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及相关案例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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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 相关 案例 分析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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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小组成员编号201324010117201324010129201324010143201324010209201324010225201324010234电商法的背景 据第三方机构监测数据统计,2016年的“双11”全网交易额突破1800亿元,再创新高。10年来中国电商零售交易总规模已超过全球连锁百强的年销售总和。 11月16日,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3.8万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电商法的背景电商法的形成 综合性立法:电子商务立法涉及到电子合同、电子商务平台、物流快递、电子支付、消费者权益、知识产
2、权保护、跨境等各方面; 相对于民法、合同法而言特别法:电子商务法规范电子商务行业或者领域中的各种问题。 电商法的形成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列入规划。成立了电商法起草组到2014年12月,起草组针对16项具体问题进行状体调研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包括部委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企业版北京大学的学术机构版地方财经委版4个版本的大纲十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2016年的立法计划。11月23日声明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2017年正式出台电商法的形成电子商务立法原则:“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消费者数据保护明确电商平台责任规范电商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线上线下联动执法电商法主要
3、内容消费者数据保护 电商发展中的核心法律问题。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难免要留下个人信息,比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等。 电商会利用收集到的用户大数据为品牌提供营销服务,而电商法出台后可能要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且不可逆的匿名化处理”。 2014年2月3日,天津市民刘敏(化名)在“天猫”上购买了一张2月28日由天津至西安的天津航空公司机票。但在2月27日,刘敏收到了一条航班取消的短信,拨打短信中的咨询电话后,刘敏觉得对方向其索要账号存在蹊跷,此后经过核实,航班并未取消。此后,刘敏将天津航空和淘宝公司起诉到了天津市东丽区法院,认为只有两名被告知道其隐私信息,并险些造成自己被诈骗。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
4、2.9万元。数据保护案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刘敏的请求。理由是刘敏没能提供证据证明两名被告泄露了其个人信息,且两名被告并不是掌握刘敏个人信息的唯一介体。天津航空提交了一份中国民用航空局第214号令,指出其是通过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订座系统提供订票服务。一审法院还认为,发送航班取消短信的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在公安机关立案侦破以前,法院不能确定是两名被告泄露了刘敏的个人信息。明确电商平台责任 电商法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 目前国内还没有对电商平台法律地位的明确界定,电商法就是要对电商平台的地位、性质和责任等作出规定。 简单的来说就是,网购的过程
5、中买到了假货,不仅商家要负责任,电商平台也要负责任。 2015年1月28日,梁先生通过天猫商城选购年货。在一家宣称是旗舰店的网络店铺内,他购买了野生松子、开心果、薄皮核桃等食品,共花费1208.85元。梁先生在食用过程中发现,这些食品所标注的能量值与实际含量不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他向卖家反映问题后,卖家称所销售的食品已在质监局备案,获批可以销售,但未出具批文给梁先生核实。明确平台责任案例 2015年3月27日,卖家针对这次交易,申请天猫客服介入,理由是其店的包装袋都是在质监局备过案的,如对产品不满意支持退货。5天后,天猫客服在介入后告知涉案交易双方,根据维权内容, 天猫目前还未收到买家
6、梁先生的有效凭证,因此维权作完毕处理。对于天猫商城的处理结果,梁先生并不满意。2016年1月7日,他一纸诉状,将卖家、天猫商城起诉至江南区法院。卖家10倍赔偿,天猫商城无责 梁先生认为,卖家销售的食品标签违反了相关标准,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他向法院诉请,要求卖家支付10倍赔偿,并要求天猫商城承担连带责任。今年7月18日,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卖家销售的食品能量值标注上的错误,属于标示不当、虚假标示的情形,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卖家没有对相关问题严格审查,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天猫商城,其能够提供卖家的营业执照、真实公
7、司名称、住所等有效信息,针对梁先生的维权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因此梁先生诉请天猫商城赔偿的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卖家向梁先生退还货款1208.85元、支付货款10倍赔偿12088.5元。天猫商城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索赔遇阻,消费者提出上诉 梁先生虽赢了官司却提出上诉,因为他认为向卖家索赔困难。法院按照天猫商城提供的卖家信息,发现其营业执照等均存在,但就是无法进行送达。据此,只能以公告形式进行送达。日前,该案已进入到二审程序,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今年以来,江南区法院受理的消费维权案件激增,但状告网络平台的案件还是首例。对于网络维权,消费者应该注意什么?法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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