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检查工安全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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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瓦斯检查工安全培训主讲人:傅建春第一部分 安全基本知识 第一章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 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 第三章 煤矿生产技术与安全常识 第四章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灾 第五章 职业病防治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 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了解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了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掌握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掌握劳动保护相关知识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煤矿工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方针
2、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煤矿工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工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要做到以下几点: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5)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危害。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煤矿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力主要有以下六项:(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商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力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5)从业人员有获得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6)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有以下三项: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
5、法规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中于煤矿工人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3)矿山企业必须对冒顶、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4)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煤炭法 煤炭法于煤矿工人相关的规定如下: (1)明确了要
6、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 (3)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四、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构建了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列举了危及煤炭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规定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7、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单位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等。六、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规章,具有强制性、科学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最近一次对煤矿安全规程的修改时2010年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2
8、9号总局令发布,新修订煤矿安全规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煤矿企业须按该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八、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该规定与煤矿工人的劳动安全密切相关,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
9、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该规定主要内容有以下两方面: (1)煤矿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
10、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煤矿未按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或者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将被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最高3万元罚款。十、防治煤于瓦斯突出规定 该规定要求: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十一、煤矿防治
11、水规定 该规定要求: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该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二是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三是对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作出规定。四是减少了有关防治水的行政审批。十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该规定确定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
12、察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落实。十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于2010年4月26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十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经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已由2010年8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十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
13、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三节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3)安全奖罚制度。 (14)入井检身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6)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17)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18)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
14、四节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力义务与劳动保护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2.知情权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7.紧急避险权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义务 2.服从管理义务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三、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1.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3.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
15、定 4.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第二章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特殊性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 了解煤矿作业特点; 了解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 了解煤矿瓦斯检查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掌握对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道德要求和安全职责要求。 第一节煤矿作业特点(1)多为井下作业,条件相对艰苦。 (2)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 (3)煤矿生产工艺复杂。 (4)工人井下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5)煤矿事故总量多,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6)煤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低。 (7)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不高。 (8)职业危害特别是尘肺病危害严重。 第二节煤矿瓦斯检查
16、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1)瓦斯检查工是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的侦察兵和哨兵,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矿井和井下全体职工的安全。 (2)通过瓦斯检查,可以了解和掌握井下瓦斯用状况及变化规律,为搞好通风管理工作和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提供可靠地依据。 (3)瓦斯检查工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积聚、超限等隐患,防治瓦斯事故的发生,避免重大损失,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节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一、瓦斯检查工的职业道德 (1)热爱矿山、热爱本职工作。 (2)在本职工作中,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为煤矿企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指挥和一切工作的
17、安排,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讲究工作效率,以求实、扎实、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5)加强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的学习,钻研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对技术精益求精、勇于创新,争当一名技术精湛、业务熟练的技术骨干和行家里手、(6)在工作中于同时密切配合、和谐相处,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良好关系,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团结协作,集体奋斗,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本职工作。(7)牢固树立“安
18、全第一”的意识,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为煤矿企业节约资金,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8)作工作中,爱护所使用的设备,对设备正确、谨慎地操作,并进行精心细致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9)在工作中虚心向师傅、同事学习,学习他们的专业技术和道德品质,弥补自己的不足,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瓦斯检查工的安全职责 (1)负责井下日常的瓦斯检查和其他需要气体检查的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从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3)下井必须带全所需仪器并检查其完好性,确保井下检查的准确
19、性。 (4)按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各地的瓦斯、温度的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1)认真填写瓦斯牌板、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报表,做到“三对口”。 (2)按工作需要和规程、措施要求检查其他需要检查地点的气体情况。 (3)若发现局部通风机停风,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责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和汇报。 (4)对工作沿线的通防设施及有关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有检查汇报的责任。 (5)做到持证上岗,严防违章违纪现象。第三章煤矿生产技术与安全常识 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 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 掌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机器识别相关知识。 第一节煤与煤层 一、
20、煤的形成和分类 1.煤的形成 2.煤的分类 二、煤层埋藏特征 (一)煤层埋藏的深度 (二)煤层层数 (三)煤层的形态与结构 1.煤层的形态 2.煤层的结构 (四)煤层厚度 (五)煤(岩)层产状 (六)煤层顶板与底板 1.煤层的顶板 2.煤层的底板第二节采掘技术一、矿山压力的基本知识1.矿山压力的概念2.矿山压力显现二、巷道掘进(一)巷道分类1.按空间特征分类(1)垂直巷道(2)水平巷道(3)倾斜巷道2.按用途来分类(1)开拓巷道(2)准备巷道(3)采煤巷道3.按巷道掘凿在煤或者岩石中来分类(1)煤巷:在巷道断面中,煤占4/5以上(包括4/5)。(2)半煤岩巷:在巷道断面中,岩石占1/54/5(
21、不包括1/54/5)。(3)岩巷:在巷道断面中,岩石占4/5以上(包括4/5在内)。 (二)巷道掘进方法 1.破岩 (1)人工装岩 (2)综合机械化破岩法 2.装岩 (1)人工装岩。 (2)机械装岩。 3.运岩 4.支护三、采煤方法(一)采煤方法的分类1.壁式体系采煤法(1)煤层整层开采(2)厚煤层分层开采2.柱式体系采煤法(二)采煤工艺1.爆破采煤工艺2.普通机械化采煤工艺3.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4.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1)采煤机采煤(2)放顶煤第三节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一、煤矿矿用产品的特点二、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的种类1.电气设备2.照明设备3.爆炸材料、发爆器4.通信
22、、信号装置5.钻孔机具及附件6.提升、运输设备7.动力机车8.通风、防尘装备9.阻燃及抗静电产品10.环境、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11.支护设备12.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 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识别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识别要点如下: (1)看安全标志的尺寸规格。 (2)看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3)看安全标志标识的加施位置。 (4)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等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间断距离不大于5m,并保证在最小使用单位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安全标志标识。 (5)在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其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第四章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灾 本章
23、培训与考核要点 掌握顶板事故隐患的识别、事故防治知识及避灾方法; 掌握水害隐患识别、事故防治知识及避灾方法; 掌握爆破事故防治的相关知识。第一节顶板事故防治与应急避灾一、顶板事故的类型及其特点1.局部冒顶事故2.大面积切顶事故二、顶板冒落的预防与应急处置1.顶板冒落的预兆(1)响声(2)掉碴(3)片帮(4)漏顶(5)裂缝(6)脱层(离层)(7)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8)顶板淋水增大2.发现顶板冒落预兆时的应急处置(1)迅速撤离(2)及时躲避(3)立即求救(4)配合营救.顶板冒落的预防(1)充分掌握顶板压力分布及来压规律(2)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3)及时处理局部漏顶(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5)严格
24、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采煤工作面遇顶板松软或敲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一级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三、发生冒顶事故时的应急避险 1.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 2.遇险是要靠煤帮贴身站立或到木垛处避灾
25、 3.遇险后立即发出呼救信号 4.遇险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呼救 5.被隔堵人员要积极配合外部营救工作 第二节矿井水害事故防治与应急避灾 一、矿井水的来源 (1)地表水大气降水渗入或流入,往往是开采地形低洼且埋藏较浅煤层的主要水源,在雨季表现得尤为明显。 (2)地下水有些岩层具有空隙、裂隙或溶洞并含有地下水,我们把它叫做含水层。 (3)老空水过去采过的小煤窑以及矿井废弃的旧巷道常常有很多积水。 (4)断水层岩层断裂形成断层,有的断层带内会积存水。二、煤矿常见的透水通道三、透水事故的易发地点(1)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等地点。(2)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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