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当事 人和 诉讼代理人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 因民事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二、当事人的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3、受生效裁判约束实体当事人和非实体当事人 三、分类 1、狭义当事人:仅包括原告和被告。 从诉讼中直接对抗的当事人结构来讲,当事人也只包括原告和被告。 2、广义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包括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 3、当事人的称谓 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原告、被告; 二
2、审程序:上诉人、被上诉人 审监程序:如适用第一审程序,按一审列名;如适用第二审程序,按二审列名。 特别程序则称为申请人或起诉人 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当事人的不同称谓,表明他处于不同诉讼程序,当事人的不同称谓,表明他处于不同诉讼程序,以及因诉讼程序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和以及因诉讼程序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权利义务。 三、对当事人不同角度的理解 (一)、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 是否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和是否客观上或实际上存在权利义务来判断是否是当事人 (二)、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 在形式上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请求人在主观上以谁为相对人为根据来判断是否是当事人
3、 四、我国关于当事人的规定 1、形式上的当事人 2、实质上的当事人: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正当当事人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一、当事人认定的概念和意义 二、理论学说 (一)、利害关系当事人说 (二)、权利保护说 1、概念:凡事以保护实体权利为目的提起诉讼参加诉讼的人都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内容: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不受侵害而进行诉讼的人+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而进行诉讼的人 (三)、国外的相关学说 1、意思说:以原告的起诉意图为标准 2、表示说:诉状中所记载的当事人 3、举动说:以原告的实际举动为标准 4、合格说:利害关系说 5、规范分类说:诉讼进程的不同阶段三、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
4、事人的认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原告和被告的确定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具体来说,它要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而被告只要是“明确的被告”即可。 四、正当当事人我国民诉:直接的实体利害关系当事人 (一)、概念:有称为当事人适格,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例如甲的汽车被乙损坏,甲的邻居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损偿甲例如甲的汽车被乙损坏,甲的邻居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损偿甲的损失。由于丙与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无关,以丙作原告也无法解决的损失。由于丙与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无关,以丙作原告也无法解决甲乙之间的纠纷,丙不是适格的当事人。甲乙之间的纠纷,丙
5、不是适格的当事人。 (二)、功能: 1、防止滥用诉权,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 2、在多数人诉讼的场合可以节约诉讼资源 3、制度设计更趋于合理诉讼实施权 (三)、正当当事人理论 确定当事人是否适格,只取决于诉讼标的即原告主张的实体法上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 在当事人之间予以解决是否适当而且有无意义来决定。 诉讼实施权是正当当事人的基础,那么诉讼实施权的基础是? 从管理权或处分权到诉的利益 (四)、衡量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 为了使诉讼能够在适格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同时也为了使法院的裁判有实际意义,需要用一定的标准来衡量起诉人和被诉人是否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由于国家设置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法院的裁判
6、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权益的纠纷,当事人也因为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争议,才有必要通过诉讼方式寻求解决,所以,在通常情况下。 应当以当事人是否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应当以当事人是否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1)凡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时,一般都是适格的当事人。 (2)在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可以成为适格的当事人。 (四)、诉讼担当 1、概念: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第三人(非系争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为他人而
7、以自己名义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的制度。 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认为,诉权主体必须拥有实体法权源,实体权益主体和诉权权益主体是统一的,两者不能分离,而诉讼担当则将两者分开。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即使不是实体权利即使不是实体权利主体也可以基于诉的利益对他人的实体权主体也可以基于诉的利益对他人的实体权利行使诉权。利行使诉权。 2、分类: 基于身份权: 基于财产管理权: 对他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或者财产拥有管理权或处分权,如代位债权人、遗产管理人;对他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或者财产不拥有管理权或处分权,如德、日、法、英等国公益诉讼中的检察官和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股东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民事诉讼
8、中的诉讼担当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担当 (1)死亡公民的人格权保护死亡公民的人格权保护,即其继承人是诉讼实施人. 最有名的案例有:范应连诉敬永详侵犯海灯法师名誉权案件,最高院明确批复“海灯死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 (2)死亡公民著作权保障死亡公民著作权保障 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由其继承人享有诉讼实施权。 (3)侵权致人死亡的,死亡公民的继承人有诉讼实施权。 (4)侵犯胎儿继承权侵犯胎儿继承权的,胎儿的母亲有诉讼实施权。 (5)由管理人对财产实施管理权并取得诉讼实施权 包括,清算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第四节 当事人主体资
9、格 一、当事人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 概念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诉讼权利能力只是一种法律资格,享有这种资格只是一种法律资格,享有这种资格的人,并不必然成为当事人。实际地成为当事人,的人,并不必然成为当事人。实际地成为当事人,还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通过起诉或者应诉来实现。还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通过起诉或者应诉来实现。 1、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两者是一致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两者也可能出现不一致。 分离: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分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分离 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能力和当
10、事人能力分离 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对非法人团体当事人能力有限的承认与民事立法对非法人团体独立民事地位的保留 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 ) A.只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B.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C.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才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D.只要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就有民事权利能务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具有严格的身份性,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既不能抛弃,也不能转让,同时也不允许既不能抛弃,也不能转让,同时也不允许剥夺。剥夺。 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要自觉纠正那种不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列为当事人,或者在法律文书中仍然将在诉讼中已经死
11、亡的人列为当事人的错误作法。 二、当事人的诉讼能力 又称为诉讼行为能力 ,是指当事人亲自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能力。 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虽然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但却不能自己为诉讼行为,而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律规定 (1)在公民作为诉讼当事人时,诉讼行为能力)在公民作为诉讼当事人时,诉讼行为能力问题才具有实际意义问题才具有实际意义。 因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公民,可能并无诉讼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密切的联系,但两者的分类不尽相同。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采用两分法,只有有诉讼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