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二讲).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物权法)(第二讲).ppt》由用户(罗嗣辉)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权法 第二
- 资源描述:
-
1、主讲人:刘竞元主讲人:刘竞元E-mail:E-mail:物 权 法2022-3-8 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民法体系与物权法2022-3-8物权与债权民法总论与物权法2022-3-8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代理代理权利权利谁如何内容限制物权法概述1物权变动2所有权3用益物权4担保物权5占有6课程内容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1 1物权变动2 2所有权3 3用益
2、物权4 4担保物权5 5占有6 6课程内容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1.何者为物;何者为物;2.如何创设物权;如何创设物权;3.如何使用、收益和处分;如何使用、收益和处分;4.救济方法。救济方法。排他关系:排他的绝对效力排他关系:排他的绝对效力所有权人:全部利益所有权人:全部利益用益物权人:使用价值用益物权人: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人:担保价值担保物权人:担保价值物权法法条解析f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f第二条因第二条因和和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