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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票据法》课件:第1章.ppt

  • 上传人(卖家):罗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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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法。 票据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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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共计:共计:32学时学时 吉林大学:吉林大学: 王艳梅王艳梅 王艳梅联系方式:18686608585学习票据法之意义 1、票据法是吉林大学法学院的优势学科; 2、票据在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3、票据法是具有独特思维的部门法,学习票据法将为大家打开一个思考世界和生活新的独特的视角。引言:为什么票据法构成了商法2? 票据法与公司法、合同法被称为支撑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 有人把票据比作“能够带来金钱的魔杖”,赞誉票据是“商品交易的血管中流动的血液”、“世界不可缺少的第五要素”(空气、阳光、水、生命),强调“商事之需要票据,如船之需要水”。马克思把票据称为“商业货币”,在资本论中深刻地揭示了票

    2、据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货币能够无纸化,但票据是绝对不能消亡的。以物易物以物易物非金属货币非金属货币金属货币金属货币贵金属货币贵金属货币纸币纸币电子结算一贯一千枚约重6.7斤十五贯约100斤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南朝殷芸:商芸小说吴蜀人票据的汇兑功能汇汇在异地在异地之间转移金钱之间转移金钱兑兑将一种货币将一种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飞钱兑换商兑换商票据票据异地转移异地转移货币货币避免风险避免风险节约费用节约费用把不在的把不在的金钱变为实在金钱变为实在的金钱的金钱距离不再距离不再成为障碍成为障碍票据的支付功能将金钱

    3、存放于专门场所,将金钱存放于专门场所,以所取得票据代替支付以所取得票据代替支付在定期集市上相互以票据在定期集市上相互以票据代替支付,进行差额结算代替支付,进行差额结算交子市场市场票据票据代替代替现金交易现金交易减少繁杂减少繁杂笨重事务笨重事务把繁冗的把繁冗的金钱变为轻便金钱变为轻便的金钱的金钱重量不再重量不再成为拖累成为拖累 马克思的精彩概括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较高级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较高级 阶段,商品阶段,商品“不是为货币而卖,不是为货币而卖, 而是为一种定期支付的文据而而是为一种定期支付的文据而 卖卖”,而这种定期支付的文据可以,而这种定期支付的文据可以“包括在包括在汇票这个总的范畴内汇票这个

    4、总的范畴内”。 马克思:马克思:资本论资本论第第3 3卷第卷第457457页页票据的流通功能票据第一次代替支付后,票据第一次代替支付后,取得人不直接行使权利,取得人不直接行使权利,而再次用于代替支付而再次用于代替支付在票据到期时,由最后的在票据到期时,由最后的持票人行使权利,最终将持票人行使权利,最终将其转化为货币其转化为货币辗转流通商业商业货币货币激活沉睡激活沉睡的权利的权利充分发挥充分发挥资金能量资金能量把停滞的把停滞的金钱变为活动金钱变为活动的金钱的金钱财产不再财产不再成为藏品成为藏品票据的信用功能出票人出票即取得商品交出票人出票即取得商品交付,票据到期时方支付价付,票据到期时方支付价金

    5、,从而获得短期信用金,从而获得短期信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将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将票据向银行贴现,从而将票据向银行贴现,从而将票据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票据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票据信用银行银行信用信用取得取得票据信用票据信用解决资金解决资金缺乏困扰缺乏困扰把未来的把未来的金钱变为现在金钱变为现在的金钱的金钱时间不再时间不再成为问题成为问题研究学习票据法之意义学习和研究票据法,对于构建一个人的商法知识结构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1)票据法理论和制度完美的技术性与科学性达到一定高度:首先,票据法关于连续背书的效力,即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商事权利,向人们生动地揭示了外观主义的内涵。其次,票据保证以其个

    6、性表现了商事保证的一般特征,诸如保证的独立性不因主债权消灭而当然失效;保证是单独行为,保证人无须和债权人签订合同;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实现债权 。(2)跳出商法,票据法独特规则,将展现一个比较独特的法律世界:签名不是权利,是义务,谁签章谁负责;权利人行使权利无需本名,但是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必须本名;信用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票据法基本内容一. 票据与票据法(5学时)二. 票据行为的基本原理(6学时)三. 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6学时)四. 票据行为的异常形态(2学时)五. 票据权利的创设(2学时)六. 票据权利的转移(2学时)七. 票据权利实现的保障(2学时)八. 票据权

    7、利的行使(2学时)九. 票据丧失与票据救济(2学时)十、票据冲突规则(1学时)主要参考书目和法规一、主要参考书目1、于莹著:票据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于莹著:票据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年版;2、赵新华:票据法,人民法院出版社、赵新华:票据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年版;3、赵新华:票据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4、杨继著:票据法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5、赵新华主编:票据法:论点法规案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二、主要适用法规和法律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3、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

    8、民共和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三、网站1、中国票据网:http:/ 法国著名商法学家伊夫居荣法国著名商法学家伊夫居荣: “从整体上看,法律在商法中所起的作用不如在民法中的作用那样活跃。在商法里,真正的主动很少来自立法者,而更多的情况是,立法者仅仅是限于对商人自行发明并得到长期合同实践改进的种种机制加以规范”, “今天,某些规章条例性渊源在民法中所起的作用显见淡然,但在商法里却占有突出地位”。 第一节 票据 一、现代票据及其渊源 (一)外国票据发展沿革四个阶段:1、兑换商票据时期:兑换证书为今日之本票的前身,指示付款函件演变为今日之汇票。2、市场票据时期:其核算与兑换的方法,类似今天的票据交换,这个时

    9、期的票据开始出现承兑、保证、参加及拒绝证书等制度。3、流通票据时期:票据从先前的证据性证券成为流通证券,从先前的主要用作汇兑工具使用,逐渐演变为主要用作信用工具使用。 4、银行票据时期:票据制度与银行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第一节 票据 (二)中国古代票据的发展沿革 (如何实现腰缠万贯,骑鹤下扬州?) 最早的汇票:唐宪宗时期的”飞钱”; 最早的本票:宋真宗时期的”交子”; 最早的支票:唐代的”帖”; 明清朝的票号钱庄; 清代末年,随着外资的入侵,现代意义上的票据也开始传入我国 唐飞钱北宋北宋交交子子南宋会子元宝钞明宝钞清银票第一节 票据(三)新中国票据发展1、在50年代,作为结算手段,规定公有制单

    10、位可以使用转帐支票和专用支票,而私营企业可以使用一般支票和保付支票。到50年代中期以后,规定仅可以使用支票(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并完全限制票据的流通转让。在到70年代末的近30年的时间里,在我国票据的使用上,一直处于这种只有支票、没有汇票和本票,只以票据作为支付手段、而限制其作为流通手段的状态。2、1985年,我国开始使用作为商业信用典型代表的商业汇票。此外,支票的使用范围也逐步扩大,对个体户和个人开办支票结算业务。 3、198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可以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作为支付结算手段。 4、1995年5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公布,自

    11、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节 票据 二、票据概念 1、我国票据法上票据的概念 我国票据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在理论上,通常作为票据概念的实质性定义,表述如下: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思考:这个概念是否全面?有人建议用“货币证券”代替。第一节 票据 3、其他国家关于票据概念的理解 (1)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不存在票据一词的共同术语。 从立法形式上讲,多将汇票和本票规定在同一项法律之中,而支票另外立法。 德国学者波吕那认为:票据是一种赋予私权的工具,私权能够基于对该工具的占有而

    12、得以实现;因此,只有向受票人转移票据的占有,票据才能得到支付。第一节 票据(2)英美票据法体系:就票据制度和票据法学来说,中文的“票据”一词,对应的英文单词是: Negotiable Instrument。现代英国法成文法中没有票据这一术语的表达。学者或者法院判例一般使用票据一词来泛指汇票、本票和支票这三种金融工具。有学者指出,英格兰的票据法就是汇票法,并将其概括解释为“一种商业文件,一个人用来命令另一个人或者给自己设定义务支付确定数目的金钱”。美国统一商法典第3-104节(a):票据是一项在见票时或者确定日期支付一个确定金额金钱的无条件的承诺或者命令。这个定义之下包含了汇票、本票、支票、存款

    13、证书等不同种类的票据。第一节 票据 三、票据的种类三、票据的种类 (一)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种类 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汇票 本票 支票(二)理论上与实践中的分类第二节票据的性质有价证券 一、广义的证券 所谓证券(paper ,instrument),就是用来证明一定的事物或者设定一定权利而作成的某种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该证券上所拥有的权利和利益。 一般认为证券具有以下特征: (1)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 (2)证券是一种要式凭证。 (3)证券是一种流通凭证。 (4)证券是一种占有凭证。第二节 票据的性质有价证券性 一、广义的证券代表价值性依赖性流通性作用性质证据证券借据收据发货票无无无

    14、证明文件资格证券存折寄存票无无无免责证书金额证券邮票印花税票有有有金钱代用财物有价证券股票 债券票据 提单仓单有有有权利载体权利第二节 票据的性质有价证券性二、有价证券(一)法律上的有价证券1.有价证券:(valuable security,或portfolio)是一种表示民事财产权利的证券,权利的发生、转移和行使原则上以持有证券为必要。2.作为有价证券,应该具备三个特征:(1)是一个特殊的“物”是一定财产权利的转化物。(2)是一个自足的“物”是财产和权利的结合体。(3)是一个流通的“物”是权利运行的载体。第二节 3、有价证券制度的特色:权利证券化 (1)权利与证券相结合,只在特殊的情况下才分

    15、离。(如挂失止付) (2)对有价证券的要求之一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迅速、简便而又确实。这样就有证券的要式性、文义性和无因性等规定。 (3)对有价证券的另一要求是权利转移方便而又安全(如背书)。 (4)确保债权人权益也维护债务人利益。 (5)在商品经济发达阶段,有价证券成为信用手段。第二节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1.按照有价证券上权利的法律性质分类债权证券、物权证券、股权证券 债权证券 金钱证券 票据、债券 物品证券 提单、仓单 物权证券 抵押证券 股权证券 股票、出资证券、投资基金 注意:此种分类中对物权证券的理解有争议。第二节2.按照证券上权利的经济性质分类商品证券、货币

    16、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 提单、仓单 货币证券 票据 资本证券 股票、债券3、按照证券上权利人的指定方法分类记名证券、指示证券和无记名证券 记名证券(指名证券)权利人特定为张三 指示证券(背书证券)张三或张三指定者 无记名证券(付持票人证券或付来人证券)不特定第二节 4、按照证券所表示的权利与证券的关系分类完全证券和不完全证券 完全证券(绝对有价证券) 票据、存款单 不完全证券(相对有价证券) 股票、债券、提单、仓单 5、按照证券上权利与其存在原因之间的关系分类有因证券和无因证券 有因证券(要因证券) 大多数证券 无因证券(不要因证券或抽象证券) 票据 6、按照证券上权利的发生与证券作成的关

    17、系分类设权证券和非设权证券第二节 7、按照证券的作成方式分类要式证券和不要式证券 8、按照证券上权利与所载文义之间的关系分类文义证券和非文义证券 9、按照证券的发行方式分类集中发行证券和个别发行证券 集中发行证券(公共有价证券) 股票、债券 个别发行证券(商业证券) 票据、提单、仓单第二节 三、票据的基本特征三、票据的基本特征 票据是债权证券、指示证券、完全有价证票据是债权证券、指示证券、完全有价证券、无因证券、设权证券、要式证券、文券、无因证券、设权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商业证券义证券、商业证券第三节 汇票、本票、支票一、汇票(一)汇票的概念与汇票当事人1.概念: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

    18、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第19条第1款2.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第三节 (二)汇票类型 1.根据签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汇票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在我国票据实务上,明确规定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即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支付结算办法第53条第2款)。因而,我国的银行汇票,乃是以同一银行作为出票人与付款人。第三节2.按是否需要附具某种单据,可以分为光票(clean bills of exchange)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s of exchange ) (押汇汇票或信

    19、用汇票)跟单汇票 信用证跟单汇票 承兑交单汇票 付款交单汇票第三节 3、按汇票指定的付款日期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见票即付) 远期汇票 定期汇票 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第三节 4、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分为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 一般汇票 变式汇票 指己汇票(己受汇票) 对己汇票(己付汇票) 付受汇票 己受己付汇票第三节 5、根据汇票流通地域不同,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 这种分类主要是英美票据法上的分类,因为英美票据法对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遭到退票时,规定了不同的应采取措施,例如国际汇票遭退票时,必须作成拒绝证书,国内汇票遭退票时,则不一定作成拒绝证书。第三节 汇票本

    20、票支票 二、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及法律关系 1、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第73条第1款。 2、基本当事人有二:出票人和收款人第三节 (二)汇票与本票的区别(二)汇票与本票的区别 1、汇票一般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持票人三个当事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持票人两个当事人; 2、汇票在出票时付款人是否确实承担付款是不确定的,因而需要由付款人进行承兑;而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在出票时付款人付款一事即已确定,无须付款人承兑; 3、汇票经承兑后,其主债务人即由出票人转为承兑人,而本票的主债务人始终是出票人; 4、汇票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而本票是

    21、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第三节 (三)本票的分类(三)本票的分类 也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国内本票和国际本票。 在我国,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并且只能是银行本票。(票据法第73条2款) 这意味着我国的本票在实际上只起着类似高额通货的作用。第三节 三、支票三、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及法律关系(一)支票的概念及法律关系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第81条 在支票关系中,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持票人三个最基本的当事人。 从当事人角度来说支票关系与汇票关系是完全一致的,因而。基于这一原因,

    22、英国票据法直接把支票定义为“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第三节 (二)支票与汇票的区别(二)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1 、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不必为银行; 2、支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事先有资金关系,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事先不必有资金关系; 3、支票均为见票即付,因而能够作为支付工具,汇票可为远期支付,因而能够作为信用工具; 4、支票无须由付款人进行承兑,汇票则需要由付款人进行承兑; 5 、支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汇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委托。第三节 2 、目前我国对支票的分类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划线支票 普通支票:即能支取现金,也可转账。但是在转账时,应在支票正面注明转账字样

    23、。票据法83条1款; 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票据法83条2款; 转账支票:只能转账。票据法83条3款。 划线支票:只能转账。支付结算办法第115条。银行汇票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根据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签发并承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 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全国 单位和个人全国仅单位全国银行本票单位和个人同一票据交

    24、换区或同一省(市)种种 类类定定 义义适用对象适用对象及范围及范围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支付业务现状及发展趋势票据支付业务现状及发展趋势票据分类票据分类我国票据结算业务中的票据类型 票据类型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日期付款方式汇票银行汇票银行签发汇票的出票银行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即期现金或转账银行承兑商业汇票非银行单位承兑银行法人、非法人组织远期转账商业承兑商业汇票非银行单位本票银行本票银行出票银行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即期现金或转账支票普通支票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即期现金或转账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票据支付业务现状及发展趋势票据支付业

    25、务现状及发展趋势 2006 2006 2008 2008年,票据签发的总笔数分别为年,票据签发的总笔数分别为119111119111万笔、万笔、9784297842万笔、万笔、8822688226万笔,占非现万笔,占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比例分别为金支付工具的比例分别为9.23%9.23%、6.33%6.33%、4.81%4.81%;票据签发的总金额分别为;票据签发的总金额分别为22459832245983亿元、亿元、23632282363228亿元、亿元、25122552512255亿元,占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比例分别亿元,占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比例分别为为47.85%47.85%、39.86%39.86

    26、%、39.69%39.69%9.23%6.33%4.81%47.85%39.86%39.69%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200620072008笔数占比金额占比0200004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1400002006 2007 20082100000215000022000002250000230000023500002400000245000025000002550000笔数(万笔)金额(亿元)票据支付业务现状及发展趋势票据支付业务现状及发展趋势2006年2008年各类票据签发笔数发展趋势图 2006年20

    27、08年各类票据签发金额发展趋势图 趋势图趋势图相关链接:为何中国个人支票使用受到冷落? 难题一:异地款项要等数日 一家商业银行会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个人支票使用起来不方便是客户冷落它的重要原因, 由于支票是非即时交易工具,商户收到个人签发的支票后,最早可在23小时之内收到款项,如果是异地的款项,则要等个工作日才能收到。也就是说客户签了支票却不能当场提货,而刷卡则可以做到当场提货。 难题二:填写支票专业性强 支票在使用上也有很多要求,比如不能弯折,否则银行有理由拒付。个人签发支票时,要准确地填写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事项,并在指定位置签章,个人客户并非专业财务人士难免出错,一处出错支票就不能正

    28、常使用了。 相关链接:为何中国个人支票使用受到冷落? 难题三:个人信用没有保障 个人支票的信用情况更是问题的焦点。银行人士表示,在全面征信系统建成之前,个人支票能否安全使用的问题将不可避免。空头支票让商家感到害怕。 商户对陌生客户签发的个人支票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要求个人购物若使用支票,只能等到资金到账后才能提货,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着个人支票的发展。 参考:百度百科:个人支票:http:/ 假票、克隆票屡禁不止; 金融机构内部道德风险; 易遗失、损坏和遭抢劫; 交易方式落后,存在携带风险; 通过邮寄方式托收,资金结算延后; 资金和票据交割不同时造成的信用风险; 操作不规范所引起纠纷。纸质商业汇

    29、票的缺点纸质商业汇票的缺点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 票据的电子化处理:票据电子化和电子票据 2006年,通过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实现支票在全国范围内兑付; 2008年,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实现本票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的电子化兑付; 2010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全国上线;票据电子化的发展票据电子化的发展 电子票据是票据市场以及货币市场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电子票据基本成为各国的共识; 电子票据已成为欧美发达国家货币市场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例如:1、电子票据是美国货币市场上最主要的工具之一,目前未清偿商业票据余额达数万亿美元; 2、韩国在2004年推出电子票据系统大受

    30、欢迎; 3、我国台湾地区监管机构在1989年即提出沿着先支票、再本票、后汇票的路径发展电子票据,2003年签发亚洲第一张电子票据(电子支票),随后建成了以票据交换所为登记托管机构、票据专营公司和商业银行为做市商和经纪人、企业等为票据当事人的发达票据市场,以此为重点促进了货币市场的高速发展。国外票据市场发展的趋势国外票据市场发展的趋势系统基础知识系统基础知识v电子商业汇票 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又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

    31、代实体签章的两个突出特点。v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储存、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等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也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总体结构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总体结构图系统基础知识系统基础知识总体结构总体结构电子商业汇票功能模块电子商业汇票功能模块(主体)(主体) 转贴现转贴现公开公开报价模块报价模块纸质商业汇票纸质商业汇票登记登记查询模块查询模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

    32、rcial Draft System)三个功能模块三个功能模块强制参与强制参与银行、财务公银行、财务公司司银行、财务公银行、财务公司司酌情选择酌情选择酌情选择酌情选择系统基础知识系统基础知识ECDS主要系统功能示意图主要系统功能示意图票据托管票据托管保管所有经系统登记的电子商业汇票保管所有经系统登记的电子商业汇票转发电票信息转发电票信息将已存储的电票信息,转发至所记载的权利人开户机构内部系统将已存储的电票信息,转发至所记载的权利人开户机构内部系统更新电票信息更新电票信息接收、存储信息接收、存储信息根据业务操作的处理结果,实时修改原票据相关信息与业务状态根据业务操作的处理结果,实时修改原票据相关

    33、信息与业务状态资金清算资金清算根据相关业务的签收信息与清算标识,自动向支付系统发起转账业务根据相关业务的签收信息与清算标识,自动向支付系统发起转账业务信息服务信息服务提供信息查询,广播公告提供信息查询,广播公告转贴现业务报价转贴现业务报价提供电票、纸票转贴现业务公开报价以及询价平台提供电票、纸票转贴现业务公开报价以及询价平台纸票登记查询纸票登记查询系统参与者(银行)登记纸票票面内容、状态等信息,以及查询相关信系统参与者(银行)登记纸票票面内容、状态等信息,以及查询相关信息息系统基本功能及业务种类系统基本功能及业务种类身份认证身份认证信息交换信息交换登记存储登记存储统计监测统计监测业务计费业务计

    34、费登记、存储信息;身份认证;审查报文;保留验证信息登记、存储信息;身份认证;审查报文;保留验证信息基本业务种类基本业务种类基本功能基本功能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模块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模块(主体)(主体) 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模块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模块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模块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模块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制度概览制度概览1 1、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 2、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3 3、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指引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指引4 4、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处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处理手续理手续 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管

    35、理办法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管理办法商业汇票公开报价管理办法商业汇票公开报价管理办法1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管理办法2 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办法3 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数字证书管理办法4 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危机处置预案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制度概览制度概览业务操作模式业务操作模式电电子子商商业业汇汇票票业业务务操操作作模模式式合同签订或者到货等转发票据权利人转移ECDSA AB Bv 系统支持以下票据行为: 出票(含承兑) 转让背书 贴现(包括赎回业务) 转贴现(包括赎回

    36、业务) 再贴现(包括赎回业务)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 质押(包括质押解除业务) 保证(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的保证) 提示付款(包括到期提示付款和逾期提示付款) 追索(包括再追索,类型可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业务处理及流程业务处理及流程系统基础知识系统基础知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示意图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示意图系统基础知识系统基础知识票样票样 电子商业汇票虽然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但为了适应客户使用习惯、规范各行票据展示,现统一电子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虽然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但为了适应客户使用习惯、规范各行票据展示,现统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正面和背面的显示样式。承兑汇票和电

    37、子商业承兑汇票正面和背面的显示样式。 注:商业银行开发电子商业汇票出票、背书、保证、承兑等票据行为计算机操作界面时应尽量参照实物票据注:商业银行开发电子商业汇票出票、背书、保证、承兑等票据行为计算机操作界面时应尽量参照实物票据申请或签发习惯,计算机屏幕显示和打印输出格式应符合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申请或签发习惯,计算机屏幕显示和打印输出格式应符合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显显 示示 票票 样样系统基础知识系统基础知识 扩展了商业汇票的功能: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延长为一年,突破了纸质商业汇票付款期为六个月的限制,将大大活跃票据市场; 电子票据单张金额限制也提升至10 亿元,为融资性票据的推出做好了准备;

    38、系统的特点系统的特点 电子商业汇票依据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突破支付结算办法等央行制度; 制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统一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对于以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或进行了更严格的控制: 比如对于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在实际纸票中仍存在继续转让的情况,而在系统中严格控制了这类票据不得转让。系统的特点系统的特点第四节 票据法 一、票据法的调整对象一、票据法的调整对象票据关系票据关系 (一)票据关系的界定 与票据相关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确定票据关系完全属于依票据法规定应由票

    39、据法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基于票据行为而在票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也包括基于票据法的规定而在票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第四节 票据法 2、转化票据关系,即本属于非票据关系但基于票据法的特别规定,而转化为票据关系,并依票据法发生相应效力的关系。比如,贴现和质押等。 3、非票据关系,即完全不属于票据法调整对象,但与当事人的某些票据行为有关,依一般民事规则进行调整。银行汇票关系的基本图示出票人出票人(银行)(银行)收款人收款人第一持票人第一持票人委托收款人委托收款人(银行)(银行)出票出票委托收款委托收款联行付款联行付款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出票申请出票银行开户协议银行开户协

    40、议票据付款票据付款原因关系(买卖)原因关系(买卖)卖方卖方买方买方汇票关系之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出票人收款人收款人第一持票人第一持票人付款人付款人承兑人承兑人承兑承兑付款付款出票出票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协议 原因关系(买卖)原因关系(买卖)银行银行买方买方卖方卖方支票关系出票人出票人收款人收款人第一持票人第一持票人付款人付款人请求付款请求付款出票出票银行开户协议银行开户协议 原因关系(买卖)原因关系(买卖)买方买方卖方卖方银行银行本票关系:银行本票出票人出票人(银行)(银行)收款人收款人第一持票人第一持票人委托收款人委托收款人(银行)(银行)出票出票委托收款委托收款联行付款协议联行付款协议银

    41、行本票银行本票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出票申请出票银行开户协议银行开户协议票据付款票据付款原因关系(买卖)原因关系(买卖)买方买方卖方卖方贴现关系贴现贴现申请人申请人贴现人贴现人出票人出票人收款人收款人被背被背书人书人付款人付款人背书人背书人持票人持票人贴现贴现背书背书请求付款请求付款质押关系质权人质权人出票人出票人收款人收款人被背被背书人书人付款人付款人设质设质质押背书质押背书设质人设质人解除质押解除质押返还质物返还质物行使质权行使质权请求付款请求付款质押质押背书人背书人质物质物持有人持有人第四节 票据法(二)(确定)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二)(确定)票据关系的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这是以是

    42、否随出票行为出现为标准而作的分类。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发出就存在的当事人。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各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二:即出票人与收款人。区分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的意义:第一,出票行为的效力直接影响到票据的效力,基本当事人如有欠缺,不仅使出票行为无效,更严重的是使票据无效;而非基本当事人的有无,不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第二,基本当事人的不同是区分委付票据和自付票据的标准。具有三方当事人的票据通常属于委付票据,具有双方当事人的票据属于自付票据。 第四节 票据法 2、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关系主体 这是以当事人在票据上的地位为标准而作的分类。 通常讲,持有票据者,

    43、享有票据权利,为权利主体。 在票据上为票据行为者,应承担相应的票据义务,是义务主体。(义务人有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分) 在票据上记载有某人姓名或者名称,但其既不享有票据权利,也未在票据上为票据行为,其存在与票据权利义务有密切联系,是为关系主体。具体而言,关系主体是指下列三种人:一是经委托收款背书而取得票据的委托收款人;二是汇票、支票中记载的“付款人”;三是汇票、本票、支票中除付款人之外另行记载的代理付款人。第四节 票据法3、前手和后手这是以票据多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为标准而作的划分。凡是位于某人之前的即称为某人的前手,位于某人之后的即称为某人的后手。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1条的界定,所谓前手

    44、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持票人之前签章的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与此相对应,所谓后手,是指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和持票人。前手和后手的关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所有前手都是后手的债务人,所有后手都是前手的债权人。前手与后手区分的意义在于,票据上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并且可以向任一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第四节 票据法 二、票据法的渊源二、票据法的渊源 (一)票据法的渊源(一)票据法的渊源 (二)票据法与支付结算办法的关系(二)票据法与支付结算办法的关系 票据法的着眼点,在于确认存在于一般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而支付结算办法的着眼点,在于确认存在于支付结

    45、算关系中的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票据法具有优于支付结算办法的效力。第四节 票据法 三、票据法的性质与特征三、票据法的性质与特征票据法的性质票据法是票据法是 私法规范私法规范票据法是票据法是 商法规范商法规范票据法是票据法是 民法的民法的 特别法规范特别法规范票据法的特征强行性强行性技术性技术性统一性统一性统 一 性区域区域经济经济国际国际经济经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活动领域活动领域国家国家经济经济国际票据法本国票据法区域票据法我国票据法的复杂现状我国票据法的复杂现状 大陆大陆 台湾台湾票据法票据法 票据法票据法 香港香港 澳门澳门 票据法票据法 票据法票据法 20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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