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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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 涉外 法律 适用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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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本章的重点内容1、物权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2、国有化问题 物权(right in rem)的含义大陆法系民法中的概念 1、罗马法和法国法系(有体物和无体物) 2、德国法系(有体物)英美法系中的财产权或产权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一、该原则的历史发展一、该原则的历史发展不动产物权:13、14世纪的“法则区别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动产物权:“动产随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理论依据主权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最密切联系说 方便说和控制说 (一)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二)物权客体的范围(三)物权的内容(四)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五)物权的保护方法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一)物权法
2、律关系中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一般规定,物权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德国民法施行法第7条主张兼采行为地法,以保护本国贸易的安全。1971年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则指出:当事人转让或取得动产的能力,依他的住所地法或依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例外规定(二)物权法律关系中的合同物权合同的效力,不一定都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欧共体1980年关于合同债务法律适用的罗马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涉及土地合同的法律,在没有选择时,推定合同与土地所在地有最密切联系。 (三)特殊的动产 1、运送中的物品 2、船舶和飞行器 3、外国法人解散或终止时的财产 4、遗产继承 5、无主土地上的物 6、外国国
3、家财产各国在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上,一般适用下列哪种系属公式?( ) A. 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物之所在地法 D法院地法或物之所在地法第一节 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我国关于涉外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1988年民通意见第1
4、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2010年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二节 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一、有体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适用所在地法“所在地”的确定 二、无体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债权等三、我国关于涉外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 2010.10.28第3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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