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关系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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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 法律关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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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萨维尼萨维尼:人与人之间的所有关系并不全都属于容人与人之间的所有关系并不全都属于容易接受并需要接受法律规则评价的法律领域。关易接受并需要接受法律规则评价的法律领域。关于这一方面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人之间的关系或于这一方面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人之间的关系或者全部、或者全部不、或者部分属于法律领域或者全部、或者全部不、或者部分属于法律领域或者需由法律规则支配。第一类的例子是所有权,者需由法律规则支配。第一类的例子是所有权,第二类的例子是友谊,第三类的例子是婚姻,婚第二类的例子是友谊,第三类的例子是婚姻,婚姻部分属于法律领域,部分不属于法律领域。姻部分属于法律领域,部分不属于法律领域。1一、法律关系释
2、义一、法律关系释义法律关系是法所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法律关系是法所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身。2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法律
3、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具体的贯彻。换言之,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换言之,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由此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联系,这既是行义务并由此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联系,这既是一种法律关系,也是法律规范的实现状态。一种法律关系,也是法律规范的实现状态。在此意义上,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符合法律在此意义上,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规范的关系。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2、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义
4、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社团组织内部的关系)的重要社会关系(社团组织内部的关系)的重要标志。标志。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关系45二、法律关系的分类二、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根据法(一)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律关系发生的方式) 调整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之前已经存在某种社会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之前已经存在某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只是给它披上了法律的外衣,
5、使之成为法律关系。例法律规范的调整只是给它披上了法律的外衣,使之成为法律关系。例如父母子女关系、买卖关系如父母子女关系、买卖关系 创设性法律关系创设性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例如破产法律关系。系。例如破产法律关系。 法不仅具有调整和保护现存法律关系的法不仅具有调整和保护现存法律关系的“事后事后”作用,而且还具有预作用,而且还具有预测和创造新型社会关系的测和创造新型社会关系的“事先事先”作用。作
6、用。(二)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二)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根据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根据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同)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特别权力关系”)。)。 67纵向法律关系的特点:纵向法律关系的特点:(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亲权关系中)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机
7、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别。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别。(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横向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关系。 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89(三)(三)双向(双边)法
8、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关系 (按法律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按法律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 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又称,又称“复合法律关系复合法律关系”或或“复复杂的法律关系杂的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 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更好的认识和处理法律关系中的权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更好的认识和处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或义务的重叠或冲突,以便合理的确定各个主体的权利或
9、义务的重叠或冲突,以便合理的确定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界限。利、义务及其界限。(四)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按照相(四)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关的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 ) 第一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发挥其指引作用过程中,在人是法律规范发挥其指引作用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如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如侵权
10、损害赔偿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说明权利义务的实现的不同机制和过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说明权利义务的实现的不同机制和过程。程。1011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一、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在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体上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在大体上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
11、是权利的享有者,成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成为义者,成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成为义务人。务人。(一)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一)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在一个国家中,什么样的个人或者组织能够成为在一个国家中,什么样的个人或者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该国的法律规定。在当代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该国的法律规定。在当代世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世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1、个人(自然人)、个人(自然人)指具有生命的、个体意义上的人。最基本的主体。指具有生命的、个体意义上的人。最基本的主体。在一国范围内,个人通常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在一国范围内,个人通常包括本国公民、
12、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民和无国籍人。12132、组织、组织各种形式的组织构成了现代社会最有影响力的法各种形式的组织构成了现代社会最有影响力的法律关系主体。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三类:主要包括三类:各种国家机关(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等)各种国家机关(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等)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三资企业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三资企业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政党和社会团体3、国家、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
13、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在国内法上,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比较特殊,既在国内法上,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比较特殊,既不同于一般公民,也不同于法人。不同于一般公民,也不同于法人。 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的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的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但在多数情况下则由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作国库券),但在多数情况下则由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1415(二)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二)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
14、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主体构成的资格。1权利能力权利能力 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的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的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根据享有
15、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权利能力。般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权利能力。前者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前者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者解除。意剥夺或者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如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16、员行使职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力。16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这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这其中既有一般权利能力(如民事权利能力),也有特殊权利其中既有一般权利能力(如民事权利能力),也有特殊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能力(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没有上述的类别,法人的权利能力没有上述的类别,所以与公民的权利能力所以与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同。不同。一般而言,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一般而言,法
17、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体时消灭。其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体时消灭。其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1718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1)概念概念指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的反映。(2)判断标准判断标准 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 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因此,公民是否达到一定年龄
18、、神智是否正常,就成为公因此,公民是否达到一定年龄、神智是否正常,就成为公民享有行为能力的标志。民享有行为能力的标志。(3)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关系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关系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这表明,在每个公民的法律关系主体资格这表明,在每个公民的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构成中,这两种能力可能是统一的,也可构成中,这两种能力可能是统一的,也可能是分离的。能是分离的。1920(4)行为能力的类别行为能力的类别公民的行为能力问题,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公民的行为能力问题,是由法律予以规
19、定的。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指达到一定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完指达到一定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公民)。全责任的自然人(公民)。例如,民法上,例如,民法上,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具有部分行为能力指行为能
20、力受到一定限制,只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公民。的公民。例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例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能力人。中国刑法将已满中国刑法将已满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人)。制行为能力人(不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人)。21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公民。在民法上,不满在民法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的精神周岁的未成年
21、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满在刑法上,不满14周岁的未能年人和精神病人,周岁的未能年人和精神病人,也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也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2223法人组织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的区法人组织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的区别:别:(1)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而法人)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而法人的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的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所决定。(2)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却不一定同时具有行为能力,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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