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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九章正当行为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263593
  • 上传时间:2022-03-27
  • 格式:PPT
  • 页数:32
  • 大小:5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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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九 正当 行为 课件
    资源描述:

    1、v内容提要:对形式上具备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分析。v重点:正当防卫v 紧急避险 递进式(大陆法系)递进式(大陆法系) 耦合式(我国)耦合式(我国)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客观方面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危害后果+其他条件犯罪主体犯罪主体身份责任能力:年龄、精神等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构成要件符合性构成要件符合性1、行为、结果、因果关系;2、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的状况与条件;3、保护客体有责性有责性1、责任能力2、故意或者过失3、违法性意识及其可能性4、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违法性1、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被害人承诺等2、可罚的违法性正当行为正当行

    2、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概念犯罪概念刑法第13条,但书v一、正当行为的概念 T20v1、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v2、国内外各种的提法:v A、阻却违法的行为v B、排除犯罪的事由v C、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v二、正当行为的特征:v1、形式上具备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v2、实质上不符合该种犯罪的构成特征,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不具备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v三、正当行为的种类v 1、正当防卫v 2、紧急避险v 3、自救行为v 4、正当业务行为医疗行为、竞技行为v

    3、 5、履行职务的行为v 直接依法实施的、执行命令的v 6、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v 明确承诺的、推定承诺的、自损行为v 7、法令行为v四、研究正当行为的意义v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正对邪(不正)v概念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v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v2、正当防卫一般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v法益侵害说:法益侵害说: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正在进行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不法侵害、保护法益。v二、正当防卫的条件v防卫意识明确认

    4、识+目的的正当性(主观的正当化要素)v1、防卫意图的内容v A、防卫认识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存在和正在进行、紧迫性和不法侵害者以及认识到正当防卫所需要的手段、强度等。v B、防卫目的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以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愿望。v2、不具备正当防卫意图的几种情况:v(1)防卫挑拨v(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v(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防卫v(4)偶然防卫v是指在客观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加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v通说认为偶然防卫成立犯罪通说认为偶然防卫成立犯罪v张明楷立于张明楷立于结果无价

    5、值结果无价值,认为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法益的,认为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法益的作用,因此成立正当防卫,此种观点在我国难以得到支作用,因此成立正当防卫,此种观点在我国难以得到支持。持。v实质是排除了或者认为不需要主观的正当化要素。实质是排除了或者认为不需要主观的正当化要素。v防卫起因不法侵害的发生和存在(不法性)v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对合法行为不能v2、不法侵害必须是违法行为犯罪和严重违法v3、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现实性否则假想防卫v【200802-93、94题)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题)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

    6、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请回答回答93-94题。题。 (93)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正确的是: A甲的

    7、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属于“不法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

    8、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v94、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承继的共同犯罪)(承继的共同犯罪)vA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C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D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

    9、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v只有当行为威胁法益时,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v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不法侵害故意不法侵害,对于过失不法过失不法侵害侵害,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v不法侵害不限于作为的不法侵害作为的不法侵害。v对自己招致的不法侵害能否进行正当防卫? v对物防卫的认定:饲主唆使的(正当防卫);饲主没有唆使的(按照客观的违法性论,认定正当防卫);野生动物的侵害(紧急避险)。v【2009020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v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v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vC.

    10、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v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v防卫对象不法侵害者本人v1、原则上,对无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须加以限制。v2、对动物的侵袭如果动物被作为犯罪的工具,当然可以;如果不是,就不存在不法侵害,对动物的打击就不是正当防卫v3、针对第三人“防卫”: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v对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侵害,允许实行正当防卫,但应当尽量限制在必要的场合。v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v1、不法侵害开始的时间已经着手直接实施侵害行为v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

    11、为或其导致的危害状态尚在继续中v3、防卫不适时v A、事先防卫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或犯意表示阶段v B、事后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包括以下4种v侵害者自动中止侵害;已经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侵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危害结果已经发生,无法挽回v防卫限度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v1、必要限度相当说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在手段、强度等方面加以比较,看是否相适应。v2、特殊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T20 K3

    12、vA、怎样理解20条第3款?vB、无限防卫权?vC、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如果已经制止不法侵害,就不能进一步再实施防卫行为,即使是遭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v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v防卫过当的概念v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v罪过形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v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v 1、过当程度v 2、权益性质v 3、防卫目的v 4、罪过形式v一、概念和意义 正对正v紧急避险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v 紧急避险的本质分洪原则法律允许为了保全较大的

    13、利益而牺牲较小的利益。v意义v二、紧急避险的条件v避险意图正当的避险意图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手段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v1、避险认识v2、避险目的v避险起因危险v1、自然的力量v2、动物自发的侵袭v3、非法侵害行为v4、人的生理、病理过程v避险时间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v避险对象第三者的合法权益v避险限度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保护的权益损害的权益v避险限制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客观限制条件v避险禁止“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v所谓受强制的紧急避险(又称强迫的紧急避险或胁迫的紧急避所谓受强制的紧急避险(又称强

    14、迫的紧急避险或胁迫的紧急避险),是指受他人强制实施紧急避险的情形。险),是指受他人强制实施紧急避险的情形。v例如,绑架犯例如,绑架犯A绑架了绑架了B的儿子,要求的儿子,要求B抢劫银行巨额现金,否抢劫银行巨额现金,否则杀害其子。则杀害其子。B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而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而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v问题一:问题一:B的行为是否成立紧急避险?的行为是否成立紧急避险? v只要B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就成立紧急避险。v问题二:问题二:银行职员对银行职员对B的反击,属于对的反击,属于对A的不法侵害的紧急避险?的不法侵害的紧急避险? v 因为如果B成立紧急避险,则B的行为不

    15、再是不法侵害,从而银行职员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但是,以客观违法性论,则属于正当防卫。v正当防卫v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v避险过当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v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v四、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v 1、危险的来源不同v 2、损害的对象不同v 3、实施的条件不同v 4、限度的标准不同v【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与紧急避险】关于正当防卫,下列案件法律适用正确的是v A司机甲依据操作规程进行了必要的观察后倒车,但有一个司机甲依据操作规程进行了必要的观察后倒车,但有一个六岁的小孩飞奔过来出现在车后。在此紧急时刻、对此意外现六岁的小孩飞奔过来出现在车后。在此

    16、紧急时刻、对此意外现象,过路人乙可以对甲进行正当防卫象,过路人乙可以对甲进行正当防卫v B聋哑人甲在狩猎时,误将前方弯腰采药者丙当作野兽正在聋哑人甲在狩猎时,误将前方弯腰采药者丙当作野兽正在瞄准即将射击;与甲一同狩猎、处在甲身后较远的乙发现了这瞄准即将射击;与甲一同狩猎、处在甲身后较远的乙发现了这一现象,立即向甲开枪,打伤其胳膊,保护了丙的生命。乙的一现象,立即向甲开枪,打伤其胳膊,保护了丙的生命。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不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不属于正当防卫v C村妇甲某上山砍柴时遇到邻村的张某,张某顿时起了淫心,村妇甲某上山砍柴时遇到邻村的张某,张某顿时起了淫心,要求与甲某发生性关系

    17、,遭拒绝后,张某用柴刀进行威胁,并要求与甲某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张某用柴刀进行威胁,并强行奸淫了甲某。强行奸淫后,张某穿裤子时,甲某用柴刀朝强行奸淫了甲某。强行奸淫后,张某穿裤子时,甲某用柴刀朝张某的头部连砍两刀致其重伤,然后急忙逃走。甲某的行为属张某的头部连砍两刀致其重伤,然后急忙逃走。甲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正当防卫v D甲和乙同是乘坐火车的旅客,在火车上相邻而坐,但是彼甲和乙同是乘坐火车的旅客,在火车上相邻而坐,但是彼此不相识。甲发现乙很有钱,便乘乙上洗手间之际往乙食用的此不相识。甲发现乙很有钱,便乘乙上洗手间之际往乙食用的可乐罐中投放麻醉药,乙回来后饮用了可乐,几分钟后昏睡。可乐罐中

    18、投放麻醉药,乙回来后饮用了可乐,几分钟后昏睡。甲试图拿乙的箱包。此时目睹了整个过程的同车乘客丙忍无可甲试图拿乙的箱包。此时目睹了整个过程的同车乘客丙忍无可忍,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刺向甲,边刺边说:忍,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刺向甲,边刺边说:“杀死你杀死你这个抢劫犯。这个抢劫犯。”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属于无过当防卫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属于无过当防卫v甲在林间打猎,看到不远处一汽车在铁轨上行使,对面正有一列火车迎面开来,在铁路并行的公路上一辆警车闪烁着警灯,并用喇叭警告该汽车马上离开铁轨,但是汽车仍然朝着火车驶去。此时,甲端枪朝着汽车司机开枪,司机被当场打死,汽车翻到路旁。v问:甲的

    19、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v德国癖马案。 v卡纳安德斯之板:船沉没后两人争夺只能载一人的木板,体强者将体弱者推开致体弱者淹死。v英国19世纪海难判例。v司法实践中的案例:A和B的妹妹睡在一起,半夜发现B伺机杀死她,于是将熟睡中的 B的妹妹挪到自己的位置上,其后B将其妹妹错认为是A,并将之杀死,A趁B处理尸体的时机逃跑。v日本学者大塚仁:v期待可能性正是想对在强有力的国家法律规范面前喘息不已的国民的脆弱人性倾注刑法的同情之泪的理论。补充:有责性(1)v一、有责性的概念v要成立犯罪,除了必须具备构成要件符合型、违法性以外,还要求行为人具有责任(狭义的),即有责性。v责任或有责性,是指就符合构成

    20、要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的非难,简单地说,就是非难可能性,亦可称之为,谴责可能性、呵责性或苛责性。v表达的是,是否能够将责任归咎于行为人或者说是否能够由行为人来承担责任的一种判断和关切。补充:有责性(2)v二、责任的本质v1、心理责任论v 责任的实体是行为人的心理关系,基于心理关系不同,将责任分为故意与过失,行为人在具有责任能力之外,还具有故意过失时,就追究行为人的责任。v 19世纪末20世纪初占统治地位。v2、规范责任论v 特色在于在与法律规范的关系上把握责任。v 法律终究是以对个人的命令、禁止表现出来的,这种命令、禁止就行为人一方而言,只有在能够遵从,即能够实现犯罪行为以外的行为时,才是适当的

    21、。v 换言之,为了给予责任非难,仅仅具有故意、过失的心理要素并不够,还必须是能够期待行为人在具体情况下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只有在这种场合,才能考虑责任非难。v 20世纪初由弗兰克、戈尔德斯密特、弗洛登塔尔、斯米特等人提倡,其实,就是期待可能性理论。补充:有责性(3)v三、有责性的要素v 1、责任能力v 2、故意、过失v 3、违法性意识及其可能性v 4、期待可能性(他行为可能性)v 如,德国刑法第33条规定,防卫人由于慌乱、恐惧、惊吓而防卫过当的,不负刑事责任。“过剩防卫”v 再如,德国刑法第35条规定的“免责的紧急避险”,为使自己、亲属或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者的生命、身体或自由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2、不得已而采取的违法行为不负刑事责任。v 期待可能性现在似乎正在成长为一个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 递进式(大陆法系)递进式(大陆法系) 耦合式(我国)耦合式(我国)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客观方面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危害后果+其他条件犯罪主体犯罪主体身份责任能力:年龄、精神等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构成要件符合性构成要件符合性1、行为、结果、因果关系;2、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的状况与条件;3、保护客体有责性有责性1、责任能力2、故意或者过失3、违法性意识及其可能性4、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违法性1、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被害人承诺等2、可罚的违法性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概念犯罪概念刑法第13条,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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