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十章-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1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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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 第十 法院 调解 当事人 和解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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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1h2目录 第一节 法院调解 第二节、诉讼和解 作业与预习h3第一节 法院调解 一、案例 二、法理分析h4一、案例案例1 案例1:阳城县高泉村王家院的王甲、王乙两家为院子里一颗大槐树的所有权发生争执,经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息纠纷,王甲诉到县法院,要求确认大槐树为自己所有。在诉讼中,王甲诉称“大槐树是我爷爷在1928年栽种的。”王乙辨称“老槐树是我爷爷在1932年栽种的。”双方都没有可靠、充分的证据。审判员对该案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该系争标的为双方共有财产。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书,分别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王甲、王乙均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事隔一年后,由于国家要征用土地,王甲
2、、王乙需要搬迁,大槐树也被砍伐。在对共有财产大槐树进行处理时,王乙突然想起从树干的年轮上可以推知该树的种植时间。经过查验后,这个槐树的确是1928年栽种的。也就是说,对1年前的纠纷王乙已经找到确凿证据证实该大槐树属于自己所有。 问:王乙能否据此推翻一年前的调解书?go onh5案例2 案例2:2007年6月9日死者陈老太应同事周先生邀请到周先生妹妹家帮助办理其母的“五七祭奠”,当日晚上做法事,以哭的方式祭奠死者,陈老太是哭的最利害的一个,结果昏死过去,送往苏州医院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悲伤过度和没有及时抢救致死,要求赔偿16万,法官调解后被告自愿补偿原告5000元。go onh6案例3 案例3:2
3、007年9月中午臧云等三人去东来顺饭庄就餐,花195元,含三双筷子3元。消费者起诉东来顺,要求返还3元钱。经调解,东来顺表示率先在北京地区直营店停止餐筷收费,仍提供包装精美有东来顺特色的筷子,并返还原告3元筷子费和诉讼费25元,还赠送1套精美礼品,并表示欢迎他继续来东来顺就餐。法官很高兴,诉讼费用减半收取。go onh7二、法理分析 (一)调解的含义与原则 (二)调解的效力 (三)无需制作调解书情形 (四)法院调解再审 (五)法院调解政策h8(一)调解的含义与原则 1、含义。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4、2、原则。第一,自愿;第二,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第三,合法原则。h9(二)调解的效力 1、具体生效时间: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诉法第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004年的民事调解规定规定中规定:当事人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收调解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2、具体效力。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与判决书具
5、有同等效力。“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h10(三)无需制作调解书情形 (1)调解书送达必须是直接送达而不可留置送达。 (2)下列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第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第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第三,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第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h11(四)法院调解再审 1、当事人申请再审难。除非能证明法院非法调解。 2、检察院不能对此进行抗诉。 3、法院可以基于审判监督再审。h12(五)法院调解政策 1、我国法院调解政策的主要形态 2、当今世界法院调解政策的基本走向 3
6、、当今世界法院调解二元化政策的悖论 4、委托调解 5、对我国现行法院调解政策反思 6、我国法院调解政策的未来走势h131、我国法院调解政策的主要形态(1)“调解为主”政策(革命根据地时期1982年)。(2)“着重调解”政策(1982年1991年)。(3)“自愿合法调解”政策(1991年2003年)。(4)“优先调解”与“调解社会化”政策(2003年至今)。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
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等。h142、当今世界法院调解政策的基本走向 (1)强制化。一方面,规定法官负有积极促进调解义务;另一方面,规定了调解前置。 (2)社会化。一是案件解决的社会化。委托调解即法院附设ADR;一是纠纷解决场合的社会化;一是纠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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