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大学、自学考试法学论文三篇(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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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放大学、自学考试法学论文三篇(1)一、新媒体时代下的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互联网在当代社会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传媒监督与网络舆论对司法发挥着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功能。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微博、微信、个人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出现并迅猛发展,使社会公众能以互联网为媒介快速地获取和传播信息,深刻地改变了舆论传播的格局,重塑了舆论生态。但同时在新媒体时代下,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之间紧张的关系也逐步显现,但这实质上也体现了民众对司法案件的日益关注,这正是我国社会进步,法治宣传与建设不断得到完善的体现。一、新媒体时代下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关系的重要性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
2、媒体商业化、政治化趋势更为明显。在传统媒体时代,尚且有“专业主义伦理”对各种极端化媒体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到了社交的媒体新时代,传统编辑部的衰落与内容生产竞争力的极端激烈化正在导致众多伦理防线的瓦解。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政法机关重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要求,这体现了政法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和与时俱进。此要求体现了司法人员的公平正义观念,要和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观念相契合,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案件处理的期待相契合。但这也不可避免地体现了有时司法机关不得不被迫迎合“民意”,即使是舆论引导的非理性的虚假“民意”。在新媒体时代下,商业性的媒体逻辑与民粹化的舆论力
3、量完全悖逆司法冷静的理性过程。传统媒体虽有较高可信度,但传播速度慢、传播范围小。而新媒体时代下,其传播速度和范围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因此在新媒体时代下,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交织更为紧密,讨论其关系具有重大意义。二、新媒体时代下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一)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促进首先,网络舆论可以维护人民的司法知情权与言论自由,激发其司法参与感与法治热情。在如今的司法审判中,有关部门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借助大数据将审判直播并上传至官网。此举保障了人民的司法知情权,加强了其对法治社会的关注和思考,不知不觉间更提高了群众参与的热情。而正是新媒体构建下的网络舆论拉近了人民群众与看似遥远的司法神坛
4、的距离。其次,舆论监督引起司法机关重视,倒逼还原事实真相。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及公正的影响由来已久,在新媒体时代下,两者关系更为深入复杂。舆论监督与司法机关应做到良性互动,但我们所说的舆论监督不等同于“舆论审判”,此案件为对一审判决的评论,并非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或者判决关键时以舆论向司法施加压力。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在于对其可能忽视的问题进行揭示与提醒,最终的判决当然应由司法机关独立并依法判处。最后,舆论监督规范了司法人员之行为,促进了司法审判的公正与透明。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庭审在线直播、判决文书等都能在网上随时查询,大大提升了司法机关工作的透明化,提高了犯错成本,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真正意义
5、上促进了司法审判的公正与透明。(二)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阻碍网络舆论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公正产生促进作用,但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媒体的商业性与政治性趋势更为明显,对司法公正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首先,网络舆论干扰甚至妨碍司法独立。虽然网络舆论监督初衷和目的或许与司法正义是一致的,但由于有时过于感性、偏激的网络舆论引导了舆论走向。在学者对 20 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的分析中,其揭示了冤案所反映的检察机关和法院办案时难以保持独立、对案件的处理过分迁就社会舆论和被害人压力等值得深刻反思和检讨的问题。法官褪去神圣的法袍后也是一个与社会紧密接触的正常人,因此难免不受到舆论的影响和压力,严重妨碍了司
6、法独立。其次,非理性舆论挑战司法公信力。当今网络舆论影响力之广、之深已远远超乎我们想象,而在初期,匿名的“便利化”使得网络成为了众多键盘侠的泄愤场所,针对最能刺激民众敏感神经的道德与法律方面,他们不惜编造谎言以博取眼球,一味斥责司法机关甚至具体到个人的无能,而枉顾事实真相与一国法律,严重欺骗并消费了民众感情,大大消耗了司法机关甚至是国家的公信力。(三)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产生阻碍的原因1. 媒体所受职业能力与职业伦理制约严重缺乏,商业化趋势强网络舆论冲击司法公正的根本原因在于新闻机构的商业化,这是媒体人缺乏职业素养与社会责任感的罪魁祸首。新闻媒体工作者与司法机关的专业程度完全不同。新闻媒体工作者
7、大多未接受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教育,常未知全貌而为吸引眼球和流量作出带有倾向性的报道;而公众更是容易被这些极具噱头的标题、文章所吸引,从而激发自己朴素的感情,转而向司法机关“开炮”。而司法活动往往对民意持有一个迎合的态度,这就使司法机关处在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导致了网络舆论往往假借道德名义而干预司法。2. 鱼龙混杂的网络舆论市场缺乏引导及法律的约束高尼姆总结了当下社交媒体干扰社会的几个主要原因有:缺少核查机制的谣言传播、缺少慎思明辨的情绪冲动,以及缺少对话意识。鱼龙混杂的网络舆论充斥市场,但目前的困境却在于,对于新闻媒体这样的一系列行为,相关的法律还并不成熟。法律保护新闻的自由,但蓄意或者不负责任地
8、犯错的权利并不被保护。传媒常常将自己包装成弱势群体的代言人,以维护弱势群体利益自居,对语焉不详的传言进行夸大、似是而非的报道,从而调动民众情绪。因此,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舆论市场,应加强引导及法律的约束。3. 不良网络舆论削弱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除专业程度不同之外,媒体与司法机关的目的不同也是导致网络舆论阻碍司法公正的一大原因。对媒体而言,相比于真相,他们更想要爆炸性新闻与动人的故事;对公众而言,猎奇的心态使他们更愿意去浏览那些媒体的爆炸性新闻,而不愿细看官方文件发布的法律常识与解释;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依法、公正司法才是其最重要的目的,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但一些不良的网络舆论使
9、得民众甚至连司法机关通过主流媒体发的声明都不愿相信,甚至认为司法机关包庇嫌疑犯,这些现象极大地削弱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4. 深层社会矛盾致使不满的社会氛围存在,易被媒体捕捉并煽动一些深层的社会矛盾尚未解决,致使社会本就存在一些不满的情绪,这极易被媒体捕捉并煽动。民众在看到媒体发布的夺人眼球的爆炸性新闻时,总会自主带入自己为“受害人”的角色,从而以一种同态复仇的心理产生非常偏激的想法,常以朴素的感情道德绑架司法机关。但司法机关是一个中立的裁判者,朝向两边的天平一样,一切应依法且公正。网络舆论常常披罩着“民意”的虚幻光环。因此,从根本上解决深层的社会矛盾才是治本之策。三、新媒体时代下网络舆论与司法
10、公正的平衡综上,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是一把双刃剑。在其中应对舆论背后包含的实质问题有所警惕,而在新媒体时代下如何平衡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以下几点可作为导向:(一)及时回应民意并引导网络舆论,使媒体承担起相应社会责任知法懂法才能用法。因此,及时回应民意,大家才能知法、懂法、尊法、用法,更能站在法律的角度分析事件,而非人云亦云。司法机关也应主动回应民意并接受网络舆论监督,提高审判的透明度,让民众更了解审判的过程,达到良性互动。维护新媒体时代下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平衡最直接的措施即加强对舆论的监督和引导,使新闻媒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正是由于舆论的此种特性,大大干扰了司法公正,社会媒体没有承担起
11、其对社会应担负的责任。(二)加强对网络市场的引导与法治建设网络舆论市场混杂以致对司法公正产生阻碍的最主要原因即为对网络监管的力度仍不够,匿名和任意小号注册等乱象使得网络环境乌烟瘴气,因此应完善网络监督法律体系,限制网络舆论监督权滥用。但也应注意限度,否则就会损害到言论自由等公众权利。法律保护新闻自由,但蓄意或者不负责任地犯错的权利并不被保护。舆论的浪潮就好似洪水,司法机关需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予以科学对待,正确引导,为其所用。因此,如何把握好其中的度,也是司法机关与国家机关应思考的问题。(三)形成传媒约束机制,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传媒监督的主要任务应为揭露社会腐败 , 以启动司法机构的惩治程序;同时
12、应通过揭露司法机构及其成员在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体现社会力量对此类行为的矫正能力 , 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因此应提倡并重视传媒的行业性自律。传媒的行业自律是传媒争取自身政治空间、谋求社会广泛认同的必要措施 , 同时也是传媒保持自身独立品性的保证。其次是利用社会与行政评价对传媒形成一定的评价机制,从而形成制约,达到净化网络舆论环境的目的。四、结语总体而言,在新媒体时代下,对网络舆论监督应当予以肯定的正面评价,在某种程度上其可对司法裁判产生积极的作用,使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充分考虑了社会影响因素,而非一味地追求程序正义而忽略实体正义。从五千多年的中国法制文明史来看,中华民族是极其崇尚公
13、平正义的民族,也是一步步追求民意到极致之民族。然而,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造成的压力实质上为我国深层社会矛盾在司法过程中的体现与展示,是司法中的“案后之案”。因此,在相关社会矛盾短期内难以消除的情况下,网络舆论的这种压力也不会尽然消失。但当我们掌握两者关系后,我们可以尽力改善此困境,达到共赢的局面。因此,网络与司法公正从来都不处于绝对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方式,网络舆论监督较之于传统的监督方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正确处理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的关系,促进两者的良性互动将会形成双赢局面。二、新媒体语境下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的协调冲突一、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一)概念界定网络舆论是指公民利用网络平
14、台对某些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监督、发表的看法和意见。在移动互联时代,网民可以借助网络发表对公共事件的看法、态度,同时,和相关部门、监督机构、责任主体一起参与到许多热点事件的讨论中,网民拥有了发表意见、态度、看法的众多网络平台,贴吧、微博、问答社区等等。网络舆论监督也就成为了继党政机关、传统新闻媒体、自媒体组织机构之外的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而在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中,除了媒体的把关、议程设置和相关主体的意见表达,网民成为一股庞大的力量,在许多舆情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在理论层面的表达,是指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由多个方面的要素组成,具体包括司法制度
15、合理、司法程序正当、裁判结论确定、法官形象端正、司法环境良好。如何评价司法公正 ? 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 一是法律评价标准。二是社会评价标准。三是综合评价标准(二)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的关系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在现代社会治理过程中关系密切、相互制约。一方面网络舆论可以有效监督司法公正行为,另一方面又必须依法发声,不可随意造谣。而司法实践在网络舆论的监督制约下,逐渐走向公开化、透明化,网络舆论监督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1. 正向促进司法公正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民拥有自由表达的权力,被隐藏的身份使得他们尽可能发表自己的态度、意见和看法,当面对一些现实生活中不敢发声或者无力发声
16、、没有渠道发声的问题和事件时,通过网络发声成为他们的选择。比如 2019 年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连续多日对“曹园”的报道,由媒体牵头,在网络持续发酵和热议,促进了调查的顺利展开和公开,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加之网络舆论监督,报道方式恰当,树立负面典型的同时促进司法介入,弘扬社会正气。2. 反向阻碍司法公正网络舆论的匿名性、可操作性、聚集性、偏差性的特点有时又会带来强大的舆论压力,超越司法程序对事件作出评价,妨碍司法公正。曾经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是舆论参与司法审判的典型案例,在案件一审之前,不管是官方舆论场的“激情杀人”,还是民间舆论场的“投票审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都选择了一个不恰当的时间节点,在
17、网络上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厮杀。现在看来,媒体的“第四权力”的确是不应该受到限制的,但是舆论监督也不仅仅是权力的形式,在互联网的时代,它已经不仅仅可以影响到陪审团,它还可以影响到很多人,在去中心化、节点化的网络环境,强大的舆论环境中,舆论的力量是聚集性、爆发性的,在一审前就进行舆论争讨似乎是不太恰当的,媒介不应该超越司法程序对案情作出 判断。二、新媒体语境下的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的矛盾所在(一)舆论主体:弱势语境中的群体极化新媒体的使用是以数字通讯为基础,基于互联网的,而“舆论审判”也许正是基于网络舆论的这种强大力量,在一个扁平化的移动互联网信息空间中发展形成一个全民性的社会议题,就像是邹振东在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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