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知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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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7月长春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长春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内容提要 一、特殊监管药品分类 二、与特殊监管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公司制定的各项特殊监管药品管理制度 四、特殊监管药品进、存、销管理控制点特殊监管药品分类特殊监管药品分类 1、什么是特殊监管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因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是法律规定的特殊药品,简称为“麻、精、毒、放”。另外,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兴奋剂也实行一定的特殊管理。 公司将经营的特殊监管药品主要是: 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片、地
2、西泮注射液、艾司唑仑片、阿普唑仑片、苯巴比妥注射液、苯巴比妥片、盐酸曲马多片、盐酸曲马多注射液。) 蛋白同化制剂(司坦唑醇片、甲睾酮片、丙酸睾酮注射液、替勃龙片利维爱、十一酸睾酮胶丸(安特尔) 、盐酸克仑特罗片等) 肽类激素: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佳林豪)、绒促性素、胰岛素注射液(各种规格)等特殊监管药品分类特殊监管药品分类 2、重点药物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 地西泮(安定) 药理作用:本品为长效苯二氮卓类药。苯二氮卓类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不同部位的抑制,随着用量的加大,临床表现可自轻度的镇静到催眠甚至昏迷。 适应证:1.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静脉注射为治疗癫癎持
3、续状态的首选药,对破伤风轻度阵发性惊厥也有效;2.静注可用于全麻的诱导和麻醉前给药。 特殊监管药品分类特殊监管药品分类 2、重点药物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 盐酸曲马多 药理作用:本品为非吗啡类强效镇痛药。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与疼痛相关的特异受体。 适应证:用于癌症疼痛,骨折或术后疼痛等各种急、慢性疼痛。 艾司唑仑 (舒乐安定 ) 药理作用:本品为苯二氮卓类抗焦虑药。 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 、抗惊厥作用 适应证:主要用于抗焦虑、失眠。也用于紧张、恐惧及抗癫痫和抗惊厥。 特殊监管药品分类特殊监管药品分类 2、重点药物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 阿普唑仑(佳静安定 ) 药理作用:本品为苯二氮卓类催眠镇静药
4、和抗焦虑药。 适应证:主要用于焦虑、紧张,激动,也可用于催眠或焦虑的辅助用药,也可作为抗惊恐药,并能缓解急性酒精戒断症状。 苯巴比妥(鲁米那) 药理作用:本品为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是长效巴比妥类的典型代表 。 适应证:主要用于治疗焦虑、失眠(用于睡眠时间短早醒患者)、癫癎及运动障碍。是治疗癫癎大发作及局限性发作的重要药物。也可用作抗高胆红素血症药及麻醉前用药。 特殊监管药品分类特殊监管药品分类 2、重点药物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 司坦唑醇片 药理作用:本品为蛋白同化类固醇类药,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抑制蛋白质异生、降低血胆固醇和三酰甘油、促使钙磷沉积和减轻骨髓抑制等作用,能使体力增强、食欲增进、
5、体重增加 。 适应证:(1)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的预防和治疗;(2)严重创伤、慢性感染、营养不良等消耗性疾病。 甲睾酮片 药理作用:甲睾酮为人工合成的雄激素。甲睾酮片能促进男性器官及副性征的发育、成熟;对抗雌激素,抑制子宫内膜生长及垂体性腺功能;促进蛋白质合成及骨质形成;刺激骨髓造血功能,使红细胞和血状红蛋白增加。 适应证:(1)原发性或继发性男性性功能低减。(2)绝经期后女性晚期乳腺癌的姑息性治疗。 特殊监管药品分类特殊监管药品分类 2、重点药物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 替勃龙片(利维爱) 药理作用:是绝经后妇女激素替代治疗(HRT)的人工合成组织特异性甾体激素 适应证:临床上主要用于自然或外科
6、手术引起的绝经。 丙酸睾酮注射液 药理作用:雄激素类药。本品为睾酮的丙酸酯。作用与睾酮、甲睾酮相同,但肌注作用时间较持久。能促进男性器官及副性怔的发育、成熟。 适应证:(1)原发性或继发性男性性功能低减。(2)男性青春期发育迟缓。(3)绝经期后女性晚期乳腺癌的姑息性治疗。 特殊监管药品分类特殊监管药品分类 2、重点药物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 盐酸克仑特罗片盐酸克仑特罗片 药理作用:为选择性2受体激动剂,其松弛支气管平滑肌作用强而持久,但对心血管系统影响较小。其支气管扩张作用约为沙丁胺醇的100倍,故用药量极小。 适应证:用于防治支气管哮喘以及哮喘型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呼吸系统疾病所致的支气管痉
7、挛。 十一酸睾酮胶丸十一酸睾酮胶丸( (安特尔安特尔) ) 药理作用:本品为雄激素类药,为睾酮的十一酸酯,是睾酮的衍生物。可促进男性生长、男性第二性征和睾丸、副性腺结构的发育。 适应证:适用于男子性腺功能减退的睾丸酮替代疗法,男子性腺功能低下症(一般男子性功能障碍和不育症)、克兰菲特综合征、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特殊监管药品分类特殊监管药品分类 2 2、重点药物药理作用及临床重点药物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应用: 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CHO细胞细胞) ) 药理作用:促红素是由肾脏分泌的一种活性糖蛋白,作用于骨髓中红系造血祖细胞,能促进其增殖、分化。本品能经由后期母红细胞祖细
8、胞(CFU-E)引导出明显的刺激集落生成的效果. 适应证:肾功能不全所致的贫血,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行血液透析治疗和非透析治疗者。 特殊监管药品分类特殊监管药品分类 2、重点药物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 绒促性素 药理作用:本品为促性腺激素药。对女性能促进和维持黄体功能,使黄体合成孕激素。可促进卵泡生成和成熟,并可模拟生理性的促黄体生成素的高峰而促发排卵。对男性能使垂体功能不足者的睾丸产生雄激素,促使睾丸下降和男性第二性征的发育。 适应证:1、青春期前隐睾症的诊断和治疗。2、垂体功能低下所致的男性不育,可与尿促性素合用。长期促性腺激素功能低下者,还应辅以睾酮治疗。3、垂体促性腺激素不足所致的女性无排
9、卵性不孕症,常在氯米芬治疗无效后,联合应用本品与绝经后促性腺激素以促进排卵。4、用于体外受精以获取多个卵母细胞,需与绝经后促性腺激素联合应用。5、女性黄体功能不全的治疗。6、功能性子宫出血、妊娠早期先兆流产、习惯性流产。 特殊监管药品法律法规知识 1.1.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 :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 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 军队麻醉
10、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军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 北京市药品经营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北京市药品经营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现场检查记录激素现场检查记录 北京市药品经营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现场北京市药品经营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记录 特殊监管药品法律法规知识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涉及特殊管理药品共二条: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释义:近年来,除麻醉药品外,国际上对精神药物的滥用也日趋严重,已引起有关国家政府的关注。联合国于1971年订立了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要求对精神药品实行特
11、殊管理。1985年,我国加入了这一公约的缔约国行列。精神药品可产生依赖性,形成所谓“药瘾”,既会损害人体健康,也会导致一系列家庭及社会问题。长期吸用精神药品,会导致慢性中毒,有的人会有人格改变,对社会、家庭无责任感。特殊监管药品法律法规知识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释义:国务院规定精神药品品种的进口和出口,实行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给相应准许证的管理制度。精神药品的进出口业务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指定的单位按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规定办理。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年度计划应当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因
12、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进口精神药品的,应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发给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手续。出口精神药品,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交验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发给精神药品出口准许证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 特殊监管药品法律法规知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于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由温家宝签署,2005年08月03日 发布 全文共分九章,89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种植、实验研
13、究和生产 ;第三章经营;第四章使用;第五章储存;第六章运输;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特殊监管药品法律法规知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条款摘录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并应当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
14、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但是,供医疗、科学研究、教学使用的小包装的上述药品可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特殊监管药品法律法规知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二)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四)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15、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能力,并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特殊监管药品法律法规知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 第三十二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十九条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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