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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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厉行节约 反对 浪费 制度 体系 建设 解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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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解读目 录一、背景回顾背景1:中央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改进调研:轻车简从,不安排宴请改进会风:未获批不出席剪彩奠基改进文风: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规范出访:一般不安排留学生迎送改进警卫: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改进报道:是否报道要看新闻价值文稿发表:除安排外不得题词出书严守廉政:严格执行住房用车规定背景2:舌尖上的浪费201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华社网民呼吁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的材料上作出批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背景3:20
2、13年两会2013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将按照简约、简朴原则安排各项会务,大兴勤俭节约之风、狠刹铺张浪费之风。各地纷纷开展“光盘行动”、“减少舌尖上的浪费”等相关活动,如今,勤俭节约的新风尚已感染了越来越多的人,去餐馆不多点菜、吃不完自觉打包等,逐渐成为人们的良好习惯。1、从经济生活角度,分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要性。体现了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等正确消费原则的要求,有利于形成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2、从国情看,资源终归有限,环境生态无法满足或承载无休止的浪费。奢侈浪费的危害:破坏公权力,消弱执行力,加剧社会割裂情绪,整个民族精神风骨面临钙质流失
3、。3、从历史看,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各个历史时期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都有重要论述,集中反映了我们党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和宝贵经验。二、制度概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7月14日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2014年3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7月12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
4、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7月12日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 2013年9月13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 2013年12月20日财政部、外交部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06号)。 2013年12月29日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 2013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2014年9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
5、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 2014年2月25日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 2015年1月13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号)。 2012年12月27日上午,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明确提出6个方面30条具体要求,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皖发201227号)。 2013年1月2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皖办发20132号)。 2013年12月5
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的通知(皖办发201323号)。 2013年12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学习贯彻的通知(皖办明电201365号)。 2013年2月28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 2013年2月28日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省级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10号)。 2013年10月14日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 培训 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607号)。 2014 年1月24日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87号)。 2014年1月26
7、日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 2014年1月28日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 2014年3月25日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332号)。 2014年5月8日省财政厅、省外国专家局印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关办法(财行2014527号)。 2014年6月26日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审发201455号)。 2014年7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
8、理办法(皖办发201424号)。 2014年11月6日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行20141740号)。 2014年12月5日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 2013年10月28日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外事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三公经费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财行20131639号)。 2013年1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1310号)。 2013年3月24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10号)。 201
9、3年5月10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三公”经费支出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财行2013612号)。 2014年1月29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报送“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统计报表的通知(财行2014106号)。 2012年2月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合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合办20124号) - 从车辆编制、配备标准、使用管理、三个定点及报废等方面提出要求。 2013年2月4日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合发20134号)-十个方面,第七条专门讲了出国境管理,第十条专门讲了公务接待等方面厉行节约。 2013年2月21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
10、审计局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合财行2013118号)。 2013年2月28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财行2013131号)。 2013年3月6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合办20135号)。 2014年3月12日市财政局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合财行2014204号)。 2013年5月10日市财政局印发合肥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预2013470号。 2014年3月13日市财政局印发合肥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补充通知(合财行2014207号)。 2014 年3月28日市财
11、政局转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合财行2014259号)。 2014 年3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 2014年5月14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合财行2014428号)。 2014年7月30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 2014年8月13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合肥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合办201426号)。 2014年11月4日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机关
12、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内部食堂管理的通知(合监201436号)。 2014年12月4日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审办2014185号)。 2014年12月12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合财行20141452号)。 2015年1月27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564号)。 2013年6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326号)。 2014年7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5项制度
13、的通知(合政办201420号)。 2014年9月19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合办20143号)。 2013年6月13日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三公”经费支出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合财行2013491号)。 2014年2月8日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报送“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统计报表的通知(合财行2014118号)。 2013年9月24日市财政局印发2013年合肥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合财预2013914号)。 2014年4月9日市财政局印发201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方案(合财预2014284号)。2014年7月1
14、8日市财政局印发2013年市本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合财库2014874号)。 此外,市财政局还印发了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及公务卡管理、经济科目预算执行等管理制度。以预算执行为重点,强化支出动态管理。六项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外宾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1、概念1.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发生的有关经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国外培训费和签证费,以及必要的保险费、防疫费等其他费用。(具体参见合肥市市直机关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p150)1.2公
15、务接待费:是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确需开支的必要费用,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外宾接待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1.3公务用车费: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是反映公务用车购置价款、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支出。1.4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1.5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16、、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1.6培训费:指开展境内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2、开支范围和标准2.1因公出国(境)费: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订购机票中已包含国外城市间机票的,市财政不再供给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没有供给国外城市间机票的,按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每人每次出访最高不超过400美元审核。出访团组对外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安排。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
17、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与2001年办法相比,提高出国费标准,取消对个人发放的零用费)2.2公务接待费: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市直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市直机关可以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天。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市直机关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自理,与会人员
18、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与2013年办法相比,提高用餐标准,取消宴请字样)2.3外宾接待经费: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对外赠礼按规定执行。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外宾宴请费(不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省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22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酒水、饮料不得超过宴请费的三分之一。重要外宾在我市访问期间,市级公务宴请不得超过1次。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
19、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 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 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不超过100元的小纪念品。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陪同外宾赴地方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分别负担。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各单位的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
20、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可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 元。(与98年老办法相比,提高接待标准、明确住宿标准,规定赠礼的限额和级别。)2.4会议费:市党代表大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议等一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根据预算安排金额,包干使用。市委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二类会议和市直各部门经批准召开的三类会议,实行综合定额,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据实报销。综合定额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等。二类会议综合定额为270元/人天(住宿费130元、伙食费90元、其他50元),三类会议综合定额240元/人天(住宿费120元、伙食费80元、
21、其他40元)。会议时间一天的餐费减半。二、三类会议,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全部人员住宿的会议,应在办会申请中一并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一、二类会议符合就餐、住宿条件人员而未就餐人员可享受二类会议就餐标准50%补助、未住宿人员可享受二类会议住宿标准30%补助。2.5差旅费: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出差住宿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如安徽省级800元/间天、厅级460元/间天、其他人员310元/间天;北京省级800元/间天、厅级500元/间天、其他人员350元/间天),选择安全、经济、便捷
22、的宾馆住宿,并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超支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标准除出差到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120元外,到其他地区出差一律为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一律为每人每天80元。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提高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增加市内交通费。)2.6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在党校、行政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举办培训,安排食宿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160元标准执行;不安排食宿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60元(课时资料费)执行。在非财政供给培训机构举办培训,参照三类
23、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执行。15天以内(含1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执行;培训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明确规定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为短期出国培训,提高开支标准。3.1因公出国(境)费: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3.2公务接待费: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与2013年办法相比,取消定点接待字样。3.3外宾接待经费: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 天(含抵、离我市当天),
24、招待人数可由各单位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在5 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 : 1 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 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 :2 以内安排。3.4会议费:一类会议会务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15%以内;二类会议会务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10%以内;三类会议会务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8%以内。三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不安排住宿,不安排早、晚餐。会议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超员经费一律自理。2013年1月1日起,市直各单位会议全部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
25、可在定点饭店范围内自行选择会议地点。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为会议综合报价的最高限价,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定点饭店签订接待协议,自行结算,通过转账或公务卡支付,对未经批准不在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不予受理支付。各单位召开会议尽量利用单位内部会议场所,或在市政务大楼会议中心召开,单位或市政务大楼不具备承接条件,必须到定点饭店召开或在不超过定点饭店收费标准上限的内部宾馆、招待所办会,不得超标准办会,不得向下级或地方单位转嫁会议费负担。由于特殊原因确不能在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各单位需要在履行报批手续中明确会议召开的具体地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召开。3.5差旅费: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机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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