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与PPP概论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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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承包 PPP 概论 PPT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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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与PPP概论概论 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工程的承包方式国际工程的承包方式n按照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和性质,国际工程承包可以分为施工承包、设计(咨询)承包、设计建造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管理承包、BOT项目等等。n1.11.1施工承包施工承包n业主在委托设计或咨询人员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后,通过招标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按照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n按照参与施工的各方之间的关系,施工承包又可分为施工总承包和平行的施工承包。n1.1.11.1.1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n业主根据需要,可以将整个项目的施工发包给一家公司,该公
2、司即成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商,这种承包方式称为施工总承包。n总承包商根据自己的技术和设备等情况,可以将工程项目中某些部分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公司,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服从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主合同,分包商依照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商负责,完成分包合同规定部分的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此即为施工分包。n在施工总承包中,业主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订设计/监理合同,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工程师代表业主监督承包商履行合同,分包商在总承包商管理下工作。这种模式实际上就是国际上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BB)模式,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
3、都采用这种模式。设计一般由业主雇用的设计单位负责,承包商主要负责施工,有时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也可承担部分设计。n施工总承包长期以来在世界各地广泛应用,程序和方法都已经比较成熟。n1.1.21.1.2平行的施工承包平行的施工承包n业主将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分成若干部分进行招标,分别发包给多个施工承包商,各个施工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业主需要与各个施工承包商分别签订施工合同。这种施工承包方式称为平行承包。n1.2 1.2 设计和咨询承包设计和咨询承包/ /服务服务n业主通过设计招标或直接选定设计和咨询公司,双方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协议,设计和咨询公司依照合同/协议按时完成符合项目功能和投资要求的
4、工程设计并协助实施。n1.3 1.3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n1.3.1 1.3.1 设计设计- -建造总承包建造总承包n在项目原则确定以后,在专业咨询机构的协助下,业主通过招标只选择一家实体作为设计-建造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并与之签订设计-建造总承包合同,因此也称为D-B(Design-build)模式。设计-建造总承包的基本出发点是促进设计与施工的早期结合,以便发挥设计和施工相互协作的优势,利于减少变更和索赔,同时也利于采用快速轨道方式实现设计与施工的合理搭接,缩短项目工期。这种模式也往往被称为交钥匙(Turnkey)工程。n1.3.2 EPC1.3.2 EPC总承包总承包n近年
5、来出现的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EPC)模式实际上是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的延伸,这种模式中的EPC总承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比设计-建造总承包更宽。EPC总承包商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直至最后竣工,在交付时业主就能立即运营。因而也常称为EPC交钥匙工程(EPC Turn-key),这里的设计(Engineering)不仅包括工程设计工作本身,还包括工程规划和设计过程的管理工作。n1.3.3 DBO1.3.3 DBO总承包总承包-设计、建造、运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设计、建造、运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n工程总承包的范围还可以
6、向后延伸,把一定时段的运营也包括进来,即所谓的DBO总承包项目。当然,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所包含的内容,总承包商可根据需要将部分工作分包给分包商。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叉,协调关系密切的项目,以及承包商拥有专利和专有技术的项目。总承包商承担几乎一切风险,对总承包商能力要求很高。注意与BOT区别。n1.4 1.4 管理承包管理承包n也称为建筑管理(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M)。为了能雇到最有技术和经验的设计师,并将承包商的经验体现在设计中,以得到既便于施工又能有效利用资金的设计,并更好地对工程进行计划、协调和管理,业主聘用项目管理公司做建筑经
7、理(Construction Manager),对设计和施工进行管理和协调。建筑管理公司一般只负责对设计或施工的管理,不承担施工任务。根据建筑管理公司是否承担风险以及与设计和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即是否承担经济风险,可分为代理型建筑管理(Agency CM)和风险型建筑管理(At-risk CM)。根据管理公司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还可分为施工管理承包、设计+管理承包、设计+管理+施工承包等等。n1.5 PPP1.5 PPPn1.5.1 BOT 1.5.1 BOT 及其演变形式及其演变形式n(1)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实质上是一种特许建造经营模
8、式,即“融资、设计、建造、运营一体化的项目融资模式”,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模式。nBOT是一种项目融资模式,也有人将其俗称为BOT总承包。从本质上说,DBO承包与施工承包或设计-建造总承包或EPC承包等,都是一种承包方式,只是承担的工作范围以及相应的风险大小不同, 但本质上都是“干活拿钱”,而BOT模式下,与政府签订特许协议的的私人机构或项目公司,严格说不是承包商,而是投资商,因此BOT本质上说属于广义上的资本经营。当然,BOT项目公司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市场情况,可以通过招标为项目设计、施工、运营选择不同的承包商,也可以选择一家EPC总承包商或
9、者DBO总承包商。国内甚至还出现了BOT+EPC,这实际上是在BOT框架下,投资人联合体将其中的设计-采购-施工交给自己旗下公司实施。n (2 2) BOOT BOOT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n(3 3)BOOBOO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 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近年活跃于
10、香港资本市场的沪杭甬高速公 路公司和沪宁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 了类似BOO的投资经营方式。 n(4 4) BLT BLT 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 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开发商在项目建成后将项目以一定的租金出租给政府,由政府经营,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租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这一方式与融资租赁非常相似, 仅是客体由一般的大宗设备换成了基础设施而已。n(5 5)BTOBTO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 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
11、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再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这一模式与一般BOT 模式的不同在于“经营”和“转让”发生了次序上的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 后按照事先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 这种模式一般用于关系到国家安全的相关产业,如铁路、通讯业等。 n(6 6) BT BT BT (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 BT 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的支付中收回投
12、资回报(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民营机构用于建设的资金可自己出也可(大多)是通过银行贷款。与BOT模式相比,BT省去了项目公司的运营环节。 关于关于BOT与与BT模式的适用范围模式的适用范围: BOT模式适用的项目特点是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以及可以运营获利,比如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以及电厂、收费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BT适用范围应该更广。(关于这一点的理解觉得可能存在一些争议,也有文章写:BT模式的适用范围与BOT模式不同,主要适用范围一是准公共产品项目,如地铁、轻轨等,二是不收费的基础设施,如公路、隧道、桥梁、港口等,三是无法经营的基础设施,如公园、学校、监狱等,这些项目一般都是以政府投
13、资为主。) 有人认为BT有点“垫资承包” 的意思,但二者有本质区别。n(7 7) DBFO DBFO 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即:设计建设融资经营。 这种方式是从项目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私人部门进行, 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 取得投资收益。但项目公司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是起源英国的PPP方式,这里涉及到一个“影子收费”的概念。 影子收费融资模式(shadow tolling)是指对于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确定民间投资主体,并授权后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与运营,作为对该民间主体的回报,政府在授权期限内每年以财政性资金或其他 形式基金
14、向其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补偿其免费为公众提供服务应得的利益;授权经营期结束时,民间投资主体无偿转让项目给政府。n(8 8) BOOST BOOST 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 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即:建设即:建设- -拥有拥有- -经营经营- -补贴补贴- -转让转让n(9 9) ROT ROT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即:修整经营转让 在这一模式中,修整是指在获得政府特许授予专营权的基础上,对过时、陈旧的 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在
15、此基础上由投资者经营若干年后再转让给政府。这是BOT模式适用于已经建成、但已陈旧过时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一个变体,其差别在于“建设”变化为“修整”。n(1010) ROMT ROMT ROMT(rehabilitate-operate-maintain-transfer)即:修整-经营-维修-转让 n(1111) ROO ROO ROO(rehabilitateownoperate)即:修复拥有经营n(1212) IOT IOT IOT(Investment-Operate-Transfer,投资一运营一 移交) 即收购现有的基础设施,然后再根据特许权协议进行运营,最后移交给公共部门。可包括P
16、OT和TOT。nPOTPOT 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 购买-经营-转让。购买,即政府出售已建成的、基本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 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这 是BOT 模式的变体,其与一般BOT的差别就在于“建设” 变为“购买”。 上海黄浦江两桥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 浦大桥)项目就是采用POT模式。nTOTTOT TOT(Transfer-Operate- 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它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形式,具体是指政府在与外商或私人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外商或私人企业经营,凭
17、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外商或私人企业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外商或私人企业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TOT融资方式只涉及经营权转让,不存在产权、股权之争。交通基础设施采用TOT方式融资,转让的只是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权,不涉及产权、股权这一敏感问题,回避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保证了政府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控制权。.1.5.2 PFIn1.5.2.1概念: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可译为“民间融资计划”,也有译为“私人主动融资”,它是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
18、权的私营部门(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按要求的标准为用户提供服务,在特许期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从接受服务方来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的项目融资方式。PFI最早于上世纪80年代起源于澳大利亚,但后来在英国获得最广泛的应用。英国政府于1992年首次引入采用PFI模式,并在以后的多年中将这种模式大量应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如今PFI在很多国家已成为公私合作(PPP)的一种重要模式。n1.5.2.2 PFI项目合同n政府下属某个公共部门与一个私人财团签署合同,称为特殊目的公司(SPV),SPV为该PF
19、I项目专门成立,由数家私营部门投资人组成,通常包括一家建筑公司、一家提供运营服务的公司以及银行。其中一个实体作为控股公司与公共部门当局签署主合同,合同的要求通过二级合同由控股公司传达给提供设施的公司和运营服务公司,再通过分包合同传达给分包商。SPV融资将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及合同期内的维护和资产重置。n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PFI合同期通常为25-30年。合同期间由SPV提供原来由公共部门提供的一些服务,并在履约过程中根据提供服务的绩效获得支付。公共当局编制“产品标准”,规定设施和服务应达到的要求。如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对SPV的付款将会相应减少。如果经过规定的期限还达不到标准,公共部门可有
20、权中止合同,必要时可对SPV给予适当补偿,并收回项目所有权,不过中止合同的程序很复杂,因为大部分私人融资项目都有合同中止必须偿还债务融资的要求,多数情况下需要公共部门偿还债务并接管项目所有权。因此,在实践中,合同中止只是最后选项。1.5.2.3 成绩、问题与改革到2011年,按PFI模式交付并实现财务结算的项目达到712个,资本价值累计达543亿英镑。这些项目涵盖各类公共设施和服务,包括传统的房建项目如新的学校、医院、监狱、政府办公共房等,交通项目如道路、桥梁、地铁等,以及一些涉密项目如防御训练模拟设施,海岸防御项目、空中交通控制项目等。长期以来PFI在涉及雇员待遇、政府债务与风险、性价比以及
21、浪费等问题上引发争议,一些PFI项目在性价比等方面受到质疑,英国保守党于2010年5月在大选前做出承诺,将对PFI模式进行改革。随着2010年5月保守党与自由民主党联盟的执政,新政府就如何改革PFI模式发起了公众咨询。2012年12月5日,政府发布了新版PFI模式,称为“PF2”。PFI 的基本结构在PF2中得以保留,同时,PF2也做出了一些重要改变,以应对已被发现存在的一系列问题。n1.5.2.4 PF2改革的主要内容n(1)关于股权融资nPF2最大的变化在于股权融资方面。政府宣布将在所有未来项目中的SPV公司中充当次要投资人。虽然近年来的PFI项目中,尤其医疗和教育项目,都有公共部门的投资
22、参与,但政府的股份均未超过10%,且最终被出售给私营部门以收回资金,公共部门并未积极参与管理。在PF2中,政府股份将增加到30-49%,这必然需要公共部门更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政府拟成立一个单独机构,雇佣专业人员从商业角度对投资进行监管,从而形成一种真正的合作环境与伙伴关系。n(2)关于透明度n要求政府必须持有一定股份的原因之一是增加私营部门管理项目的透明度。英国早年很多PFI项目,通过私营部门重募资金而获利。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共部门投资人对私营部门投资人的实际成本与股权收益缺乏真正的了解。如今,政府除了通过其股权了解的信息以外,还要求项目公司向采购当局提供有关其出售股权的真实收益信息,而这在
23、以前是保密的。政府应将股权收益信息予以公布,以帮助其他公共部门机构对各自项目进行参照检查。n(3)关于采购实施n原来PFI将采购环节委托给设施和服务的最终用户,如地方政府或地方基础医疗机构,而这些机构大多第一次接触PFI,需要花大量精力学习了解什么是PFI项目以及如何保护其利益。虽然政府可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以及审查和监督,但很多项目从项目发起、招标、评标到财务阶段等各阶段,比预期时间要长得多。为此,政府决定在根据PF2建设下一批教育项目时,通过新成立的“教育基金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政府还表示可能引入一个截止期限,即如果自招标发布之日起18个月还未选定中标候选人,项目将被取消。这项措施旨在敦促相关
24、各方及时作出妥协和决策,努力按照时间表推进项目。n(4)关于提供服务的内容n大多数PFI房建项目中,私营部门提供全面服务,除了在项目周期内负责“硬件”设施管理和设备更新,同时也负责接管项目的“软服务“,如保洁、饮食、安保等。但传统上这些服务由采购部门内部员工负责,这些员工大多属于工会组织成员,将“软服务”交由私营部门经常给地方当局带来政治麻烦。对此,政府对PFI作出较大变动,除了那些与项目不可分割的软服务(如监狱项目中)以外,将把所有“软服务”从PPP项目中剥离。n(5)关于债务融资n英国及欧洲由于长期债务融资短缺,造成一些本来计划按PPP实施的项目不能有效实施。PF2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虽然
25、未提出直接的解决办法,但明确表示打算减少对银行债务的依赖,对其它实体开放融资机会,如养老基金或其他机构投资人。政府对此提供增信措施,如对于准备建设的国家重大项目,为获得项目资金,可对部分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政府可通过更多的出资而持有项目更多股权,从而改变项目的资产负债比。n(6)关于风险分配n为了使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中不出现项目债务,以利于遵守欧盟关于国家债务的规则,英国早期的PFI合同尽量将风险充分转移给私营部门。虽然现在这一动因已不存在,但严格的风险分配却在PFI标准合同中延续下来。大量风险转移给私营部门,其中有些并不合理,私营部门很难能够以合理的预算加以管控,而只能考虑项目周期中可能发生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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