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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知识产权法》课件:第3部分商标法.ppt

  • 上传人(卖家):罗嗣辉
  • 文档编号:2161282
  • 上传时间:2022-03-09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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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课件:第3部分 商标法 知识产权 课件 部分
    资源描述:

    1、商 标 法第一章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一、商标的概念第 一 节 商标的概念与功能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标志。 商标不能脱离商品或服务而单独存在。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上用来区别来源的标志。 商标与相关概念辨析: 商号、商品装潢、通用标记、商务标语、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商标与商号第 一 节 商标的概念与功能 商号: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广义上指商事名称(包括企业名称及字号),狭义上仅指字号。 联系:1、商标与商号同属于识别性标志;2、都是商誉的载体;3、都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体财产;4、二者经常存在一体化的情况。 区别:1、商

    2、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号是用来表明商主体人格的(因此,商号必须有,且只能有一个);2、商号只能由文字构成,商标在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3、二者在登记机关、受保护的地域范围、保护期等方面有所不同。商标与地理标志第 一 节 商标的概念与功能 地理标志: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联系:商标与地理标志都有识别功能,二者在表现形式、授权程序、使用和保护方式等方面有共同之处。 区别:1、二者识别的具体内容不同。商标识别的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地理标志识别的是商品的特定产地及特定品质。2、商标可以被某一个人或企业独占,

    3、地理标志则不能被独占。商标与特殊标志第 一 节 商标的概念与功能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研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联系:二者在表现形式、登记申请、使用和保护方式等方面非常类似。 区别:1、权利所有人不同;2、使用的目的不同;3、使用和保护的范围不同;4、二者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二、商标的功能第 一 节 商标的概念与功能 识别功能商标首要的、固有的基本功能 品质保障功能该功能在商标所有人与商品提供者发生分离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广告及竞争功能 表彰身份功能驰名商标特有的功能他带着他带着Pepsodent

    4、的微笑从豪华的的微笑从豪华的Cadillac中钻出来,身穿中钻出来,身穿Pierre Cardin 和和Juvnia,手里拿着一个鼓鼓的,手里拿着一个鼓鼓的Filofax, 里里面装着面装着Parker、American Express、Comix、一些、一些Alphex、一合一合Marlboro以及男用的以及男用的Chanel。他的。他的Cardines闪亮而干闪亮而干净,他的头发散发着净,他的头发散发着Brylcreem的气息。的气息。一、视觉商标与非视觉商标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分类意义:非视觉商标大多不能依法获得注册,只能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原则寻求保护。 视觉商标可分为:文字

    5、商标、图形商标、颜色商标、组合商标以及立体商标。 非视觉商标可分为:听觉商标、嗅觉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视觉商标文字商标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由纯文字符号构成的商标。 具有便于呼叫、便于记忆、便于保护的有点。 注意:关于姓氏、字母、数字申请注册的特殊要求。视觉商标图形商标(平面图形)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由图形构成的商标。 具有视觉冲击力大、不受语言限制的优势。视觉商标立体商标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占据一定立体空间的三维商标。 可以是与商品无关的立体图形、商品包装的外形、商品本身外形或商品一部分的外形。视觉商标颜色商标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我国只承认由两种或两种以上

    6、颜色以一定比例结合在一起构成的颜色商标颜色组合。 美国、欧盟对单色、色差也给予注册,通常要求对之能做出明白、准确的书面表达,可以通过国际公认的颜色识别码来指定。视觉商标组合商标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由文字、图形、颜色等元素共同构成的商标。 注意:不能将一大推不相干的元素简单堆放在一起,以至于无法分清是一个还是多个商标。二、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商品商标:使用于商品上,用于识别商品提供者的商标。 制造商标:商品的生产者使用于其商品上的商标。 销售商标:商品的销售者使用于其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服务提供者使用的商标。三、几种特殊商标第 二 节 商 标 的分类 联合

    7、商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近似的若干个商标。 防御商标:商标所有人在与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同一个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其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商标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第 三 节 商 标 法概述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及保护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商标权(主要指商标专用权)原则; 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 保护合法竞争原则。 相关法条:商标法第1条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简介第 三 节 商 标 法概述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原商标法的许多规定无法适应经济体制转型的要求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亮点 完善商标确权制度,突出便民理念 加强对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遏制 对商标使用的倡导与保护 商标无效与撤销制度的完善 商标侵权制度的完善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遗留问题第二章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第 一 节 商标权原始取得的途径 使用取得 以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取得商标权的基础。 英美法系国家早期普遍采用的做法。 利弊:此种做法注重商标的功能;

    9、但先使用的事实难于查明,不利于争议的解决,也不利于交易安全。 特例:驰名商标可以通过使用获得商标权。 注册取得 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利弊:建立了商标公示制度,使商标权利归属一目了然;可能导致“商标抢注”现象。一、标志具有显著性(第9、11条)第 二 节 商 标 获得 注 册的 条 件 含义:标志在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时,能使人意识到它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有关。 分类: 固有显著性(海尔、SONY) 获得显著性(酸酸乳) 如何认定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 显著性的退化和消失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注册下列标志不具有显著性:u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u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

    10、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u 三维标志属于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何认定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第 二 节 商 标 获得 注 册的 条 件 结合商品或服务认定标志与商品或服务的关系越密切,显著性越弱,反之越强。按照标志与商品或服务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可以将其分为:臆造性标志、任意性标志、暗示性标志、描述性标志、通用标志,显著性依次递减。 结合相关公众认定 整体认定 结合实际使用认定 考虑公共利益认定二、三维标志不具有功能性(第12条)第 二 节 商 标 获得 注 册的 条 件 含义:三维标志不属于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 状(实用功能性),也不属于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

    11、形状(美学功能性)。 如何判断标志是否具有功能性?美国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标准:要考察该标志对产品的“用途或目的”是否至关重要,是否会实质性影响产品的“成本或质量”,而不能仅从竞争对手是否有使用的必要来判断。 具有功能性的三维标志,即使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也 不得注册。三、标志不属于禁用标志(第10条)第 二 节 商 标 获得 注 册的 条 件 标志不得与特定官方标志相同或近似 标志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以及有害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财神爷、福尔摩莎、二房佳酿、贵夫人) 不能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例外: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地名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已

    12、经注册的地名商标。注意:违反上述规定的标志,不仅不得注册,也不许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四、标志的注册不损害他人的在先权益第 二 节 商 标 获得 注 册的 条 件 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行为人应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已有一定影响的在先商标,而予以抢注。 代表人、代理人抢注被代表人、被代理人商标; 抢注因合同、业务往来等关系而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 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注册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侵犯他人其他在先权利(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及字号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及装潢、地理

    13、标志权、特殊标志权等)。五、不得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第16条)第 二 节 商 标 获得 注 册的 条 件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一、商标申请与注册的原则第 三 节 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先申请原则 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 邮寄申请的,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实施条例第9条) 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的含义 我国的优先权制度:申请优先权、展览优先权 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 分类申请原则注意:原商标法中“一标一类一申请”变为“一标多类一申请”优先权第 三 节 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含义:根据巴黎公约的规

    14、定,任何一个公约成员国的国民 向任何一个公约成员国就工业产权的保护第一次提出正式申请后的一定期间内(优先权期),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该成员国应当将该申请人的第一次申请日视为在该国提出申请的日期(优先权日)。 优先权的效力:使解决冲突申请的基准日提前到依法确立的优先权日。 优先权制度的作用:为申请人在外国获得工业产权提供便利。二、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第 三 节 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审查的流程申请 驳回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商评委 法院 通过 有异议 初审公告 再次审查 期满无异议 准予注册 不予注册 商评委 异议不成立 法院实质审查第 三 节 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包括对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显著

    15、性、非功能性、可视性、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相对条件(不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审查。 关于相对条件的审查,商标局只可能对是否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进行审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审查实质审查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审查第 三 节 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相同和近似的含义(司法解释第9条) 审查的原则和方法(司法解释第10条)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p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这些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在隔离观察的前提下,进行整体比对、要部观察;考虑请求保护的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 案例:华润某啤酒公司的

    16、商标雪花,SNOW 江苏某啤酒公司的商标银雪,w!nsnow实质审查商品/服务相同和类似的审查第 三 节 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类似商品/服务的含义(司法解释第11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判断标准:以功能、用途、对象等客观因素为主,以相关公众是否容易混淆(主观因素)为辅。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

    17、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的参考,但不是最终依据。第 三 节 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某律师在向客户介绍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时,有如下一些说法,其中哪些存在错误? A“申请注册的商标,只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商标局就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B“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C“商标局审理后作出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裁定” D“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第三章 商标权的内容、续展、利用及消灭第 一 节 商标专用权的含义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专有权利。 商标专

    18、用权的范围由“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共同划定。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注册时核准使用的指定类别的具体商品或服务。核准注册的商标:登载在商标注册簿上的商标。 是排他权第 二 节 商标专用权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续展注册。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在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的,有效期也从上一个有效期届满之次日起算);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转让第 三 节 商标专用权的利用 转让的条件:1. 主体合格;2.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

    19、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3. 容易导致混淆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不予核准。 4. 形式要件: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转让的程序: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公告后生效。许可使用第 三 节 商标专用权的利用 许可使用的种类:独占、排他、普通 许可使用关系中的特殊义务:被许可人的义务1. 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2. 保证商品质量许可人的义务1. 监督商品质量2. 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报商标局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许可使用第 三 节 商标专用权的利用 A市甲厂是某种饮料的商标注册人,在与B市乙厂签订的该商标使用许可合

    20、同中,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该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即付诸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B该特别约定无效 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 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注销第 四 节 商标专用权的消灭 含义:是指商标局基于法定原因行使职权而使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 注销的事由:申请注销(条例73):该商标专用权或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到期不续展(商标法40):商标权自上一个保护期满之日起终止。二、无效第 四 节 商标专用权的消灭 含义:已经核准注册的

    21、商标,因违反商标法有关注册条件的规定,由管理机关使其溯及既往地丧失法律效力。 无效的情形:违反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44条)违反商标注册的相对条件(45条) 无效的法律后果:(47条)一般规定:商标专有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但有关撤销的决定或裁定,对撤销前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许可合同,行政及司法机关已经作出并执行了的处理决定,没有溯及力。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公平原则无效的两种情形之比较违反绝对条件的情形 违反相对条件的情形宣告无效的具体事由不具显著性、三维标志具有功能性、属禁用标志、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侵害驰名商标权利、侵害他人在先权利、使用虚假地理标志有权请求宣告无效的人任何人在先权

    22、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宣告无效的机构商标局(主动宣告)、商评委(依申请)商评委(依申请)时效限制无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除外)三、撤销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49条)第 四 节 商标专用权的消灭 成为商品通用名称 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如何理解使用(48条):使用的形式、使用的目的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其他。 使用不当: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事项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第四章 对商标权的保护及限制一、混淆理论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基础第

    23、一 节商标侵权行为 混淆的含义: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发生误认。 混淆的分类:直接混淆、间接混淆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售后混淆 根据混淆理论,“导致混淆的可能性”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 混淆的判断标准: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商标的接近程度、商标的显著性及知名度、销售渠道、目标市场、交易的条件及购买者的情况等等。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第 一 节商标侵权行为 直接侵权假冒仿冒销售侵权商品反向假冒将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作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将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作企业字号将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 间接侵权伪造、擅自制造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标识故意为他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第 二 节

    24、对商标权的 限 制 描述性使用:描述性标志取得“第二含义”后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权人不能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中的文字或图形对商品或服务本身进行描述。 指示性使用:使用他人商标中的文字或图形,目的在于指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用途和服务对象,在不至于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情况下,不构成侵权。 在比较广告中使用 非商业性使用 商标权用尽甲公司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注册了茉莉花文字及图形商标。下列哪些未经许可的行为构成侵权? A. 乙公司在其制造的纸手帕包装上突出使用茉莉花图形 B. 丙商场将假冒茉莉花牌纸手帕作为赠品进行促销活动 C. 丁公司长期制造茉莉花香型的纸手帕,并在包装上标注茉莉花香型

    25、D. 戊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茉莉花纸手帕后,将茉莉花改为山茶花重新包装后销售答案: A B D 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B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C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D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答案:B第五章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一、驰名商标的概念第 五 章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26、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 注意: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不是绝对对立的,二者处于动态的互相演变的关系中。“驰名”是一种事实状态,不取决于主管机关的认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只有当它与其他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发生冲突时才有“法律”意义。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第 五 章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变迁1996-2003年:行政认定;主动、批量认定。2003年以后:行政、司法均可认定;被动、个案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

    27、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二、驰名商标的认定第 五 章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因需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第 五 章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同类混淆”; 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跨类混淆”; 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防止“淡化”;(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 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可随时请求撤销。四、淡化理论第 五 章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淡化的含义: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尽管没有造成

    28、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混淆,但降低了该商标的显著性或贬损了该商标的声誉。 淡化的表现:商标弱化:将驰名商标用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从而破坏了该驰名商标与其指代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独一无二的联系,削弱了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商标丑化:将驰名商标用于明显低于原指定商品或服务档次的商品或服务,甚至是有伤风化的商品或服务,导致对商标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四、淡化理论第 五 章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淡化的认定标准美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的变迁:实际经济损失标准;精神联想标准;实际淡化标准。 Victorias Secret案:被告Victor和Cathy Moseley在肯塔基州伊丽莎白镇经营一家名叫Victors Secret的零售商店,主要销售成人录像带、小饰物、女性内衣等。 原告Victorias Secret是一家在美国拥有750家连锁店的零售业巨头,以销售女性内衣闻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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