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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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工程项目 资金来源 融资 方案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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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第一节第一节 融资主体及其融资方式融资主体及其融资方式第二节第二节 融资方案分析融资方案分析一、项目融资主体一、项目融资主体 项目的融资主体是指进行融资活动、并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的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的融资主体应是项目法人。按是否依托于项目组建新的项目法人实体划分,项目的融资主体分为新设法人和既有法人。两类项目法人在融资方式上和项目的财务分析方面均存在较大不同。第一节第一节 融资主体及其融资方式融资主体及其融资方式(一)新设法人融资(一)新设法人融资 新设法人融资是指组建新的项目法人进行项目建设的融资活动。其特点: 一是项目投资
2、由新设法人筹集的资本金和债务资金构成 二是由新设法人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 三是以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考察偿债能力。 在这种方式下,为了实施新项目,由项目的发起人及其他投资人出资,建立新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公司法人或事业法人),承担项目的融资及运营。新组建的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并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新设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 在下列情况下,一般应以新设法人为融资主体: 1、拟建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既有法人不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资责任的经济实力; 2、既有法人财务状况较差,难以获得债务资金;而且项目与既有法人的经营活动联系不密切; 3、项目自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依靠项目自身未
3、来的现金流量可以按期偿还债务。 新设项目法人融资容易切断拟建项目对于投资人的风险,实现所谓的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 追索是指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贷款人要求借款人用除抵押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利。 采取有限追索项目融资,项目的发起人或股本投资人只对项目的借款承担有限的担保责任,即项目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对项目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追索有限的责任。 有限追索的特例是无追索项目融资,即借款人仅以项目财产权益、经济收益对债权人提供债务偿还,承担责任,借款人的股东等投资人不对债权人提供担保,债权人不能向借款人以外的其他人追索。 追索的有限性表现在时间及金额两个方面。 时间方面的追索限制通常表
4、现为: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而项目建成后,这种担保则会解除,改为以项目公司的财产抵押。 金额方面的限制可能是股东只按事先约定的金额对项目借款提供担保,其余部分不提供担保,或者仅仅只是保证在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的最初一段时间内提供事先约定金额的追加资金支持。除此之外,无论项目出现任何问题,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二)既有法人融资(二)既有法人融资 既有法人融资是指以既有法人作为项目法人进行项目建设的融资活动。其特点: 一是拟建项自不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由既有法人组织融资活动并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 二是拟建项目一般是在既有
5、法人资产和信用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形成增量资产; 三是一般从既有法人的财务整体状况考察融资后的偿债能力。 采取既有法人融资方式,项目的融资方案需要与既有法人公司的总体财务安排相协调,将项目的融资方案作为公司理财的一部分考虑。所以既有法人融资又称公司融资或公司信用融资。 在这种方式下,由发起人公司既有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等)负责筹集资金,投资于新项目,不组建新的独立法人,负债由既有法人承担。 公司融资下,难以实现“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融资。 在下列情况下,一般应以既有法人为融资主体:1、既有法人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资责任的经济实力;2、项目与既有法人的资产以及经营活动联系密切;
6、3、项目的盈利能力较差,但项目对整个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利用既有法人的整体资信获得债务资金。二、融资资金来源二、融资资金来源(一)自有资金(一)自有资金1. 现有的货币资金和未来经营活动中可能获得的盈余现金。2. 资产变现的资金。3. 资产经营权变现的资金。4. 直接使用非现金资产。(二)债务筹资(二)债务筹资(三)权益筹资(三)权益筹资三、三、 项目融资项目融资 (一)项目融资的含义: 是指以项目的资产、收益作为抵押来融资。本质上是资金提供方对项目的发起人(不是项目公司)无追索或有限追索(无担保或者有限担保)的融资形式。可以理解为是通过该项目的期望收益或现金流量、资产和合同权益来
7、融资的活动。【例】:某自来水公司现拥有A、B两个自来水厂。为了增建C厂,决定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方案1:贷款用于建设新厂C,而归还贷款的款项来源于A、B、C三个水厂的收益。如果新厂C建设失败,该公司把原来的A、B三个水厂的收益作为偿债的担保。这时,贷款方对公司有完全追索权。方案2:借来的钱建C厂,还款的资金仅限于C厂建成后的水费和其他收入。如果新项目失败,贷方只能从清理C厂的资产中收回一部分,除此之外,不能要求自来水公司从别的资金来源,包括A、B两个厂的收入归还贷款,这称为贷方对自来水公司无追索权。方案3: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只要求自来水公司把特定的一部分资产作为贷款担保,这里称贷款方对自来水
8、公司有有限追索权。方案2和方案3称为项目融资。(二)特点:1、至少涉及项目发起方、项目公司、贷款方三方;2、项目发起方以股东身份组建公司,该项目公司为独立法人,从法律上与股东分离;3、银行以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作为是否贷款的依据,进一步说,贷款银行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贷款的保证,而原则上对项目公司之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三)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1)资源开发类项目:如石油、天燃气、煤炭、铀等开发项目;(2)基础设施;(3)制造业,如飞机、大型轮船制造等。(四)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 1. 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 BOT融资模式是指政府(主要是省市级以上)
9、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外商或私营商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通常为10 -30年)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将移交(一般是免费)给政府。 BOT融资模式的形式: (1) BOT ((Build一Operate一Transfer,建造一经营一移交):这是最经典的BOT形式,项目公司没有项目的所有权,只有建设和经营权; (2) BOOT ( 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建造一拥有一经营一移交):与基本的BOT的主要不同之处是,项目公司既有经营
10、权又有所有权,政府允许项目公司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等一定条件下将项目资产抵押给银行,以便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条件,从而使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降低。但特许期一般比基本的BOT稍长; (3)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建造一拥有一经营):与前两种形式主要不同之处在于项目公司不必将项目移交给政府(即为永久私有化),目的主要是鼓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寿命期的角度合理建设和经营设施,提高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追求全寿命期的总成本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使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更低;(4)BT(Build一Transfer,建造一移交)方式是指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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