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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物权法教案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248570
  • 上传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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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物权法 教案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 一、教学目标与要求重点掌握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原则;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了解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和现实意义;知道物权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物权社会化的趋势。二、重点难点 二、重点与难点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特别是物权的公示与公信。三、课程内容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物权法是调整人们基于对物的支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物权法所调整的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主要包括物的占有关系、物的归属关系和物的利用关系三方面内容。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这种支配关系具体表现为人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第二节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它是民法的组成部分。物

    2、权法的基本特征:物权法是财产法、强行法、普通法、固有法。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物权法区别于合同法的重要标志。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之原则。(二)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实际上包括物权客体特定性原则与物权排他性原则两方面的内容,也即:一物一权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为一物,在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且不能同时设定两个内容相互抵触的其他

    3、物权 (三)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主要适用于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况,至于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则适用法律的特殊规则。四、思考题1物权法的概念应当如何界定?2物权法的性质是什么?具有哪些法律特征?3物权法定的内容是什么?4为什么要实行一物一权原则?5物权公示方法是什么?什么是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第二章物权概述 一、教学目标与要求重点掌握债权与物权的关系,物权的效力;掌握物权的概念、物权的特征,物权与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的区别;了解物权客体的分类,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二、重点难点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三、课程内容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

    4、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人与人之间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物权的法律特征:1物权是直接支配物 的绝对权2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独立之物的权利3物权是以对物的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的权利4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第二节物权法律关系第三节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为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物权的排他性效力(二)物权的优先效力(三)物权的追及效力(四)物上请求权第四节物权的分类第五节物权的保护四、思考题1物权的概念?具有哪些特征?2物权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3物权具有哪些效力?第三章物权变动 一、教学目标与要求重点掌握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登记

    5、制度;了解理解物权发生、变更、消灭的方式,法律事实的分类。二、重点难点物权变动的实质及基本原则。 三、课程内容 第一节物权变动模式和物权变动区分原则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变动的模式选择 (三)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第二节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在物权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某些特定的动产(主要是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物权,法律上通常也采用了登记的管理和公示方法,其效果与不动产登记相同。不动产的登记,一般应经过申请、受理、审验、登记与发证等程序。登记的类型:实体权利登记和程序权利登记、权利登记和表彰登记、设权登记和宣示登记、本登记和预备登记第三节动产交付(一)动产交付的概念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

    6、方法,是交付。(二)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1现实交付2简易交付3指示交付4占有改定四、思考题1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2物权公示的法律效力。3动产交付有哪些不同形式?4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和意义。5阐述不动产登记的各种类型及其意义。第四章所有权 一、教学目标与要求 学习本章,要求掌握所有的概念及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了解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二、学习重点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三、课程内容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及其社会作用(三)所有权的权能第二节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一)所有权的取得(二)所有权的行使(三)所有权的消灭第三节

    7、所有权的主要形式(一)国家所有权(二)集体所有权(三)私人所有权四、思考题1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所有权包括的权能。3善意取得和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各有哪些?第五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教学目标 学习本章,要求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专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共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管理权的内容。 二、重点内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专有权人和业主的权利义务。 三、课程内容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所有权概述(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历史发展(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律关系(五)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专有权(一)专有

    8、权的概念和性质(二)专有部分(三)专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有权的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业主作为专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共有权(一)共有权概述(二)共有部分(三)业主的权利义务(四)共用部分中的专用部分第四节管理权(一)管理权概述(二)管理权的内容四、思考题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哪些权能构成的?3如何确定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管理权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第六章相邻关系 一教学目标 学习本章,要求掌握先后邻关系的概念、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了解相邻关系的基本内容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二重点内容 相邻关系的概念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三课程内容 第一节

    9、相邻关系概述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基本种类(一)相邻用水、排水关系(二)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三)相邻地界关系(四)建筑物通风、采光、通道(五)相邻环保关系(六)相邻防险关系第三节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三)尊重历史和习惯(四)合理损失赔偿原则四、思考题1相邻关系的概念。2如何认识相邻关系的实质?3相邻防险关系的具体规则。4相邻地界关系的具体规则。5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第七章 共有权 一、教学目标 学习本章,要求明确共有权的概念及其在所有权

    10、体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重点掌握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概念及两者的区别。 二、教学重点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三、课程内容 第一节共有权概述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共有作为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的基本法律特征是:(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即共有的主体具有复数性。(2)共有的客体是同一项特定财产,即共有的客体具有同一性。(3)共有的内容包括对内对外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即共有的内容具有双重性。(4)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的法律形式,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即共有所有权具有联合性。共有的发生原因通常有两个:一是基于当

    11、事人的意思而发生;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我国民法通则中确认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共有形式。除此之外,我国民法理论及其他法律上也承认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利的“准共有”。第二节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按照应有部分,共同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关系。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1成立的原因不同2标的物不同3权利的享有不同4存续的期间不同5分割的限制不同第三节 共同共有(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于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二)共同共有的发生(三)共同共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12、四)共同共有关系的终止和共有物分割第四节 准共有(一)准共有概述准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共同享有权利的共有准共有的分类:1用益物权的准共有2担保物权的准共有3特许物权的准共有4知识产权的准共有(二)准共有的发生及其效力(三)准共有的终止及分割四、思考题1共有权的概念及特征。2共有关系的产生和消灭有哪些原因?3按份共有的对内对外关系有哪些?4共同共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5准共有有哪些类型?具体内容是什么?第八章用益物权及特许物权 一、教学目标 重点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种类;掌握物权法中的四种用益物权的基本制度规范;了解传统民法上的几种典型的用益物权 。 二、教学

    13、重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地役权与相邻权区别。三、教学方法以讲授基本理论为授课主线,用益物权的分类可以让学生们回答现实生活中的典型例子,以加深同学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教学方法:讲授、记忆锻炼,提问,答疑等多种方法;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加强师生互动。四、课程内容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1是一种他物权2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3独立物权4客体限于不动产(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为他物权、定限物权的两种基本类型,在物权法上占有重要地位。二者具有定限物权的共同特征,且用益物权自身还

    14、可以成为担保物权的客体,因而有着密切的联系。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权利的内容方面、占有在权利成立和实现中的地位方面、标的物方面、实现时间上、是否具有物上代位性方面以及从属性等方面,均有明显不同。第二节特许物权概述(一)概念和特征(二)性质和地位第三节特许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一)海域使用权(二)采矿权(三)取水权(四)渔业权五、思考题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特许物权有哪些种类?具体内容是什么?第九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教学目标 学习本章,要求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重点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效力。 二、教学重点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三、课程内容第一节土地承包

    15、经营权概述(一)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灯农业土地,采取家庭承包、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依法对所承包的土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法律特征:1主体具有特殊性2标的物具有特殊性3目的具有特殊性4产生方式具有特殊性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1基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而取得3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取得(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是继承。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一)基于特定事

    16、实而消灭(二)依照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而消灭四、思考题1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有哪些原因?第十章 地上权 一、教学目标 学习本章,要求了解我国地上权的特点及体系,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及三种使用权的内容。 二、教学重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三、课程内容第一节地上权概述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节分层地上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四、思考题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变动的基本规则是什么?2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地上权,其特点是什么?第十一章 地役权 一、教学目标 学习本章,要求了解地役权的概念和种类,掌

    17、握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和后果,重点掌握地役权的取得和内容。 二、教学重点 地役权的取得和内容。 三、课程内容 第一节地役权(一)地役权的概念和沿革(二)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1权利性质的区别2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3权利的内容不同4对不动产是否相邻的要求不同5权利的有偿性和期限限制不同(三)地役权的种类第二节地役权的取得和内容(一)地役权的取得1约定取得2时效取得3法定取得4继承取得(二)地役权的内容1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2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 地役权的消灭及其后果(一)地役权消灭的原因1期限届满2约定的事由出现3目的事实不能4依法解除5地役权的抛弃6让与7土地征收(二)地役权消灭的后果四、思考题

    18、1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2地役权的种类和内容。3地役权可以依据哪些方式取得?4简述地役权消灭的原因?第十二章担保物权概述 一、教学目标 重点掌握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质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的区别;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效力。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及其社会作用,能分清担保物权的几种主要种类。 二、教学重点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 三、教学方法采用讲授、理解、法条释义、答疑等多种方法,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加强师生互动。四、课程内容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一般问题(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力之上所设定的,就债务人的债务不

    19、履行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二)担保物权的法律属性(三)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1基本属性不同2内容不同3标的物不同4独立程度不同5权利实现的时间不同(四)担保物权的产生原因及社会功能(五)担保物权的类型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则(一)担保物权的设立(二)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担保物权你的一般效力范围,物权法第173条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三)担保物权的消灭原因五、思考题1担保物权的概念应当如何界定?2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3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有哪些

    20、基本规则?第十三章 抵押权 一、教学目标 学习本章,要求掌握抵押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及抵押权的类型,了解抵押权的取得和登记的相关内容,重点掌握抵押权的效力。 二、教学重点 抵押财产、抵押权的效力。 三、课程内容第一节 抵押权与抵押财产(一)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依法享有的就该物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法律特征:1抵押权的性质属于担保物权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3标的物不需要转移占有4价值功能在于就抵押财产所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二)抵押财产1抵押财产

    21、的概念2允许抵押的财产3禁止抵押的财产第二节 抵押权的取得和登记(一)抵押权的取得1基于法律行为取得2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法定抵押权、继承)(二)抵押权登记第三节 抵押权的效力(一)抵押权对担保物权的效力效力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玉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保全抵押权的费用。(二)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效力范围:从物、添附物、从权利、孳息、抵押财产的代位物、增建物。(三)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四)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五)抵押权对其他权利的效力第四节 特殊抵押(一)共同抵押权(二)浮动抵押权(三)最高额抵押权第五节 抵押权的实现四、思考题1抵押权的概念?具有哪些特征?2哪些财产可以抵

    22、押?哪些财产不能抵押?3简述抵押权的取得和消灭。4抵押权具有哪些效力?5抵押权如何实现?第十四章 质权 一、教学目标 学习本章,要求掌握质权的概念及分类,重点掌握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效力和实现。 二、教学重点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取得、设定、效力、实现。 三、课程内容第一节 质权概述(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以财产权利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质权的分类第二节 动产质权(一)动产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动产质权的取得(三)动产

    23、质权的效力(四)动产质权的实现和消灭(五)最高额质权第三节 权利质权(一)概念和特征(二)权利质权的设定(三)权利质权的效力(四)权利质权的实现四、思考题1质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2简述动产质权的设立、效力和实现的规则。3简述权利质权的设立、效力和实现的规则。4质权的实现方式是什么?第十五章 留置权 一、教学目标 学习本章,要求掌握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了解留置权的成立和留置权的消灭原因,重点掌握留置权与其他权利的联系与区别。 二、教学重点 留置权与其他权利的联系与区别 三、课程内容第一节 留置权概述(一)留置权的概念、特征和作用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债权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你未按照约定的期

    24、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法律特征:1性质为他物权2是法定担保物权3是二次发生效力的物权4是不可分性物权5留置权为从权利(二)留置权与其他权利的联系与区别1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1)性质不同(2)适用范围不同(3)标的不同(4)目的不同(5)效力不同2留置权与抵消权(1)性质不同(2)效力不同(3)依据的债权不同(4)目的不同第二节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一)留置权成立要件概述(二)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三)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四)留置权的继受取得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一)留置权的一般效力1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财产的保管费用、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权标的物的费用留置财产的主物、从物、孳息、代位物(二)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三)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四)对去他担保物权的效力(五)留置权的实现第四节 留置权的消灭原因(一)留置权消灭原因概述(二)留置权因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三)留置权因担保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四)特别原因四、思考题1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2留置权成立要具备哪些要件?3留置权的效力范围应当如何确定?4简述留置权的实现方法。5简述留置权的消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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