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药品注册申报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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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年在2001年02月28日 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中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预防、治疗治疗、诊断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局长:邵明立 二00七年七月十日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章节设置n共15
2、章,177条第一章 总则(9条)第二章 基本要求(20条)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15条)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3节28条) 第一节:新药临床试验 第二节:新药生产 第三节:新药监测期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11条)n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2节21条) 第一节: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二节: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5条)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10条)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8条)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8条)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3节10条) 第一节:药品注册标准 第二节: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节: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第十二章 时限(8条)第十三章
3、 复审(5条)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11条)第十五章 附则(7条)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药品注册的定义: 第三条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等,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2、药品注册申请人的定义: 第十条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3、药品注册申请的项目: 第十一条药品注册申请包括 4、药品注册事项的定义 第十二条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对已上市药品、的药品注册按照申请的程序申报。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的药品
4、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n5、药品注册分类:(化学药品)n1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n(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n(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n(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n(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
5、药物;n(5)新的复方制剂;n(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n2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n3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n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n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n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n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n4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n5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
6、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n6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三、注册流程三、注册流程 1、新药临床研究注册流程、新药临床研究注册流程 2、新药生产注册流程新药生产注册流程 3、仿制药生产注册申请流程仿制药生产注册申请流程1、新药临床研究注册流程新药临床研究注册流程 第五十条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进行,对申报资料进行,提出。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
7、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以及送交,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连同报送。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2、新药生产注册流程新药生产注册流程 第五十六条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
8、,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及有关进行,对申报资料进行,提出。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向发出的通知。 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及送交,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送交,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经审评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申请,并告知;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组织对等进行,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将送交。 第六十三条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
10、要求。 第六十四条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送交,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依据、和,形成,连同报送。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3、仿制药生产注册申请流程仿制药生产注册申请流程 第七十三条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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