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PPT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知识产权法PPT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PPT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第一讲 什么是知识产权?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的特征1概括主义与列举主义概括主义概括主义演绎逻辑演绎逻辑列举主义列举主义归纳逻辑归纳逻辑范围哪些权利是知识产权?特征它与其他权利有何不同?定义什么是知识产权?定义什么是知识产权?特征这些权利与其他权利有何不同?范围哪些权利是知识产权?2几种定义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3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的知识产权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2、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intellectual property” shall include the rights relating to:literary, artistic and scientific works,performances of performing artists,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s,inventions in all fields of human endeavor,scientific discoveries,indust
3、rial designs,trademarks, service marks, and commercial names and designations,protection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and all other rights resulting from intellectual activity in the industrial, scientific, literary or artistic fields.“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项目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型设计,商
4、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4TRIPs所列举的知识产权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版权及相关权利Trademarks商标Geographical Indications地理标志Industrial Designs工业设计Patents专利Layout-Designs (Topographies) of Integrated Circuits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Protection of Undisclosed Information对未泄露之信息的保护5For the purposes o
5、f this Agreement, the term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fers to all categori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at are the subject of Sections 1 through 7 of Part II.本协议所称的“知识产权”一词系指第二部分第1至第7节所列举所有种类的知识财产。广义知识产权的范围民法通则民法通则WIPO-ConventionTRIPs类别类别著作权94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版权及相关权利创造性成果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专利权95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专利外型设计工
6、业设计对未泄露之信息的保护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商标权9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商标经营性标记地理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发明权、发现权96科学发现等私权?6狭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文学产权著作权及邻接权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7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资信权(信用权、商誉权等)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使知识产权区别于所有公权(TRIPs序言中有明确规定)私权性 使知识产权区别于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 使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8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9知识产权的三大特征 与所有权类
7、似(均为支配权) 但表现形式不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独占性或者专有性: 区别于所有权 所有权的保护一般不受地域限制地域性 区别于所有权 “所有权的命运与标的物的命运相始终”时间性10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154 刑法刑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5 宪法宪法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无形客体物权的有形客体物权人享有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物质载体所有权物质载体所有
8、权物质载体所有权12体现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其物质载体的可分离性以雕塑为例,尽管雕塑家需要以某种有形的物质载体表现其作品,但其著作权的客体并不是那一块承载著作权的石头,而是石头所承载的作品本身。现代技术可以轻而易举的将雕塑进行无限量的复制,可以扩大复制也可以缩小复制。可以在石头上复制、也可以在塑料上复制。但是,无论最初的雕塑被复制了多少份,有多少个质量不同、材料不同的物质载体,作品始终就是一个。著作权的客体是这一个作品,而不是许许多多的物质载体。13第二讲 著作权的客体内容提要内容提要作品的定义作品的种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4作品的定义:著作权VS版权大陆法系著作权authors Right
9、强调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天赋人权”、“自然权利”英美法系版权copyright侧重保护作者的财产权利与作者的人格、精神关系不大鼓励、刺激创作的公共政策的产物15作品的定义人类的智力成果能够被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可以直接或者间接感知能以有形物质载体复制(可复制性)独创性16“独创性”中的“独”独立 独立创作、源于本人 区别于“首创”、“独一无二”含义 从无到有独立创造的成果 以他人作品为基础创造的成果与原作品之间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并非太过细微的差异类型17案例:朱志强诉耐克闪客小小的作品耐克的广告18判决要旨(北京市高院)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
10、”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形象的独创性程度不高,对其不能给予过高的保护,同时应将公有领域的部分排除出保护范围之外。将双方当事人的作品进行对比,二者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黑棍小人”形象使用了“火柴棍小人”形象的独创性劳动。“黑棍小人”形象未侵犯朱志强“火柴棍小人”形象的著作权。据此,驳回朱志强的诉讼请求。 19“独创性”中的“创”创作有“创”的要求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高与低”的判断,“质”的要求没有“创”的要求“额头
11、流汗”规则20即使劳动成果中没有体现出任何智力创造成分,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创”的要求如果仅仅是按照既定的规则机械式完成一种工作,即使劳动者必须具备某种技能或知识,这种劳动过程也会由于没有给劳动者留下智力创造空间和个性发挥余地而不能被称之为“创作”,其劳动成果也不能成为作品。“创”的要求并不是要求劳动成果比他人现有成果先进或高明,也不要求创作出他人不能轻而易举完成的成果,而只是要求成果是智力创造的成果。“独创性”中的“创”并不意味着具备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英美法系版权法与大陆法系著作权
12、法对“创”的要求的程度有所不同。21电视节目预告表、出版发行名录是不是作品?1994年电视节目预告表案年电视节目预告表案制作节目预告表虽包含了制作人大量辛勤的工作,但如果节目表不含起码的节目介绍,而仅是播出时间和节目标题两项内容,则不具有独创性。它只是对已经存在的成果的反映。出版发行名录中所收集的邮政编码、单位名录、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单项要素均不具有版权性,其排列的顺序和形式也是有限的,可穷尽的,虽然原告付出了资金、劳动和时间,但这不是著作权法所称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创作,不构成著作权。221994年电视节目预告表年电视节目预告表案案1995年出版发行名录案年出版发行名录案创作与复制伯尔尼公约第
13、九条之一规定:“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批准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这些作品的专有权。”该公约对复制的“方式”和“形式”未加任何限制,因此,可以据此认定将平面作品的独创性部分使用到立体的实用艺术工业品上的行为也是一种复制行为。23案例案情:案情:甲针对出版社乙出版的外国法制史等图书制作了校订手记,上述校订手记所列校订意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书中的内容和观点提出异议,但未指明具体的修改意见;第二类指出了书中的错别字、漏字、多字,并指出了具体的校订意见。出版社在再版时接受了第二类校订意见。问题:问题:甲对校订后的外国法制史是否享有著作权?24判决要旨(陕西高院)一般而言,为修改图
14、书而制作校订手记,相对原作品的作者而言,主要是一种辅助性的工作,并非一种创作行为,故一般的校订手记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陕西省版权局根据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认定上诉人提供的甄误表及说明是对原作品的辅助行为,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正确,本院予以支持。25作品的种类文字作品literary works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26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本身 15 释混合原则 如果一种“思想”实际上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几种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
15、29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著作权法不保护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使用功能27思想与表达的分界主题故事梗概每章中的情节设计每节中的情节设计每段中的情节设计具体的文字表达28分界分界其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客观事实本身第一个发现、报告或者描述客观事实的人不能对事实享有著作权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竞技体育活动29违禁作品修订之前修订之前修订之后修订之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30修订之前修订之后适用著作权法的例外5
16、公共信息资源的传播与利用法律法规、官方文件及其译文 混合原则 保护新闻源的规定 16 第二句 解释时事新闻 公有领域的作品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31案例:短标题是作品吗?案情:案情:甲于1954年创作了歌曲娃哈哈,并在儿童音乐发表。乙未经原告同意,将“娃哈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问题:问题:乙是否应对甲承担侵权责任?32分析(上海二中院判决节选)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条对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及含义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作品名称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之列。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作品名称予以保护,原告的诉讼主张没有现行法律上的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
17、保护以一定表现形式反映特定思想内容的作品。为此,在确定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时,应当首先确定要求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是否是作者全部思想或者思想实质部分的独特表现。从语言文字学的角度看,“娃哈哈”是“娃娃笑哈哈”的紧缩句式。“娃哈哈”作为歌曲中的副歌短句、歌词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主要在于歌词中起上下句歌词的连接作用,所表现的内涵并不是作者思想的独特表现,也无法认定其反映了作者的全部思想或思想的实质部分。因此,原告以紧缩句“娃哈哈”一词主张其拥有著作权,与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符,本院难以支持。33第三讲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的继受取得 著作权人的国籍 3
18、4内容简介内容简介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原则 创作完成之日自动取得 6 条例 不论是否发表 2 自愿登记:作品自愿登记办法; 7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例外 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 7 条例35著作权人的确定著作权人 9; 11 I作者(原则) 9 Nr. 1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11 II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11 III非作者(例外) 9 Nr. 2原始取得特殊职务作品 16 II电影作品 15委托作品 17继受取得36作者作者的种类自然人作者 11 II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11 III作者的确定创作 3 条例作者身份的推定 11 IV作者身份不明时权利的行使 13 条例37
19、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条件 作品的创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作品的创作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38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演绎作品 12合作作品 13; 9 条例; 11 释汇编作品 14影视作品 15职务作品 16; 11-12 条例委托作品 17; 12 释美术作品 1839演绎作品 12新作品只有保留了原作品中的基本表达才能成为原作品的演绎作品根据他人作品创作演绎作品要取得该他人的许可演绎只有符合独创性的要求才能形成演绎作品行使演绎作品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40合作作品的条件合作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愿 同时创作:创作过程中合作作者之间始终贯彻合作
20、创作的意图,有意识的调整各自的创作风格和习惯,相互照应、衔接和协调彼此的创作成果 补充创作:在先的合作作者在创作时知道其作品将通过其他创作者的演绎行为被吸收进新的作品之中各合作作者所完成的成果是合作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 可分割使用 13 不可分割使用 9 条例41合作作品署名顺序纠纷约定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署名顺序。汇编作品 14种类作品、作品的片段不构成作
21、品的数据和其他材料独创性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归属汇编人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43影视作品 15版权体系因素制片者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体系因素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44职务作品的归属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受限(2年) 12单位享有著作权作者享有署名权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45委托作品的归属 受托人享有著作权委托人享有特定的使用权委托人享有著作权委托合同约定46司法解释中的两种特殊情形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3
22、 释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4 释47继受取得转让 10 III继承法上的移转 19 I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的继受 19 II国家作为继受主体 19 II合作作者之间的继受 14 条例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的继受 1848著作权主体的国籍著作权主体本国主体外国主体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8 条例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无国籍主体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8 条例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49第四讲 著作权的内容受著作权控制的行为内容提要内容
23、提要内容的双重性 10 著作人身权 10 I Nr.1-4 著作财产权 10 I Nr.5-17著作(财产)权的许可使用 10 II; 24; 27-29著作(财产)权的转让与出质 10 III; 25-26著作权的保护期 20-2150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51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联系无期限性(发表权例外) 20不得转让、继承区别人格权?身份权?52权利人死亡后的著作人身权特别法说著作权法是民事特别法人身利益说权利人死亡后,著作人身权随之消灭,但其生前获得的人身利益仍受保护公共利益说对署名权等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不受期限限制,是对历史和世人的尊重,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53权利
24、人死亡后著作人身权的保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完整权15 条例条例发表权发表权17 条例条例继承人、受遗赠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继承人、受遗赠人原件所有人54发表权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要件 9 释只能行使一次扩张解释:是否是否+如何与著作财产权紧密相连55发表权的行使方式自行许可明示默示行为推定沉默 17 条例56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身份权48 Nr. 8 禁止他人将自己署名于非自己创作的作品 姓名权57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报
25、社、期刊社:文字性修改 34 II 摄制权人: 必要的文字性修改和内容修改 10 条例限制58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的区别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两种情形(1)篡改作品:同时侵害了修改权(2)歪曲作品:使用方式或使用场合不当,未侵害修改权修改作品和篡改作品的区别:只有对作品的改动改变了作品的思想感情,且造成作品价值贬损、作品声誉降低,才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侵犯修改权涉及事实判断,而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涉及价值判断59著作财产权复制权从平面到平面从平面到立体从立体到平面从立体到立体从无载体到有载体广义发行权狭义发行权出租权公开传播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演绎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