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典型案例分析10.28剖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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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务典型案例分析法务典型案例分析一、指定分包案一、指定分包案合同形式:三方协议合同形式:三方协议【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事由:事由:因业主长期拖欠其指定分包乙公司的工程款,因业主长期拖欠其指定分包乙公司的工程款, 2011 2011年年8 8月,乙公司诉请法院判令业主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月,乙公司诉请法院判令业主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3203万余元及利息。万余元及利息。 审理审理过程:过程:业主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主体是甲公司(总承包业主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主体是甲公司(总承包人)、部分指定分包工程款是通过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为由请求追人)、部分指定分包工程款是通过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为由请求追加甲公司为
2、被告,乙公司也同意追加。加甲公司为被告,乙公司也同意追加。 审理结果:审理结果:一审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86.786.7万元,万元,业主不承担责任。业主不承担责任。 后续处理:后续处理: 一审判决后,甲公司多次与业主进行沟通,要求业主实际履行一审判决后,甲公司多次与业主进行沟通,要求业主实际履行付款义务,业主以在其发包的另一项目上,超付乙公司付款义务,业主以在其发包的另一项目上,超付乙公司20.520.5万万元为由,要求在支付欠款时扣除超付款元为由,要求在支付欠款时扣除超付款20.520.5万元。万元。双方沟通未果后:双方沟通未果后: 1. 1.甲公
3、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业主承担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业主承担相应付款责任。相应付款责任。 2. 2.业主业主以以另一项目另一项目超付超付20.520.5万元为由起诉万元为由起诉乙公司乙公司,请求请求乙公司乙公司返还工程款返还工程款,甲公司,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 1.1.合同约定与实际履约不一致合同约定与实际履约不一致 合同约定: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合同是业主提供的版本,业主在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是业主提供的版本,业主在合同中为加签方,总包方对指定分包方承担工程付款义务。中为加签方,总包方对指定分包方承担工程付款义务。 实
4、际履约:实际履约:业主对业主对指定分包方的付款与结算行使主动权,指定分包方的付款与结算行使主动权,总包方处于被动付款的地位,导致业主违约后的法律责任均总包方处于被动付款的地位,导致业主违约后的法律责任均由总包方承担。由总包方承担。 【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 2. 2.分包款项应付额与实际付款额不一致分包款项应付额与实际付款额不一致 总包方在转付指定分包款项时,存在扣税、配合费及其他总包方在转付指定分包款项时,存在扣税、配合费及其他扣款的情形,但总包方往往未与指定分包人进行书面确认,扣款的情形,但总包方往往未与指定分包人进行书面确认,导致一旦发生争议,指定分包方对扣款全盘否认。导致一旦发生争
5、议,指定分包方对扣款全盘否认。 本案中,总包方认为应当对指定分包方扣税、配合费及本案中,总包方认为应当对指定分包方扣税、配合费及其他扣款多达其他扣款多达5656万余元,除万余元,除1212万元配合费有书面协议以外,万元配合费有书面协议以外,其余款项均未与分包方书面确认。其余款项均未与分包方书面确认。 【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 2. 2.分包款项应付额与实际付款额不一致分包款项应付额与实际付款额不一致 总包方在转付指定分包款项时,存在扣税、配合费及其他总包方在转付指定分包款项时,存在扣税、配合费及其他扣款的情形,但总包方往往未与指定分包人进行书面确认,扣款的情形,但总包方往往未与指定分包人进
6、行书面确认,导致一旦发生争议,指定分包方对扣款全盘否认。导致一旦发生争议,指定分包方对扣款全盘否认。 本案中,总包方认为应当对指定分包方扣税、配合费及本案中,总包方认为应当对指定分包方扣税、配合费及其他扣款多达其他扣款多达5656万余元,除万余元,除1212万元配合费有书面协议以外,万元配合费有书面协议以外,其余款项均未与分包方书面确认。其余款项均未与分包方书面确认。 【警示】【警示】 1.1.签订指定分包三方合同时,合同中要明确付款义务人签订指定分包三方合同时,合同中要明确付款义务人为业主;在合同条款无法修改时,要求指定分包方给甲公司为业主;在合同条款无法修改时,要求指定分包方给甲公司出具关
7、于付款、工期、结算等的承诺函;出具关于付款、工期、结算等的承诺函; 2. 2.提高证据保存意识,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提高证据保存意识,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证据资料;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证据资料; 3. 3.切实加强对项目施工的管理,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管切实加强对项目施工的管理,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等,承担其对指定分包人的监管责任,防止指定分包管理理等,承担其对指定分包人的监管责任,防止指定分包管理混乱状况的发生,保障整体工程顺利完成。混乱状况的发生,保障整体工程顺利完成。 二、指定分包案二、指定分包案合同形式:二
8、方协议合同形式:二方协议【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20032003年,甲公司承包了某工程。业主指定乙公年,甲公司承包了某工程。业主指定乙公司作为钢结构工程和抗浮锚杆工程分包单位。司作为钢结构工程和抗浮锚杆工程分包单位。 20062006年年4 4月、月、7 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先后签订了抗浮锚杆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先后签订了抗浮锚杆工程、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两份合同中均约定:以业主对工程、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两份合同中均约定:以业主对分包工程最终确认的工程总造价作为乙公司的承包价款;结分包工程最终确认的工程总造价作为乙公司的承包价款;结算由乙公司直接与业主办理。算由乙公司直接
9、与业主办理。 履约:履约:分包工程完工后,乙公司将工程结算书经甲公司分包工程完工后,乙公司将工程结算书经甲公司送交业主指定的造价咨询中心进行审核,业主内部员工签字确送交业主指定的造价咨询中心进行审核,业主内部员工签字确认该金额后,业主又对造价咨询中心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认该金额后,业主又对造价咨询中心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 诉讼:诉讼:乙公司认为该复审总造价过低,于乙公司认为该复审总造价过低,于20112011年年5 5月向法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业主承担连带清偿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业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责任。20122012年年7 7月,经二审法院审理终
10、结,判决甲公司向乙公月,经二审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业主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司付款,业主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 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未经业主确认,无直接证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未经业主确认,无直接证据证明该合同为指定分包合同据证明该合同为指定分包合同 本案中的分包单位为业主指定,分包合同是总包方与分包本案中的分包单位为业主指定,分包合同是总包方与分包方直接签订的两方合同,主要约定的却是由合同第三方业主与方直接签订的两方合同,主要约定的却是由合同第三方业主与分包方直接办理结算等内容。业主未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也分包方直接
11、办理结算等内容。业主未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也未对合同进行追认。分包款项约定由总包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业未对合同进行追认。分包款项约定由总包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业主代付。主代付。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合同对业主没有法律约束力。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合同对业主没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在诉讼过程中一直不认可本分包为指定分包,总包方陷于被主在诉讼过程中一直不认可本分包为指定分包,总包方陷于被动诉讼。动诉讼。【警示】【警示】 加强对指定分包的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指定分包的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我们日常的法务检查,发现较多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指通过我们日常的法务检查,发现较多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指定分包
12、工程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其属于指定分包,与总包方定分包工程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其属于指定分包,与总包方无关,没有纳入总包方分包管理范围。无关,没有纳入总包方分包管理范围。 然而,指定分包合同纠纷案中,一旦分包与业主因为结算然而,指定分包合同纠纷案中,一旦分包与业主因为结算或付款发生纠纷,总包往往被列为共同被告,承担直接付款或付款发生纠纷,总包往往被列为共同被告,承担直接付款责任或连带责任。责任或连带责任。 因此,总包方今后在签订指定分包合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建三三法因此,总包方今后在签订指定分包合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建三三法20112011409409号文件:号文件: 1. 1.尽量避免总包方直接与指定分
13、包方签订两方协议,应签订有业尽量避免总包方直接与指定分包方签订两方协议,应签订有业主、总包和分包方的三方合同主、总包和分包方的三方合同; ; 2.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业主为付款义务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业主为付款义务人; 3.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指定分包工程量审核、结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指定分包工程量审核、结算、付款的监控,避免分包单位超收工程款。付款的监控,避免分包单位超收工程款。 三、材料款纠纷案三、材料款纠纷案劳务公司与材料劳务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的负责人为一人供应商的负责人为一人【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 1. 1.劳务合同:劳务合同:20
14、112011年年3 3月,甲公司(总承包方)与乙公月,甲公司(总承包方)与乙公司(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模板、木枋司(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模板、木枋由甲公司供应。同时,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模板方料的买由甲公司供应。同时,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模板方料的买卖合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模板、木枋由丙公司负责供应,卖合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模板、木枋由丙公司负责供应,乙公司负责收货,并且应用于所施工的分包工程。乙公司负责收货,并且应用于所施工的分包工程。 2. 2.甲公司于甲公司于7 7月份与丁公司(其负责人为乙公司该项目月份与丁公司(其负责人为乙公司该项目负责人)补签
15、了一份模板、木枋买卖合同(形式化)。负责人)补签了一份模板、木枋买卖合同(形式化)。 履约过程履约过程:20112011年年7 7月、月、9 9月、月、1212月,甲公司项目部分阶段与丁月,甲公司项目部分阶段与丁公司办理了结算,结算总价为公司办理了结算,结算总价为87.187.1万元,甲公司共向丁公司万元,甲公司共向丁公司转帐支付转帐支付4848万元。万元。 乙公司在履约过程中经常到项目部闹事,到政府部门上访,乙公司在履约过程中经常到项目部闹事,到政府部门上访,以及采取堵门、堵路等极端措施,在当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以及采取堵门、堵路等极端措施,在当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甲公司项目部在当地公安部门
16、、劳动监察大队监督下被迫将甲公司项目部在当地公安部门、劳动监察大队监督下被迫将应向丁公司支付的材料款以人工费形式支付给闹事班组。应向丁公司支付的材料款以人工费形式支付给闹事班组。 截至截至20112011年年9 9月,乙公司拖欠丙公司材料款月,乙公司拖欠丙公司材料款62.562.5万元。万元。 诉讼:诉讼:20122012年年1 1月,丙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月,丙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62.562.5万元材料款。万元材料款。 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62.562.5万元货款及利息,二审法万元货款及利息,二审法院判决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院判决甲公司
17、不承担任何责任。【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 1.1.未选择资信状况较好的分包单位进行合作。未选择资信状况较好的分包单位进行合作。本项目劳本项目劳务公司劳务实力较弱,下面班组多数为当地人员,漫天要价,务公司劳务实力较弱,下面班组多数为当地人员,漫天要价,劳务公司又自身管理不善,导致下面班组多次组织人员闹事,劳务公司又自身管理不善,导致下面班组多次组织人员闹事,给总包方工程进度、社会信誉带来很大影响。给总包方工程进度、社会信誉带来很大影响。 2.2.简单关系复杂化。简单关系复杂化。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模板、木枋由总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模板、木枋由总包方供应,而实际总包方是同挂靠老板自己开办的一家公司
18、包方供应,而实际总包方是同挂靠老板自己开办的一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形式化),本案模板、木枋又是劳务单位同实签订的合同(形式化),本案模板、木枋又是劳务单位同实际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将简单的法律关系复杂化。际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将简单的法律关系复杂化。 3.3.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将分包单位的材料款,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将分包单位的材料款,人工费混为一谈。人工费混为一谈。本案中该项目材料款、人工费全部为一个本案中该项目材料款、人工费全部为一个老板,但从合同签订情况来看,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人工老板,但从合同签订情况来看,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人工费应该支付给劳务公司,材料款应该支付给丁公司。
19、费应该支付给劳务公司,材料款应该支付给丁公司。 由于分包单位下面各施工班组聚众闹事,项目部被迫将所由于分包单位下面各施工班组聚众闹事,项目部被迫将所欠材料款、人工费全部以人工费的形式支付给闹事班组。实欠材料款、人工费全部以人工费的形式支付给闹事班组。实际上埋下了一个很大的隐患,即丁公司材料款未付清,劳务际上埋下了一个很大的隐患,即丁公司材料款未付清,劳务单位款项发生超付。单位款项发生超付。 【警示】【警示】 1.1.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先对分包单位的资信状况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先对分包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进行调查。对于存在承接工程资质条件不具备、资信状况不对于存在承接工程资质条件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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