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环境资源法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环境 资源 课件
- 资源描述:
-
1、 前言前言一、本课程的基本情况(性质、主要内容、特点)二、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安排三、教材和推荐读物1. 主要参考教材:(1)钱水苗等编著:环境资源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3)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4)汪劲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推荐读物(1)汪劲著:环境法律的解释:问题和方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2)吕忠梅主编:环境法案例辨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3)王树义主编: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治,科学出版社,2000(4)蔡守秋著:调整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5)戚道孟主
2、编:自然资源法,方正出版社,2005(6)李挚萍著:环境法的新发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7)徐祥民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学出版社,2008(8)【日】原田尚彦:环境法,于敏译,法律出版社,1999(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 一、环境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环境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环境的概念环境的一般定义,是指环绕着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生态学的环境定义,是指环绕着生物界并影响其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即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环境科学的环境定义,是指环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
3、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综合体,即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环境法的环境定义,是指影响人类生产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即人类环境。(二)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3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体环境、森林环境等。(三)环境法关于环境的范围(三)环境法关于环境的范围环境法规定的环境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 1作为法律保护对象的环境,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环境保护法所列举的14种环境要素,既是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需,又
4、是法能够加以保护的自然要素。 2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能力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 3对环境要素是否加以法律保护,人类是以其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来决定对其取舍的 二、自然资源的概念及其分类二、自然资源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形成的可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包含在环境要素中,环境中能为人类所利用的环境要素便是自然资源。环境要素要转变为自然资源,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人类已认识到它的价值;二是人类能够利用或已经利用。 (二)自然资源的分类1按其环境可利用性可分为:现
5、实资源和潜在资源按其属性可分为: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按其埋藏可方式分为:地表资源和地下资源。按其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有限资源又包括: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 无限资源是指在一定意义上那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三、环境资源的概念三、环境资源的概念本课程使用的“环境资源”概念包括环境与自然资源两个方面,是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总称。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一、环境问题的概念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造成有害影响和危害的现象。环境问题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和环境法中
6、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第二环境问题又可分为:污染性损害(简称环境污染)和开发性损害(简称环境破坏)。 二、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二、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当前主要环境问题:酸雨、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水体污染、生态环境恶化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我国一些地区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一、环境保护的概念一、环境保护的概念 二、环境保护的意义二、环境保护的意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和中华民族的复兴。 三、环境保护与人类环境观 人类环境观是指人们对客观环境的看法和观点、观念的总和,它
7、是人们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的指导思想。 第一阶段 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 第二阶段 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 第三阶段 人类重视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 1可持续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来源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 第一、可持续发展突出强调的是发展。 第二、可持续发展认为发展与环境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第三、可持续发展强调代内公平,关注代际公平。 第四、可持续发展呼吁人们放弃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第五、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环保新技术的研制及普及,并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2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8、提出来的。”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坚持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坚持全面协调发展,就是要谋求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环境和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可持续发展,就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环境资源法学是研究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环境资源法学
9、是研究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这一新兴法律部门及其相关问题的学科。具有这一新兴法律部门及其相关问题的学科。具有以下特点:以下特点:第一,是一门新兴的正在发展的学科;第一,是一门新兴的正在发展的学科;第二,是一门交叉性学科;第二,是一门交叉性学科;第三,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第三,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概念一、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法调整的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
10、理环境资源的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即环境社会关系(这是法学界讨论、争议较多的问题。争议的焦点: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直接调整还是间接调整)。 三、环境法的特征三、环境法的特征1科学技术性(须反映生态规律:物物相关律、相生相克律、能流物复律、负载定额律)2综合性(是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国土整治法等的综合)3社会公益性(属社会法)4一定的国际共同性(各国环境立法的趋同化、国际化等) 四、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1.经济法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将其作为“财源”,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 2.民法对环境要素(包括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是着眼于保护其所有权、使用权关系,并不以其
11、关联性为条件,也不是以维护生态平衡为宗旨。 3.劳动法是防止劳动、工作过程中不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标准,而使劳动、工作场所内产生的有害物质和能力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法的目的任务环境法的目的任务 1保护和改善环境 2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 3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4保障人体健康5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6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第三节第三节 环境法的适用范围环境法的适用范围 一、适地范围一、适地范围 二、适时范围二、适时范围 三、适事范围三、适事范围 四、适人范围四、适人范围 五、适用范围的拓展五、适用范围的拓展室内装修污染动物福利保护一、环境法体系的概念 环境法体系
12、是指一国内所有调整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理环境活动的现行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中国现行的环境法体系是以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其他相关部门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包括污染防治、环境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环境纠纷处理与损害救济等内容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等组成的体系。二、环境法体系的构成(一)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宪法第9条、第10条、第26条)(二)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三)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规章环境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13、自然资源保护法(如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生态保护法(如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 (四)环境标准(四)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人体健康、社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人体健康、社会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规会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的各种技术性规范的总称。定的各种技术性规范的总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允许含量)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允许含量)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物的
14、浓度和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五)其他部门法中环境保护规范(五)其他部门法中环境保护规范1民法民法2行政法行政法3刑法刑法4. 诉讼法等诉讼法等 第五节第五节 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一、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一、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为统一监督管理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为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第7条规定)。我国国土条规定)。我国国土资源初步形成从地上到地下、从陆地到海资源初步形成从地上到地下、从陆地到海洋的立法管理框架;水资源正在形成统一洋
15、的立法管理框架;水资源正在形成统一监督管理和流域管理、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和流域管理、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体制。 二、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二、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国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15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行使污染防治或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第三章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发展概况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发展概况第二节中国环境法的发展概况第二节中国环境法的发展概况 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环境法基本原则
16、的概念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规定或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点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对环境活动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具有规则性、特殊性、普遍性、相容性和一定的可适用性特点。二、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二、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第二节第二节 协调发展原则协调发展原则 一、协调发展原则的含义一、协调发展原则的含义 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该原则要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协调发展原则与国际上倡导的可持续
17、发展原则,虽然文字表述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只有切实做到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三者的可持续发展。二、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二、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1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2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一、该原则的含义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该原则明确了预防和治理的关系,确定了治理环境的途径和方式。突出预防为主,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
18、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二、该原则的贯彻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2制定和实施预防性的环境法律制度3积极治理已有环境污染和破坏4加强城市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环境责任原则的概念与内容一、环境责任原则的概念与内容 环境责任原则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由于其各种活动,利用环境资源或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时,应按照公平原则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补偿和恢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履行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维持生态平衡。 开发者保护原则开发者保护原则“开发者保护”,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的义务。破坏者恢复原则破坏者恢复原则“破坏者恢复”,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
19、者,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 “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负担,而不应转给国家和社会。该原则的核心是,要解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以及治理污染所支付的费用究竟应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利用者补偿原则利用者补偿原则“利用者补偿”,亦称谁利用谁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主管者负责原则主管者负责原则“主管者负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脑在其任期内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二、该原则的贯彻二、该原则的贯彻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健全环境法律制度
20、一、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 环境权理论环境权理论公民环境权的提出与发展公民环境权的内容 二、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各级政府应当发动和组织广大公众参与环境的决策和管理,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检举和控告。 三、公众参与原则的贯彻三、公众参与原则的贯彻1完善立法,明确公民个人环境权2保障公民个人的知情权、参与权3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4完善公民诉讼制度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立法的目的,遵循国家环境基本政策和环境法基本原则而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某一方面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章主要学习其中具有普遍意义和在环境管理
21、中起主要作用的环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环境规划制度;环境预防制度;环境规制制度;环境经济制度;环境救治制度。第一节环境规划制度第一节环境规划制度 一、环境规划制度概述环境规划制度概述 环境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环境目标和措施所作出的规定,是对环境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行动方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环境规划制度则是对环境规划的内容、方法、程序、实施措施作出的规定,是环境规划工作的法制化。 环境规划从其制定批准机构,可分为国家环境规划、地方环境规划等;从规划内容,可分为环境保护规划、自然资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二、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实现一定时期环
22、境保护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总体安排。环境保护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自然生态保护和其他方面。三、自然资源规划自然资源规划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吸收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家、省、地(市)、县(市)、乡(镇)五级组成。 环境预防制度是“预防
23、为主”原则在环境立法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是为降低决策风险和预防环境损害而采取的一系列规范措施的总称。具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述1概念: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地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地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检测地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评价的对象是拟订中的政府有关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单位兴建的建设项目。评价单位要分析、预测和评估的评价
24、对象在其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具体而明确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保部门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的实际环境影响,要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则是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内容、审批程序、法律后果等一系列规定。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1)预防因规划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
25、围包括:(1)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2)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事项规划。 2评价内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3)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3编制和审批程序编制机关公众参与和征求意见审查小组审查审批机关 4法律责任 (1)规划编制机关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环评严重失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规划审批机关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