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71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讲座PPT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199926
  • 上传时间:2022-03-20
  • 格式:PPT
  • 页数:71
  • 大小:7.05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讲座PPT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行政 执法 讲座 PPT 课件
    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讲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讲座 201 2018 8年年6 6月月3030日日12 第一编第一编 总则总则 1.1 1.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运行目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运行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障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法履行职责。 (全过程管理、痕迹化管理)(全过程管理、痕迹化管理) 3 1.2 1.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涵义: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涵义: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法定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

    2、和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职权和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含用人单位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业健康)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第一编第一编 总则总则4 第二编第二编 执法信息来源执法信息来源 2.1 2.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5959条条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

    3、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5 第二编第二编 执法信息来源执法信息来源 2.2 2.2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公开通信地址、邮箱、电公开通信地址、邮箱、电话话 健全健全“1235012350”特服电话特服电话运行机制运行机制 对实名举报人的告知、反对实名举报人的告知、反馈馈 举报奖励举报奖励6 第二编第二编 执法信息来源执法信息来源 2.3 2.3 交办报请移送交办报请移送 上级机关交办上级机关交办 下级机关报请:重大、疑难案件下级机关报请:重大、疑难案件 相关部门移送:不属于本部门的,退回有关部相关

    4、部门移送:不属于本部门的,退回有关部门并记录门并记录7 第二编第二编 执法信息来源执法信息来源 2.4 2.4 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执法活动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执法活动 按照部署,事故发生后开展相关执法按照部署,事故发生后开展相关执法 按照职责,对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按照职责,对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当留有书面材料备查留有书面材料备查8 第三编第三编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

    5、革新要求 书面审查、现场核实书面审查、现场核实 委托专家核查、审查评价报告委托专家核查、审查评价报告 材料真实性、内容真实性材料真实性、内容真实性9 3.1 一般程序 3.2 听证 3.3 变更及延 3.4 吊销、撤回、撤销及注销 3.5 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10 第四编第四编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4.1 4.1 检查前准备检查前准备 4.1.1 4.1.1 了解相关情况了解相关情况 4.1.2 4.1.2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4.1.3 4.1.3 证件及法规标准、文书准备证件及法规标准、文书准备 4.1.4 4.1.4 装备准备装备准备 4.1.5 4.1.5 其他:聘请专家等其

    6、他:聘请专家等11 第四编第四编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4.2 4.2 开展现场检查开展现场检查 4.2.1 4.2.1 一般程序一般程序 出示证据出示证据 说明来意说明来意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4.2.2 4.2.2 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两种方式:计划检查两种方式:计划检查 非计划检查非计划检查 计划检查计划检查: :重点企业检查重点企业检查 事中事后检查事中事后检查 实施方式:随机抽查实施方式:随机抽查 定向检查定向检查 12什么是双随机抽查? “双随机”要求,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目前阶段采取人工摇号的方式进行抽查,“随机

    7、抽查”电子系统投入使用后一律通过电子摇号的方式进行抽查。13什么是定向检查? 检查对象因为涉嫌违法(举报、移送或者有其他证据)的检查、违反“双十五日”规定、上级机关交办、下级机关报请、发生事故等,安监部门需要检查。 随机抽查主要解决的是一个机会公平问题;定向检查主要解决的是一个重点监管的问题。14列入省局年度计划中的三种检查方式 1.重点企业监督检查。 2.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3.业务专项监督检查。15重点企业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突出以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符合性等为重点,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随机抽查主要由随机抽查主要由监察总队承担。

    8、监察总队承担。16业务专项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某些特定事项(如液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煤矿水灾害防治检查,烟花爆竹高温停产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的专项检查),突出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等级管控为重点(专项整治),采取定向检查的方式。业务专项检查根据局专项检查根据局安排由有关业务处室或监察总队、应急中安排由有关业务处室或监察总队、应急中心牵头,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心牵头,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专家)进行。邀请专家)进行。17不重复检查的实现方式 为防止重复检查扰民,安监部门已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全省安监部门在50日内不得重复检查(通

    9、过电子系统查询实现),但其他定向检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18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 建立2017年度随机方式检查对象、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象、业务专项检查对象的三个名录库。名录库内的对象应当是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 对列入省局三个监督检查名录库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不排除市县安监部门及乡镇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19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包括对行政许可对象的现场核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后实施情况、“三同时”实施情况的检查),突出以

    10、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安全生产条件对应行政许可条件的符合性等为重点,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主要由负责行政许可由负责行政许可的有关业务处室承担。的有关业务处室承担。20随机方式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 包括: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企业的省级总部以及省安委会、省安监局督办的企业全部纳入名录库,烟花爆竹企业中的礼花弹、黑火药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名录库;高危企业、高风险企业和重大危险源,选择具有样本意义的若干企业纳入名录库。21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 包括:延期申请或者已经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对象,选择重点基本与随机方式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一致,可部分重复。22业务专项检查对象名录库 包括:根据行业、季

    11、节和敏感时段的特点需检查特定事项的对象,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的对象。23 第四编第四编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4.2.3 4.2.3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与权力清单、随机抽查清单做好衔接与权力清单、随机抽查清单做好衔接 2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权力清单,确定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事项和内容。 根据安监总局公布的清单,共有29个检查事项(安全生产17个、职业卫生12个)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2017年随机抽查项目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即29个检查项目要全部覆盖;每个抽查项目在总抽查中的比例为206025 第四编第四编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4.2.4 4.2.4 现场处理措施

    12、现场处理措施 与行政强制措施区分:与行政强制措施区分: 直接针对场所、设施、设备及其他财直接针对场所、设施、设备及其他财物的暂时性控制。物的暂时性控制。 有的同志认为,现场处理措施属于行政有的同志认为,现场处理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错误)强制措施。(错误) 省政府权力清单中,作为监督检查权。省政府权力清单中,作为监督检查权。 26 现场处理措施种类(安法第现场处理措施种类(安法第6262条)条)(1 1)当场予以纠正)当场予以纠正(2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

    13、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6 6)其他)其他 27 第四编第四编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4.2.5 4.2.5 转化措施转化措施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8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行政处罚罚 5.1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5.1.1 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8 8个种类(个种类(1515号令)号令)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

    14、所得;责令停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停止建设、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停止施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关停或者撤销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关闭;拘留;其他。闭;拘留;其他。 29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行政处罚罚 5.1.2 5.1.2 管辖管辖- -属地管辖属地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中央企业,设区的市级以上安监部门中央企业,设区的市级以上安监部门 暂扣、吊销许可证,发证机关暂扣、吊销许可证,发证机关 关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拘留

    15、,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30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行政处罚罚 5.1.3 5.1.3 管辖管辖-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 发生争议的,共同的上一级安监部门发生争议的,共同的上一级安监部门 5.1.4 5.1.4 管辖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 安监系统内部移送安监系统内部移送31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5.2 5.2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 对公民对公民50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织10001000元以下罚款;警告元以下罚款;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决定,制作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亮证、告知、听取陈述申辩、交

    16、付决亮证、告知、听取陈述申辩、交付决 定书、定书、5 5日内报所属部门备案日内报所属部门备案 主要适用主要适用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警告中的警告 32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3.3.一般程序一般程序 5.3.1 5.3.1 立案立案 确需立即查处的,确需立即查处的,5 5日日内补办立案手续内补办立案手续 5.3.2 5.3.2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 5.3.3 5.3.3 案件审理案件审理 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内部)(内部) 33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5.3.4 5.3.4 决定决定 告知告知 听取陈述申辩听取陈述申辩 依法听证依法听证 重大案件集体讨

    17、论重大案件集体讨论34 集体讨论集体讨论(1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停)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止建设、停止施工(2 2)吊销许可证、撤销执业资格或者岗)吊销许可证、撤销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位证书(3 3)5 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 5万万元以上元以上35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5.3.5 5.3.5 文书送达文书送达 直接送达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拍照、录像)留置送达(拍照、录像) 委托送达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同意的传真、邮件等其他方式受送达人同意的传真、邮件等其他方式36 第五编第五

    18、编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5.4 5.4 听证程序听证程序 5.4.1 5.4.1 具体情形具体情形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吊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较大数额罚款书,较大数额罚款 较大数额罚款,为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较大数额罚款,为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规定数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规定数额的,为对个人罚款额的,为对个人罚款2 2万元以上,对生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产经营单位罚款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37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5.4.2 5.4.2 听证期限及延期、放弃听证期限

    19、及延期、放弃 当事人当事人3 3日内提出申请日内提出申请 安监部门收到申请后安监部门收到申请后1515日内组织日内组织 安监部门安监部门7 7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当事人可以延期当事人可以延期1 1次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 38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5.4.3 5.4.3 基本程序基本程序 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 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 调查人员、当事人出示证据、质证,辩论调查人员、当事人出示证据、质证,辩论 当事人最后陈述当事人最后陈述 听证结束听

    20、证结束39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5.4.4 5.4.4 听证中止听证中止 需要重新调查取证的需要重新调查取证的 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场作证的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场作证的 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进行听证的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进行听证的 其他情形其他情形40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5.4.5 5.4.5 听证终止听证终止 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或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提前退席的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提前退席的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变更,不适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变更,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听证程序的 其他情

    21、形其他情形41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5.4.6 5.4.6 听证报告听证报告 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审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查决定。42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5.5 5.5 行政处罚的裁量及执行行政处罚的裁量及执行 5.5.1 5.5.1 行政处罚的裁量行政处罚的裁量 根据立法目的和行政处罚原则,在法律、根据立法目的和行政处罚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量违法的事实、性质、

    22、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正确、适当地确定行和改正措施等因素,正确、适当地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作出不予行政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43 基本要求:两个基本相当基本要求:两个基本相当 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应当基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适用总局自由裁量标准;各级安监部门结适用总局自由裁量标准;各级安监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自

    23、由裁量标准的,适用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自由裁量标准的,适用其标准。其标准。44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5.5.2 5.5.2 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处罚的执行 5.5.2.1 5.5.2.1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5.5.2.2 5.5.2.2 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的处理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的处理 销毁,拍卖销毁,拍卖 5.5.2.3 5.5.2.3 强制执行强制执行 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加处罚款,拍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加处罚款,拍卖财物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卖财物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5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5.5.3 5.5.3 结

    24、案结案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依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其他部门处理的 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或者作出裁定的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或者作出裁定的 其他情形其他情形46 第五编第五编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5.5.4 5.5.4 备案备案 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产停业整顿 吊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许可证吊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许可证 1010日内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日内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

    25、案47第六编第六编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6.1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 6.1.1 行政强制的概念行政强制的概念 安全监管部门为预防和制止安全生产安全监管部门为预防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为保证行政决定的履违法行为,或者为保证行政决定的履行而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行而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48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在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

    26、,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安全监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安全监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49第六编第六编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6.1.2 6.1.2 实施行政实施行政强制的原则强制的原则 法定原则法定原则 适当原则适当原则 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滥用原则 教育与强制相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合原则50第六编第六编 行政

    27、强制行政强制 6.2 6.2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 6.2.1 6.2.1 一般程序一般程序 由安全监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由安全监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人员不得实施。51 (1 1)实施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对)实施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对影响重大的行政强制措施应由本部门负责人集体影响重大的行政强制措施应由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讨论决定,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2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由两名以上行政

    28、执法人员实施 (3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 4)通知当事人到场)通知当事人到场 (5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 7)制作现场笔录)制作现场笔录 (8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

    29、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52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当在2424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应当立即解除。53第六编第六编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6.2.2 6.2.2 查封、扣押查封、扣押 6.2.2.1 6.2.2.1 条件

    30、及情形条件及情形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场所予以查封 采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查封、扣押措施采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查封、扣押措施54第六编第六编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6.2.2.2 6.2.2.2 查封、扣押的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 不得超过不

    31、得超过3030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可以延长3030日,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日,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说明理由。 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但应当明确并告知当事人。间,但应当明确并告知当事人。55第六编第六编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6.2.2.3 6.2.2.3 解除查封、扣押解除查封、扣押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查封的场所与违法行为无关;,查封的场所与违法行为无关; 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不

    32、再需要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其他情形。其他情形。56第六编第六编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6.2.3 6.2.3 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和设备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相关材料和设备进行封存相关材料和设备进行封存 按照查封、扣押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查封、扣押有关规定执行57第六编第六编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6.3 6.3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

    33、6.3.1 6.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安全监管部门依照安全监管部门依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行政处罚法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可以采的规定,可以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卖抵缴罚款,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8第六编第六编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6.3.2 6.3.2 将财物拍卖抵缴罚款将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提起

    34、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 将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财物,委托将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财物,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以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剩余款项,应以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剩余款项,应当退还给当事人。拍卖款项处理情况,应当退还给当事人。拍卖款项处理情况,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书面通知当事人。59第六编第六编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6.3.4 6.3.4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35、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其拒不执行,有发生事或者设备的决定,其拒不执行,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经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前2424小时向生产经营单位送达决定书。小时向生产经营单位送达决定书。60第六编第六编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报主要负责人审批时应当明确的内容报主要负责人审批时应当明确的内容 监管执法具体时间,生产经营单位名称监管执法具体时间,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作出的停

    36、产停业等决定及文号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及文号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相关决定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相关决定的情况 建议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措施的建议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措施的具体时间、范围具体时间、范围61第六编第六编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6.3.5 6.3.5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 3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申请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

    37、义务。催告书送达书送达10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62第六编第六编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1)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2 2)行政决定书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行政决定书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 (3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3第七编第七编 案件移送案件移送 7.1 7.1 一般案件移送一般案

    38、件移送 7.1.1 7.1.1 概念概念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三定”规定,将安全生规定,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产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按程序移的违法案件,按程序移交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交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行为。关依法处理的行为。 64第七编第七编 案件移送案件移送 7.1.2 7.1.2 移送的主要情形移送的主要情形 涉嫌超层越界开采、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移送国涉嫌超层越界开采、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土资源部门。 涉嫌非法违法用工的,移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涉嫌非法违法用工的,移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涉嫌未批先建建

    39、设项目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审批部门。涉嫌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审批部门。 涉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以及烟花爆竹产品涉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以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质量、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移送质监部门。的,应当移送质监部门。 涉嫌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或者安全出口、防火间涉嫌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或者安全出口、防火间距、距、“三合一三合一”场所以及危化品仓库的耐火等级等不符场所以及危化品仓库的耐火等级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应当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合消防要求的,应当移送公安消防部门。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

    40、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其他部门。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其他部门。 65第七编第七编 案件移送案件移送 7.2 7.2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7.2.1 7.2.1 概念概念 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以及有关司法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及相关追诉标准的规定,涉嫌构成犯解释及相关追诉标准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罪的,必须及

    41、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事故调查中,由调查组移送材料。事故调查中,由调查组移送材料。 66第七编第七编 案件移送案件移送 7.2.2 7.2.2 主要罪名主要罪名(1 1)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2 2)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3 3)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4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5 5)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6 6)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7 7)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8 8)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9 9)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1010)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42、、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1111)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121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67第七编第七编 案件移送案件移送 7.2.3 7.2.3 移送程序移送程序 指定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指定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 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 报请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请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不批准移送决定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不批准移送决定 决定批准的,在决定批准的,在2424小时内进行移送小时内进行移送 决定不批准的

    43、,将不予批准理由记录在案决定不批准的,将不予批准理由记录在案68第七编第七编 案件移送案件移送 7.2.3 7.2.3 移送处理移送处理 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处理。自接到立案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处理。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通知书之日起3 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有关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有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处理。可以提请公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处理。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复议或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安机关复议或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立案监督。 移送案件之前已经作出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移送案件之前已经作出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决定,不停止执行。697071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讲座PPT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2199926.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