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纳税人学堂教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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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纳税人学堂教程新办纳税人学堂教程第一章第一章 江北国税简介江北国税简介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第三章第三章 发票及防伪税控事项发票及防伪税控事项第四章第四章 纳税申报事项纳税申报事项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第一章第一章 江北国税简介江北国税简介 纳税服务科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纳税服务科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
2、纳税辅导、咨询服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的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协调;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发票购销、金税卡发
3、售、发行、发票代开、认证报税、发票购销、金税卡发售、发行、发票代开、认证报税、数据采集、咨询辅导和受理纳税人涉税项目审批申请数据采集、咨询辅导和受理纳税人涉税项目审批申请及公告、公布等工作。及公告、公布等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 :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500万元及万元及以下。以下。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2018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三、本通知自三、本通知自20182018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 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根据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实际经营的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
5、登记制, ,登记事项由增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程序如下: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程序如下: 1.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务机关当场登记; 3.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6、的内容。 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效凭证进行核算。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
7、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特别提醒:正常情况下,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特别提醒:正常情况下,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财政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和11%税率的,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8、。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扣除率调整为整为10%。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率计算进项税额。四、原适用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的出口货物,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
9、项认定管理事项财政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五、外贸企业五、外贸企业2018年年7月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年7月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
10、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准。 六、本通知自六、本通知自2018年年5月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
11、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为准。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可以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可以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提出:u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需要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需要,可及时,可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u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超过标准月份的纳税人标准的
12、纳税人,应当在超过标准月份的所属申报期所属申报期结束后结束后1515日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后5 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 5日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u逾期仍不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
13、理相关手续为止。为止。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u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劳务为主,并兼营
14、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额)在50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8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u转登记日前连续转登记日前连续1212个月(以个月(以1 1个月为个月为1 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连续4 4个季度(以个季度(以1 1个季度为个季度为1 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
15、0500万元。万元。u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12个月或者个月或者4 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u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转
16、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u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核算。u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纳税
17、额。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u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18、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u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补开的,应当按照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
19、、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u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 4个季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
20、售额超过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 1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
21、发企业(指、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指注册资金在注册资金在8080万元(含)万元(含)以下、职工人数在以下、职工人数在1010人(含)人(含)以下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人: (1 1)逃避增值税缴纳税款数额在)逃避增值税缴纳税款数额在1010万元以上并且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占应纳税额10%10%以上的;以上的; (2 2)骗取出口退税的;)骗取出口退税的; (3
22、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的期限为3 3个月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 6个月。个月。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交叉稽核比对无
23、误后,方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
24、行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专用发票的制度。票的制度。 1 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初次领购专用发票初次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2 2、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
25、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数量不得超过2525份份。第二章第二章 认定管理事项认定管理事项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 ,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3%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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