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40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法理学》课件:第4章法的概念.ppt

  • 上传人(卖家):罗嗣辉
  • 文档编号:2161091
  • 上传时间:2022-03-09
  • 格式:PPT
  • 页数:40
  • 大小:512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法理学》课件:第4章法的概念.ppt》由用户(罗嗣辉)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法理学 法理学课件:第4章 法的概念 课件 概念
    资源描述:

    1、 法理学 主讲人:李拥军主讲人:李拥军 单单 位:吉林大学法学院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2年年10月月8日日第四章:法的概念 第一节:第一节:“法法”的概念的语义分析的概念的语义分析 第二节:法的本质第二节:法的本质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法的作用第四节:法的作用第一节:第一节:“法法”的概念的语义分析的概念的语义分析 灋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性知善恶,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性知善恶,触不直者去之。触不直者去之。说文解字说文解字 1、法和刑通用、法和刑通用 2、“平之如水,从水平之如水,从水”,有两种解释,通,有两种解释,通常认为法有公平的意思。常

    2、认为法有公平的意思。 3、“触不直者去之触不直者去之”,表明法有明辨是非表明法有明辨是非、驱除邪恶的功能。、驱除邪恶的功能。 中国古代最早用中国古代最早用“刑刑” 春秋时期开始称春秋时期开始称“法法” 战国时期商鞅改战国时期商鞅改“法法”为为“律律” 清末民初,受日本影响,开始清末民初,受日本影响,开始“法律法律”一词一词 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指法律整体。 狭义: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二、西文中法、法律及相关概念 拉丁文拉丁文jusjus;法文;法文droitdroit、loiloi;德文;德文rechtrecht、gesetzgesetz, ,不但表

    3、示法,同时还有权利、公平、不但表示法,同时还有权利、公平、正义的含义。正义的含义。 法律是客观的权利法律是客观的权利 权利是主观的法律权利是主观的法律法的概念法的概念非实证主义非实证主义实证主义实证主义自然法主义(内容的正确性)自然法主义(内容的正确性)分析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权威性制定)(权威性制定)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现实主义法律现实主义 (社(社会实会实效)效)法律与道法律与道德合一德合一 法律与道德分离法律与道德分离 正义要求什么与法律命令什么正义要求什么与法律命令什么关于法律概念的争议实质为:法律应该怎么样与法律实际怎么样关于法律概念的争议实质为:法律应该怎么样与法律实际怎么样

    4、 道德规定什么与法律规定什么道德规定什么与法律规定什么的关系问题的关系问题三、关于法的概念的争议四、国法及其外延 1、国家专门机关制定的法、国家专门机关制定的法 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 3、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认可的习惯法、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认可的习惯法 4、其他执行国法只能法,如伦理法、教会法、其他执行国法只能法,如伦理法、教会法 第二节:法的本质一、马克思主义的法的本质观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决定客观事物存在的根据;现象则是事物外在表现和外部联系,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借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

    5、,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是深藏于法律现象背后的,以致凭借直观的方式无法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在认识法的本质时,必须首先揭示法的现象。法的现象时具体的、活生生的、无限丰富的,只有深入到法的现象领域才能揭示法的本质。 法学研究不能仅停留在现象层面,而是要揭示法的本质,抓住了法的本质,就抓住的法的根本。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阶级本质) 1 1、法律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不是全民意志的体现,法具有偏向性、体现。这说明法不是全民意志的体现,法具

    6、有偏向性、倾向性。倾向性。 2 2、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要变成国家的意志,才能借助、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要变成国家的意志,才能借助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运行。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直接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运行。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而是要变成国家意志等同于法律,而是要变成国家意志。其原因其原因是是: (1 1)只有变成国家意志才能为法的效力来源和普遍遵只有变成国家意志才能为法的效力来源和普遍遵守提供正当理由;守提供正当理由; (2 2)只有变成国家意志才能借助国家机器来实施法律只有变成国家意志才能借助国家机器来实施法律。 虽然说,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不是说国虽然说,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7、,但并不是说国家意志均体现为法律。国家意志还可以以其它方家意志均体现为法律。国家意志还可以以其它方式体现出来,比如国家政策式体现出来,比如国家政策、国家伦理等、国家伦理等3、表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 (1)整体性、统一性。)整体性、统一性。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这些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 统治阶级的个别成员的意志与整体意志有可能发统治阶级的个别成员的意志与整体意志有可能发生冲突。生冲突。 (2)非单一性)非单一性。 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法体现统治

    8、阶级的意志,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取决于统治阶级同被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状况,也取取决于统治阶级同被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状况,也取决于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集团、或个人的矛盾和斗决于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集团、或个人的矛盾和斗争。争。 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也反映被统治阶级或同盟者的某些愿望和要求。而且也反映被统治阶级或同盟者的某些愿望和要求。这表现为:这表现为: 其一,在某些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对全社会都有利其一,在某些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对全社会都有利,不同程度地反映出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利益。,不同程度地反映出社会各阶层的共

    9、同利益。 其二,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统治阶级也会做出某种让其二,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统治阶级也会做出某种让步,规定一些符合被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内容。步,规定一些符合被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内容。三、三、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本质) 社会本质是法的终极本质。社会本质是法的终极本质。 社会本质又称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社会本质又称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由一定的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所谓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指人类社会所包所谓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指人类社会所包

    10、括的地理环境、人口、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诸括的地理环境、人口、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诸方面,主要是指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所赖以建方面,主要是指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即受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立的经济基础,即受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 1、法律具有合规律的一面,这里的客观规律就法律具有合规律的一面,这里的客观规律就是物质生活条件,法要反映这一条件,不能脱是物质生活条件,法要反映这一条件,不能脱离这一条件。离这一条件。 2、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创造或改变社会。(法的局限性)出社会发展创造或改变社会。(法的局限性) 3、法律

    11、的特性要求稳定而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的特性要求稳定而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变化,因此法律和社会之间始终存在一种动在变化,因此法律和社会之间始终存在一种动静之间的矛盾。(法的局限性)静之间的矛盾。(法的局限性) 4、法的效果和生命力取决于统治阶级对客观历法的效果和生命力取决于统治阶级对客观历史条件、客观规律的反映程度。统治阶级对客观史条件、客观规律的反映程度。统治阶级对客观历史条件、客观规律的反映程度取决于他们的认历史条件、客观规律的反映程度取决于他们的认识能力。因此,统治阶级的认识能力越高,法对识能力。因此,统治阶级的认识能力越高,法对客观历史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反映程度越高,法的客观历史条件和客

    12、观规律的反映程度越高,法的生命力就越高,实效效果就越好。生命力就越高,实效效果就越好。因此,实事求因此,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是我国的立法原则。是、从实际出发是我国的立法原则。立法应该尊立法应该尊重社会的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要重社会的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要求,避免主观武断、感性用事。(立法原则)求,避免主观武断、感性用事。(立法原则)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规范性)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规范性) 1、法是一种规范。、法是一种规范。 (1)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

    13、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法对行为的调整表现为一种规范性调整,而非个别性调法对行为的调整表现为一种规范性调整,而非个别性调整,整,因此,作为一种规范它提供的是规范性的指引,不因此,作为一种规范它提供的是规范性的指引,不是个别性的指引。是个别性的指引。 (2)法是反复适用的。法不是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法是反复适用的。法不是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限内对其指向的对象反复适用的。生效期限内对其指向的对象反复适用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 2、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指人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指人与人相处的规

    14、则,是维系人们交往行为的基本人相处的规则,是维系人们交往行为的基本准则。准则。 法不同于自然规范(自然现象之间的)法不同于自然规范(自然现象之间的) 法不同于技术规范(人与自然之间的)法不同于技术规范(人与自然之间的) 3、法是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 人的行为是法调整社会关系的中介人的行为是法调整社会关系的中介 人的行为是法调整的初级对象人的行为是法调整的初级对象 法只调整人的行为,不调整人的思想。法只调整人的行为,不调整人的思想。 由此可由此可知:知:法具有法具有外观主义或形式主义的特性。外观主义或形式主义的特性。 “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

    15、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法律在处置我时所应依据的唯一的东西,因为我的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 马克思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 (一)从法的这一特征可以看出法有两种产生方式:一种是制定,一种是认可。 国家认可有两种情况: 1、明示认可明示认可,往往通过专门的立法途径进行。往往通过专门的立法途径进行。 2、默示认可默示认可,往往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往往通过司法途径进行。 (二)法既然是国家制定的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普遍地有效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1、普遍有效性,即在国家权力

    16、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2、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表现为普遍平等的对待性,即要求平等的对待一切人,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这表现为法具有公式性,法所表达的命题是全称命题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权利义务性) 1、法律的内容是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的调整方式就是界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表达社会关系的方式,任何社会关系要成为法律关系必须要以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确定。 2、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它对人的行为规范的调整是通过设定行为模式的方式来进行的。而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有三种:授权模式、禁止模式和命令模式。但这三种模式无非是授予权利和课以义务两种调整方式。

    17、3、通过权利、义务方式可以实现法的预测和利导功能 (1)预测。通过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明确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怎样行为,人们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怎样行为,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 (2)利导。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有利于实现人的自由。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有利于实现社会的秩序。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1、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规范。 2、法的国家强制力是有一定

    18、限度的,而不是无限的。、法的国家强制力是有一定限度的,而不是无限的。 3、国家强制力也不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在一定、国家强制力也不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法的实施也要依靠社会舆论、人的道德观念、程度上,法的实施也要依靠社会舆论、人的道德观念、思想教育等手段。思想教育等手段。 4、法依靠国家强制力是从最终意义上讲的,并不是说、法依靠国家强制力是从最终意义上讲的,并不是说每部法律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活动,都必须借助国家政权每部法律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活动,都必须借助国家政权及其暴力系统及其暴力系统。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19、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第四节:法的作用第四节: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原理一、法的作用的原理 1、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表层)、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表层) 2、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中层)体现(中层) 3、法的作用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深层)、法的作用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深层) 法律法律行为行为社会关系社会关系规范作用规范作用(静态)(静态)社会作用社会作用(动态)(动态)颁布颁布(手段)

    20、(手段)实施实施(目的)(目的)二、法的作用的分类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不同点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考察基点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即根据法是一种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这一基本事实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的考察作用对象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这里的“人”是指一切的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社会化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方式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法都具有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所处层面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规范作用是社会作

    21、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社会作用是规范作用的目的发挥作用的前提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规范作用是在静态中发生的。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运用,被实施,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社会作用是在动态中发生的。作用的内容或形式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教育作用;5、强制作用。1、维护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务(一)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1)法律的指引可分为: 确定性的指引和不确定性的指引 个别的指引和一般的指引 (2)法律的指引一般是向前的指引,因此一法律的指引一般是向前的指引,因此一般来说善良的法律

    22、是不具有溯及力的。般来说善良的法律是不具有溯及力的。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把法律作为评判标准把法律作为评判标准 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行为到人们行为状态或结果的作用状态或结果的作用。 把法律作为推理的前提把法律作为推理的前提4、法的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 法律把体现在自己的规则和原则中的某种思想、法律把体现在自己的规则和原则中的某种思想、观念和价值灌输给社

    23、会成员,观念和价值灌输给社会成员,使使社会成员在内心社会成员在内心中确立对法律的信念,从而达到使法律的外在规中确立对法律的信念,从而达到使法律的外在规范内化,形成尊重和遵守的习惯。范内化,形成尊重和遵守的习惯。 法的教育作用主要通过法的教育作用主要通过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两种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两种方式来实现。方式来实现。 5、强制作用、强制作用 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二)法律的社会作用(二)法律的社会作用 1、法对物质文明的推动作用、法对物质文明的推动作用 2、法对精神文明的推动作用、法对精神文明的推动作用 3、法对政治文明的推

    24、动作用、法对政治文明的推动作用 4、法对生态文明的推动作用、法对生态文明的推动作用三、法的局限性三、法的局限性1 1、调整范围的有限性、调整范围的有限性(1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2 2)法律有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或成本最低)法律有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或成本最低的方法的方法(3 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或问题或问题,如人的情感关,如人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系、友谊关系、思想问题、思想问题等,不宜由法律来调等,不宜由法律来调整整。 3、自身特点的制约性自身特

    25、点的制约性。 法律受自身条件的制约。法律受自身条件的制约。 (1)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往往是法律的调整具有不)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往往是法律的调整具有不确定性确定性 (2)法是人的意志的体现,立法者的认识是有局限)法是人的意志的体现,立法者的认识是有局限的,法律总是存在着某种不合理的、不科学的地方的,法律总是存在着某种不合理的、不科学的地方或或立法空白立法空白。 (3)法是概括性的规范,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都做)法是概括性的规范,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都做到天衣无缝,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正义。到天衣无缝,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正义。 (4)法律与事实不能绝对一一对应,法律适用者所)法律与事实不能绝对一一对应,

    26、法律适用者所面对的事实永远都是过去的事实,法律有时不能还事面对的事实永远都是过去的事实,法律有时不能还事实本来面目。实本来面目。 (4)法讲究程序,有时不能对紧迫的社会事件做出)法讲究程序,有时不能对紧迫的社会事件做出及时地应对和处理。及时地应对和处理。3、社会条件制约性社会条件制约性 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同时它的实施还受政治、文化、地理的制约,同时它的实施还受政治、文化、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存在的变化必然带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存在的变化必然带动法的变化,因此会影响到法的稳定性,因此法法的变化,因此会影响到法的稳定性

    27、,因此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和社会关系的变动性之间存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和社会关系的变动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在着矛盾关系。4、人为因素人为因素、物质条件、物质条件的制约性的制约性 (1)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法律。 (2)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好,其作用也难以发挥。伍,法律再好,其作用也难以发挥。 (3)人的精神条件,如法律意识、文化氛围、权利)人的精神条件,如法律意识、文化氛围、权利义务意识、程序意识等都直接制约或影响着法的作义务意识、程序意识等都直接制约或影响着法的作用的发挥。用的发挥。 (4)法律的实现需要物质条件的支撑)法律的实现需要物质条件的支撑谢谢 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法理学》课件:第4章法的概念.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2161091.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