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课件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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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合同法 课件 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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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第三章 合合 同同 法法一合同法概述n(一)合同(Contract)的概念和种类n1概念、特征n(1)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仅指民商法上的合同。n英国英国 、美国美国 、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n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第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n英国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人或多人之间在相互间设立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n美国美国合同
2、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诺,法律将给予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 n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n法国民法典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n n(2)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3)说明n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和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n适用其它法律的
3、规定。2合同种类n(1)有名合同、无名合同n(2)双务合同、单务合同n(3)有偿合同、无偿合同n(4)诺成合同、实践合同n(5)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n(6)为当事人利益、为第三人利益n(7)主合同、从合同(二)合同法概念、调整范围n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n调整范围:平等主体协议、民事债权。(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n1.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概念n“原则原则”一词源于拉丁文,有开始、起源、一词源于拉丁文,有开始、起源、基础、原则原理要素等含义。法律原则是指包基础、原则原理要素等含义。法律原则是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
4、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乃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乃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根本准则,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法的出发点。2.基本原则的意义和作用nA、确定了立法准则确定了立法准则:如在立法内容中,便有大量的任如在立法内容中,便有大量的任意性规范,而禁止性规范则较少,交易当事人在法律意性规范,而禁止性规范则较少,交易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主自愿地从事各种交易活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主自愿地从事各种交易活动. nB、确定行为准则确定行为准则:如如基本原则可以起到祢补具体规范基本
5、原则可以起到祢补具体规范不足的作用不足的作用. nC、提供司法审判的准则提供司法审判的准则:如法院在缺乏具体规则的情如法院在缺乏具体规则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其平衡互相重叠或冲突的利益,给予况下,可以依据其平衡互相重叠或冲突的利益,给予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nD、提供科学研究的依据提供科学研究的依据:如基本原则作为合同法规范如基本原则作为合同法规范之本,体现了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和方针之本,体现了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和方针. 3.六项原则n(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 n含义:合同法第含义:合同法第3条。具体包括以下条。具体包括以下几层含义:几层含义:nA、合
6、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nB、机会平等机会平等。nC、适用合同规则上的平等适用合同规则上的平等。(2)自愿原则n n n我国合同法确认合同自愿原则的主要表现在于:我国合同法确认合同自愿原则的主要表现在于:一方面,一方面,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另一方面,在尽量限制合同法的强制性条的规定;另一方面,在尽量限制合同法的强制性规范的同时,努力扩大任意性规范。规范的同时,努力扩大任意性规范。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则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律规定。因此当事人的约定要优先于则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律规定。因此当事人的约定要优先于法律规定。合同法条文中有许多法律规定。
7、合同法条文中有许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表明对当事人合意的充分尊重。除此以外,合同自愿原则的确表明对当事人合意的充分尊重。除此以外,合同自愿原则的确认还表现在:认还表现在:nnA、合同订立方面合同订立方面,合同法极大地减少了甚至消除了有关合同,合同法极大地减少了甚至消除了有关合同法规和规章对当事人的订约自由所施加的限制,允许当事人自法规和规章对当事人的订约自由所施加的限制,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订约伙伴。由选择订约伙伴。nnB、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充分尊重了当事人享有的订约,充分尊重了当事人享有的订约自由,尽量减少了政府不必要性的行政干预自由,尽量
8、减少了政府不必要性的行政干预。nC、合同内容确立方面合同内容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意志自由。nD、合同的方式方面合同的方式方面,合同法规定,除法律,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囗头形式和其他方式书面形式、囗头形式和其他方式。nE、当事人解除合同方面当事人解除合同方面,允许当事人在订,允许当事人在订约时约定合同解除权,在合同生效后,如果约时约定合同解除权,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出现了解除条件,允许享有解除权的一方通出现了解除条件,允许享有解除权的一方通过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过行使约定解除权
9、而解除合同。nnF、违约责任方面,违约责任方面,合同法充分尊重非违约合同法充分尊重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后所享有的选择补救方式的自方在对方违约后所享有的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由。(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nn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5条规定其含义。公平原则是条规定其含义。公平原则是指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确定当事人之间指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为: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为:nA、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公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确定合同权利义务;平合理的标准确定合同权利义务;nB、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对当事人
10、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价值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价值判断,以决定其法律效力;判断,以决定其法律效力;nC、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或者履行合、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应体现公平精神,不能有不公平行为。同,应体现公平精神,不能有不公平行为。(4)诚信原则诚信原则 n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义务。有合同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义务。有合同法中,诚信原则具体体现为:法中,诚信原则具体体现为:nn A、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合同订立阶段应依
11、循诚信原则。n B、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n C、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nD、合同终止后应当遵循保密和合同终止后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义务忠实义务。n E、合同的解释应依循诚信原则合同的解释应依循诚信原则。 n 此外,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此外,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处方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处理争议,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理争议,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失。(5)合法原则n我国合同法第我国合同法第7条确认了合法原则。这是民事活动条确认了合法原则。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包括以下几
12、个方面:的基本准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nA、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全、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的行政法规;国性的法律的行政法规;nB、特殊情况下依据指令性计划和国家订货任务、特殊情况下依据指令性计划和国家订货任务要求订立合同;要求订立合同;nC、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利益。(6)法律约束力原则法律约束力原则nn n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约束力并受法律保 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得擅自变更或
13、者解除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具体体现:合同的原则。具体体现:nnA、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是依法成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是依法成立。nB、首先表现为合同具有履行力。首先表现为合同具有履行力。nC、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nD、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案例案例1 n n 某市工商局批建一座办公楼,因此与市第一建筑公司进行磋商。某市工商局批建一座办公楼,因此与市第一建筑公司进行磋商。市建筑公司根据工商局的要求进行了初步预算,按照通常的标准与工商市建筑公司根据工商局的要求进行了初步预算,按照通常的标准与工
14、商局商议建设费用以及报酬,可市工商局坚决要求第一建筑公司降低报酬局商议建设费用以及报酬,可市工商局坚决要求第一建筑公司降低报酬至其通常报酬的一半,并多次暗示,如果第一建筑公司不接受工商局的至其通常报酬的一半,并多次暗示,如果第一建筑公司不接受工商局的要求,将会遭到工商局的报复,因为工商局有权对建筑公司的一系列活要求,将会遭到工商局的报复,因为工商局有权对建筑公司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一建筑公司在工商局的胁迫下,一再让步,但由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一建筑公司在工商局的胁迫下,一再让步,但由于不能完全满足工商局的要求,最终仍未与工商局签订合同。于不能完全满足工商局的要求,最终仍未与工商局签订
15、合同。n 之后,市工商局又与市第五建筑公司磋商,工商局仍要求第五建筑之后,市工商局又与市第五建筑公司磋商,工商局仍要求第五建筑公司比通常的报酬费用降低一半,并仍对第五建筑公司进示威胁,暗示公司比通常的报酬费用降低一半,并仍对第五建筑公司进示威胁,暗示若第五建筑公司不答应其要求,工商局将会进行报复并使第五建筑公司若第五建筑公司不答应其要求,工商局将会进行报复并使第五建筑公司以后的工作举步维艰。,以后的工作举步维艰。,”n 在这样的胁迫下,第五建筑公司被迫答应工商局的要求,并与工在这样的胁迫下,第五建筑公司被迫答应工商局的要求,并与工商局签订了合同。签订合同两个月后,第五建筑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
16、商局签订了合同。签订合同两个月后,第五建筑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拒绝履行原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合新法定代表人拒绝履行原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合同或者变更该合同。同或者变更该合同。 【法律解析】n本案中工商局却强迫第五建筑公司依其不合理的要求与其订立合同,本案中工商局却强迫第五建筑公司依其不合理的要求与其订立合同,显然违反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显然违反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n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计立合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计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第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第54条规定:条规
17、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这一条文合同法这一条文是乎等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乎等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n 在本案中,由于工商局明显违反订立经济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平等在本案中,由于工商局明显违反订立经济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胁迫另一方当事人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此互利、协商一致原则,胁迫另一方当事人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此另一
18、方当事人即市第五建筑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即市第五建筑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该合同。 案例案例2n 某石油化工总厂(以下简称化工总厂)邀请某省测绘技术研究院(以某石油化工总厂(以下简称化工总厂)邀请某省测绘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为其施测下简称研究院)为其施测1:1000比例尺地形图。比例尺地形图。n n 10月月 12日,化工总厂代表李某与研究院业务员邓某就签订合同进行了日,化工总厂代表李某与研究院业务员邓某就签订合同进行了协商,当时邓某提出:化工总厂的地形复杂,要按高于国家规定的五类地协商,当时邓某提出:化工总厂的地形复杂,要按高于国家规定的五类地形收费标准收
19、取工程费用。李某因不熟悉测绘各类地形类别的划分,答应形收费标准收取工程费用。李某因不熟悉测绘各类地形类别的划分,答应了邓某的要求。双方于了邓某的要求。双方于10月月 15日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工程计费按五日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工程计费按五类地形的类地形的120收取。收取。11月月15日,化工总厂先付给研究院日,化工总厂先付给研究院2万元预付金,万元预付金,其余费用待工程完成后,化工总厂提取全部测绘成果时一次付清;测绘外其余费用待工程完成后,化工总厂提取全部测绘成果时一次付清;测绘外业最近在业最近在1五月五月20目前开工。目前开工。n 合同签订后,化工总厂财务处认为合同约定的工程收费标准超过
20、了国合同签订后,化工总厂财务处认为合同约定的工程收费标准超过了国家的规定,建议厂部变更工程计费标准条款,并暂停支付预付款。化工总家的规定,建议厂部变更工程计费标准条款,并暂停支付预付款。化工总厂向有关单位咨询得知合同计费标准远离于当时的测绘市场和国家规定的厂向有关单位咨询得知合同计费标准远离于当时的测绘市场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便要求研究院降低价款,研究院拒绝。标准后,便要求研究院降低价款,研究院拒绝。n 11月月 15日研究院电催化工总厂按约先付日研究院电催化工总厂按约先付 2万元预付款。化工厂回电称,万元预付款。化工厂回电称,变更工程价款后再付预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变更工程价款后再付预付
21、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12月月 10日研究院诉至日研究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化工总厂违约,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化工总厂违约,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律解析】 n n 在本案中,研究院业务员邓某在与化工总厂代表李某签订合在本案中,研究院业务员邓某在与化工总厂代表李某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自己测绘知识的优势,更利用李某测绘知识缺乏同过程中,利用自己测绘知识的优势,更利用李某测绘知识缺乏的劣势和没有经验,故意说化工总厂测区的地形复杂、建设物多、的劣势和没有经验,故意说化工总厂测区的地形复杂、建设物多、施测困难,让李某认可了其提出的既不公平、又不等价的计费标施测困难,
22、让李某认可了其提出的既不公平、又不等价的计费标准,致使化工总厂多付出数万元。准,致使化工总厂多付出数万元。因此该合同严重违反了合同法因此该合同严重违反了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公平原则,符合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明文规定的公平原则,符合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n n 人民法院支持了化工总厂的请求,撤消了该显示公平的合同人民法院支持了化工总厂的请求,撤消了该显示公平的合同。二合同的订立n(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n主体有三种: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n1自然人:必须是具备民事必须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16-1816-18岁主要生活岁主要生活来源靠劳动收入的完全民事来源靠劳动收入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3、人。行为能力人。德国法的规定德国法的规定 (1)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A.未满未满7岁的儿童岁的儿童 B.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不能自由决定意志,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不能自由决定意志, 而且按其性质此种状而且按其性质此种状 态并非暂时态并非暂时 C.因患精神病被宣告为禁止产者因患精神病被宣告为禁止产者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2)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7岁以上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此类人订立合同须经代理人同意,未经同意此类人订立合同须经代理人同意,未经同意 的须经追认,或未成的须经追认,或未成 年人成年后自己追认
24、年人成年后自己追认 (3)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法国法的规定法国法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1124条规定,无订立合同能力的人包括:条规定,无订立合同能力的人包括: A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岁成年)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岁成年) B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 (包括官能衰退者和因挥霍浪费、(包括官能衰退者和因挥霍浪费、游手好闲以至陷入贫困者)游手好闲以至陷入贫困者) 他们订立的合同必须取得其监护人或管理人的同意,否则他们订立的合同必须取得其监护人或管理人的同意,否则无效。但须经法院宣告无效无效。但须经法院宣告无效 未成年人解除亲权有两种情况:未成年人解除亲权有两种情况:
25、 A因结婚而解除亲权因结婚而解除亲权 B年满年满16岁以后,由其父母或其中一方向监护法官提出岁以后,由其父母或其中一方向监护法官提出申请,宣告解除。申请,宣告解除。 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有处理一切民事行为的能力,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有处理一切民事行为的能力, 但不得经营商业。但不得经营商业。英美法的规定英美法的规定 英美法规定,未成年人、精神病者、酗酒者都属于缺英美法规定,未成年人、精神病者、酗酒者都属于缺乏订约能力的人,对他们订立的合同,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乏订约能力的人,对他们订立的合同,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产生三种结果:具有约束力、可以撤销、无效产生三种结果:具有约束力、可以撤销、无效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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