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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案例三:阎志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420844
  • 上传时间:2022-04-16
  • 格式:PPT
  • 页数:17
  • 大小:7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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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案例 福人 损害赔偿 纠纷案 课件
    资源描述:

    1、h1对临时用电线路发生的人身损害,供电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阎志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对临时用电线路发生的人身损害,供电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阎志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h2【案件背景】h3 20072007年1010月2121日,阎志福在帮助毕可元盖卫生间时触电死亡。20072007年6 6月间,毕可元曾因盖房申请临时用电,供电公司审查同意后安排电工接线。临时用电完毕后,供电公司拆除了毕可元家线路,将线放置于毕可元西邻居房屋后墙以备村修路临时用电。20072007年1010月1919日,毕可元私自安排人接线用电至2121日事发。20082008年2 2月2727日,阎志福家属阎立忠、栾桂花等向法

    2、院起诉,要求供电公司承担929879.5929879.5元的经济赔偿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毕可元擅自接线用电导致事故,供电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h4【焦点问题】1 1、什么是临时用电?申请临时用电的条件是什么?根据用户口头申请为其办理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2、临时用电线路产权归属是谁?谁承担临时用电管护责任?其分界点在哪?3 3、谁承担临时用电线路及电表费用?如何计算临时用电量?如何收取临时用电费用?h5【焦点问题】4 4、如何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在办理临时用电时,供电公司是否应该设置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供电公司对用户是否安装了漏电安全保护器,以及是否告知用户安装保护器有没有法律上的义务?5

    3、 5、临时用电结束,供电公司应如何办理撤线?本案中,临时用电结束后,供电公司将线路安置到西邻居后墙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撤线?供电公司对该线路是否仍应履行一定的监管义务?6 6、接线、拆线是否可以委托社区电工或他人代劳?为什么?7 7、发现社区有人私拉电线,供电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用户告诉用电后,私拉可以吗?8 8、供电公司将线路撤到西邻居后墙,毕可元称有权随意使用该线路,对吗?9 9、建房手续不全的,可以办理临时用电吗?h6【焦点问题】1010、毕可元擅自接线用电是否构成窃电?供电公司对其私拉线路是否应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责任?1111、供电公司是否应承担农村电力管理责任?其管护责任分界点在哪?121

    4、2、受害者家属不断上访施压,其他主体缺乏赔付能力,法院往往以供电公司办理临时用电时存在工作瑕疵为由,考虑由供电公司承担部分责任。我们如何吸取教训规范工作?1313、对类似漏电安全保护装置设备、电器等质量控制,供电公司能否指定商家?指定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怎么办?应该注意什么?1414、对于媒体介入报道的案件,供电公司人员应当如何面对?注意哪些事项?1515、对于电力损害案件的受害人家属情绪过于激烈,供电公司如何妥善处理?h7【主要问题评析】h8v一、用户申请临时用电的条件是什么?供电公司仅根据用户口头申请为其办理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h9v何谓临时用电?v 根据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12.1

    5、条的规定,临时用电是指小型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和非正常年景的抗旱、排涝等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毕可元盖北屋符合临时用电条件。v 电力法第26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公司根据毕可元口头申请为其办理临时用电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中,毕可元采用口头还是书面方式申请临时用电,与阎志福的死亡之间亦没有因果关系。h10v二、在办理临时用电时,供电公司是否应该设置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供电公司对

    6、用户是否安装了保护器,以及是否告知用户安装保护器有没有法律上的义务?v h11v v 根据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第4 43 3条之规定,电力使用者“必须安装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毕可元作为电力使用者,依法负有安装保护器,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的义务。那么,供电公司在办理临时供电时,是否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12123 3条规定:“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配电箱内应配装控制保护电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计量装置。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按周围环境确定,防触电类别可为类或类。”第12124 4条规定:“如临时用电线路超过50m50m或有多处用电点时,应分别

    7、在电源处设置总配电箱,在用电点设置分配电箱,总、分配电箱内均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本案用电线路有150150米之长,在临时用电时,并没有设配电箱、亦未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工作中存在过错。h12v三、临时用电结束,供电公司应如何办理撤线?本案中,临时用电结束后,供电公司将线路安置到西邻居后墙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撤线?是否变更了临时线路性质? h13v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第5.45.4规定:“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毕可元临时用电结束,供电公司应该及时将临时用电线路予以拆除。供电公司将线路撤至西邻居后墙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拆除?本案临时电源是从毕家村东电线杆接出,

    8、经过西邻居家后墙支撑点,接到其家庭用电闸刀上,该段线路为临时用电线路。在临时用电结束后,该段线路本应予以全部拆除。因此,供电公司将线路安置到西邻居后墙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撤线,值得商榷。v 有观点认为,根据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9 9条关于“从低压电力线路到用户室外计量装置的一段线路为接户线”的规定,在临时用电结束以后,原临时用电线路已经变更为接户线,供电公司将线路挽至西邻居家对地垂直距离4.54.5米的后墙上,并对接户线头进行了绝缘防水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安全隐患。但本案中,并没有关于临时用电线路性质的变更程序,供电公司亦未对此做出明确说明,援引变更临时线路性质予以抗辩实则牵强,值得深思。

    9、h14v四、毕可元擅自接线用电是否构成窃电?供电公司对其私拉线路是否应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责任?v h15v 供电营业规则第101101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1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该规则第104104条规定:“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毕可元在临时用电后又擅自接线用电,供电公司主张属于窃电,但毕可元主张供电公司业务员曾经让其自己接线,因口头申请临时用电、口头申请撤线,毕可元还提供了证人作证,因此,难以从法律上认定为窃电。v 供电营业规则第4747条规定:“供电设

    10、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该规则第51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供电公司不是电力设施产权人,依法不承担毕可元私拉线路运行维护和管理责任。h16【启示】h17 本案虽然供电公司最终不承担法律上的民事责任,但其中反映出的供电公司自身工作的不规范也值得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重视。 1 1、规范临时用电的申请及办理程序,严格遵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办理临时供电时,应当要求电力使用者以书面形式申请,供电者审核后以书面提请告知注意事项;临时用电需要符合规范;临时用电结束,应及时依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如果变更线路性质,必须明示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杜绝因撤线不及时、不彻底而导致用户私拉线路窃电的现象。 2 2、受害者家属不断上访施压,其他主体缺乏赔付能力,使得法院往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由供电公司承担部分民事责任,而供电公司在自身日常工作中的不规范做法,必将加大供电公司在诉讼中承担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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