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自制课件(银行法)模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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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3-221金融法第二编 银行法 第一章银行法的范畴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法第一章 银行法的范畴 一、银行的含义 银行并没有统一的含义,现代银行起源于欧洲汇兑、支付商,“银行”一词的英文为“Bank”,是由意大利文“Banca”演变而来的,是“长凳”的意思。就是在街上放着凳子从事货币兑换业务的。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银行”就成为了专事借贷资金职能的代名词。 近代以来银行的含义演化为多种多样。 所有银行最根本的特征是资金汇集在一处,但是随着有能力汇集资金从事不同业务的机构越来越多,为了区别,“银行”一词被适用于特定的机构。 二、银行的种类 (一)中央银行
2、 (二)商业银行 (三)政策性银行 一些称为银行的金融机构不是银行。2022-3-224 三、银行法的范畴 (一)货币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二)商业存款的管理与安全 (三)国家产业政策的融资落实与规范2022-3-225 四、我国银行法律体系 属于法律层面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订)、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颁布,2006年修订),反洗钱法(2006年)等。 属于行政法规层面的主要有: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1993年1月)、人民币管理条例(1999年12月)等。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的历史(一)英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具有国家影响力的银行是
3、1694年建立的“英格兰银行”,该银行最初是模仿荷兰(为发展国家经济、向全国范围内的政府、特许公司和私人客户提供融资)的私人银行。一开始,英格兰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为国家管理账户,安排政府贷款,铸币;同时还是商业银行,为贸易活动融资,吸收存款、签发票据。1781年重新签发的特许状规定,该银行已经被称为“公共财政”的承担者,为国家提供黄金储备应对国家经济危机。1844年英格兰银行条例,成为正式的中央银行。1946年国有化,但基本权力不变。1997年,所有的货币政策职能转移至银行,对国债的经营转移至财政部,而银行监管职能由金融监管服务局(FSA)行使。2022-3-227(二)美国 美国的联邦储备
4、体系构成其中央银行体系,将全国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个区设立一家联邦储备银行为该区的中央银行,在各联邦储备银行之上设联邦储备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在体系内还设有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和联邦顾问委员会。(三)德国德国拥有独立性最强的中央银行,即德意志联邦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的独立性特色在联邦银行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该法的核心即在于为德国央行的独立性地位提供了合法的制度保障。联邦银行法第3条明确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是公法意义上的联邦联邦直接法人直接法人。虽然该条接着规定了联邦银行的设立资本2.9亿德国马克归联邦政府所有,但是,法律赋予联邦银行完全的自主权,其组织上不受总理的领导,不受政府的监督
5、,也不受银行监督局的检查。政府作为最大的股东对央行的业务不得进行干涉。该法第12条规定:在行使本法授予的权力与职权时,联邦银行不受联邦政府指令的干涉。在管理组织机构上,联邦银行由中央银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和州中央银行执行理事会共同完成,但最高管理机构是中央银行理事会,它也是独立于政府单独行使最高管理权的。另外,德国中央银行的人事任免制度亦保证了其组织上的独立性。德意志联邦银行具有最高国家行政级别,直接向议会负责,其行长由总统任命,任期8年。这就使得联邦银行行长不受总统和政府更迭的影响,从人事组织上保证了联邦银行各项经济政策的独立性和延续性。1999年后欧洲实现货币一体化,货币政策的基本权力由欧
6、洲中央银行行使。2022-3-2292022-3-2210 (四)日本 1980年以前,日本中央银行(Bank of Japan)的独立性很低,当时,日本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总裁的任命与免职、甚至其预算都日本大藏省掌控。 1998年4月,新的日本中央银行法(The Bank of Japan Law)生效后,依据该法,日本的货币政策是由央行的“决策委员会”(The Policy Board)决定,决策委员会共有九位委员,日本中央银行总裁与两位副总裁是当然委员,另外六位委员则由日本首相提名并经日本国会同意。决策委员会开会时,日本政府虽然可以派代表出席,但这些代表并无投票权。目前日本中央银行的“决
7、策委员会”每月开会两次,会后召开记者会公布委员会的决议,会后一个月公布详细的委员会议纪录。 (五)从历史发展看中央银行独立的必要性 货币政策必需具有一致性(consistency)与可信度(credibility)才能防止通货膨胀肆虐,而中央银行能够摆脱政府干预,独立自主的制定货币政策是使货币政策具有一致性与可信度的必要条件。 在社会市场经济体系中,金融政策应当放在首要的位置货币应当维持并独立于政治影响。2022-3-2211 二、中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一)与中央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
8、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但与财政部平级,不受财政部的节制。2022-3-2212 (二)货币政策的自主程度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可见,在决定有关货币政策的重大事宜方面,相对于国务院而言,中国人民银行缺乏自主性,完全受制于中央政府,只是在非重大事宜的决策方面享有自主权,而这种重大与非重大事宜的划分也完全取决于国务院的意志。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
9、开展业务时,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中国人民银行只服从于国务院。接受国家监督的例外: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2022-3-2213 (三)人事组织方面: 第十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总理任免。 第十二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设货币政策委员会,其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总行对其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这便从组织上割断了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202
10、2-3-2214 (四)有关经济与财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有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所有(人行法第八条)。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和包销政府债券(人行法第二十九条);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人行法第三十条);并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依法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人行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在与政府的资金往来及财务方面,享有较大的独立性。但是缺乏可操作性。2022-3-2215三、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
1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2022-3-2216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
12、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2022-3-2217 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
13、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2022-3-2218 (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即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成为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有些国家硬辅币的铸造与发行由财政部负责)。(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具体表现:1、集中存款准备金;2、对银行融通资金;3、组织银行间的清算;4、主持各外汇银行的外汇头寸抛补业务。(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具体表现:1、代理国库;2、对政府融通资金;3、代理政府金融事务;包括代理国债
14、发行与偿还、代管黄金和外汇储备等。4、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处理国际金融事务。(四)中央银行是监管金融的银行具体表现:1、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制定和执行金融法规与银行业务基本规章制度;3、监督和管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2022-3-2219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执法体系 (一)行政许可 1、项目种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23项。包括:2022-3-22201)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联社、金融租赁公
15、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2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3 )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4 )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5 )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刷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专业设备审批;6 )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审批;7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8 )支付清算组织准入;9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10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11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12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13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审批;2022-3-2221 14 )银
16、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审批; 15 )保税区内生产、加工的黄金制品内销审批; 16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17 )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 18 )银行票据、清算凭证印制企业资格审批; 19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20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联社、金融租赁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 21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22 )商业银行承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审批; 23 )贷款卡发放核准。2022-3-2222 2、行政许可程序 (1)公示行政许可事项 (2)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3)受理行政许可
17、申请 (4)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5)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6)听证 (7)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8)送达行政许可决定2022-3-2223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1、性质 (1)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即违反有关金融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依法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2)以法律、行政法规和人行规章为依据。 (3)按照法定程序进行。2022-3-2224 2、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告知当事人有关处罚事项和陈述申辩权利 (4)听证 (5)做出处
18、罚决定并告知被处罚当事人救济的途径 (6)送达处罚决定2022-3-2225 (三)信息公开行为 1、依法主动公开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依当事人申请公开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2022-3-2226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一、
19、商业银行的概念和性质p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依照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银行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该银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第二种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银行承担责任,银行以其全部
20、资产对外承担责任。2022-3-2227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 (一)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章 程 投资者(公司筹备组或者公司的股东会)须制定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成为章程。章程是由发起人或者股东会制定的公司最基本的文件,它规定公司对外经营和对内管理各种权利能力的根本准则,是公司对外展示其权利能力,对内实行管理的依据。公司章程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就成为管理部门判断该公司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之一。因此,公司章程对公司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22-3-2228 2、提交完备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投资者设立银行的动机,包括对金融市场、主要业务的可行性研究结
21、论、对内部机构的设计,对银行章程草案的设计等内容。2022-3-2229 2注册资本 商业银行是专门从事货币产品的企业,为保障其生产经营的本钱和保障其支付能力,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满足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其中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不设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2022-3-2230 3具备相应资历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满足商业银行经营货币业务的需要,其高层管理人员须有相应的学历要求和履历要求。只有具备一定的专业训练履历和一定期限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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