护。 (一)采取技术措施控制粉尘(1)减尘措施。(2)降尘措施。(3)矿井通风排尘(二)开展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 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工作,在作业现场防、降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职国家卫生标准所要求的水平时,如井下开采的盲端,应使用防尘防护用

    31、品如防尘口罩、防尘眼镜、防尘安全帽、防尘衣、防尘鞋等,并注意个人卫生清洁,在作业点不吸烟,杜绝将粉尘污染的工作服带回家,经常进行体育锻炼,加强营养,增强个人体质。 第二节煤矿职工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

    32、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职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33、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对于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煤矿企业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从业人员享有知情权,煤矿企业应切实履行告知的规章义务。此外,煤矿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槛车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煤矿企业应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可以隐瞒或谎报。 煤矿企业还应该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

    34、,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第二部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第六章 矿井通风 第七章 矿井瓦斯防治 第八章 矿井瓦斯的检查与管理 第九章 矿尘防治 第十章 矿井火灾防治 第十一章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第六章矿井通风 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 了解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掌握矿井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的来源、性质和危害,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中氧气及有害气体浓度的规定,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温度及采掘工作面风速的规定; 了解矿井通风的方法、通风方式、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 了解矿井反风、风速测定及通过井巷的风量计算 熟练掌握掘进通风的方法、方式及管理措施 第一节矿井空气 一、矿井空气概述 矿井空气,是指

    35、矿井井巷内气体的总称。它包括进入井下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浮尘。矿井空气的主要来源是地面空气,但地面空气进入井下以后,要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因而矿井空气与地面空气的性质和成分均有较大差别,但其主要成分仍是氧气和氮气。 氧气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105,是人呼吸的气体中不可缺少的,人体在静止状态下耗氧量为0.25L/min,在工作时耗氧量为1-3L/mim。当氧气浓度小于17屎,呼吸困难,心跳加快;当氧气浓度小于15时,无力进行劳动;当氧气浓度小于12时,会有生命危险;当氧气浓度小于3时,立即死亡。氧能够助燃,易使多种元素氧化。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6、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 氮气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0.97,微溶于水,不助燃,无毒。但是空气中氮气含量升高时,会使氧气含量相对降低,使缺氧区域人员窒息。井下空气中氮含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矿井下有机物的腐烂、爆破作业以及煤岩层中释放出氮气。 二、井下空气中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及相应规定 井下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种类很多,但常见的能够对煤矿安全生产、人参健康造成危害的有: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烷、氨气、氢气等。 (1)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是无色略带酸臭味的气体,不助燃也不能工人呼吸,略带毒性,易溶于水,对人体部分器官有刺激作用而增加人体呼吸。浓度过大,会使氧含量降低

    37、,引起缺氧窒息。比空气重,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52,多积存在巷道下部。是 (2)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0.97,微溶于水,能燃烧,当浓度达到13-75时能爆炸,有强烈的毒性。一氧化碳轻微中毒有头痛心跳耳鸣等病状,严重中毒会反应迟钝,失去行为能力,失去知觉,抽筋直至死亡。一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是:爆破作业,井下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浓度是0.0024。 (3)二氧化氮。二氧化氮是一种红棕色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59,易溶于水而生成硝酸,有剧毒,对眼、鼻、呼吸道及肺有刺激作用,引起肺水肿。二氧化氮主要来源于井下爆破作业

    3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二氧化氮的最高允许浓度是0.00025。 (4)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一种无色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2.2,易积聚巷道底部,易溶于水,有强烈硫黄气味及酸味,有剧毒,能强烈几次眼及呼吸道黏膜。矿井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含硫矿物的氧化,燃烧,在含硫矿体中爆破以及含硫矿层中涌出。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是0.0005。 (5)硫化氢。硫化氢是一种无色、有臭鸡蛋气味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是1.19,易溶于水,有强烈毒性,强烈刺激眼镜及喉咙。中毒时感到头痛、呕吐乏力,严重时失去知觉,抽筋直至死亡。硫化氢具有燃爆性,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4.3-4.6时遇火能爆炸。井下硫化氢来源主要是

    39、坑木等有机物腐烂和含硫矿物水化所产生;老空区积水中可能积存硫化氢,搅动时会放出。有些媒体中也会涌出硫化氢。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硫化氢最高允许浓度是0.00066。 (6)瓦斯。瓦斯是煤矿中从煤岩内涌出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它是煤的一种伴生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瓦斯无色、无味、无臭,比空气轻,所以,它常积聚与巷道的顶部、独头上山巷道或冒落的高顶处。它微溶于水,不助燃也不供呼吸,无毒,但空气中瓦斯含量较大时,会使人因缺氧而窒息。纯瓦斯不燃烧也不爆炸,只有与适量的空气混合后才有有燃烧性和爆炸性。瓦斯爆炸的浓度界限为5-16。 三、防治矿井有害气体造成危害的主要措施 (1)加强通风。加强通风是防止有害气体的最

    40、根本措施。利用新鲜空气将有害气体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并将有害气体排出工作空间和矿井。 (2)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通过加强对矿井有害有毒气体的检查和监测,掌握有害气体的涌出规律和涌出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处理积聚的有害气体。 (3)瓦斯抽采。对每层中存在的大量瓦斯,利用抽放系统预先抽放出来,使在开采时工作空间的瓦斯浓度大大降低。对高瓦斯矿井抽采瓦斯是治本之策。 (4)加强个体防护。作业工人要熟悉避灾路线,掌握避灾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当发生火灾、瓦斯突出或爆炸等事故时,按规定正确佩戴自救器,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 (5)加强盲巷管理。废弃的巷道要及时封闭。在井下通风不良或不通风的巷道,往往积聚

    41、大量的有害气体。在上述地点应设置栅栏、示警标。人员如需进入,必须先检查有害气体的浓度,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6)喷雾洒水降低有害气体含量。在生产过程中,爆破作业产生大量的炮烟等有害气体,通过喷雾洒水的办法可以有效降低炮烟的浓度。 四、气候条件及相应规定 矿井气候条件,是指矿井空气的温度、湿度和风速的综合效应。 1.矿井空气的温度 空气的温度是影响矿井气候条件的主要因素,气温过高,影响人体散热,破坏身体热平衡,使人感到不适;气温过低,人体散热过多,容易引起感冒,严重时引起井筒结冰,造成事故。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风井口一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 2.矿井空气的温度 空气湿度,是指空气中所含

    42、的水蒸气量,即空气的潮湿程度。空气的潮湿程度一般用“相对湿度”来表示。相对湿度,是指每立方米空气中实际含有的水蒸气量的和同一温度下的饱和水蒸气量的百分比。对人体比较事宜的相对湿度为50-60。 3.井巷中的风速 在矿井井巷中,风流在单位时间内所流经的距离,称为井巷中的风速,简称风速。井巷中的风速大小直接影响人体的散热效果,同时也影响着矿井安全生产。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二节矿井通风系统 一、矿井通风与矿井通风系统 (一)矿井通风及其基本任务 矿井通风是利用通风动力,将地面的新鲜空气,沿着由通风设施确定的通风路线不断地进入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火药库以及其他用风地点,以满

    43、足生产用风的需要,同时将用过的污浊空气(污风)不断地派出地面。这种向矿井井下连续不断地输入新鲜空气并派出污浊空气的通风过程称为矿井通风。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 (1)向井下各用风场所连续不断地供给新鲜空气。 (2)把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冲淡开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排除井下各种有害气体的矿尘。 (3)创造适宜的井下气候条件,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机械设备安全运转,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4)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保证矿工身心健康和安全生产。 (二)矿井通风系统及其基本要求 1.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是指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的总称。它包括从

    44、进风到回风的全部路线。安全可靠的通风系统是矿井的安全保证。 2.矿井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是: (1)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并能防洪、防冻。矿井排风和主要通风机噪声不得造成公害。 (2)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风速、防尘和消防的要求。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装置和井塔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3)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或分区的主要通风机

    45、必须安装在地面,主要通风机要设防爆门、反风设施和专用供电线路。 (4)禁止把两个独立通风的矿井合并为一个通风系统。若矿井有几个出风井,则各通风子系统需保持独立,各水平、各采区风流保持独立,进、回风流严格分开。 (5)多台通风机联合运转应稳定可靠,总进风和总回风巷段面积不宜过小,尽量减少公共风路的风阻,防止多台通风机相互影响。 (6)尽可能采用并联通风系统,并使各条风路的阻力接近相等。避免在通风系统中设置过多的风桥、风门、调节风窗等通风构筑物。 二、矿井通风方法 (一)自然通风 利用自然因素产生的通风动力,致使空气在井下巷道流动的通风方法称为自然通风。自然风压的大小和风流方向,主要受地面空气温度

    46、变化、高差、井口的风速等影响。其实质是:进、回风的空气密度差引起的空气流动。 (二)机械通风 利用通风机运转产生的通风动力,致使空气在井下巷道中流动的通风方法称为机械通风。根据通风机的工作方式不同,机械通风可分为抽出式通风(负压通风)、压入式通风(正压通风)和混合式通风三种。 1.压入式通风 压入式通风,是将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在地面,以压风方式向各矿井内供风,使整个通风系统在压入式主要通风机作用下,形成高于当地大气压力的正压通风。 2.抽出式通风 抽出式通风,是将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在地面,向外抽出井下空气,形成低于当地大气压力的负压通风。 3.混合式通风 混合式通风,是将地面新鲜空气由压入式主

    47、要通风机送往井下,污浊空气由抽出式主要通风机排出井外。 三、矿井通风方式 (一)中央式 中央式,是指矿井进、回风井大致位于井田走向中央的通风方式。根据进、回风井在井田倾斜方向的位置不同又可分为中央并列式和中央分列式两种。 1.中央并列式 中央并列式是指进、回风井均布置在井田中央的通风方式,如图6-1所示。 2.中央分列式 中央分列式是指进、回风井虽布置在井田走向中央,但在倾斜方向有一定距离,回风井通常位于井田浅部边界,如图6-2所示。 利用中央式通风,通风线路长、阻力大、漏风大,易引起采空区自然。但建井期限短,井筒延深时通风方便,通风管理工作简单,易于全矿反风。适用于煤层倾角大、埋藏深、井田范

    48、围不大的矿井 (二)对角式 根据回风井服务范围的不同,对角式通风又可分为两翼对角式和分区对角式两种。 1.两翼对角式 两翼对角式是指进风井位于井田中央,两翼各布置一个回风井,如图6-3所示。 2.分区对角式 分区对角式是指进风井大致位于井田中央,在每个采取各布置一个回风井,如图6-4所示。 与中央式想比,对角式通风出口多,风流单向流动、阻力小、漏风少,矿井风压稳定。但井筒多,建设周期长,反风困难。一般适用于井田范围大、所需风量大、煤炭易自燃、煤层埋藏浅的矿井。 (三)混合式 混合式是指由上述多种方式混合而形成的通风方式。其特点是:风井数量多,通风能力大,布置灵活,风网结构复杂,风流不够稳定。适

    49、用于井 田范围大、产量大、自然发火倾向严重、瓦斯涌出量大的矿井。 选择矿井通风方式的基本原则是: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煤层埋藏深度、井田面积、走向长度、地形条件及矿井瓦斯等级和煤层的自燃性等因素,在保证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和技术上可行的基础上,经过比较而定。 四、矿井通风网络 矿井通风系统的井巷连接关系一般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分析通过系统中各井巷间的连接关系及特点,把矿井或采区中风流分岔,汇合线路的结构形成和控制风流的通风构筑物,通常用不按比例不反映空间关系的单线条来表示通风系统的示意图称为通风网络图。通风网络的连接形成有串连网络、并联网络和角联网路三种。 1.串连网络 若前一井巷的出风端和下一井

    50、巷的进风端相接,这样的通风网络称为串连网络。 2.并联网络 若两天或两条以上的通风井巷的进风端是在同一点分开,它们的出门端又是在同一点汇合,这样的通风网络称为并联网络。 3.角联网络 在两条分路组成的并联系统中,若有1条或1条以上的井巷横跨两个并联巷道上构成的系统称为角联系统 五、采区通风系统 采区通风系统是指矿井风流经主要进风巷道,清洗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巷道后,沿采区回风巷道排至矿井主要回风巷的整个网络。 采取通风系统主要取决于采区巷道布置和采煤方法,同时要满足采区通风的特殊要求。在确定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遵守安全、经济、技术合理等原则。 (一)采区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 (1)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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