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行政执法的影响及行政诉讼风险防范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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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法 实施 行政 执法 影响 行政诉讼 风险 防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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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行政执法的影响 及行政诉讼风险防范建议 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 郭 杰 目 录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二、行政诉讼法修改及对行政执法的影响二、行政诉讼法修改及对行政执法的影响 (一)立法价值取向变化(二)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三)强化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四)法院审查的范围扩大(五)加大了复议机关的责任(六)加重了被诉机关在诉讼中的责任三、规范执法行为、防范诉讼风险三、规范执法行为、防范诉讼风险(一)权限关;(二)证据关;(三)法律关;(四)程序关;(五)自由裁量关;(六)案卷关。四、应对行政诉讼建议四、应对行政诉讼建议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的背景(一
2、)(一)1990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全国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每年只有10万到12万,有些年还不到。行政案件在法院受理案件中的总的比例不到2%。胜诉率就更低了,权威统计数据显示,十年前是30%左右,现在下降到10%左右,有些省只有2%,此外,生效判决的1/3得不到履行。 2012年福建全省受理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共5.98万件,其中未经诉讼程序的行政案件3.5万件,占到58.6%。每年到广东省政府信访的案件约5万件,其中3万件左右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或者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的案件。 行政诉讼中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3、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遇到了严峻的挑战,行政诉讼处于非常不法治的状态。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的背景(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实施依法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实施依法治国方针的重要步骤。治国方针的重要步骤。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的树立,是党转变执政思维与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结果。法治思维的构建,不仅关系到法治社会的建设,同时也承载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梦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
4、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及对行政执法的影响(一一)立法价值取向变化立法价值取向变化 这就是一个行政诉讼法理论的突破-立法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更强调对行政权的监督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权益,维护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制定本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
5、证人民法院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解决行政争议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据宪法,制定本法。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及对行政执法的影响(二)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二)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 1、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 第二条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6、” 行政诉讼法上规定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从内涵上,只要行政主体与行政职权相关联的作为与不作为,都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从外延上,仅仅排除行政主体与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和刑事侦查行为,行政主体与行政职权相关的事实行为、内部行为、抽象行为均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 -江必新n当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具有可诉性-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排除规定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及对行政执法的影响(二)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二)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 2、明确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7、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处理建议。 限制:限
8、制:a不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规章;不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规章;b附带性审查;附带性审查;c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及对行政执法的影响(二)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二)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 3、从、从“人身权、财产权人身权、财产权”保护保护-扩大到扩大到“等合法权益等合法权益”保护保护 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意味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提起诉讼-受案范围大大扩展了。但是,这里的合法权益只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
9、文件以及行政机关承诺所保护的权利和利益,不包括非法律保护的一般利益。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及对行政执法的影响(二)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二)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 4、行政合同的可诉性问题、行政合同的可诉性问题 第十二条(十一)规定:第十二条(十一)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解决了长期争议的问题解决了长期争议的问题-是这次修法的最大亮点之一。主要有:国有是这次修法的最大亮点之一。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0、合同、征收与征用补偿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城市供水、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征收与征用补偿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城市供水、气、热、污水、垃圾、公共交通等)、公共工程承包合同等。热、污水、垃圾、公共交通等)、公共工程承包合同等。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及对行政执法的影响(二)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二)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 5、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起的诉讼: (一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
11、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令; (三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及对行政执法的影响(三)强化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三)强化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 1、明确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明确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 2、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 3、实行登记立案
12、制度、实行登记立案制度-51条增加规定。条增加规定。 4、明确人民法院无故不立案的相应责任。、明确人民法院无故不立案的相应责任。 5、起诉期限延长:从、起诉期限延长:从3个月延长到个月延长到6个月。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个月。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及对行政执法的影响(四)人民法院诉讼审查的范围扩大(四)人民法院诉讼审查的范围扩大 1、从合法性审查、从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合理性审
13、查。 修正前的行政诉讼法修正前的行政诉讼法54条对合法性审查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设定了一个非条对合法性审查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设定了一个非常有限的例外:即常有限的例外: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新修法第新修法第70条增加了条增加了“明显不当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撤销,扩大了合理性审查的范围,标志着行政行为的撤销,扩大了合理性审查的范围,标志着从合法性审查到合理性审查的突破,这个理论突破会深深的影响中国的行政审从合法性审查到合理性审查的突破,这个理论突破会深深的影响中国的行政审判。判。 2、行政诉讼调解的范围扩大。、行政诉讼调解的范围扩大。 新法第新法第
14、60条规定: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偿、补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的案件可以调解。” -裁量标准的适用?裁量标准的适用?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及对行政执法的影响(五)加大了复议机关的责任(五)加大了复议机关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复
15、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制度的功能已严重退化。因为复议的无用,到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制度的功能已严重退化。因为复议的无用,到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甚至不如到法院诉讼的案件多。一个理想的制度设计应复议的案件,甚至不如到法院诉讼的案件多。一个理想的制度设计应当是,我说一个大略的概念,全国每年一千万复议案件、一百万诉讼当是,我说一个大略的概念,全国每年一千万复议案件、一百万诉讼案件、十万信访案件。现在正好是反的。案件、十万信访案件。现在正好是反的。 行政复议法也正在做相应修改。行政复议法也正在做相应修改。 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及对行政执法的影响(
16、六)加重了被诉机关在诉讼中的责任(六)加重了被诉机关在诉讼中的责任 1、被诉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被诉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新法第新法第3条增加规定:条增加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明确被告不到庭应诉的责任。、明确被告不到庭应诉的责任。 新法第新法第66条增加规定:条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
17、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及对行政执法的影响 (六)加重了被诉机关在诉讼中的责任(六)加重了被诉机关在诉讼中的责任 3、明确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责任、明确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责任 新法第新法第96条增加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审人条增加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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