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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行政法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415861
  • 上传时间:2022-04-15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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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行政法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节 行政一、何谓行政行政即执行、管理的意思:Execution, Management or Administrationn行政包括公共行政和私人行政n私人行政:私人企业、组织、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 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n公共行政 公共组织行政:NGO NPOn行政法学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管制(警察)行为 n公共行政 公务行为 援助私人行为:给付行政 行政执法行政法学上的行政 行政立法 行政司法 n行政法学上的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和公务组织为了公共利益而作出的执行和管理行为,它是行政执法、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的总称,包括行政管制行为、公务行为和援助私人行为三种

    2、类型。二、行政的发展趋势n民主与代议制政府n议会主权与政府的职能趋势一:议会主权转移为行政主导n行政国家n行政权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权趋势二:权力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n从管制行为到援助私人行为、公务行为的兴起n从警察国家到福利国家:政府提供各种社会福利n政府绩效考评:Value For Moneyn政府服务承诺: Service Chapter趋势三: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n新公共管理(NPM):CONTRACT OUT,PRAVITATIONnNGO和NPO的发达n依法行政原则的限制趋势四:尊重和保障人权n人权理念的兴起n从强调保护公共利益到强调保护私人利益 是否应当提倡中小学生向赖宁学习?

    3、n赖宁,英雄少年,四川石棉县人,牺牲时年仅14岁。 1988年3月13日,石棉县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火灾,为了扑灭山火,挽救山村,保护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献出了宝贵的生命。n1990年10月13日,江泽民同志发表“向赖宁学习,做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讲话n2004年,北京为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赖宁相片从学校教室中取下n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13条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活动。趋势五:强调程序正义n行政公开和透明n告知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听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行政的影响n经济快速发展:为行政发展提供了财力,也促使公民权力诉求发生

    4、变化n财政收入明显增加:服务行政发展n社会结构快速变化(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农村人口大量转化为城镇人口):乡镇去留的争论,行政体制的变化,社会自治性增强案例(中国计划生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困境n农村人口政策外生育率自2004年开始大幅上升n名人、富人超生严重n出生性别比偏高n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n根据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出现的法律问题导致困境原因n独生子女家庭风险显现的负面影响n人口流动带来控制困难n惠民措施降低了多生子女的养育成本n人权保护对原措施的限制走出困境的措施?n赋予乡镇政府强制执行权?n取消或减弱惠民措施?n独生子女享受更多优惠:如高考加分、享受两份权利?n提高“奖励扶助”力度?社会

    5、变迁与行政变革n从管制型社会向市民社会过渡n利用市民社会规则解决计划生育问题:法治、平等、人权等n补偿机制与计划生育第二节 行政法一、行政法的几种观点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管理论n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行政法是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工具n行政机关是权力主体,行政相对人是义务主体;二者是命令与服从关系n权利义务不对等控权论n行政国家:控制行政权力n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n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有效手段平衡论的主要观点n行政法既要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或违法行使,应在二者间保持平衡n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n行政要兼顾公正与效率n司法审查与行

    6、政程序是必要的行政法的几种定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授予、行使和监督行政法就是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济法二、行政法定义n行政法:是关于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授予和分工、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并进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特点n行政法是创设和规范行政主体的法n行政法是授予行政权力和对行政权力进行分工的法n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法n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法n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法律救济的法三、行政法的内容n无法制定统一行政法法典,但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典n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n行政组

    7、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第三节 行政法的法源n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也称为行政法的渊源n中外行政法的渊源存在较大区别我国行政法的法源n制定法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条约与协定n非制定法法源:法律解释;判例;习惯和惯例、行政法理各国行政法的法源1、成文法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条约、地方立法2、不成文法渊源:判例、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渊源主要为法院判例法国行政法的主要渊源n法国被称为行政法母国n法国行政法的绝大多数规范源自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n成文法渊

    8、源:宪法、法律、条约、总统和总理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长和地方政府所制定的行政规章n不成文法渊源:法的一般原则、判例和习惯法第四节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n行政法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n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关于行政管理的法律规定并不是行政法n行政法产生需要一定思想、经济和政治基础一、行政法产生的背景思想基础n法治国思想的提出是行政法产生的思想基础n它强调国家行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人民自由通过法律保障,人民义务通过法律规定,非依法律不能剥夺公民权利与自由。经济基础n商品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了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n商品经济要求人自由流动和保障人格尊严,要求实现交换自由和等价n商品经济要求保护财产权,要求规范和限制

    9、政府权力。民主政治基础n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是行政法产生的政治基础n民主政治要求实行有限政府,政府权力是有限的n国家行政权力受到公民的限制,同时受到立法和司法的制约n司法监督行政权的行使二、行政法产生与发展的两种模式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产生的模式n独立行政法院系统,解决行政争议n行政法院判例形成行政法规则n行政不受普通法院的干涉n行政不适用私法规则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产生与发展的模式n普通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n行政受司法审查n行政适用私法规则三、新中国行政法的发展1、初创阶段:19491957年n制定了大量行政组织法律法规n制定了不少行政管理法律规范n建立了行政监督制度和申诉控告制

    10、度:赋予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n问题:未将行政法制与民主联系起来,领导人的指示占优势地位2、停滞和遭受破坏阶段(19571978)n“法律至上”等观点被批判n很少出台行政法律、法规n有法不依:依政策和指示办事n取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撤销监察机关n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民政府被“革命委员会”取代3、重建和发展阶段(19781989年)n82宪法通过:行政法基本原则确立n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通过n完善立法: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政府制定规章n监察制度恢复4、快速发展阶段(1989年至今)n1989年通过行政诉讼法n1993年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n

    11、1994年通过国家赔偿法n1996年通过行政处罚法n2003年通过行政许可法n2005年通过公务员法n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n2011年通过行政强制法我国行政法制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n行政法制建设从注重实体规范向程序规范建设的转化n由管理模式向管理与控权相结合模式转变n行政管理尊重和保障人权n行政管理由封闭向公开、透明转变第五节 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概述n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而形成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公务协助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n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然当事人n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由法律预先规定n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n当事人地位一般不对

    12、等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种类n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各方当事人不存在隶属关系;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争议。n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均为行政机关或者一方为另一方工作人员;属于层级节制或命令与服务关系;行政机关拥有解决内部行政争议的排他性权力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 规则、原则和基本原则几种观点一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二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三原则: 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行政应急原则 行政合法原则、

    13、行政合理原则、行政效率原则四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和行政效率原则E分为程序性原则与实体性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n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中,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n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和行政争议处理的基础性规范n是一种基础性规范和抽象性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n依法行政原则n合理行政原则n行政公开原则n行政效率原则二、依法行政原则含义n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陈新民教授:依法行政原则包括n法律创制:行政权由法律创制,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有绝对约束力,行政权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n法律优先:法律效力高

    14、于行政法规和规章n法律保留:一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n德国学者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上述内容姜明安老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n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n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n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n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教材对依法行政原则的理解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自然公正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D任何违法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为何我国依法行政的道路比较漫长n宪政、民主和法治是依

    15、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n社会结构的影响三、合理行政原则n合理行政原则指行政行为要客观、公正和符合理性合理行政原则n合理行政原则的由来:n法的局限性 自由裁量权 要求合理行政n自由裁量权的类型:条件裁量;种类裁量;幅度裁量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A:行使权力的动机应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B:行使权力的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C:行使权力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D:符合比例原则(必要、利益平衡、损害最小)E:符合先例原则四、行政公开原则n行政公开原则指行政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n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

    16、对人依法查阅、复制;n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意义n行政公开是行政权力膨胀的必然结果n预防和控制行政权力滥用n满足社会公众参政议政的意愿n提高行政行为可接受性行政公开原则的内容n行政立法公开:制定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公开(公布草案、听证、征求意见等);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公开n行政信息、情报公开:行政机关职能配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相对人办事需提供资料公开;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公开n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n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保密法的衔接问题n政府信息公开的

    17、诉讼问题n证监会李莉是否构成内幕信息交易五、行政效率原则n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以尽可能少的时间、人员和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n行政立法要考虑行政效率的提高:时限、简易程序n行政决策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考虑投入产出n严格遵循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和时限的规定六、正当法律程序原则n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来源于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Natural justice)n也叫正当程序、程序正义原则等自然公正原则n英国行政法上的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包括两个程序规则:(1)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

    18、意见,包括公民有在合理时间以前得到通知的权利;了解行政机关的论点和根据的权利;为自己辩护的权利。(2)不能为自己案件的法官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含义n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n行为说明理由n听取陈述和申辩七、越权无效原则n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n是英国行政法的核心原则n英国学者认为:违法即越权。n英国法院认为行政主体下列行为构成越权:(1)违反管辖的规定;(2)违反明确的法定程序;(3)不正当的委托;(4)不合理;(5)不相关的考虑;(6)不适当的动机;(7)违反自然正义;(8)案卷表面错误。日本行政法上的越权无效原则n超出事项上的限度:行政系统上、下、左、右

    19、事项n超出地域上的限度n超出对人的限度n超出形式上的限度:不能超出规定的形式中国行政法上的越权无效原则n中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超越职权”属于违法行为。包括:无权限级别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八、信赖保护原则n行政主体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主要有以下内容:非有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事后发现授益行政行为有违法或不正确行为,除非该行为存在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如非相对人过错,不得撤销或改变如因法律法规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公共利益考虑需要撤销或改变行政行为,应进行利益衡量。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应当给相对人赔偿九、比例原则n行政主体实施

    20、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利益保护。有以下要求:作出对相对人的不利行为,应当是达到行政目标所必须的利益衡量:公益获得大于私益受损在多种可选择方案中,实施方案是成本最小、收益最大和损害最小第三章 行政法学第一节 行政法学研究对象n行政法学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包括:n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n行政法基本理论n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第二节 行政法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一、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n行政法与宪法关系密切n二者研究对象不同n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二、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关系n二者研究的领域都是公共管理n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以法律为研究对象n行政学研究行政管理:研究管理技巧、管理艺术和管理

    21、方法三、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n行政诉讼法学属于行政法学的分支学科第四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n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n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n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承受者,证人、公务员等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二、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n行政主体是获得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为并承担责任的组织n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n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三、行政组织n行政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并行使行政权力,对一定范围的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公务组织.

    22、n国家行政组织是为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由国家按一定法律程序设定并依法行使行政权的特殊社会组织我国组织划分形式及困惑 n机关:党组织、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n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部分拨款事业单位n社团组织、自治组织:n企业:烟草公司;盐业公司等等存在的困惑行政法学对组织的划分 机关法人 :管理 组织 公益法人:服务 企业法人:盈利行政组织的类型n中央行政组织与地方行政组织n一般行政组织和专门行政组织n委员制行政组织和首长制行政组织n常设性行政组织和非常设性行政组织行政组织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n行政机关是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依法设置,承担行政事务

    23、并能独立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体n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行政组织与行政机构n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可以代表行政机关对外管理,但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包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四、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n行政组织间权力划分n行政组织间命令、指挥、协助关系n行政组织纠纷解决方法n行政专门监督机关(一)我国法律的规定n我国宪法规定在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上“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n通常认为上下级政府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n平级行政主体间的关系由政府、编制部门和法律规定1。上下级机关间的关系地方组织法的规定n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

    24、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n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n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地方组织法第59条的规定n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10项权力n各级人民政府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n人民政府与工作部门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n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间可能是领导关系,也可能是指导关系2。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间的关系n我国由单行法律规定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职权及关系n国外通常由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二

    25、)其它国家的比较分析n联邦制国家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以宪法为依据,中央与州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力n单一制国家权力原则上属于中央,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政府的授予1、英国是一种以地方议会为中心的分权制地方制度模式n地方政府以地方议会为核心的代表机关,地方议会由民选的议员组成n地方政府具有法律人格和独立地位。法人资格由议会法律授予n中央没有统一的负责处理地方事务的部,而分由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事务部负责处理地方事务2、法国n地方政府体制大体相同:由大区、省、市镇构成。n在大区、省有民选的议会作为“议政合一”的地方政府,还有中央政府派出机构。n市镇议会实行“议政合一”,既是权力机构,又是政府组织,市镇长既

    26、是议会的执政官,又是行政首长,任议会主席,并且代表国家。n中央设内政部,负责省长、大区负责人任命,负责各地方当局的选举、公民保护等事项。(三)学术界对行政组织间关系的认识行政组织之间的纵向关系n监督:权力表现为查明权、指挥权、介入权、纠正权n代理:不涉及公权力行使情况下,授权下级行政组织代理执行职务,临时性n委托:将自己权力委托下级组织行使,需要有法的规定行政组织之间横向关系n合作行政关系:“会同”;“征求意见”n公务协助关系:中央:公安部 农业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林业总局 省: 公安厅 农业厅 财政厅 工商局 林业厅市: 公安局 农业局 财政局 工商局 林业局县: 公安局 农业局 财政局

    27、工商局 林业局乡镇:派出所 农技站 财政所 工商所 林业站 (四)行政权限争议及处理n国外组阁方式加之宪法法院解决争议的方式导致行政争议易于解决n我国由行政系统内部解决。n深圳建立了执法领域权限争议的协调机制(五)对行政组织的监督n司法监督n权力机关n层级监督n其他形式的监督:行政监察专员;审计监督;香港的申诉专员制度。五、行政组织法n是指有关行政组织设置程序、行政组织的编制等内容的法律规范n行政组织法由三部分法构成(广义):行政机关组织法(狭义)、行政编制法和公务员法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n依法组织原则n行政分权原则n组织效率原则我国行政组织法的状况n行政编制法缺乏: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

    28、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n行政机关组织法仅: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n国务院部委及省、市、县、乡均无组织法第五章 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四个特征:n是行政组织n是依法获得行政职权的组织n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n能够独立承担由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n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n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n法律要件:法律要件:获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获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n组织要件:组织要件:依法成立的组织;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依法成立的组织;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

    29、和职位人员编制;具备从事职能所需的场所和条件职位人员编制;具备从事职能所需的场所和条件行政职权的取得n法律法规授权法律法规授权n规章可否授权?规章可否授权?n行政权力的委托行使:条件行政权力的委托行使:条件n权力下放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权力下放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二、行政主体的类型(一)我国学术界的分类 职权性行政主体:根据组织法的规定获得行政权的主体。 授权性行政主体.职权性行政主体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国务院直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部委归口管理局属机构;部委归口管理局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地方各级人民

    30、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府下设的职能部门.授权性行政主体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获得行政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获得行政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机构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机构 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二)其他国家的分类法国法国n国家: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n地方团体自治组织地方团体自治组织n公务法人:如高校等公务法人:如高校等n同业公会同业公会英国n中央政府中央政府n地方政府地方政府n公法人:有独立人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共事务。包公法人:有独立人格、

    31、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共事务。包括工商企业公法人,行政事务公法人、管理公法人。括工商企业公法人,行政事务公法人、管理公法人。(三)中国行政主体的种类1 1、中央行政组织:八种类型、中央行政组织:八种类型n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n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个n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n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n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n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n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n国务院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国务院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2、地方行政组织n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市、县、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市、县、乡n

    32、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n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n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上下级的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上下级的关系n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3、被授权的组织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条件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条件n具备与所行使职能有关的工作人员具备与所行使职能有关的工作人员n具备行使职权所需要的设备和条件具备行使职权所需要的设备和条件n需要检测等工作的,具备特定的条件需要检测等工作的,具备特定的条件种类n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专门设立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专门设立机构n企业组织:企业组织:盐务公司盐务公司

    33、n事业组织:事业组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n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工会等工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n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n受基层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指导受基层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指导n办理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办理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治安;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保护居民利益治安;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保护居民利益行业组织n根据组织章程行使各种社会公权力根据组织章程行使各种社会公权力n获得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特定职能:如注册会计师法获得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特定职能:如注册会计师法授权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统一考

    34、试、受理和办理注册授权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统一考试、受理和办理注册等。等。n中国足球协会的性质?是否可对中国足协的处罚等措中国足球协会的性质?是否可对中国足协的处罚等措施提起诉讼?施提起诉讼?四、行政委托n行政机关委托行政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行使某行政机关委托行政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n行政委托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行政委托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n非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不能实施委托非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不能实施委托行政委托法律关系n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作出行为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作出行为n受委托组织行为后果由委托

    35、机关承担受委托组织行为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n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活动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活动受委托组织的条件n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n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n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第六章 公务员一、公务员制度的产生n科举制度 政党分肥制度 文官制度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n分类管理:法国将公务员分为ABC三类n政治中立n功绩制

    36、原则中国n1993年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n2005年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公务员法n通过公务员制度取代干部制度二、公务员的概念与范围n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n从法律规定情况来看,范围不太明确n范围较宽:执政党、参政党和公共社会团体中履行公职人员、法官、检察官等都属于公务员n事业单位不属于公务员,特别是教师不是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n国家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才是公务员,不包括工勤人员。n政党、社会团体人员参照公务员对待三、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n公开竞争原则:录用、任职、晋升等均实行

    37、n平等原则:n功绩制原则:德、能、勤、绩、廉n政治中立原则:公务员对行政相对人坚持中立n身份保障原则: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n科学原则:四、公务员的分类西方国家n政务类公务员:选举或任命n业务类公务员:考试任用;政治上保持中立中国分类一n特别职公务员:(1)领导成员: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工作部门正副职人员。通过选举决定产生。有任期限制。(2)法官、检察官。n一般职公务员:考任、调任、聘任产生。分类二n领导职务公务员: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n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巡视员

    38、、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类三n综合类公务员n专业技术类公务员n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五、公务员法律关系(一)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n是一种行政职务关系n承受行政机关职权、职责、权限和优先权n以行政机关名义作出行为,服从行政机关的意志n法律后果由行政机关承担n行政机关享有对公务员的管理权:处分、任免等权力(二)公务员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n代表行政机关作出行为n无直接关系(三)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形成n考任: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n聘任:专业性较强或辅助性职位n选任:权力机关选举任命n委任: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委任n调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四)

    39、公务员法律关系变更n晋升: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n降职:能力等原因,不是处罚n交流:转任n撤职:行政处分n领导成员辞职和引咎辞职六、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n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n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n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n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n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n保守国家

    40、秘密和工作秘密;n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n清正廉洁,公道正派;n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n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n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n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n参加培训;n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n提出申诉和控告;n申请辞职;n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行政主体与公务员争议n双方关系属于特别权力关系:行政主体有管理、处分等一系列权力n适用内部途径解决争议,通过复核、申诉途径解决,排除司法审查n实行聘任制的,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务员与上级领

    41、导的争议n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n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n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分类一、几种学说n行为主体说:行政机关的行为均是行政行为,包括运用和不运用行政权的行为n行政权说: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包括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n公法行为说:具有行政法意义或效果的行为,私法行为和事实行为不属于本书的观点n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运

    42、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满足以下要件:n主体要件:行政主体n权力要件:行使行政权力n法律要件:产生法律效果二、行政行为的特征n执行性n单方性: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或惩罚n无偿性:有偿为例外n服务性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一)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n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n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n抽象行政行为具有重复适用性区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意义n行政诉讼法规定: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n行政复议法规定: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对抽象行政行为申

    43、请审查(三)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n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n依申请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只能依据申请人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n启动程序及证明责任等均不一样(四)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n羁束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对适用法律规范无灵活性行为n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对适用法律规范有灵活性的行为n自由裁量权包括:条件裁量、种类裁量和幅度裁量(五)授益行政行为和损益行政行为n授益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n损益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n意义:是确定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变更、撤销和是否适用信赖保

    44、护原则的依据(六)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n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书面文字或具有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行为n非要式行政行为:不须具备书面文字或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行为(七)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n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主动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n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维护现有法律状态,或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八)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n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针对内部行政相对人而实施的行政行为n外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管辖关系针对外部行政相对人而实施的行政行为n意义:救济途径不同(九)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n单方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就

    45、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n双方行政行为:必须经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为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n行为主体合法n行为权限合法n行为内容合法n行为程序和形式合法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一、公定力n也称为推定有效力n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都被推定为合法而具有法律效力二、确定力n也称为不可变更力,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 形式确定力: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相对人不能再要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实质确定力: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撤销主体:国家权力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上级行政主体或专门行

    46、政监督机关;作出行为主体三、拘束力n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的法律效力。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对行政主体自身的拘束力对其它国家机关的拘束力案例n2002年某高校公房出售,教师A支付20000元购得120平方米公房一套。2004年,教师A丈夫单位公房出售,因政策规定一对夫妇只能享受一次公房出售购买权,教师A向高校提出,将自己在高校购买的房产证退回学校,由学校向其出据未享受公房出售权利的证明,学校表示同意并收回了A的房产证。n收到房产证后,学校将该房以25000元出售给教师B。n2006年教师A离婚,因房产证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其要求教师B搬出房屋n高校和教师B如

    47、何保护其权力?四、执行力n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n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执行第四节 行政行为生效与失效一、行政行为生效n告知生效:告知是行政主体履行告知义务,让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法律一般表述为“收到通知之日”。n附条件生产:行政行为注明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二、行政行为的追溯力n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具有追溯力n在有利于法律安定和当事人利益情况下,不排除执行力的追溯。主要有以下情况: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前,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且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为执行法院判决或复议决定而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不损害其

    48、它人利益情况紧急的先予执行行为,事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追溯力三、行政行为失效n内容已实现n期限届满n被宣布为无效或撤销n废止:法律变化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n其他失效情形:义务无法履行、标的物丧失等第九章 抽象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n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n行政立法行为n行政主体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n行政主体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行为三、行政立法行为概述n行政立法是行

    49、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包括以下内容:n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授权行政主体不能行使行政立法权n行政立法所立之法仅指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n行政立法活动包括制定、修改和废止三类行为参考资料n刘莘著:行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n刘莘主编:国内法律冲突与立法对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行政立法的特点n行政立法具有从属性:从属于权力机关的立法n行政立法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针对性n行政立法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行政立法的分类n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n执行性立法和创新性立法n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四、行政立法体制n二系多级立法体制n三系多级立

    50、法体制n司法机关的立法权问题 1、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 法律 地方法规人大:全国人大 省级人大 较大市人大 政府:国务院 部委 省级政府 较大市政府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2。立法权限划分法律保留原则n行政是执行法律的活动,这种性质要求行政机关不能自己给自己授权,而只能在法律授权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要求所有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活动都应该有法律的明确规定。n一些国家将侵害行政或干预行政列入法律保留范畴,我国只将一些重要事项列入法律保留范围。我国法律保留的范围n国家主权事项;n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产生、组织和职权事项;n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n犯罪和刑罚;n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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