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讲解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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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 保险 政策 讲解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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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从今年开始,我市的生育保险实现了政策全覆盖。生育保险的任务是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公平就业。其主要特点为医疗保障和生育津贴、雇主责任保险和生育保障。0504030201相关政策文件相关政策文件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其他有关规定其他有关规定 一、相关政策文件一、相关政策文件 123456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市政府154号令)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和标准 京劳社医保发200563号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 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
2、0954号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 联系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口发20074号 二、参保范围二、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三、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生育保险基金的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基金的利息; 滞纳金; 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二)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3、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初次就业、失业后再就业、复员和转业的退伍人员,以其本人工作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四、生育保险待遇四、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4、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一)关于产假的规定 产假按自然天计算。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 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二)关于生育津贴的规定 生育津贴
5、即为产假工资。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关键词关键词1 1: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于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关键词关键词2 2:9 9个月个月 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关键
6、词关键词3 3:1212个月个月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三)关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取按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 按限额支付范围及标准:女职工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和职工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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