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课件:第3部分商标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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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课件:第3部分 商标法 知识产权 课件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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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 标 法第一章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一、商标的概念第 一 节 商标的概念与功能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标志。 商标不能脱离商品或服务而单独存在。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上用来区别来源的标志。 商标与相关概念辨析: 商号、商品装潢、通用标记、商务标语、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商标与商号第 一 节 商标的概念与功能 商号: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广义上指商事名称(包括企业名称及字号),狭义上仅指字号。 联系:1、商标与商号同属于识别性标志;2、都是商誉的载体;3、都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体财产;4、二者经常存在一体化的情况。 区别:1、商
2、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号是用来表明商主体人格的(因此,商号必须有,且只能有一个);2、商号只能由文字构成,商标在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3、二者在登记机关、受保护的地域范围、保护期等方面有所不同。商标与地理标志第 一 节 商标的概念与功能 地理标志: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联系:商标与地理标志都有识别功能,二者在表现形式、授权程序、使用和保护方式等方面有共同之处。 区别:1、二者识别的具体内容不同。商标识别的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地理标志识别的是商品的特定产地及特定品质。2、商标可以被某一个人或企业独占,
3、地理标志则不能被独占。商标与特殊标志第 一 节 商标的概念与功能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研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联系:二者在表现形式、登记申请、使用和保护方式等方面非常类似。 区别:1、权利所有人不同;2、使用的目的不同;3、使用和保护的范围不同;4、二者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二、商标的功能第 一 节 商标的概念与功能 识别功能商标首要的、固有的基本功能 品质保障功能该功能在商标所有人与商品提供者发生分离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广告及竞争功能 表彰身份功能驰名商标特有的功能他带着他带着Pepsodent
4、的微笑从豪华的的微笑从豪华的Cadillac中钻出来,身穿中钻出来,身穿Pierre Cardin 和和Juvnia,手里拿着一个鼓鼓的,手里拿着一个鼓鼓的Filofax, 里里面装着面装着Parker、American Express、Comix、一些、一些Alphex、一合一合Marlboro以及男用的以及男用的Chanel。他的。他的Cardines闪亮而干闪亮而干净,他的头发散发着净,他的头发散发着Brylcreem的气息。的气息。一、视觉商标与非视觉商标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分类意义:非视觉商标大多不能依法获得注册,只能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原则寻求保护。 视觉商标可分为:文字
5、商标、图形商标、颜色商标、组合商标以及立体商标。 非视觉商标可分为:听觉商标、嗅觉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视觉商标文字商标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由纯文字符号构成的商标。 具有便于呼叫、便于记忆、便于保护的有点。 注意:关于姓氏、字母、数字申请注册的特殊要求。视觉商标图形商标(平面图形)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由图形构成的商标。 具有视觉冲击力大、不受语言限制的优势。视觉商标立体商标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占据一定立体空间的三维商标。 可以是与商品无关的立体图形、商品包装的外形、商品本身外形或商品一部分的外形。视觉商标颜色商标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我国只承认由两种或两种以上
6、颜色以一定比例结合在一起构成的颜色商标颜色组合。 美国、欧盟对单色、色差也给予注册,通常要求对之能做出明白、准确的书面表达,可以通过国际公认的颜色识别码来指定。视觉商标组合商标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由文字、图形、颜色等元素共同构成的商标。 注意:不能将一大推不相干的元素简单堆放在一起,以至于无法分清是一个还是多个商标。二、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商品商标:使用于商品上,用于识别商品提供者的商标。 制造商标:商品的生产者使用于其商品上的商标。 销售商标:商品的销售者使用于其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服务提供者使用的商标。三、几种特殊商标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联合
7、商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近似的若干个商标。 防御商标:商标所有人在与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同一个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其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商标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第 三 节 商 标 法概述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及保护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商标权(主要指商标专用权)原则; 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 保护合法竞争原则。 相关法条:商标法第1条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简介第 三 节 商 标 法概述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原商标法的许多规定无法适应经济体制转型的要求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亮点 完善商标确权制度,突出便民理念 加强对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遏制 对商标使用的倡导与保护 商标无效与撤销制度的完善 商标侵权制度的完善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遗留问题第二章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第 一 节 商标权原始取得的途径 使用取得 以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取得商标权的基础。 英美法系国家早期普遍采用的做法。 利弊:此种做法注重商标的功能;
9、但先使用的事实难于查明,不利于争议的解决,也不利于交易安全。 特例:驰名商标可以通过使用获得商标权。 注册取得 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利弊:建立了商标公示制度,使商标权利归属一目了然;可能导致“商标抢注”现象。一、标志具有显著性(第9、11条)第 二 节 商 标 获得 注 册的 条 件 含义:标志在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时,能使人意识到它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有关。 分类: 固有显著性(海尔、SONY) 获得显著性(酸酸乳) 如何认定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 显著性的退化和消失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注册下列标志不具有显著性:u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u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
10、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u 三维标志属于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何认定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第 二 节 商 标 获得 注 册的 条 件 结合商品或服务认定标志与商品或服务的关系越密切,显著性越弱,反之越强。按照标志与商品或服务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可以将其分为:臆造性标志、任意性标志、暗示性标志、描述性标志、通用标志,显著性依次递减。 结合相关公众认定 整体认定 结合实际使用认定 考虑公共利益认定二、三维标志不具有功能性(第12条)第 二 节 商 标 获得 注 册的 条 件 含义:三维标志不属于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 状(实用功能性),也不属于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
11、形状(美学功能性)。 如何判断标志是否具有功能性?美国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标准:要考察该标志对产品的“用途或目的”是否至关重要,是否会实质性影响产品的“成本或质量”,而不能仅从竞争对手是否有使用的必要来判断。 具有功能性的三维标志,即使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也 不得注册。三、标志不属于禁用标志(第10条)第 二 节 商 标 获得 注 册的 条 件 标志不得与特定官方标志相同或近似 标志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以及有害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财神爷、福尔摩莎、二房佳酿、贵夫人) 不能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例外: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地名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已
12、经注册的地名商标。注意:违反上述规定的标志,不仅不得注册,也不许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四、标志的注册不损害他人的在先权益第 二 节 商 标 获得 注 册的 条 件 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行为人应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已有一定影响的在先商标,而予以抢注。 代表人、代理人抢注被代表人、被代理人商标; 抢注因合同、业务往来等关系而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 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注册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侵犯他人其他在先权利(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及字号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及装潢、地理
13、标志权、特殊标志权等)。五、不得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第16条)第 二 节 商 标 获得 注 册的 条 件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一、商标申请与注册的原则第 三 节 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先申请原则 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 邮寄申请的,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实施条例第9条) 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的含义 我国的优先权制度:申请优先权、展览优先权 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 分类申请原则注意:原商标法中“一标一类一申请”变为“一标多类一申请”优先权第 三 节 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含义:根据巴黎公约的规
14、定,任何一个公约成员国的国民 向任何一个公约成员国就工业产权的保护第一次提出正式申请后的一定期间内(优先权期),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该成员国应当将该申请人的第一次申请日视为在该国提出申请的日期(优先权日)。 优先权的效力:使解决冲突申请的基准日提前到依法确立的优先权日。 优先权制度的作用:为申请人在外国获得工业产权提供便利。二、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第 三 节 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审查的流程申请 驳回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商评委 法院 通过 有异议 初审公告 再次审查 期满无异议 准予注册 不予注册 商评委 异议不成立 法院实质审查第 三 节 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包括对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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