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两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文解读PPT 2022年新修订《地方组织法》学习培训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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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时间:2022.03.14演讲:春天全文解读PPT课件前 言2022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章节内容地方组织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第一章CONTENT地方组织法修改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和工作过程第二章地方组织法修订主要内容第三章地方组织法全文内容逐条学习第四章P A R T 0 1地方组织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地方组织法修改的必要性地方组织法介绍地方组织法是关于
2、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国宪法第九十五条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地方组织法修改历程l ”地方组织法于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此后,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5年先后作了五次修改,推动地方政权机关工作和建设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修改的必要性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政权机关工作和建设以习近平同志
3、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政权机关工作和建设,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
4、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地方组织法修改的必要性中中央央人人大大工工作作会会议议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地方组织法修改的必要性修改必要性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地方组织法作出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地方政权机关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地方人大加强和改进
5、新时代人大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地方组织法修改的必要性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地方政权机关建设和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确保各地方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修改地方组织法是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必然要求地
6、方组织法修改的必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健全党对这些机关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修改地方组织法,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地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修改地方组织法是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必然要
7、求地方组织法修改的必要性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修改地方组织法是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举措地方
8、组织法修改的必要性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人大和政府,更为贴近基层、贴近人民群众,应当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法定和有序的途径、渠道、方式、程序,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修改地方组织法,明确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利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修改地方组织
9、法是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举措地方组织法修改的必要性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概括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创新内容,都凸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大意义。修改地方组织法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保地方组织法修改的必要性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0、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修改地方组织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全面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相关责任,明确法治政府的原则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创造新成就。修改地方组织法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保地方组织法修改的必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11、。修改地方组织法,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和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适当增加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完善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明确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健全地方人大组织和工作制度,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国家政权体系中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修改地方组织法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地方组织
12、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地方组织法修改重要意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各地方机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地方组织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地方组织法修改重要意义对于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体制机制,保证地方各级人大、政府等地方政权机关更好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有效组织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修
13、改地方组织法,就是要深入总结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效和宝贵经验,把各项制度创新成果和实践中好的做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进一步夯实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性法律制度。P A R T 0 2地方组织法修改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和工作过程修改地方组织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修改后的宪法有关规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健全和完善地方政权机关的组织和工作制度,更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推
14、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导思想地方组织法修改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和工作过程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地方政权机关活动和建设的最高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地方政权机关活动和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考虑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充分反映地方政权机关工作、建设和基层治理新成果新经验,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反映渠道,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三是充分反映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有关机构设置及
15、其职能的新变化,总结地方实践中的好做法,更好发挥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四是严格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定,保持地方政权机关组织、职权和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对于现行地方组织法中可改可不改的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五是注意处理好地方组织法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做好法律衔接。修改工作遵循的原则地方组织法修改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和工作过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地方组织法修改完善工作。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
16、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的要求,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作出修改,适当增加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和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数量。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和汇报。2021年10月,党中央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做好地方组织法修改完善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根本遵循。修改工作过程地方组织法修改的
17、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和工作过程P A R T 0 3地方组织法修订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分为六条,包括第一条至第六条一地方组织法修订主要内容增加一条,作为第一条:“为了健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将第四条、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合并,作为第二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三地方组织法修订主要内容增加
18、一条,作为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四地方组织法修订主要内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五地方组织法修订主要内容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
19、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七地方组织法修订主要内容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为六节:第一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包括第七条至第九条;第二节“地方各级人民
20、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三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包括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第四节“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包括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二条;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包括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第六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包括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五条。八地方组织法修订主要内容将第一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七条和第六十一条,修改为:“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政府。”九地方组织法修订主要内
21、容将第七条改为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十地方组织法修订主要内容将第八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
22、况的报告,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第三项修改为:“(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第六项修改为:“(六)选举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八项修改为:“(八)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第九项修改为:“(九)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第十四项修改为:“(十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
23、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十一地方组织法修订主要内容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和项目”。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八)听取和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增加一项,作为第一款第九项:“(九)听取和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第一款第十二项改为第十三项,修改为:“(十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
24、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二款修改为:“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十二地方组织法修订主要内容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召开的日期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并予以公布。”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遇有特殊情况,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
25、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主任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十三地方组织法修订主要内容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十四地方组织法修订主要内容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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