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教学笔记PPT1225.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民事诉讼法教学笔记PPT1225.ppt》由用户(罗嗣辉)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教学 笔记 PPT1225
- 资源描述:
-
1、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l参考教材: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9月版。l主讲人:诉讼法教研部l 车传波l 18643105056l 绪绪 论:论:跨入民事诉讼法一、为什么要学习民事诉讼法一、为什么要学习民事诉讼法l例:债权人甲借钱给债务人乙,如果乙未按约定还钱,甲当然有权要求乙还钱,但甲怎么办?l选择一:冲进乙的家中,强行取回借出的钱;l选择二:乙无钱时,强行拿走乙的其他财产;l选择三:将乙软禁,要挟乙的家人或朋友代乙还钱或软禁乙的亲人,要挟乙筹款还债;l选择四:请求权威机构或个人主持调解。l选择五:对乙提出“将采取法律手段”的警告,在乙拒绝还钱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2、裁或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可能面对的问题向法院起诉可能面对的问题l第一,向哪一个法院起诉?l第二,起诉时,都应做些什么?l第三,起诉后,法院如何审理这一案件?l第四,在诉讼中,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l第五,如何做才能胜诉?l第六,如果你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怎么办?l第七,如果你对法院终审判决不满意,怎么办?l第八,法院判决保护权利后,对方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二、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二、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l“诉讼法乃实体法发展之母体” l教材:l1、私法秩序和民事诉讼是民呈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场”;l2、民事诉讼法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施;l3、民事诉讼法具有
3、创制和促进民事实体法发展的功能;l4、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在某些方面彼此之间相互交汇。三、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三、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法官原告被告 对抗(诉讼请求、举证)抗辩(反驳、反诉、举证、辩论)居中裁判民事诉讼学习方法:民事诉讼学习方法:l1、基本理论学习 l2、法律实践活动l3、外国相关民事诉讼制度l4、活的民事诉讼法结论结论l民事诉讼法是法学院学生最基础、最重要的学科。第一章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概述l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l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l民事纠纷的特点:l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这一点将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区别
4、开来;l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l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民事纠纷的种类民事纠纷的种类 l1、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 l2、涉及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l1、自力救济 是人类最早采用的、最原始的解决纠纷的方法。是利害关系人或权利人在不通过他人所设定的程序、方法和第三者力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实力维护自己被损害的利益或权利,从而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l优点:具有直接性、经济性、便利性和一定程度的实效性。l缺点:极易导致暴力行为,使纠纷性质发生转化,激化矛盾并派生其他争议,缺乏社会公正性等。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l2、和解 当事人以平等协
5、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l特点:高度自治性;非规范性。缺点:不具有强制执行力。l3、民间调解 是为克服自力救济弊端所寻求的方法。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之下,纠纷双方通过互谅互让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但无强制力。l优点:解决纠纷的方式本身比较平和,有时也很有效。l缺点:无强制力。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l4、仲裁 l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由中立的第三方对双方之间的争议做出裁决的一种制度。l仲裁的性质:民间自治性组织 准司法性 协议仲裁,双方必须自愿l仲裁的范围: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
6、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不能仲裁。l仲裁特点:l第一,很强的自主性。l第二,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相比要简便和灵活得多。l第三,仲裁实行不公开制度。只有当事人双方协议公开的,才可予以公开。ADRl非诉讼纠纷解决,也译作替代性纠纷解决lAlternative of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l是一组供当事人任意选择用来避免正式对抗性诉讼的办法。l包括:和解、调解、仲裁二、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l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的特点l1、诉讼对
7、象的特定性l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l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l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l5、纠纷解决的强制性。与民事诉讼密切相关的制度与民事诉讼密切相关的制度l(一)人民调解制度l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l第33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l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
8、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l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对接的司法确认程序:与人民调解制度对接的司法确认程序:l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l第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l第195条:人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
9、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民事诉讼密切相关的制度与民事诉讼密切相关的制度l(二)仲裁制度l1、在民事案件的受理方面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如果当事人一方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l2、在执行方面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 l3、仲裁受到法院的司法监督。这种司法监督主要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裁定和对仲裁裁决是否合法的审查来实现的。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l民事诉讼制度目的是指国家设
10、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外国民事诉讼目的学说外国民事诉讼目的学说l1、权利保护说 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萨唯尼提出的,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实体法所规定的实体权利。其理由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是基于克服因自力救济所带来的弊端,为否定自力救济方式,而建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取代通过自力救济方式对权利的保护。外国民事诉讼目的学说外国民事诉讼目的学说l2、私法秩序保障说 20世纪初,德国学者标罗提出的。民事诉讼制度是基于国家维护私法秩序的目的而设立的。国家为了调整私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而制定了司法法规,即建立了私法秩序,但仅有私法秩序不行,还必须要建立民事诉讼制度来维持这种
11、私法秩序,保障私法法规的实效性,这就是民事诉讼的目的。外国民事诉讼目的学说外国民事诉讼目的学说l3、纠纷解决说 二战后,日本学者兼子提出的。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请示本身是先于实体法的,即使是实体法已相当完备的今天,仍然存在没有实体法依据的情况,但法院并不能因此拒绝作出判决,因此,就不能认为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维持现有的私法秩序。而且民事诉讼制度也并不是为了实体法才建立的。所以,只有解决纠纷才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与此相联系,诉权也就是原告向法院提起的要求法院作出本案判决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权利。在日本占所通说的地位。外国民事诉讼目的学说外国民事诉讼目的学说l4、程序保障说 在英
12、美学说中十分流行,为日本学者井上治典教授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的支持。从一种全新的诉讼观念和诉讼理念来思考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强调正当程序,并从正当程序原理提出了程序保障说。所谓程序保障,是指保障当事人双方在诉讼审理中提出主张,进行证明的机会。,这种程序保障具体地体现为当事人享有的辩论权和在诉讼中贯彻辩论主义。程序保障说一反传统观念,认为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平等地进行攻击和防御才是目的,判决不过是程序保障的结果。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目的论(教材如何理解民事诉讼目的论(教材P7)l1、现代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化和相对性,决定了民事诉讼目的的多重性。目的包括程序性目的和实体性目的。l2、必须考虑到程序参加者
13、的多样性、复杂性。l3、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的侧重点是不同的。l4、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来看,对于民事诉讼目的,立法上也是倾向于多元说的。 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范畴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范畴l一、民事诉讼基本价值范畴的含义l民事诉讼基本价值,是指人们对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和运行最基本的要求,是衡量民事诉讼制度最基本的标准,是人们对民事诉讼活动所希望达到并积极追求的一种目标或者理想境界。民事诉讼基本价值范畴之:民事诉讼基本价值范畴之:公正公正l公正是民事诉讼首要的和最高的价值目标。民事诉讼制度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公正是整民事诉讼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14、程序正义的价值程序正义的价值 l1、正义的程序结果正当化。l2、程序正义是对程序当事人作为程序主体的充分尊重。 程序正义的内容程序正义的内容 l1、裁判者应是中立的;l2、程序能确保利害关系人参加;l3、当事人平等地对话;l4、保障当事人充分地陈述主张;l5、平等地对待当事人;l6、程序能为当事人所理解;l7、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l8、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l9、当事人不致受到突袭裁判。 (英(英)戴维戴维米勒关于程序正义的观点:米勒关于程序正义的观点:l1、平等。l2、准确。l3、公开。l4、尊严。l(英)戴维米勒:社会正义的原则,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112页。
15、罗尔斯关于程序正义的类型:罗尔斯关于程序正义的类型:l1、纯粹的程序正义l2、完全的程序正义l3、不完全(半纯粹)的程序正义民事诉讼基本价值范畴之:经济性民事诉讼基本价值范畴之:经济性l人们在进行法律活动时在考虑法律的公正性的同时,必须考虑成本与收益的相互关系问题,即人们的法律活动是否具有效率或效益。 程序正义的实现:程序正义的实现:l1、法官中立原则 l2、当事人平等原则l3、程序公开原则第五节第五节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l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定义 : l民事诉讼法是规定私人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保护私法上权利或利益的程序的法规。英国法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定义英国法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定义l生效法
16、律必须超越的个人和集团所自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去做这些权利和义务,怎样被强制实施的指示。而且这样做是采取有组织的正式方式、方法。否则,发生在复杂社会中的为数众多的争议,就不能毫无偏袒、有效而公正的处理。不偏不倚对维护社会秩序是同样重要的,这些有组织和正式的方法就是诉讼法。然而诉讼法的构成旨在保证法院正确行使权力的法律规定的总和。同实体法相比,这样规定的总数决定于权利义务的本质。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定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定义l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l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指诉讼法典l广义的民事诉讼法:指除了狭义民事诉讼法之外的,存在于
17、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总和。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l(1)其他法律中关于民事诉讼的规定。l(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l “意见”,规定”,“通知”,“批复”,“复函”,l(3)其他机关及最高人民法院与其他机关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文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l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l特征:l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l2、民事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立与平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l1、民
18、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法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检察院等。l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诉讼权利义务l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 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的法律事实 :l包括事件和诉讼行为l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如当事人死亡等。l诉讼行为包括:l1、法院的诉讼行为l2、当事人的诉讼行为l3、诉讼契约 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分类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分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l取效性诉讼行为:无法单独直接获取其所要求的诉讼效果,必须借助法院相应的行为才能获取所要求的诉讼效果。向法院实施,法院
19、调查取效性行为合法及合理性。l与效性诉讼行为:无须法院介入,即可直接发生诉讼效果。 我国古代诉讼制度我国古代诉讼制度l讼l以财产关系打官司的,叫听讼 民事诉讼l狱l以某人犯罪打官司的,叫折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现行)(现行)l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l27章,
20、284条。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l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l二、保证法院及时、准确地审判民事案件l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l四、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l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每课一句法律格言:每课一句法律格言:l迟 到的正义非正义到的正义非正义Justice delay,justice denyl 正义先于真实正义先于真实,程序先于权利程序先于权利.lJustice before truth,Process before rights) 诉讼
21、当事人平等原则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l第一,诉讼当事人平等主要指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l第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攻击和防御是平等的。l第三,具有不同国籍、无国籍的当事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其诉讼地位与我国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相同。即对等原则。 辩论原则辩论原则l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征或消灭的必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没有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的事实不能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l2、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实,对方当事人无争议的,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l3、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所提出来的证据。处分原则处分原则l1、诉讼只能因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而开始,因当事人自主的撤诉行为而结
22、束。l2、由当事人决定诉讼对象。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项法院不能对其作出裁判。l3、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变更、撤回和追加诉讼请求。l4、原告可以放弃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诉讼中就民事争议的解决达成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诚信原则诚信原则l20世纪30年代德国民事诉讼法典始规定“真实义务”,即当事人应当完全真实地陈述案件事实。l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和诚实、善意。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l1、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l2、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故意斤诉讼;l3
23、、不得在民事诉讼中作虚假陈述,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正确判断;l4、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让证人作伪证;l5、不得故意作相互矛盾的陈述;l6、不得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虚伪承认。诚信原则要求法院(法官)诚信原则要求法院(法官)l1、法官应当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l2、在判断证据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加以取舍;l3、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权,为当事人提供陈述主张和事实的机会,不得实施突袭裁判。 法律监督原则的监督理念:法律监督原则的监督理念:l1、合法性原则l2、居中监督原则 l3、谦抑性原则 监督方式:监督方式:l1、提起公诉l2、提出抗诉 l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l4、对
24、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监督范围:监督范围:l1、生效判决、裁定。l2、调解书。l3、执行活动。l4、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核心教材)(核心教材)l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l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l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l4、辩论原则;l5、处分原则;l6、检察监督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l1、合议制度l2、陪审制度l3、回避制度l4、公开审判制度l5、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员的产生陪审员的产生l人民陪审员统一以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陪审员统一以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方式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常
25、务委员会任命的方式产生。 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范围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范围l1、人民法院审判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人民法院审判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实行陪审制;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实行陪审制;l2、对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对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应当实行陪审制。议庭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应当实行陪审制。例外:对于上述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例外:对于上述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不实行陪审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不实行陪审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