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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及新修订法规说明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293922
  • 上传时间:2022-03-30
  • 格式:PPT
  • 页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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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固定 污染源 管理制度 修订 法规 说明 课件
    资源描述:

    1、1前言2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3相關法規彙整說明4結語空氣污染防制空氣污染防制法法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第(第1條條第第4條)條)第二章第二章 空氣品質維護空氣品質維護(第(第5條條第第19條)條)第三章第三章 防制防制(第(第20條條第第45條)條)第四章第四章 罰則罰則(第(第46條條第第75條)條)第五章第五章 附則附則(第(第76條條第第85條)條)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其它配合措施其它配合措施刑罰刑罰行政罰行政罰固定污染源固定污染源管制管制移動污染源管制移動污染源管制主管機關主管機關行為管制行為管制空氣污染防制區分級管制空氣污染防制區分級管制總量管制總量管制空氣品質監測空氣品質監測空氣品

    2、質惡化緊急應變空氣品質惡化緊急應變油燃料管制油燃料管制專責單位或人員專責單位或人員徒刑徒刑罰金罰金罰鍰罰鍰按日連罰按日連罰停工、停業、廢止、停工、停業、廢止、證照、歇業證照、歇業特殊性工業區設置特殊性工業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費空氣污染防制費壹、壹、前言前言空氣污染防制法架構空氣污染防制法架構防防制制排放標準排放標準(20)指定污染源連續指定污染源連續監測及連線監測及連線(22)指定公告指定公告污染防制或監測設施規範污染防制或監測設施規範(23)固固定定污污染染源源防防制制污染源定期檢測污染源定期檢測(22)規格、設置、操作、檢規格、設置、操作、檢查、保養及紀錄查、保養及紀錄一般性、特定業一般性、

    3、特定業別別區域性區域性較嚴標準較嚴標準中央訂定中央訂定地方擬定報中央核定地方擬定報中央核定中央訂定中央訂定紀錄申報紀錄申報中央指定公告中央指定公告自行檢測自行檢測委託檢測委託檢測紀錄申報紀錄申報中央訂定中央訂定年年排放量申報排放量申報(21)中央指定公告中央指定公告限期完成限期完成設置設置、變更應經技變更應經技師簽證師簽證(26)許可證有效期限及許可證有效期限及展延申請期限展延申請期限(29)設置、變更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及操作許可申請申請(24,76)中央指中央指定公告定公告中央委託之中央委託之政府機關政府機關地方主管地方主管機機 關關遷遷 徙徙變更產業類別變更產業類別標準修正標準修正重重新

    4、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新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25)重新申請重新申請中央公告期限中央公告期限固定污染源管制架構固定污染源管制架構壹、壹、前言前言固固定定污污染染源源防防制制污染改善經濟誘因制度污染改善經濟誘因制度-污染泡污染泡(27)管制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管制易致空氣污染物質(28 )生煤、石油焦生煤、石油焦或公告物質或公告物質販賣或使販賣或使用許可用許可紀錄申報紀錄申報同一公私場所同一公私場所總量及濃度許可總量及濃度許可國際環保公約列管物質國際環保公約列管物質(30)製造製造、輸入、輸、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出、販賣或使用由中央訂定管理辦法由中央訂定管理辦法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等燃燒融化

    5、、煉製、研磨、鑄造、輸送等致逸散粒狀污染物致逸散粒狀污染物營建工程、道路工程、運送材料、廢棄物營建工程、道路工程、運送材料、廢棄物無適當措施等,致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無適當措施等,致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等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使用、輸送或貯存揮發物等致產生惡臭使用、輸送或貯存揮發物等致產生惡臭餐飲業致散布油煙或惡臭餐飲業致散布油煙或惡臭其他經公告之污染行為其他經公告之污染行為行為限制行為限制(31)各級防制各級防制區總量管區總量管制區制區行為管制行為管制執行準則執行準則突發事故管理突發事故管理(32)採必要措施採必

    6、要措施採緊急應變措施採緊急應變措施1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命停止操作命停止操作公私場所公私場所之固定源之固定源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或人員之設置(33)專責單位專責單位甲級或乙級專責人員甲級或乙級專責人員符合中央規定資格符合中央規定資格並經訓練合格並經訓練合格固定污染源管制架構固定污染源管制架構壹、壹、前言前言防防制制空氣品空氣品質維護質維護徵收對象及徵收對象及徵收方式徵收方式(16)徵收機關徵收機關(17)空污費用途及空污費用途及基金管理運基金管理運用用(18)空污費獎勵空污費獎勵及減免及減免 (19)空氣污染空氣污染防防 制制 費費固固

    7、定定污染源污染源移移 動動污染源污染源工工 廠廠營建工程營建工程依空氣污染物種類依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數量徵收及數量徵收依工程類別徵收依工程類別徵收隨油徵收隨油徵收隨車徵收隨車徵收中央會商有關機關訂定中央會商有關機關訂定營建工程營建工程收費費率收費費率(17)空氣污染防制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費收費辦法16)銷售或使用者銷售或使用者銷售或進口者銷售或進口者經中央指定經中央指定公告之物質公告之物質依銷售或進依銷售或進口量徵收口量徵收地方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營建除外營建除外之固定源之固定源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40)移移 動動 源源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中央會商有關機關訂定中央會商有關機關訂定

    8、施行滿一年施行滿一年地方得增減地方得增減30%中央審查中央審查核可公告核可公告專供空氣污染防制用專供空氣污染防制用成立基金管理運用成立基金管理運用基金管理委員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督運作會監督運作採減量措施減少採減量措施減少排放量達一定程度排放量達一定程度獎勵獎勵地方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60)已繳費者減免已繳費者減免固定污染源管制架構固定污染源管制架構壹、壹、前言前言管制架構管制架構行政管制行政管制經濟誘因經濟誘因1.1.許可管理制度許可管理制度2.2.排放標準管制排放標準管制( (包括固定源及特定行業包括固定源及特定行業) )3.3.排放量申報排放量申報4.4.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空氣污染防

    9、制費5.5.自動連續監測與定期檢測自動連續監測與定期檢測6.6.逸散污染源管制逸散污染源管制( (營建工程、街道揚塵營建工程、街道揚塵及露天燃燒及露天燃燒) )7.7.加油站加油站油氣回收政策油氣回收政策8.8.燃料管制燃料管制( (低硫燃料油管制及生媒、石低硫燃料油管制及生媒、石油焦管制油焦管制) )9.9.戴奧辛調查管制戴奧辛調查管制10.10.獎勵與補助獎勵與補助(VOC減量獎勵、補助減量獎勵、補助) 11.11.總量管制總量管制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n主要精神主要精神透過許可制度當作法規遵循透過許可制度當作法規遵循(Compl

    10、iance)之整合平台,主管機關藉由之整合平台,主管機關藉由事前審查,確保業者於符合各項法規規定之前提下,方能設置及操作事前審查,確保業者於符合各項法規規定之前提下,方能設置及操作 許可內容係整合空污法相關法規要求,業者可從許可證核定內容瞭解許可內容係整合空污法相關法規要求,業者可從許可證核定內容瞭解應符合之規定及應盡之義務應符合之規定及應盡之義務 許可審核許可審核排放標準排放標準20條條設施及操作規範設施及操作規範23條條監檢測規定監檢測規定22條條排放量申報排放量申報21條條易致空氣污易致空氣污染物管制染物管制28條條緊急應變緊急應變32條條總量管制總量管制6、8條條專責人員專責人員33條

    11、條依許可內容設置及操作依許可內容設置及操作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1.許可管理制度許可管理制度n民國民國81年第二次修正空污法時年第二次修正空污法時(第第24條授權訂定條授權訂定),納入歐,納入歐美國家實施已久之許可制度美國家實施已久之許可制度(permit system),公私場所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相關應符合法規規定並取得許可證,有助於主定污染源相關應符合法規規定並取得許可證,有助於主管機關之排放管理,業者亦可檢視自廠符合規範情形。管機關之排放管理,業者亦可檢視自廠符合規範情形。 n許可辦法自許可辦法自82年施行以來,歷經多次修正,

    12、朝向許可制年施行以來,歷經多次修正,朝向許可制度簡化明確之目的努力。度簡化明確之目的努力。目前已公告八批目前已公告八批,本本縣縣16類行類行業業2,847製程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製程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約,約有有763家取得約家取得約2,724餘張許可證。餘張許可證。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1.許可管理制度許可管理制度對象污染源硫氧化物(含氧量較正值)氮氧化物(含氧量較正值)粒狀物燃料種類燃料種類固體液體氣體固體液體氣體所有污染源排放管道300 ppm300ppm100ppm350ppm250ppm150p

    13、pm公式C=1372.6Q-0.297C:濃度(mg/Nm3) ,Q:風量(Nm3/min)燃燒以外:650ppm燃燒以外:250ppm不透光率規定n 連續自動監測:每日不透光率分鐘監測值超過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小時n 目測判煙:不得超過不透光率,停止、開始運轉時可到不透光率,但一小時內超過不透光率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分鐘周界燃燒:0.3ppm燃燒以外: 0.3ppm燃燒:-燃燒以外:0.25ppm500g/NM3額外有硫酸液滴之規定:硫酸工廠100 mg/Nm3;硫酸工廠以外200 mg/Nm3n規定一般性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依排放濃度限值限制其規定一般性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

    14、準,依排放濃度限值限制其排放情形排放情形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2.排放標準排放標準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2.排放標準排放標準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換算常數排 放 管 道周 界a1a2異味污染物 高度h(公尺 )標 準 值區 域 別標 準 值h1818h50h50100020004000高度100公尺以上之排放管道,以空氣品質模式推估符合受其影響區域周界標準之相對排放管道濃度值,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者,得以該濃度為標準值。工業區及農業區(1)50(2)30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3

    15、)10異味污染物之定義,係指足以引起厭惡或其他不良情緒反應氣味之污染物。(96.8.28)n規定一般性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一般性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n針對特定污染物種訂有個別標準針對特定污染物種訂有個別標準(含管道及周界含管道及周界)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2.排放標準排放標準額外依行業特性訂定加嚴排放標準額外依行業特性訂定加嚴排放標準lSOx 、NOx及及TSP:電力、焚化爐、水泥、煉鋼、玻璃、磚窯、:電力、焚化爐、水泥、煉鋼、玻璃、磚窯、瀝青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等等lVOCs:乾洗、半導體、:乾洗、半導體、PU皮

    16、、汽車表面塗裝、石化業、光電及皮、汽車表面塗裝、石化業、光電及加油站加油站.等等l戴奧辛:焚化爐、鋼鐵業戴奧辛:焚化爐、鋼鐵業(電弧爐、燒結、集塵灰電弧爐、燒結、集塵灰)等等縣市個別依空氣品質情形針對特定業別縣市個別依空氣品質情形針對特定業別(包括電力業及鋼鐵業包括電力業及鋼鐵業)訂訂定加嚴標準。定加嚴標準。l99年固定污染源歲修時期管理規定年固定污染源歲修時期管理規定l97年壓力槽區設備元件自行檢測申報事項年壓力槽區設備元件自行檢測申報事項l94年揮發性有機物應定期檢測及申報年揮發性有機物應定期檢測及申報l90年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年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

    17、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2.排放標準排放標準(一一)申報方式採網路申報登錄,每年四、七及十月月底前上網登錄季排放申報方式採網路申報登錄,每年四、七及十月月底前上網登錄季排放量,每年一月底前完成年排放量申報。量,每年一月底前完成年排放量申報。(二二)申報登錄內容為:申報登錄內容為:(1)各季原各季原(物物)料、燃料使用量、產品產量及料、燃料使用量、產品產量及(或或)有機溶劑使用量等,有機溶劑使用量等,與各類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活動強度資料與各類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活動強度資料 (2)固定污染源使用之控制設備及控制效率。固定污染源使用之控制設備及控制效率。 (3)空氣污

    18、染物排放量或未控制前排放量。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或未控制前排放量。 (4)排放量計算推估方式。排放量計算推估方式。n以分批公告方式要求業者進行年排放量申報作業以分批公告方式要求業者進行年排放量申報作業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3.排放量申報排放量申報n為解決台灣地區日漸嚴重的空氣污為解決台灣地區日漸嚴重的空氣污染問題,環保署自八十四年起開始染問題,環保署自八十四年起開始採用經濟誘因策略,採用經濟誘因策略,秉持污染者秉持污染者付費原則實施排放收費制度付費原則實施排放收費制度,先,先後依據燃料使用量、後依據燃料使用量、營建工程類別營建工程類別及實

    19、際排放量開徵及實際排放量開徵硫氧化物、氮氧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指標空氣污染物之空氣污染化物等指標空氣污染物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另於防制費,另於96.1.1起開始徵收起開始徵收VOCs空氣污染防制費。空氣污染防制費。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4.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n藉由自動連續監測藉由自動連續監測(CEMS)設施,有效監控重大污染源之即時排放情形設施,有效監控重大污染源之即時排放情形n第一批第一批(已公告已公告):發電廠、水泥製造業、鋼鐵冶鍊業:發電廠、水泥製造業、鋼鐵冶鍊業(電弧爐電弧爐)等等n第二批第二批(已公告已公告)

    20、:廢棄物焚化爐等:廢棄物焚化爐等n第三批第三批(已公告已公告):鋼鐵冶鍊業:鋼鐵冶鍊業(煉焦爐、燒結爐煉焦爐、燒結爐)、石油煉製業、石油煉製業(加熱加熱爐、裂解爐爐、裂解爐)n高雄縣公告設置對象約達高雄縣公告設置對象約達16家工廠,含括約家工廠,含括約40根煙囪根煙囪n監測設施設置及連線規定監測設施設置及連線規定:應自公告日起二年內完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應自公告日起二年內完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設置及與地方主管機關連線之設置及與地方主管機關連線法規法規/公告名稱公告名稱應設置對象應設置對象公告日期公告日期第二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第二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

    21、線之固定污染源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具廢棄物焚化爐且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具廢棄物焚化爐且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處理量每小時十公噸可證核定之處理量每小時十公噸(含含)以上者應設置以上者應設置CEMS。91.7.17 第三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第三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具特定規模以上之鍋爐、加熱爐、或具特定規模以上之鍋爐、加熱爐、或裂解爐,以及鋼鐵業之所有煉焦爐、裂解爐,以及鋼鐵業之所有煉焦爐、燒結爐者應設置燒結爐者應設置CEMS。92.3.27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

    22、容5.自動連續監測與定期檢測自動連續監測與定期檢測法規名稱法規名稱檢測頻率規定檢測頻率規定報備及申報規定報備及申報規定固定污染源自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行或委託檢測頻率及申報管頻率及申報管理辦法理辦法n第一級:每三個月檢測一次,於每年第一級:每三個月檢測一次,於每年一月至三月、四月至六月、七月至九一月至三月、四月至六月、七月至九月及十月至十二月期間內應各執行一月及十月至十二月期間內應各執行一次檢測次檢測n第二級:每六個月檢測一次,於每年第二級:每六個月檢測一次,於每年一月至六月期間及七月至十二月期間一月至六月期間及七月至十二月期間內應各執行一次檢測。但二次定期檢內應各執行一次檢測。但二次定期

    23、檢測間隔不得超過九個月。測間隔不得超過九個月。n第三級:每年檢測一次,第二年以後第三級:每年檢測一次,第二年以後之定期檢測,應於相同於第一年定期之定期檢測,應於相同於第一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一個月份期間內進行檢測月份之前後一個月份期間內進行檢測。檢測。n最多可調整頻率至每年一次。最多可調整頻率至每年一次。應於執行定期檢測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前五日通知五日通知當地主管機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關,並於定期檢測後三十三十日以內申報。日以內申報。環保機關監督檢測環保機關監督檢測n推動自行或委託定期檢測制度推動自行或委託定期檢測制度經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需自行或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實施定期檢測經主管機關

    24、指定公告者,需自行或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實施定期檢測,以自我查檢是否有違排放標準規定。以自我查檢是否有違排放標準規定。 依污染源規模及排放重要性,要求不同頻率之定檢規定依污染源規模及排放重要性,要求不同頻率之定檢規定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5.自動連續監測與定期檢測自動連續監測與定期檢測n加強營建工地管制加強營建工地管制懸浮微粒污染有懸浮微粒污染有47%來自營建施工污染及道路揚塵,加強營建工來自營建施工污染及道路揚塵,加強營建工地的稽查管制作業,降低懸浮微粒產生量地的稽查管制作業,降低懸浮微粒產生量93年年7月施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

    25、理辦法,規定各月施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各項營建工程應達成之防制設施及其防制效率項營建工程應達成之防制設施及其防制效率環保機關稽查、記點、輔導、處分環保機關稽查、記點、輔導、處分n推動街道揚塵洗掃推動街道揚塵洗掃補助各縣市辦理街道洗掃。補助各縣市辦理街道洗掃。各縣市環保局先進行髒污街道評比分級,再依髒污等級規劃洗掃各縣市環保局先進行髒污街道評比分級,再依髒污等級規劃洗掃頻率,以最有效率方式進行洗掃,改善頻率,以最有效率方式進行洗掃,改善50以上車輛行駛揚塵。以上車輛行駛揚塵。n 加強農田露天燃燒稽查並協調妥善處理加強農田露天燃燒稽查並協調妥善處理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

    26、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6.逸散污染源管制逸散污染源管制n新設加油站全面設置油氣回收設施新設加油站全面設置油氣回收設施91.02.27公布新設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標準,標準發布後,始取公布新設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標準,標準發布後,始取得建造執照之加油站,應設置油氣回收設施得建造執照之加油站,應設置油氣回收設施(指卸油油氣回收設備、油指卸油油氣回收設備、油槽真空壓力調節閥及加油槍油氣回收設備槽真空壓力調節閥及加油槍油氣回收設備 )。n全面推動既設加油站設置油槍油氣回收裝置全面推動既設加油站設置油槍油氣回收裝置92.03.12修正發布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發布加油

    27、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93年年7月月1日起,對於部分臭氧污染較為嚴重及人口密集都會區之既存日起,對於部分臭氧污染較為嚴重及人口密集都會區之既存加油站,優先納入管制實施管制規範加油站,優先納入管制實施管制規範(含台北縣市、台中縣市、嘉義市、含台北縣市、台中縣市、嘉義市、台南縣市與高雄縣市等台南縣市與高雄縣市等9縣市縣市),促使加油站業者早日全面加裝加油槍,促使加油站業者早日全面加裝加油槍油氣回收設備。油氣回收設備。後於後於94年年9月月13日修正發布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自日修正發布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自95年年1月月1日起全國加油站皆納入管制,須設置油氣回氣設施與定期檢測,日起

    28、全國加油站皆納入管制,須設置油氣回氣設施與定期檢測,並維持設備有效操作,以有效保障民眾健康並維持設備有效操作,以有效保障民眾健康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7.加油站油氣回收政策加油站油氣回收政策各縣市含硫量調為0.5%之時間-1996年7月基隆市、台北縣市、台中縣市及高高雄縣雄縣-1997年10月桃園縣-1998年8月屏東縣-1999年7月彰化縣及南投縣-2002年7月雲嘉南地區-2005年2月苗栗縣、新竹縣市、宜蘭縣-2005年7月花東及金門n75年起將燃料油含硫份降至年起將燃料油含硫份降至2%以以下,下,79年降至年降至1.5%以下、

    29、以下、82年降年降至至1%以下以下n94.07.01全面使用含硫份全面使用含硫份0.5%以下以下之燃料油之燃料油n隨者燃料油之含硫份管制,隨者燃料油之含硫份管制,硫氧化物之年平均濃度持續硫氧化物之年平均濃度持續改善,從改善,從83年之年之9ppb降至降至92年之年之3ppb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8.燃料管制燃料管制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8.燃料管制燃料管制n公告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項目限值苯含量1.0 vol%, m

    30、ax硫含量50 ppmw, max雷氏蒸氣壓8.7 psi, max氧含量2.7 wt%, max芳香烴含量36 vol%, max烯烴含量18 vol%, max汽油成分限值柴油成分限值項目限值硫含量50 ppmw, max芳香烴含量35 wt%, max指農業機械引擎、發電用引擎、 產生動力用引擎(如堆高機)及其他燃油之內燃機引擎(如洗、掃街車);所稱液體燃料指汽油及柴油。 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9.戴奧辛調查管制戴奧辛調查管制任何可量化減量措施(如協助髒污街道清洗掃)移動污染源乾淨燃料車輛汰換或污染改善員工通勤車輛減少使用之污染

    31、改善申報排放量既存污染源既存污染源停工歇業產生之差額排放減量新設污染源新設污染源: : 採採BACTBACT指定削減量取得差額排放減量期貨市場初期雙方自行交易任何可量化減量措施(如協助髒污街道清洗掃)移動污染源乾淨燃料車輛汰換或污染改善員工通勤車輛減少使用之污染改善申報排放量既存污染源既存污染源停工歇業產生之差額排放減量新設污染源新設污染源: : 採採BACTBACT指定削減量取得差額排放減量交易中心雙方自行交易貳貳、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介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現行主要管制內容10.總量管制總量管制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公告日期法規名稱95/01/0

    32、2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95/01/05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95/12/25修正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96/8/28異味污染物為空氣污染物96/9/11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96/10/19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96/10/24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98/01/08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n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95年新訂法規年新訂法規n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86年發布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89發布中小型

    33、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90年發布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93年發布鋼鐵業燒結工場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94年發布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戴奧辛污染管制對象戴奧辛污染管制對象本標準新增說明本標準新增說明-前述已納入管制之戴奧辛主要排放源外,其餘排放量較小、排放濃度較低而尚未列入管制之其他固定污染源其排放戴奧辛亦應加以管制。-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核計納管核計納管89%(92年基準年年基準年)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n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污 染 源排放標準值(ng-TEQ/

    34、Nm3)施 行 日 期既存污染源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一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新設污染源五發布施行日標準值之濃度以毒性當量(TEQ)表示,係由測得附表所列各項 戴奧辛污染物濃度乘以其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之總和計算之;採樣及測定應達三次以上並取算術平均值,每次採樣時間應間隔一小時以上。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95年新訂法規年新訂法規n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管制對象:從事液晶顯示器面板製造及其相關材料、元件或產品製造者,如液晶顯示器面板、彩色濾光片、偏光板、背光元件、冷陰極螢光燈管製造

    35、業等管制種類:管制種類:-揮發性有機物-氫氟酸及鹽酸等空氣污染物紀錄規定:紀錄規定:-原物料使用及輸出之申報記錄及保存-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操作-記錄及監測設施之校正及比測-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之檢測及監測作業等相關規定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95年新訂法規年新訂法規n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空氣污染物適用對象排放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新設製程處理效率應達百分之八十五或管道排放量四公斤/小時以下(以甲烷為計算基準)。既存製程處理效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五或管道排放量四公斤/小時以下(以甲烷為計算基準)。氫氟酸污染防制設備前端

    36、廢氣濃度三ppm以上者處理效率應達百分之八十五或管道排放量一公斤/小時以下污染防制設備前端廢氣濃度小於三ppm者處理效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五或管道排放量一公斤/小時以下鹽酸污染防制設備前端廢氣濃度三ppm以上者處理效率應達百分之八十五或管道排放量二公斤/小時以下污染防制設備前端廢氣濃度小於三ppm者處理效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五或管道排放量二公斤/小時以下n單一空氣污染物之單位小時許可排放量達六公斤/小時之光電業應以處理效率為排放標準n同一公私場所污染源之之單一空氣污染物氣體經二個以上排放管道排放時,排放量較小或僅含模組(module)製程廢氣之排放管道,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可者,得以管道排放量為適用之排

    37、放標準。 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95年新訂法規年新訂法規n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污染防制設備名稱記錄頻率記錄項目酸鹼洗滌吸收設施每日洗滌槽洗滌循環水量、pH值清水洗滌吸收設施每日洗滌槽洗滌循環水量、廢水排放流量冷凝設施每月冷凝液量每日氣體出口溫度、冷凝劑出口溫度吸附設施每日操作溫度更換週期吸附劑更換日期、更換量生物處理設施每日進口溫度、出口相對濕度熱焚化爐每日燃燒溫度觸媒焚化爐每日觸媒床進、出口氣體溫度其他污染防制設備每日主要操作參數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95年新訂法規年新訂法

    38、規95年修訂法規年修訂法規n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分為處理量四公噸/小時及處理量四公噸/小時焚化爐兩大類。加嚴鉛、鎘、汞之排放標準約為現行標準之十分之一。考量業者因應改善時間,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前設立者,自九十六年七月一日實施,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後設立者,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實施。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95年修訂法規年修訂法規n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一般廢棄物焚化爐事業廢棄物焚化爐10公噸/小時以上處理量未達400公斤/小時處理量400公斤/小時以上既存或新設焚化爐既存或新設焚化爐既存焚化爐

    39、新設焚化爐既存焚化爐新設焚化爐既存焚化爐新設焚化爐不透光率(%)2020201020201010粒狀污染物(mg/Nm3)220依排氣量換算 C=1364.2Q-0.3861801808080硫氧化物(ppm)30022015080220180220150氮氧化物(ppm)250220220180250180220180氯化氫(ppm)6060604060606040一氧化碳(ppm)350350150120350220350120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95年修訂法規年修訂法規n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施行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

    40、一日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含)以後設立之廢棄物焚化爐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前設立之廢棄物焚化爐處理量未達4公噸/小時處理量4公噸/小時以上處理量未達4公噸/小時處理量4公噸/小時以上鉛及其化合物 mg/Nm30.50.20.50.2鎘及其化合物 mg/Nm30.040.020.040.02汞及其化合物 mg/Nm30.050.050.10.05備註一、鉛、鎘、汞及其化合物之標準值含固氣相。二、各項污染物之排放標準值除另有規定外,係指測定方法中所規範之採樣時間平均值。三、各項污染物之測定,如採自動連續測定法,除另有規定者外,以一小時平均值為標準值。四、同一廠區內如同時有數座焚化設備

    41、,則以各焚化設備處理量之總和作為適法依據。五、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前設立之廢棄物焚化爐,係指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前完成建造、建造中、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未經招標程序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之焚化爐。此外即屬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含)以後設立之廢棄物焚化爐。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96年新訂法規年新訂法規n異味污染物為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為空氣污染物主旨:公告異味污染物為空氣污染物。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六款。公告事項: 一、異味污染物之定義,係指足以引起厭惡或其他不良一、異味污染物之定義,係指足以引起厭惡或其他不良情緒反應氣味之污染物。情緒反應氣味之污染物。 参参、固定源相

    42、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96年修訂法規年修訂法規n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重點如下:-將臭氣或厭惡性異味修正為異味污染物。-依國內建築物高度分布比例,將排放管道標準由五級簡化成三級。-依不同管道高度分別加嚴。-考量新設污染源可於興建規劃時,對污染防制設施作妥善設計,預防異味產生,故將其排放標準加嚴為三十。 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96年修訂法規年修訂法規n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周界異味污染物高度h(公尺)臭氣濃度區域別臭氣濃度h1818h50h501000200

    43、04000工業區及農業區既存:50新污染源:30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10-異味污染物之定義,係指足以引起厭惡或其他不良情緒反應氣味之污染物。異味污染物之定義,係指足以引起厭惡或其他不良情緒反應氣味之污染物。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96年修訂法規年修訂法規n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營建工程之義務人認定時有爭議,經檢討後,爰將營建工程施工機具引擎自本公告刪除,將之納入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中予以管制 相關說明如96.10.24修正發布之營

    44、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96年修訂法規年修訂法規n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為使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其工地內使用之施工機具燃料符合本署規定之成分限值,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八條規定。將營建工程施工機具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納入本辦法予以規範。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96年修訂法規年修訂法規n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十、汽油成分(characteristic):指汽油之物理及化學性質,足以影響汽油引擎污染排放者,包括

    45、苯(Benzene)含量、芳香烴(Aromatics)含量、烯烴(Olefins)含量、硫(Sulfur)含量、氧(Oxygen)含量、雷氏蒸氣壓(RVP, Reid Vapor Pressure)及蒸發體積百分率等。十一、柴油成分:指柴油之物理及化學性質,足以影響柴油引擎污染排放者,包括硫含量及芳香烴含量等。十二、雷氏蒸氣壓:汽油揮發度表示方法之一種,指汽油在攝氏三十七 八度(華氏一百度),蒸氣油料體積比為四比一時之蒸氣壓。十三、蒸發體積百分率:汽油揮發度表示方法之一種,指汽油在華氏二百度及三百度之蒸發體積百分率。十四、氧含量:指汽油添加之含氧化合物(Oxygenates)之總含氧量重量百分

    46、比,常使用之含氧化合物為甲基第三丁基醚(Methyl Tertiary-Butyl Ether, MTBE)、乙基第三丁基醚(Ethyl Tertiary-Butyl Ether, ETBE)、第三戊甲基醚(Tertiary-Amyl Methyl Ether, TAME)、異丙醚(Diisopropyl Ether, DIPE)、乙醇(Ethanol)及甲醇(Methanol)等。 專專有有名名詞詞增增訂訂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96年修訂法規年修訂法規n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汽油成分限值如下表:項目限值苯含量1.0 vol

    47、%, max硫含量50 ppmw, max雷氏蒸氣壓8.7 psi, max氧含量2.7 wt%, max芳香烴含量36 vol%, max烯烴含量18 vol%, max柴油成分限值如下表:項目限值硫含量50 ppmw, max芳香烴含量35 wt%, max本標準本標準新增訂新增訂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98年新訂法規年新訂法規n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適用對象適用對象條件說明各行業堆置場:同一公私場所,其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總設計或實際堆

    48、置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地表裸露區域:公私場所所有或管理之土地,其同一裸露區域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者。農地、海灘地及山林坍塌地,不在此限。第三條本辦法適用對象 第四條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應設置或採行下列設施:一、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二、除出入口外堆置區四周應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其總高度應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以上。三、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覆蓋面積應達堆置區面積80%以上。四、噴灑化學穩定劑,噴灑面積應達堆置區面積80%以上。五、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灑水範圍應涵蓋堆置區域,並於堆置期間噴灑,使堆置物保持濕潤。 98年新訂法規年新訂法規n固定污染源

    49、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說明第五條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應設置或採行下列設施:一、於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二、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三、輸送系統出入口、接駁點及其他有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虞處,應採用局部集氣系統或自動灑水設施。濕式輸送作業者,不在此限濕式輸送作業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應設置或採行下列設施:一、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車輛應使用密閉式貨箱,或以封蓋緊密覆蓋貨箱,封蓋採防塵布者,應捆紮牢靠,邊緣應延伸

    50、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運輸車輛貨箱底座應設置污水收集設施,運輸過程不得滴落污水、污泥或掉落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於地面。二、公私場所內供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應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並維持表面乾淨。但其位於堆置區及礦區者,得舖設粗級配或粒料,並於作業期間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三、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應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不得附著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公私場所門口及其延伸10公尺之路面,不得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98年新訂法規年新訂法規n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参参、固定源相關法規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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