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教材“探究与分享”参考答案-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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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143753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93.10KB    格式:RAR    上传时间: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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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与生活法律与生活第第 1 1 课第课第 2 2 课课“探究与分享探究与分享”1.P51.P5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 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 500 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了。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已有。它不仅是一项道德要求,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律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拾金不味的道德理念,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凸显了文明和谐、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小林的父母得知失主愿意以 500 元酬谢归还遗失物的人,遂认为应当收取 500 元。这种想法从法律的层面来看是正当的,因为民法典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照承诺行义务。小林在归还遗失物时,失主要按照约定给付 500 元小林父母的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林觉得拾得他人遗失物就应该不计报酬地返还失主,这说明他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但是,小林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这个想法不正确。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诺、支付报酬。失主主动支付报酬,拾得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这涉及拾得人如何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道德要求与法律规定在本案中是紧密结合的。2.P62.P6 孟某、姜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 ,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性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也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 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在中华传统文化中, “姓名”中的“姓” ,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自然人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自然人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自然人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自然人的意愿和实际做法。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这也提示我们,自然人行使姓名权需要依法进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关于姓氏选取的规定就是对自然人行使姓名权的一种合理限制。3. P7P7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未满 16 周岁)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1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说说你的请说说你的理由。理由。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杨某致其脾脏出血,严重伤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夏某等人是高二学生,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如此,夏某等人伤害杨某生命健康的行为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有、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发生校园暴力,学校是否有责任取决于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因素。该案例中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据此可以判定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 2)结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青少年要敢于同学生欺凌说“不” ,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借助家庭、学校等力量,同学生欺凌作斗争。解决学生欺凌问题需要构筑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四道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4.P84.P8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比赛中荣获 200 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他报纸。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观点一: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为什么?为什么?小郝可以依法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 200 米自由泳冠军,她的参赛与获奖是当地新闻事件,因此,拍摄获奖照片及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这一行为属于对小郝的肖像的合理使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情形。但是,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小郝获奖的照片及小郝的姓名,则属于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小郝的肖像与姓名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使用,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因此,这一行为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5.P95.P9 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 1 分 9 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 , 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 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 10 万元。查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结合案例,说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结合案例,说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英雄烈土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巉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岀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土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公正高效地审理该案,对于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光辉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6. P14P14 案例一: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的 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案例二 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目前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以上案例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分别属于谁?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以上案例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分别属于谁?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案例一是房屋买卖的案例。房屋是不动产,产权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该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到刘某名下,所以刘某能够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丁某尽管订立合同在先,并且已经拿到钥匙入住该房屋,但并不能对抗刘某的权利。王某“一房二卖” ,主观恶意非常明显,他应当向丁某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案例二是电脑买卖的案例。电脑属于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的取得以交付(即转移占有)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不知道或者没有理由知道卖方不是所有权人)与之进行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的价格,则同样能够获得该2动产的所有权。本案中,陈某从男子口中获悉,男子出卖的电脑是全新的笔记本电脑,且以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最终陈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取得了该笔记本电脑,这一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以合理价格转让的条件,故陈某取得笔记本的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陈某对该笔记本不享有所有权。且该笔记本系赃物,公安机关可以将其石为赃物扣押。7. P15P15 小王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了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王家的承包地。 上述情形中,小王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王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上述情形中,小王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王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小汪家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小汪家对在城里购置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对在农村老家的三间房屋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在农村老家的两亩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县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村土地,涉及承包地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承包人相应的补偿8.P198.P19 小奇虽然学业成绩不算突出,却已经是颇有名气的发明家了。还在初三的时,地就参加了日内瓦国际发明展并荣获大奖。升入高中以后,她又完成了一项关于智能插座的发明,准备和一家企业合作,把这项发明转化为产品。对于用什么方式保护这项发明,同学们有不同观点。 观点一:赶紧申请专栏,取得专利权。 观点二:不申请专利,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这两种保护方式有什么区别这两种保护方式有什么区别? ?你认为那种方式更好?你认为那种方式更好?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综合比较专利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两种方式,小奇的发明创造最好采用专利权的方式进行保护。9、案例案例:11 周岁的小明在商场看到一款手机,想让其父母为其购买。小明的母亲认为价格太高且小明年龄还小用不上手机,故未买。随后,小明私自用自己的压岁钱,花了 4200 元在商场买了这款手机。其母发现后,以孩子的名义将商场告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商场返还小明 4200 元。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本案中,为什么小明的购买行为最终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承担民事义务。但是本案中,为什么小明的购买行为最终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选修二第三四课选修二第三四课 课本探究与分享课本探究与分享1. P24“探究与分享探究与分享”:材料一:2018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 “愿以每件 59 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的玩具 1 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 天内答复有效。 ”3 月 3 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每价 65 元,可以卖给贵公司 1 万件。 ”甲公司收到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 “如果价格降低到每件 62 元,愿意购买 8000 件。 ”乙公司在 3 月 5 日回复, “如果见降到每件 62 元,必须购买 1 万件。甲公司没有回复。 ”材料二:小华区超市购物,从货物架上拿了两个水杯,然后在收银台结账走人,小华和收银台全程未发一言。根据你的理解,上述场景如何体现邀约与承诺?合同订立是否完成?结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了解当事人之间如何通过协商订立合同。解析:(1)镜头一当中,2018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的电子邮件内容包括购买意愿、单价、数量、运输方式、付款方式和答复期待等,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邀约。其中甲公司是邀约人,以公司是受邀约人.3 月 3 日,乙公司回复甲公司对邀约内容实质性变更,不再构成对前述邀约的承诺,因而转化为新的邀约。而 3 月 3 日,乙公司也是新的邀约,乙公司在 3 月 5 日的回复,也是新的邀约,最后由于甲公司没有回复,所以该要约未得到承诺,合同最终并未完成,而并未成功订立。镜头二中,小华购物的过程当中,超市货架上陈列着水杯、超市货架的标签,标识水杯的单价,这是超市发出的邀约,小华从货架上拿走两个水杯,并结账的行为,属于对超市的承诺合同成功订立。(2)以生活中常见的商场购物为例阐释当事人通过协商订立合同的过程。在一个简单的和买卖合同中,可能会经历多轮的要约新的要约承诺的过程,最终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订立合同。2.P26“探究与分享探究与分享”在莎士比亚的戏剧威尼斯商人中,狡诈的夏洛特与安东尼奥约定,若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清偿债务,就要由夏洛克在安东尼奥心口所在附近取一磅肉。在现实生活中,夏洛克们与安东尼奥们订立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注行为无效。 ”当事人订立合同,不仅要求合同当事人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而且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便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我们应该树立依法订立合同的意识,懂得即使是严格按照要约一承诺的步骤订立的合同,如果出现某些不合法的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权利与义务无法实现,合同归于无效。3.镜头镜头一 某商家在现场营销中口头声称,集够一定数量的“赞”可兑换礼品,小羽参加了该活动结果与商家联系兑换礼品时,商家却称一个月后兑换” ,后又以“礼品兑换完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镜头二 王某因租房找到房主张某。 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发函,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析:镜头一口头合同,镜头二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因此,履行期较长的合同不易于采用口头形式。4. P26“探究与分享探究与分享”镜头一 周某与李某是邮票收藏爱好者,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 1980 年猴票的买卖合同,但忘记在合同中明确邮票的交易价格,后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镜头二 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 5 万元重大疾病险,后被医院诊断出患精原细胞瘤,住院接受手术3治疗。出院后,赵某向保险公司提出总计 5 000 元的赔付要求。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受理申请时发现,赵某此次所患精原细胞瘤属于恶性肿瘤,可以同时申请重大疾病赔付。核实无误后,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赔付给赵某 4.5 万元。镜头一中的当事人为什么会产生争议?如何评价镜头二中保险公司的做法?解析:镜头一中展示的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交易价格而产生争议的场景。镜头二中一方当事人由于对疾病性质存在认识错误,所以没有主张足额赔偿。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发现了问题。并基于诚信原则给予了足额的赔偿。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体现了合同履行中的诚信原则,值得肯定。5.P30“探究与分享探究与分享”黄某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 旅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使黄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回来后,黄某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返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姜某乘坐高铁,霸占了本不属于自己的靠窗座位,持有该座位车票的乘客要求他腾出座位。姜某称:“谁规定一定要对号入座?”并拒绝乘客、乘警和列车长的劝告。后乘警对其采取强行驱离措施。姜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曹某从商店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使用几天后发现机身经常出现发热问题,手机还偶尔因过热出现黑屏。曹某找商店协商解决, 被商店拒绝后,曹某提起诉讼,要求商店更换手机并赔偿损失。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看待上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解析 :案例一,民法典第 996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本案的情况,黄某可以选择要求旅行社承担合同下的违约责任,然后基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案例二中,本案的当事人霸座且拒绝让出本属于其他乘客的座位,即使违反列车乘车秩序的行为,也构成客运合同下的违约行为。乘警的处理符合铁路运输相关规定,该乘客的请求无法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案例三中本案,曹某购买的手机不符合质量约定,而商家拒绝协商解决,因此曹某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曹某要求更换手机并赔偿损失的行为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6.P32“探究与分享探究与分享”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的一万余元。你认为材料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解析:小壮的父母(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学校(管理不善的责任)7.P33“探究与分享探究与分享”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小汽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 2 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解析:老李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老李和斗牛犬的主人共同承担。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本案中老李饲养的驴因受惊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老李作为驴的饲养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犯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责。案件中老李的驴是因为被旁边商店老板的斗牛犬咬伤后才踢坏小车所致,商店老板作为斗牛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第三人的赔偿责任。8.P34“探究与分享探究与分享”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四十余万元。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结合法律生活于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解析:方某劝阻吴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方某没有侵害吴某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吴某吸烟的行为本身不会造成吴某死亡的结果。方某的劝阻和吴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方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的最终判决,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市民积极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9.P35“探究与分享探究与分享”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你在网购时给过差评吗?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解析:案例中林某对商品质量及经营者服务的评价仅是个人对商品及服务的情感表达,并没有诽谤、诋毁、损害等违反法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10. P 36”探究与分享探究与分享” 以下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4行为一:在作业中引用了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行为二: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行为三: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行为四: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解析:行为一: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故不侵犯著作权,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行为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只能使用在一台计算机上,而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能够安装在几台计算机上使用。如果同学购买的是正版软件,则该同学享有使用此应用软件的权利,对于拷贝同学购买的正版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这个软件是否被允许安装在多台电脑上,如果该应用软件在购买时被规定只能安装在一台电脑上,那么拷贝同学的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电脑上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行为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在正规网站下载的歌曲,且不是用来向公众传播的,不构成侵权。如果下载的是盗版歌曲,则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四: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1.P37“探究与分享探究与分享”:小陆家的西侧是某公司的经营场所,中间隔一条宽 15 米左右的公共通道。该公司为给其东面展的外部环境照明,在展国墙边安装了 4 盏照明灯,每晚 7 时至次日晨 5 时开启。照明灯高度与小陆家的阳台持平,最近处离居室 20 米左右,其间没有任何物体遮挡。照明灯开启后,灯光除照亮展厅外,还照射到周国住宅的外墙上及小陆家的居室内。夜间从阳台上目视照明灯灯光,非常刺眼。小陆家要求该公司停用照明灯,但该公司认为安装使用照明灯是其正常需要,而且该照明灯也有利于周围居民夜间行走,故不同意停用。上述情形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请你断一断这起邻里纠纷案。解析: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公司安装照明灯,夜间开启后照到小陆家的居室内,给小陆家的生活带来不便,违背了民法典的规定,该公司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停止侵害。12.P38“探究与分享探究与分享”徐某在住宅楼三层的自家阳台上搭建了鸽舍,饲养、放飞信鸽。鸽粪给楼下住户造成严重的污染,放飞的信鸽也严重地影响邻居的休息。几户邻居与徐某协商无效后,将他告上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徐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在自家阳台养信鸽。徐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请说明你的判断理由。解析:徐某饲养信鸽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依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鉴于徐某的饲养行为已经影响到楼下邻居的正常生活,徐某应该本着不影响楼下邻居正常生活的原则善安置。楼下的邻居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理解养鸽人对鸽子的情感,如果徐某调整鸽舍后能够排除妨碍,则应当理解接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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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教材“探究与分享”参考答案-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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