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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防爆管理培训讲义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220115
  • 上传时间: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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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防爆 管理 培训 讲义 课件
    资源描述:

    1、EHSWORKS一、防爆的基础知识二、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三、防爆电气安全的基础知识四、爆炸的安全控制措施燃烧:是一种化学反应。它是可燃物质在点燃源能量的作用下,在空气或氧气中,进行化学反应,引起温度的升高,释放出热辐射及光辐射的现象。爆炸:如果燃烧速度急剧加快,温度猛烈上升,导致燃烧生成物和周围空气激烈膨胀,形成巨大的爆破力和冲击波并发出强光和声响,这就是爆炸。爆炸极限: 爆炸极限是指可燃性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爆炸下限LEL )或最高浓度(爆炸上限),介与爆炸下限和上限中间的浓度范围称爆炸范围。气体的爆炸极限: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V%),

    2、 LI 例如:一般石油产品蒸气的爆炸极限为16%;4碳以下的气体产品爆炸极限为1.915%。 粉尘的爆炸极限:单位体积内可燃粉尘的质量 g/m3 例如:锌粉的爆炸下限 250g/m3; 聚氨酯粉末 10g/m3;玉米粉 45g/m3爆炸下限可凭肉眼来估计。当距离一米远时,如在这个距离内不能看见40瓦白炽灯的灯光,则在该距离内粉尘/空气混合物的浓度大约为30 g/m3。GB50493-200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中附录常用可燃气体、蒸气特性表中的101项 (目前世界上已经定性的有大约4000余种,其中定量的有1900余种)有些物质分解也会产生可燃气体。工贸行业重点可燃

    3、性粉尘目录(2015版)45项 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什么是可燃性粉尘?NFPA: 直径小于420um,在分散状态下点火会引起火灾或爆炸的细微颗粒物。GB 3836.1-2010: 标称尺寸500m及以下的固体颗粒,可悬浮在空气中,也可依靠自身重量沉淀下来,可在空气中燃烧或焖燃,在大气压力和常温条件下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颗粒。 颗粒越小越易燃的粉尘越容易发生爆炸。气体爆炸三要素2-氧气3-火源1-可燃气体2-氧气3-火源5-限制空间4-扩散1-可燃性粉尘粉尘爆炸五要素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机制不同 可燃气体靠自身的扩散就可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沉积

    4、的可燃粉尘需要外部作用力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一些粉体处理工艺设备内部,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可以长期存在 气体爆炸一般可以通过监控浓度预警,粉尘爆炸一般无法通过粉尘浓度预警 很多情况下,粉尘爆炸产生有毒气体 碳不完全燃烧产生CO; 塑料、树脂、农药等燃烧产物或分解产物为有毒气体 点燃需要的能量和引燃诱导时间不同 气体点燃能量较低,范围为0.021 mJ 粉尘的点燃能量范围很大,为1mJ105 J,大部分粉尘的点燃能量100mJ 气体点燃的诱导时间比较短,粉尘点燃的诱导时间比气体点燃诱导时间大得多 粉尘爆炸产生的能量通常比气体大 金属粉尘有粘附性,烧伤更严重 粉尘爆炸的燃烧机理更复杂 除尘设

    5、备沉降室、旋风分离器、袋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器、风机、除尘管道 存储设备粮食筒仓、粉体料仓 输送设备斗式提升机、皮带机、刮板机、螺旋输送机 粉碎设备破碎机、粉碎机 研磨设备木工磨床、砂带打磨机、固定式砂轮打磨机、手持式气动打磨机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播至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GB/T 29304-2012)思考:1. 盛满液化气的气瓶是不是爆炸性环境? 2. 有液化气味的房间是不是爆炸性环境?爆炸性环境实际上就是环境里的可燃性物质达到了爆炸极限! 爆炸危险环境分区的目的正确选择和安装危险场所中的电气设备,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爆炸危险

    6、环境分区的原则通过设计或适当的操作方法,减少0区(20区)和1区(21区)场所的数量和范围。爆炸性气体环境分区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期存在的场所。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Zone 0 0 区区Zone 1 1 区Zone 2 2 区释放源通 风(等级)高中低有 效 性良 好一 般差良 好一 般差良、一般或差连续级(0区NE)非危险(0区NE)2区(0区NE)1区0区0区2区0区1区0区一级(1区NE)非危险(1区NE)2区(1区NE)2区1区1区2区1区2区1区或0区二

    7、级(2区NE)非危险(2区NE)非危险2区2区2区2区1区至0区1. NE表示范围可忽略不计;2. “”表示被包围。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爆炸性粉尘环境分区 20区: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长期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区域 21区:正常运行时,空气中可能偶尔出现可燃性粉尘云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区域 22区: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不可能出现,如果出现,仅是短时间存在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区域 Zone 22 Zone 20 粉料口示意图Zone 21Zone 20爆炸性粉尘环境分区 释放源 爆炸性粉尘环境分区 粉尘层引起的火

    8、灾危险 2014年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特大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发生爆炸的抛光二车间为两层厂房,车间总面积2000平方米。爆炸造成车间房顶约3/4的彩钢板掀起,窗户全部碎裂。一层南墙部分倒塌。一层东墙中部外墙被炸出两个大洞,几台重型设备位移,设备的一部分位移到车间外。二层东墙部分倒塌。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从8.2 中荣制品爆炸事故说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 事故车间厂房原设计建设为戊类,而实际使用应为乙类,导致一层原设计泄爆面积不足,疏散楼梯未采用封闭楼梯间,贯通上下两层。事故车间

    9、生产工艺及布局未按规定规范设计,是由林伯昌根据自己经验非规范设计的。生产线布置过密,作业工位排列拥挤,在每层1072.5平方米车间内设置了16条生产线,在13米长的生产线上布置有12个工位,人员密集,有的生产线之间员工背靠背间距不到1米,且通道中放置了轮毂,造成疏散通道不畅通,加重了人员伤害。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从8.2 中荣制品爆炸事故说起事故发生的原因:2. 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改造委托无设计安装资质的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公司设计、制造、施工安装。除尘器本体及管道未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未按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2008)要求设置泄爆

    10、装置,集尘器未设置防水防潮设施,集尘桶底部破损后未及时修复,外部潮湿空气渗入集尘桶内,造成铝粉受潮,产生氧化放热反应。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从8.2 中荣制品爆炸事故说起事故发生的原因:3. 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事故现场吸尘罩大小为500毫米200毫米,轮毂中心距离吸尘罩500毫米,每个吸尘罩的风量为600立方米/小时,每套除尘系统总风量为28800立方米/小时,支管内平均风速为20.8米/秒。按照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规定的23米/秒支管平均风速计算,该总风量应达到31850立方米/小时,原始设计差额为9.6%。因此,现场除尘系统吸风量不足,不能满足工位粉尘

    11、捕集要求,不能有效抽出除尘管道内粉尘。同时,企业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粉尘,造成除尘管道内和作业现场残留铝粉尘多,加大了爆炸威力。事故发生的原因:4.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中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风险辨识不全面,对铝粉尘爆炸危险未进行辨识,缺乏预防措施。未开展粉尘爆炸专项教育培训和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不落实,造成员工对铝粉尘存在爆炸危险没有认知。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从8.2 中荣制品爆炸事故说起事故发生的原因:5.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事故车间电气设施

    12、设备不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规定,均不防爆,电缆、电线敷设方式违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作可靠接地。现场作业人员密集,岗位粉尘防护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配备防静电工装等劳动保护用品,进一步加重了人员伤害。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从8.2 中荣制品爆炸事故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15577-XXXX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

    13、试行)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 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12476.3-2007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_第3部分 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

    14、安全事故。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

    15、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

    16、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

    17、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

    18、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3.6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3.6.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3.6.3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式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2。屋顶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3.6 厂房

    19、和仓库的防爆3.6.5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3.6.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满足以下规定: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10.2 室内燃气管道的一些安装要求:燃气管道压力

    20、;燃气供应压力;燃气管道的材质与选用;管道的敷设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10.6.5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应有下列装置:1 每台用气设备应有观察孔,并应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2 用气设备上应有热工检测仪表,加热工艺需要和条件允许时,应设置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装置。10.6.6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燃气空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装置;2 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3 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4 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21、。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6.7 燃气燃烧需要带压空气和氧气时,应有防止空气或氧气回到燃气管路和回火的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燃气管路上应设背压式调压器,空气和氧气管路上设泄压阀。2 在燃气、空所或氧气的混气管路与燃烧器之间应设阻火器;混气管路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7MPa,管径不宜大于 DN50。10.6.8 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用气车间的进口和燃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均应单独设置阀门,阀门安装高度不宜超过1.7m;燃气管道阀门与用气设备阀门之间应设放散管;2 每个燃烧器的燃气接管上,必须单独设置有启闭标记的燃气阀门;10.6

    22、.9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8.1 在下列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1 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2 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工煤气和天然气除外)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3 中压燃气管道竖井、液化石油气管竖井和一类高层建筑燃气管道竖井;4 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工煤气和天然气除外)引入管穿墙处;5 燃气设备层和管道层。10.8.2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人工气和天然气等)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

    23、m 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2 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等)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 以内。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CJJ3057-1996 中第4.1 条的规定确定。距检测报警器1m 处的声压级不得低于70dB。4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排风扇等排风设备联锁。5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集中管理监视。10.8.3 在下列场所设置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1 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工煤气和天然气除外)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

    24、;5 燃气设备层和管道层。10.8.4 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紧急自动切断阀应设在用气场所的燃气入口管、干管或总管上;2 紧急自动切断阀宜设在室外;3 紧急自动切断阀前应设手动切断阀。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8.5 紧急自动切断阀宜采用自动关闭、现场人工开启型,当浓度达到设定值时,报警持续1min 后关闭;报警器应与排风机联动,报警时排风机应处于开启状态;报警系统应有备用电源。10.8.6 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的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应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附录D: 燃气输配系统

    25、生产区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本标准是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的非常重要的标准,对于电力设备的选择、安装及设计有很高的指导作用。主要内容有: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分区及范围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和分组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分区及范围爆炸性环境电力装置的选择、安装、设计以及接地设计。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设备安装及检修、生产管理、粉末产品的贮存和输送。 4.4 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其粉尘爆炸危险特性,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进行粉尘

    26、防爆安全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6 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7 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及控制等安全设备设施应确保持续有效,未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8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可燃性粉尘云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20区、21区和22区,5.1 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应与其它厂房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相关规定。 5.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如为多

    27、层建筑应满足如下要求: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面积;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3 企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工艺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设计及施工安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5.4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5.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应设有二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应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门应向爆炸

    28、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侧开启。5.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设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位置和宽度应符合GB 50016的相关规定;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1 防止粉料自燃 6.1.1 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应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 6.1.2 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应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 6.1.3 对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其堆放与贮存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6.2 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6.2.1 粉尘爆炸危

    29、险场所不应存在明火。当需要行动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动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进行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进行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2.2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电机外壳、传动轴、加热源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6.2.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温度检测装置

    30、;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自动停机; 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安装温度检测装置,当金属粉末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6.3 防止电弧和电火花 6.3.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应按GB 50057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当存在静电危险时,除应符合GB 12158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直接用于盛装起

    31、电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不应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应防止可燃性粉尘进入产生电火花或高温部件的外壳内; 应防止由电气设备或线路产生的过热及火花; 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 12476.1、GB 12476.2的相关规定。 6.3.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安装应按GB 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6.4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 6.4.1 粉尘爆

    32、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摩擦、碰撞。 6.4.2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6.4.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6.4.4 未采用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5 惰化 6.5.1 在生产或处理易燃粉末的工艺设备中,采取防止点燃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时,宜采用惰化技术 6.5.2 对采用惰化防爆的工艺设备应对氧浓度进行监测。 6.6 灭火 6.

    33、6.1 灭火应符合消防相关规定要求。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6.6.2 不应采用引起粉尘飞扬的灭火措施和方法。 6.6.3 对于金属粉尘火灾灭火时,宜采用灭火毯、细沙、水泥等方法覆盖着火物。 6.6.4 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不应用水基灭火剂。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7 粉尘爆炸的控制 7.1 一般要求 7.1.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工艺设备的连接,应保证不进行明火作业就能将各设备方便地分离和移动。 7.1.2 应根据车间的大小,安装数个能互相联锁的动力电源控制箱;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电机的电源。 7.1.

    34、3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工艺设备,应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 7.2 抗爆 7.2.1 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抗爆设计,且能够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而不破裂。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7.2.2 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阻爆装置。7.2.3 耐爆炸压力和耐爆炸压力冲击设备应符合GB/T 24626的相关要求。 7.3 泄爆 7.3.1 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

    35、泄爆口。泄爆口的尺寸应符合GB/T 15605的要求。 7.3.2 安装在室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工艺设备应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泄爆,泄压导管应尽量短而直,泄压导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泄压口面积,其强度应不低于被保护设备容器的强度。 7.3.3 不能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泄爆的室内容器设备,应安装无焰泄爆装置。 7.3.4 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0.1MPa的内部超压。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7.4 抑爆 7.4.1 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7.4.2 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应符合GB/T 18154的要求。 7.4.3 抑爆系统

    36、设计和应用应符合GB/T 25445的要求。 7.5 阻爆(隔爆) 7.5.1 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容器设备,管道上应设置隔爆装置。 7.5.2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多层建构筑物楼梯之间,应设置隔爆门,隔爆门关闭方向应与爆炸传播方向一致。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 除尘系统 8.1 一般要求 8.1.1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8.1.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它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8.1.3 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8.1.4 除尘系统的导电部

    37、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管道连接法兰应采用跨接线。 8.1.5 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停机10min,应在停机后将箱体和灰斗内的粉尘全部清除和卸出。 8.2 吸尘罩 8.2.1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 8.2.2 吸尘罩应按照GB/T 16758的要求设计,满足作业岗位粉尘捕集要求。 8.3 风管 8.3.1 风管应明铺,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8.3.2 风管应采用圆型横截面的钢质金属材料制造,风管的设计强度应不小于除尘器的设计强度。 8.3.3 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8.3.4 水平风管

    38、长于10m应采用倾斜敷设,向除尘器入口构成不小于10的倾斜坡度,且每间隔6m处设置清灰口或设置高压惰性气体吹刷喷头;风管非清理状态时清灰口应封闭,其设计强度应大于风管的设计强度。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4 除尘器 8.4.1 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T 17919的相关规定。 8.4.2 不应采用干式静电除尘器。 8.4.3 除尘器宜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如安装在厂房内,应安装在厂房内的建筑物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房间的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隔墙,房间的建筑物外墙处应开有泄爆口,泄爆面积应符合GB/T 15605的要求

    39、。 8.4.4 除尘器应设置进、出风口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每班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8.4.5 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方式,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滤袋抗静电特性应符合GB/T 17919的要求。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4.6 除尘器应按要求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定期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8.4.7 除尘器灰斗内壁应光滑不至形成积尘。 8.4.8 干式除尘器箱体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如采用泄爆装置,泄爆口应朝向安全区域,泄爆面积和泄爆装置参数应符合GB/T 15605的要求;泄爆方向无法满

    40、足安全要求的,应采用无焰泄爆装置。 8.4.9 对安装在室外的干式除尘器,其进风管侧风管上宜设置隔爆阀,其安装应保证阻隔爆炸向室内传播。 8.4.10 除尘系统风机应安装在除尘器出风侧,除尘器应保持负压下运行。 8.4.11 机械加工过程产生的可燃性金属粉尘场所宜采用湿式除尘器;湿式除尘设计用水量、流速应能满足去除进入除尘器粉尘的要求,并设置水量、流速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水池(箱)及水质过滤池(箱)应设有通风气孔并保持畅通;除尘器、循环用水管及储水池(箱)内不应结冰。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 粉尘控制与清洁 9.1 生产、加工

    41、、储运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应有防止粉尘泄漏的措施,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口、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9.2 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严格的粉尘清洁制度,包括清洁范围、清洁方式、清洁周期等。 9.3 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9.4 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对粒径细微的粉尘,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扫。 9.5 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不应采用洒水增湿方式清扫;清扫收集的粉尘应按规定处理。 9.6 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0 检修 10.1 粉

    42、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定期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中的设备传动装置(齿轮、滑轮、胶带运输机托辊、轴承等)、润滑系统以及除尘系统、电气设备等进行检修维护;对抑爆、泄爆、隔爆及火花探测器等防爆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10.2 检修作业应采取作业审批制。 10.3 检修前,应停止所有设备运转,清洁检修现场地面和设备表面沉积的粉尘。检修部位与非检修部位应保持隔离,检修区域内所有的泄爆口处无任何障碍物。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0.4 检修作业应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质检修作业工具。 10.5 检修过

    43、程如涉及动火作业,应清洁作业区域10m范围内的地面、设备表面等沉积的粉尘,并应设专人监护,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10.6 应按照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和程序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交叉作业。 10.7 不应任意变更或拆除防爆设施,如有变更,应重新进行检测核算,直至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1 个体防护 11.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按GB 11651的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1.2 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可能释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护装置。 11.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不应穿化纤

    44、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应按GB 11651的有关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 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 范围 AQ 4273-2016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的防爆措施、维护检修及检测校验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使用及维护。GB/T 17919-2008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的防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的设计、安装、使用与维护。 2 内容AQ 4273-2016 是针对除尘系统,包括除尘器、吸尘罩、风管、风机、防爆装置、电气安全及防静电措施、除尘器及风管设置、

    45、粉尘清理以及维修与检测的要求。2 内容AQ 4273-2016 是针对除尘系统,包括除尘器、吸尘罩、风管、风机、防爆装置、电气安全及防静电措施、除尘器及风管设置、粉尘清理以及维修与检测的要求。内容更全面具体可事实性强。推荐。GB/T 17919-2008 仅针对除尘器提出要求。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AQ 4273-201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GB/T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制定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要求,深刻吸取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

    46、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627”可燃性彩色粉尘爆燃事故教训,更好地指导各地区和有关企业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而制定。防爆安全基本的法律法规-AQ 4273-201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GB/T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是以下标准的summary:GB 12158200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7269200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

    47、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79182008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7919200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182452000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90812008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98812005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50016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防爆电气的起源从防爆标志了解防爆电气及其选型防爆电气安装中的常见问题煤的开采首先要解决照明问题,开始明火照明,由于开采量的增加开采向纵深挺进,由于大量沼气的涌出明火照明越来越危险。1815年英国人戴维发明安全火灯。这种灯实际上就是钟罩形金

    48、属网及其它零件构成一“防爆外壳”将火焰包围着,实际上这就是一个最简单的防爆原理的运用。IEC60079-0规定EEx d B T4 Gb国标GB3836.1规定Ex de C T6 GbII类物质类别B级具有欧共体认证温度组别防爆方式温度组别II类物质类别C级防爆方式隔爆型、增安型复合型防爆设备保护级别设备保护级别粉尘防爆 GB12476.1-2000DIP A 21 T6粉尘防爆标志粉尘防爆设备A型粉尘防爆21区温度组别GB12476.1-2000规定电气设备分为A、B两种型式;“尘密”和“防尘”外壳GB12476.1-2000与GB12476.1-1990不同处,防爆标志改为DIPA20或

    49、DIPB21等,删去了原标志中EX及“尘密”际志DT和“防尘”标志DP 例:危险场划分1区,“n”型防爆电气就不能选用; 危险场划分0区,选用“i”本质安全型的产品。防爆的电气安全知识-从防爆标志了解防爆电气隔爆型 “Ex d”特性:外壳必须能承受所发生的爆炸压力而不会产生丝毫变形-压力重叠,防护等级为IP54应用的范围:灯具、开关、动力操作装置、电动机隔爆间隙隔爆面长度隔爆面粗糙度隔爆三要素隔爆三要素“W”“L”防爆的电气安全知识-从防爆标志了解防爆电气隔爆方式不足处a隔爆产品笨重,安装较困难;b需经常进行维护、定期检查c维护需专业人员,且维护时严格按防爆要求防爆的电气安全知识-从防爆标志了

    50、解防爆电气填砂颗粒危险环境充砂型“Ex q”定义: 将一种细颗粒状的物质填入电气设备的外壳,使电气设备产生的电弧与外界可燃气体隔绝。达到防爆要求。应用范围:电容器 电气组件 电子镇流器防爆的电气安全知识-从防爆标志了解防爆电气危险环境正压型“Ex p”通过该防护类型,周围空气进入电气设备外壳通过在所述外壳内保持一种压力高过周围空气的防护气体而被防止。在有或没有连续保护性气体流的情况下,保持这种过压.保护性气体可为空气、惰性气体或其他合适的气体。应用的范围:大型动力操纵装置、开关柜、配电柜防爆的电气安全知识-从防爆标志了解防爆电气油浸型“Ex o”是一种防护类型,在此种防护类型中,部分或全部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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