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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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01了解建筑工程合同法律的基础知识。02掌握工程索赔的概念、程序和方法。04熟悉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03知 识 目 标技 能 目 标具备阅读建筑工程合同的能力。01具备协助编制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能力。02具有协助处理工程施工索赔事件的能力。03 7.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概述7.1.1 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它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及智力成果。2合同法律
2、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3合同法律关系内容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和合同法律关系内容3个要素。7.1.2 合同担保及工程保险 1保证4留置2抵押3质押5定金6 工 程保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 合同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技术点睛:技术点睛: 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是别是: :抵押是不转移抵押财抵押是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质押将其动产
3、产的占有;质押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7.1.3 合同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1、 合同公证的概念和原则2、合同鉴证 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法律制度。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原则。 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合同鉴证也实行自愿原则。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 原则相同。自愿原则。内容和范围相同。目的相同。为了证明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相 同 点合同鉴证是工商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合同公证是公证处
4、实施的司法行政行为。效力不同。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区 别 7.2合同法律制度7.2.1 合同的概念1、 合同的法律特征2、 合同的订立原则3、合同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7.2.2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第一
5、,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撤回、撤销和失效撤回要约。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销要约。要约在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法律规定的以下3种情形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b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c受要约
6、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的情形。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1)承诺期限要约确定的期限称为承诺期限。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
7、达。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承诺的撤回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
8、要约人。 (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5)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
9、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3、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尤其注意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
10、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对此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要约依法可以撤回也可撤销;承诺自通知到达
11、要约人时生效。7.2.3 合同的履行与终止1、合同的履行规则(1)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2)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3)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2、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3、代位权4、撤销权5、合同解除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减少财产以致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7.2.4 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补救措施BADC
12、免责事由D损害赔偿违约责任C 7.3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7.3.1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概述1、招标投标2、总则3、招标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类。7.3.2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 1、招标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b.抢险救灾的。c.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d.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e.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
13、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a.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b.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c.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招标人负责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
14、整性。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也不得在出售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项
15、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有效期。2、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组成3、投标4、开标5、评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
16、进行综合评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6、订立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
17、内一并给付。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3.3 建筑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1、建筑工程监理及其范围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必须实施建设监理的项目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2、建筑工程监理招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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