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解决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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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网络纠纷的司法管辖(一)司法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分的权利。 (二)司法管辖权的种类: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n1 属地管辖权:又称为领土管辖权,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不享有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物、事所享有的管辖权。n n2. 属人管辖权:也称为国籍管辖权,分为积极主动的和消极被动的,前者指国家对无论位于何地的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进行管辖的权利,后者指国家对在本国领土范围外侵害本国人合法权利的外国人也有权进行管辖。n n3. 保护性管辖权:是特指国家对在本国领土范围外犯有危害该国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以及其他重大政治、
2、经济利益等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n n4. 普遍性管辖:指每一主权国家对任何人在任何地域从事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国际罪行进行管辖的权利。(三)管辖权基础1 以地域为基础或者根据2 以当事人国籍为基础3 合同纠纷中以当事人意志为基础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住所、国籍、财产、行为、意志以及其他事实都可以成为某国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或者某个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管辖的基础。(四)网络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1 约定优于法定2 被告住所地3 合同履行地 电子合同约定优于法定的管辖原则:在电子合同中,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是其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电子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
3、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便是协议管辖。如果电子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又符合上述条文的规定,则是一个有效的管辖权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未作约定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五)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阅读两个案例:1 大学生杂志社诉北京京讯案2 瑞得公司诉宜昌东方信息公司案出现不
4、同结果的原因是什么?n 域名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1)域名侵权纠纷作为一类新型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其管辖原则与一般网络侵权纠纷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规定域名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的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标的超过300万元的)管辖;当域名注册地也是侵权行为地时,注册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
5、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n 电子商务侵权纠纷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n 不适用。根据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举证责任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一些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和某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权利主张人限于客观原因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此时举证责任发生倒置,由造成侵害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是由对方造成,如不能举证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列举的举证责任倒置案件中并
6、没有包括电子商务、网络侵权纠纷等新型的以计算机与网络为基础的案件。第二节 网络诉讼的证据规则(一)电子证据的概念 又称计算机证据或数据电文,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如计算机储存的证据,计算机产生的证据,计算机传输的证据,计算机记录的证据,计算机打印的证据等。电子证据的特点:1)高科技性 2)客观性或脆弱性 3)无形性 4)复合性 5)易破坏性 6)便利性电子认证的主要类型(二)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 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是指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和可接受性。指数据电文能否被认定为法律接受证据的一种。(三)电子证据的认定n1)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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